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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打造“平安*”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但是,我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總體還比較薄弱,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還比較簡陋,安全投入不足,全員的安全意識還相對偏低,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應急救援等機制還不夠健全,各類事故隱患還大量存在,事故總量仍趨高位,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使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8號),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設“平安*”的戰略部署,特作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打造“平安*”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安全生產法制和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方法,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奮斗目標。近三年內努力實現全市各類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員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年增長率為零,并力爭有所下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道路交通、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等重點高危行業和領域事故多發狀況得到遏制;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道路交通運輸萬車死亡率指標達到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爭億元生產總值死亡率、十萬人死亡率和萬車死亡率等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二、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加快制定和完善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意見。其中,*年要重點抓好我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的制定工作,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四)加強產業政策引導。結合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積極推廣使用先進安全裝備和防護設施,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快淘汰安全保障條件差的工藝和設備,堅決制止危及安全生產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大礦山資源的整合力度,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和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單位,依法予以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年底前予以搬遷或關閉。確有困難的,經當地政府批準,可以延緩到2007年底,但搬遷或關閉前,必須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安全。
(五)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和支持。各級政府每年應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隱患的整治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改造和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把安全生產監管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并確保落實。同時,把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納入本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在調整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時,要及時新增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內容,對礦山、油(汽)庫(站)和冷庫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倉儲場所的規劃布局和設置,要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堅決杜絕新增重大事故隱患。
(六)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持不懈地抓好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和火災隱患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取締和關閉非法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今后,一年內凡縣(市、區)存在兩處以上、鄉鎮(街道)存在一處以上非法生產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且未按有關規定查處而導致人員死亡事故發生的,對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行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應分別給予行政處分。
(七)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管制度。要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認真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建立轄區內重大危險源檔案,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控,并每年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書面報告一次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建立評價評審、掛牌公示、整改督辦制度,全面實行“企業為主,部門監督,指定專人,掛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監管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每半年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書面匯報一次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到*年底,在全市形成較為完善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體系。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各縣(市、區)政府要確保在*年年底前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并做好與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的對接工作,以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制訂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要定期組織演練,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反應和搶險救援能力。
(九)嚴格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追究。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事故書面報告制度,對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要按規定及時、準確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擴大事故及隱患舉報渠道,積極實施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制度,獎勵資金由各級財政列支。對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重大事故隱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并落實責任,依法嚴肅查處。
(十)積極實施“科技興安”戰略。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網絡體系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到2007年底,建成市和縣(市、區)兩級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為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統計分析、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管、掌握高危行業和重點企業安全狀況動態以及事故預防預測等提供信息技術平臺。加大投入,將先進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應用到道路交通、高危行業和事故多發的領域。落實安全生產科技經費,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社會團體等積極參與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十一)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取得合法生產、經營的資格;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廣泛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各級安監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督促落實做好上述各項工作。
(十二)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須將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所需資金,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職工培訓檔案。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證上崗。換崗職工必須接受與新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每兩年須接受復證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或未經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考核發證的,嚴禁上崗。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工作,在經費和人員上給予保障,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對全市各類安全生產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其中*年全市要確保完成80萬人的培訓任務。
(十三)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建立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非煤礦山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1.5%;建筑施工單位每個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價的1.5%,其中道路施工企業按不低于合同價的1%;交通運輸企業按不低于當年營運收入的1%提取安全費用。其他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另行規定。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標準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企業安全生產。根據企業的性質,分別由同級財政、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四)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市安監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相關行業的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基本條件,組織企業實施,并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試點,以點帶面,扎實推進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力爭通過兩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普及率達到80%以上。
(十五)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責任。實行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與工傷保險費掛鉤,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足額交納保險費。探索建立商業保險與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相結合的制約激勵機制。工傷事故發生后,有關機構或事故責任主體必須向受到事故傷害的員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法維護傷亡者或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和賠償工作進行監督。
(十六)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中小企業要嚴格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嚴格審批要求,進一步從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方法和手段,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等方面,來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從而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中小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
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七)繼續加強縣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我市縣級人民政府都已建立了獨立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但部分縣(市、區)安監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備還未達到要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亟待建立,這些須在*年底前按要求到位。建設、交通、質監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充實必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八)切實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在*年底前,所有鄉鎮(街道)都要設立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名稱可稱為安監站或安全辦,實行雙重管理,以鄉鎮(街道)為主;人員數量根據安全生產監管范圍和任務,配備1-3人,監管任務重的地方可視情增加人員配置;人員編制由鄉鎮(街道)內部調劑解決。同時,要確保機構、人員和經費“三到位”。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均應設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安全生產任務較重的村(居)也要聘請安全生產監督員。
(十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建立、完善全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對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各級政府要與本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下級政府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年終考核;對考核優秀和合格的,分別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對考核不合格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要對其主要領導的獎勵和晉升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生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發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火災、工礦商貿企業重大責任事故的,事故發生地的縣級政府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市政府。
(二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凡從事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和大型商貿、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相應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于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具體征收和管理辦法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十一)全面貫徹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對從事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安全生產準入,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已設立但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申請辦理,對逾期未按規定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一律停止生產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十二)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礦山、建筑、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中應當設安全生產專章,正式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論證,獲得定點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通過“三同時”驗收,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投入生產。其余所有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前,其安全設施也必須通過“三同時”驗收,對未實施和雖已實施但未經驗收或驗收未予通過“三同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未經“三同時”驗收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三)不斷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力度。各級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特別對只注重經濟效益,不重視安全生產投入、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企業,要從重處罰。
五、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四)形成各負其職和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市安監部門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工會、共青團等組織應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構建信息、科技、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二十五)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總體布局,各新聞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安排落實一定的篇幅、時間,在重要版面或黃金時段進行安全生產社會公益宣傳。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校應開設安全知識教育課程,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理論、監管體制和機制、監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探索創新,不斷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開創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