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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和*市委督查室的要求,認真做好市經濟工作黨委綜合辦公室的督促檢查工作,努力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保證重要工作落實,為經濟發展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進黨委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項的落實是黨委綜合辦公室的重要職責
加強督促檢查,是推動中央、市委和各級黨委決策及大事要事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各級黨委是抓決策落實的主體。黨委綜合辦公室是黨委抓決策落實的具體組織者、實施者。黨委綜合辦公室要強化督查意識,明確督查內容,健全督查制度,規范督查程序,提高督查實效,從而更好地發揮參謀、協調、反饋的職能,全面推進中央、市委及市經濟工作黨委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的貫徹實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綜合辦公室開展督促檢查,要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
1、為黨委抓決策落實服務。根據中央、市委和市經濟工作黨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精神,及時向黨委提出開展督促檢查的建議。
2、反饋市委和市經濟工作黨委決策落實的情況。受領導委托,起草給市委和市經濟工作黨委的報告,向市委和市經濟工作黨委匯報決策和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3、反饋:上級黨委文件及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市委、市經濟工作黨委有關文件和會議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按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報告,對報告的情況要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統計匯總,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市委和市經濟工作黨委領導同志批示、批辦的事項進行專項查辦。
5、開展督查調研。根據市委和市經濟工作黨委的決策要求,主動圍繞上級黨委一個時期的重大決策,組織有實效的督查調研活動。
三、健全督查工作的制度
1、建立工作責任制
督查工作是領導行為,領導督查在督查工作中處于主導地位。綜合辦公室要協助領導搞好督查,為領導督查提供服務。綜合辦公室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根據黨委的意圖或授權,確定督查的重點,擬定督查方案,協調督查力量,報黨委審批后,將督查的工作任務落實到有關部門、單位,并明確質量、時限要求。綜合辦公室的督查工作,尤其是專項督查工作要在各處室的支持配合下按各自職能協助完成。
2、建立重點工作督辦制度
每年初,綜合辦公室應根據黨委的工作安排,制定《黨委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方案》,并針對工作內容,確定督辦的工作節點。綜合辦公室要制定實施方案,搞好重點督查的協調、聯絡、服務,及時收集分析、反饋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建立領導同志批辦事項查辦制度
對中央、市委及市經濟工作黨委領導同志的批示、交辦事項進行專項查辦,是督促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的查辦落實工作,必須做到批則必查、查則必清、清則必辦、辦則必果。綜合辦公室要建立領導批件登記制,并填寫《領導交辦件督查情況單》。綜合辦公室要明確承辦者,由承辦者實施催辦、查辦工作。
4、建立督查調研制度
綜合辦公室要把督促檢查與調查研究結合起來,在督查中調研,對貫徹落實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進行理性思考,向黨委反饋大量的真實情況,提供高質量的督查報告;在調研中督查,將調研成果運用于督查過程,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綜合辦公室要將督查調研納入整體調研工作的范疇。
5、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為增強督查工作的嚴肅性和約束力,要建立督查工作考核制度。對承辦單位上報的辦結報告,上級黨委辦公室要適時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向承辦單位領導通報。市經濟工作黨;委綜合辦公室將定期對歸口的委、局、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督查工作進行考核,表彰先進,帶動后進。
四、規范督查工作程序
黨委辦公室督查工作按督查前、督查中、督查后三大節點規范工作程序。
1、分解立項
各級黨委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或上級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后,黨委辦公室按照突出中心、把握重點的要求,分解立項,擬訂督查方案。督查項目要明確督查內容、要求、承辦單位和完成時限。立項督查的方案必須報黨委領導審核同意后實施。
2、督促檢查
督查方案經領導審核同意后,分別向有關承辦單位發出督查通知單;督查項目下達后,由專(兼)職督查人員負責通過督促巡查、督查調研、聯合督查等形式,實施定期督促、跟蹤檢查。督查人員要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準確反映傾向性問題,促進工作的落實。
3、綜合反饋
對市委全會等重大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一般在會議結束20天左右綜合匯報傳達貫徹情況,并根據上級督查節點的要求綜合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對市委、市經濟工作黨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上級的要求適時匯報。對于上級黨委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專題匯報,要通過綜合分析,對總體情況作出恰當的評估與判斷,全面、準確地反映真實情況。特別要注意決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提出建議,必要時組織力量進行專題調查。
對領導同志交辦事項的查辦辦結時限一般為兩個月。急件急辦。如兩月內不能辦結,一般應每月報告一次進展情況。查辦件辦理結束的標準為:按有關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能解決的問題做到合情合理的解決;應解決而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有明確處理方案和意見;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已查清,得到恰當處理,或已否定;對帶有普遍意義的問題,通過處理個案舉一反三,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