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色av,短篇公交车高h肉辣全集目录,一个人在线观看免费的视频完整版,最近日本mv字幕免费观看视频

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一條為保障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持有本省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

(二)不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或者拒絕核查的;

(三)吸毒、賭博、的;

(四)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和動態管理,堅持低標準、廣覆蓋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省民政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等工作。

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發證等管理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受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各市、縣、自治縣政府負責籌集;確有困難的,由省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和額度由省民政、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政府批準。

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每年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支出情況,提出下一年度所需資金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第六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縣、自治縣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確定并適時調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元。

第七條農村居民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有一定收入的,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享受。

第八條農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種植收入、養殖收入、勞務收入等各種勞動收入;

(二)贍養費、撫養費、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三)租金收入;

(四)利息、股息等孳息收入;

(五)其他個人收入。

實物收入按照市場價折款計入家庭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應當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數平均計算,但違法收養和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人口不計算在內。

第九條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獎學金;

(二)轉業費、復員費;

(三)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給予的一次性獎金、慰問款物;

(四)醫療救助費、喪葬費;

(五)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收入。

第十條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農村居民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村(居)民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按戶公布申請人員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后,將申請人戶口簿或者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成員實際收入證明材料等,報送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查。

(三)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核對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對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簽署意見,編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名冊上報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

(四)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批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準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內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有異議的,民政部門應當予以核查。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應當自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批準當月起享受,并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通過農村信用合作社、銀行、郵局。

第十二條已領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戶口在本省范圍內跨市、縣遷移的,應當到原批準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市、縣民政部門辦理保障待遇注銷手續;需要重新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遷入地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保障對象,每一年核查一次;其他保障對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對保障對象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狀況發生變化,需要提高、降低其保障金數額或終止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終止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注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十四條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檔案,并由專門人員負責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逐步使用計算機進行網絡管理。

第十五條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和保障資金的發放、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對采取虛報、隱瞞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取消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追回已領取的保障金。

第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和保障資金的發放、使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扣押、拖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和保障資金的發放、使用、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不批準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降低、終止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待遇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主站蜘蛛池模板: 屏东县| 区。| 永寿县| 高青县| 灵寿县| 高要市| 张家港市| 康平县| 新安县| 达孜县| 拉萨市| 察雅县| 上林县| 南平市| 广丰县| 临安市| 祥云县| 云霄县| 文水县| 确山县| 徐水县| 通山县| 满城县| 长沙县| 延长县| 新巴尔虎左旗| 娄底市| 泾源县| 蓝山县| 三江| 迭部县| 肇源县| 德庆县| 大方县| 乌苏市| 保山市| 和静县| 永清县| 明星| 玉龙| 徐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