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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委**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意見》(**委發[20**]12號),吸引和激勵IT優秀教師在我市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和培訓機構中工作,提高現有IT教師師資水平,加速培養高質量IT人才,市政府決定設立**連市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吸引和激勵IT優秀教師在我市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工作的扶持資金。IT優秀教師的認定條件,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認定條件可根據我市IT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每年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條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堅持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講求實效原則,充分發揮引導性和示范性作用。
第四條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在**連從事IT教育的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和培訓機構中的IT優秀教師;提供IT教師培訓的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在**連注冊、為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培訓機構提供IT優秀教師、IT學員培訓場地等的企業。
第五條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補助和獎勵等方式安排,支持范圍包括:
1、對IT優秀教師的獎勵;
2、對圍繞IT教學、IT技術領域開展的科研成果獎勵;
3、IT教師的集中培訓經費;
4、圍繞吸引、培養IT教師的其他方面。
第六條對在中等以上專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中工作一年以上的IT優秀教師給予獎勵,獎勵級別分為三個標準,一等獎為5萬元,二類獎為3萬元,三類獎為1萬元。個人不能連續二年獲獎。
第七條對圍繞IT教學、IT技術領域開展的科研成果獎勵,按照獲獎級別分為三個標準,一等獎不超過10萬元;二等獎不超過5萬元;三等獎不超過3萬元。對由委托方支付研發經費的科研項目不在本條支持范圍。
第八條IT教師的集中培訓經費,用于由市信息產業局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全市中等以上專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IT教師集中培訓所需支出。
第九條職業培訓機構、**中專學校(不包括**學)的獎勵,主要獎勵在引進、培養IT師資方面成績突出的**中專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每個單位獎勵不超過15萬元;對為中等以上專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提供IT優秀教師、IT學員培訓場地等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每個單位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由在**連從事IT教育的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培訓機構及提供IT優秀教師的企業直接向市信息產業局和市財政局申報,并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要求填報《**連市IT優秀教師資金申報表》,同時提供:與職業培訓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IT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評審結果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信息產業局聯合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第十三條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將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信息產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