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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婦幼衛生信息工作,促進婦幼衛生信息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提高婦幼衛生信息數據質量,充分發揮信息在婦幼衛生管理和決策中的作用,根據《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婦幼保健機構信息工作管理規范》、《全國婦幼保健調查制度》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婦幼衛生信息工作是婦幼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對全省婦女兒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進行收集、調查、整理、分析和綜合利用,為婦幼衛生工作決策和管理服務。
第三條婦幼衛生信息工作受本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和管理,下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主動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檢查、考評。
第四條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關于婦幼衛生信息報告的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上報國家和省上要求報送的婦幼衛生信息資料和數據,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對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經費予以保證,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全省婦幼衛生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加快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當用現代信息工具和網絡傳輸技術,提高婦幼衛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機構及職能
第七條四川省衛生廳是全省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監督、考評及婦幼衛生信息的審核、。
第八條四川省婦幼衛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的具體實施機構和業務指導機構。在省衛生廳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能:
(一)協助省衛生廳制定全省婦幼衛生信息年度工作計劃和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相關政策,對下級婦幼保健機構婦幼衛生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承擔全省婦幼衛生年報、婦幼衛生監測及兩綱監測中婦幼衛生指標等數據的收集、調查、匯總、質量控制、上報、反饋、存儲等工作。對數據進行科學管理、統計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擔國家和省衛生廳下達的婦幼衛生服務調查和其他專項調查任務。
(四)組織開展對下級婦幼衛生信息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五)向省衛生廳提供全省婦幼衛生信息資料,做好信息咨詢工作。
(六)經省衛生廳審核,全省婦幼衛生信息。
(七)承擔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市(州)、縣(市、區)衛生局是本地區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業務的科室(股)負責。履行以下職能:
(一)根據全省統一規劃,制定本轄區婦幼衛生信息工作計劃,將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納入對轄區各有關單位目標考核內容。
(二)負責本地區婦幼衛生年報、婦幼衛生監測及兩綱監測中婦幼衛生指標等數據的審核、。協調本級醫療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婦幼衛生信息收集及與相關部門(計生、公安、民政、統計等)的數據核對。
(三)承擔國家和省衛生廳下達的婦幼衛生服務調查和其他專項調查任務。
(四)組織對轄區有關單位婦幼衛生信息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評。
(五)對婦幼衛生信息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條市(州)級、縣(市、區)級婦幼保健機構應當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婦幼衛生信息管理,設置婦幼衛生信息中心,配備專職信息人員,集中收集、統一管理本轄區婦幼衛生信息。在本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在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能:
(一)承擔本地區婦幼衛生年報、婦幼衛生監測及兩綱監測中婦幼衛生指標等數據的收集、調查、匯總、質量控制、上報、反饋、存儲等工作。對數據進行科學管理、統計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婦幼衛生服務調查和其他專項調查任務。
(三)組織開展對下級有關單位信息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四)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供婦幼衛生信息資料,做好信息咨詢工作。
(五)對本單位婦幼衛生信息進行調查和分析。
第十一條全省凡涉及婦幼衛生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明確分管領導,指定主管科室和具體責任人,承擔本單位婦幼衛生信息收集、調查和數據報送工作。上報的調查表或統計數據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后按屬地管理原則報送所在地婦幼衛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級上報。調查表或統計數據及其原始資料應當由報送單位存檔。
第三章人員
第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及省上關于衛生統計和信息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配備婦幼衛生信息人員。
第十三條各級婦幼衛生信息中心專職信息人員應當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婦幼衛生信息中心備案;各相關醫療保健機構專職或兼職信息人員應當報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婦幼衛生信息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婦幼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婦幼衛生信息管理與信息技術,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及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婦幼衛生信息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五條從事婦幼衛生統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統計從業資質。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地區或本單位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婦幼衛生信息報告實行責任人制度。
第十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在婦幼衛生信息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的各項規定。對未經公布的婦幼衛生信息及相關數據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全省婦幼衛生信息工作涉及衛生統計調查項目應當由省衛生廳統一管理,具體遵照《四川省衛生統計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章責任
第二十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虛報、瞞報、偽造婦幼衛生調查及相關統計數據的;
(二)拒報或屢次遲報、漏報婦幼衛生相關統計數據的;
(三)對國家和省級交辦的專項調查任務不落實的;
(四)對拒絕或舉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婦幼衛生信息管理相關規定行為的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或向外單位提供相關數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報送相關數據,經多次糾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違反婦幼衛生信息工作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四川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