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chuàng)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基金來源
(一)從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交通重點建設費中的公路建設基金、交通安全及*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市級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從市本級年初預算安排的城市維護費中劃出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
(三)市人民政府、東湖區(qū)、西湖區(qū)、青山湖區(qū)人民政府,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南昌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紅谷灘新區(qū)管委會接受境內外抗洪搶險的捐資,除去抗洪搶險后多余的資金統(tǒng)一納入各級水利建設基金。
(四)水資源費、河道采沙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和防洪保安資金中可用于水利建設的資金。
二、基金使用范圍
市級水利建設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納入市級財政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先收后支,專款專用。
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嚴格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劃、集中使用、保證重點”的原則,具體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中央、省安排我市的水利項目的配套資金。
2、市級確定的重點水利建設。
3、城市防洪排澇設施的建設、養(yǎng)護和維修。
4、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和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費。
5、其他應由水利建設基金列支的項目。
三、基金預算編制
(一)市財政局根據水利建設基金各項來源的下年度收入預算數,編制下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收入預算草案,向市水利局下達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控制數。
(二)市水利局在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于15日內編制出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草案并報送市財政局。其中用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的,由市水利局報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審核后,納入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三)市級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報人代會通過后一個月內,批復下達市水利局,同時抄送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
四、基金預算執(zhí)行
(一)收入繳庫
1、每月月初,市財政局按上月各項政府性基金(收費)收入繳庫及預算外資金專戶繳存實際數,按規(guī)定比例從相關科目中劃出,并按收入的項目性質,轉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款”及相關“項”科目。
2、按城市維護費支出預算15%提取的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按市政府批準的城市維護費支出計劃劃轉。
(二)資金撥付
1、水利建設基金用于市本級的基金支出,由項目單位根據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2、用于水利基本建設的,按照基本建設資金撥款辦法辦理資金撥付。
3、屬于補助縣區(qū)的水利建設基金支出,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水利局確定后,下達給縣區(qū)財政局。
五、基金決算
年度終了后,項目單位應根據市財政局的要求編制年度財務決算,項目完工后應及時編制項目工程決算,報市財政局和市水利局。工程決算應經市財政局審查批復,項目單位按財政批復的決算辦理有關財務手續(xù)。
市級水利建設基金年終如有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結轉使用的部分編入下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收支預算。
六、監(jiān)督
單位水利建設基金的收支情況應接受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監(jiān)督。
對于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水利建設基金的,按違反財經法規(guī)處罰規(guī)定處理。
七、其他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