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全區寒假辦學規范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進一步規范寒假期間中小學辦學行為和民辦學校辦學秩序
1.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或統一組織自習;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各類輔導培訓機構到校宣傳招生或變相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外輔導培訓班;禁止學校在假期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民辦學校用于開辦補習、培訓班;不得以領取考試成績單為名通知學生到校。2.各中小學要與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相結合,認真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教師做好教書育人本職工作,自覺抵制有償補課行為;不得參與民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動員或強制要求學生參加民辦學校輔導培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活動。3.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向公辦中小學租、借校舍、場地;不得利用公辦學校資源舉辦各種輔導班或進行聯合辦學;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學生舉辦各類文化同步培訓班(含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奧賽班及各類以學科競賽為目的的培訓班;面向中小學生舉辦藝術、體育、科技等培訓班必須依法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并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4.民辦學校招生廣告必須到區教體局進行備案,填寫《招生廣告備案表》。廣告內容應包括:學校全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以及廣告審查備案證明編號等;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和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做虛假承諾。
進一步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1.進一步加大對公辦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學校干部、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假期學生培訓的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查、暗訪,并進行現場取證,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和《城陽區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凡是參與或變相參與校外輔導機構招生宣傳的,視其情節,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理;組織或參與組織有償補課,被查實的干部、教師,除按有關規定給予全區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職稱晉升、聘任資格,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外,造成嚴重后果的,視其情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查實舉辦或參與舉辦假期學生培訓的學校,按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責任,學校年終績效考核“一票否決”。2.進一步加大對民辦學校違規辦學行的查處力度。對虛假宣傳、違規招生和與本通知要求相抵觸的行為,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拒不改正的,由審批管理部門根據其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通報。對非法校外培訓機構,區教體局將聯合有關部門進行嚴厲查處,依法堅決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