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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鐵礦開采企業:
為有效保護、合理開發鐵礦資源,切實保障安全生產,強化稅費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政辦發[]67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政辦發[]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鐵礦開采企業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理順鐵礦開采企業管理體制
根據政辦發[]5號文件關于“所有非煤礦山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由區(市)政府實施監督管理,將每個礦山落實到責任部門,并向地下開采礦山派駐安全監督員,不得下放委托鄉鎮監管”的規定,對我區的鐵礦開采企業,由區政府實施監督管理,區安監、國土、公安、環保、國稅、地稅、物價等綜合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
二、加強鐵礦資源管理
(一)鐵礦開采企業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超層開采、越界開采和破壞性開采,并嚴禁非法轉讓采礦權。
(二)堅持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實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嚴格落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對露天開采資源枯竭的礦坑,要盡快實施閉坑、回填,確保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三)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鐵礦開采企業的監督檢查,對超層越界開采的,要限期依法糾正,并沒收違法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對拒不停止超層越界開采行為,或不按開采利用方案開采以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要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對不按規定繳納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以及不履行治理義務的,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對非法轉讓采礦權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鐵礦開采企業安全管理
(一)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鐵礦開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負責人要具備中專以上礦山相關專業學歷、3年以上地下礦山工作經歷,其中技術總負責人要具備本科以上礦山相關專業學歷、從事地下礦山技術工作至少5年以上。要成立技術管理機構,至少配備中級以上職稱、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采礦、地測、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各1名,并按照安辦發[]26號文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員、生產調度員和設備管理員。
(二)強化生產系統管理。健全完善鐵礦生產系統和技術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施工隊伍管理,加強基建期間外包施工隊伍核準,嚴禁非法假冒隊伍混入。同時,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機電設備采購實行招投標制度,保證質量合格,安全可靠。
(三)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鐵礦開采企業要建立隱患自查、自糾制度,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現有的尾礦庫要加強安全管理,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嚴禁繼續使用,并實施閉庫。
(四)認真貫徹政辦發[]6號文件,鐵礦開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即關閉或限期關閉。存在重大隱患未有效治理、安全條件差的;基建未按時竣工驗收、逾期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轉為正式生產的;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的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統”建設的;年底前,未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次的。
四、加強鐵礦開采企業稅費征管
(一)鐵礦開采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稅費征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城建稅、印花稅、車船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價格調節基金、水資源費、排污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利建設基金等各項稅費。同時,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積極考察下游產業項目或接續產業項目,力爭1至2年內,每個鐵礦企業新上一個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加工項目,避免因礦而興、因礦而衰,鞏固和擴大我區稅源。
(二)國稅、地稅、物價、國土、環保、水務、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對鐵礦企業稅費的征收管理,切實做到應收盡收,并按規定級次及時足額征收入庫。
(三)調整鐵礦開采企業稅收征管體制。
1、對鐵礦開采企業實現的稅費,由鄉級直接征管調整為區級征管,稅費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為區本級收入。
2、為保證鄉鎮既得利益,以鐵礦開采企業年實現稅收鄉鎮地方留成部分,作為對鄉鎮定額補助基數;對以后年度收入超收部分,區、鄉按照6:4比例實行共享,鄉級分享部分年底通過體制結算進行補助。若完不成收入基數,相應扣減鄉鎮定額補助基數。
五、加強對鐵礦企業管理的組織領導
(一)區委、區政府成立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劉勇同志任組長,紀委(監察)、區國土、公安、安監、環保、國稅、地稅、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以及有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鐵礦開采企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鐵礦開采企業管理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
(二)有關鄉鎮要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配合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對鐵礦開采企業的監督管理,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并及時協調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區國土、安監、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職,切實抓好礦產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稅費征收等方面的工作。鐵礦開采企業要堅持依法生產、依法辦礦、照章納稅。
(三)區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鄉鎮履行政府監管責任、區直有關部門履行行業主管責任以及鐵礦企業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