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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農田排澇設施管理水平,完善農田排澇設施長效管理,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根據區政府辦公室批轉的《區農田排澇設施養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考核實施細則。
第二條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區管、各鎮(工業區)管農田排澇設施運行養護工作考核。
第三條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區管水閘考核區水利管理署。
第四條考核原則
本考核工作以客觀、公正、負責、求實為考核原則。
第五條組織機構
由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水利管理署、區防汛辦等相關部門組成區級考核小組,負責對本區農田排澇設施養護管理的考核工作。各鎮(工業區)應由水務站、財經事務中心(財政所)及相關部門組成相應鎮考核組,負責轄區內的農田排澇設施養護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六條考核形式
考核以每月考核、季度考核與半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每月考核由各鎮(工業區)鎮級考核組對各鎮運行養護單位或專業公司管理養護的農田排澇設施進行考核,季度考核由區水利署組織對各鎮(工業區)管理養護情況進行考核。區級考核組負責對區水利署所管區級水利工程的考核。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必須全面覆蓋所有列入補助計劃的農田排澇設施。
半年度考核指由區級考核小組負責,于每年6月份、12月份組織實施。半年度考核采取抽查形式,覆蓋面不小于30%。
第七條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資金保障、組織管理、運行管理、維修養護、資料管理五個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一)資金保障
各鎮財政配套資金預算情況、到位情況及資金專款專用管理使用情況。
(二)組織管理
各鎮(工業區)圩區管理機構落實情況,農田排澇設施各工種崗位責任、水閘(泵站)運行管理、防汛調水方案等規章制度建立情況,運行人員培訓機制落實情況和運行人員持證上崗覆蓋情況。
(三)運行管理
1.防汛排澇
各鎮(工業區)防汛排澇響應情況、運行人員到崗情況、各項措施執行情況。
2.引清調水
各圩區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的調水方案及落實情況,實施后對區域水質改善效果情況;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情況。
(四)維修養護
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情況、養護工作監管情況;汛前、汛中、汛后設施維護情況及效果;設施完好情況、日常維護工作落實情況。
(五)資料管理
設施日常運行資料的記錄、歸檔情況;維修養護工作臺帳資料建立情況等。
第八條各項考核內容評分標準依照《區農田排澇設施管理養護考核評分細則》。
第九條考核得分采取加權方式確定,月度考核權重為0.3,季度考核權重為0.4,年度考核權重為0.3。年度維護資金補貼與考核結果掛鉤,即年度資金補貼數=計劃資金補貼數*得分率。結余資金實行獎優罰劣,對考核前三名的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