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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有效處理森林火災,減少火災損失,維護林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一)森林防火實行村主任、鎮長負責制。
(二)森林防火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依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撲救原則,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及“先主要后次要,先重點后一般,先急后緩”。
二、森林火災處理原則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當地村組干部、護林員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就近指揮撲救。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鎮政府應及時趕到現場指揮撲救。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由鎮主要領導指揮撲救,并請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撲救。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按照《區森林火災處理預案》,由區政府負責處理。
(五)發生森林火災,鎮護林大隊在介入協調指揮撲救的同時,協助區森林公安局案情偵破。
三、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及物資準備
(一)成立應急分隊(見附表)
1、各村應成立救火應急分隊,隊員20名。
2、鎮政府機關成立森林防火應急大隊。
(二)儲備救火工具
1、應急大隊每人配一套迷彩服、一雙膠鞋、一個水壺、一支手電、一條毛巾。
2、鎮森林防火辦備足拖把400把、砍刀200把。
四、森林火災處理程序
(一)災情報告
1、發生火情及一般森林火災,無論大小,發生單位或發現個人應立即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鎮防火辦報鎮黨委、鎮政府分管領導和鎮黨政辦。
3、發生重大森林火災及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鎮防火辦報鎮政府主要領導。
4、發生下列情況,鎮防火辦應報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1)生態公益林、長防林發生的森林火災。
(2)威脅重要設施、居民點、危險品倉庫等的森林火災;
(3)起火1小時仍沒有撲滅的森林火災;
(4)造成重傷死亡1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鎮際交界處1公里內的森林火災(含境外火);
(6)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撲救的其它森林火災。
(二)火災處理
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村委會就近組織群眾力量及應急分隊進行撲救;較大森林火災由鎮政府組織應急分隊和附近群眾進行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報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撲救;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政府按照《區森林火災處理預案》組織撲救。
1、制定方案
受害面積超過2畝,鎮防火辦應制定撲救方案,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由鎮防火辦組織實施。
2、現場指揮
(1)建立前線指揮所(以下簡稱前指):在安全且通訊、交通方便、能觀察到火場全貌的制高點設立前線指揮所,負責現場統一組織指揮。前指由鎮領導、村委會干部、護林員及熟悉火場地形、林相結構的當地群眾組成。
(2)前指應指定專人負責火情監測、撲火協調、交通指揮等工作。
(3)前指負責臨時撲救方案的制定及對現場撲火力量、物資機具的統一指揮調度。
(4)前指要與鎮森林防火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及時通報火情及撲救情況。
3、撲火力量組織
撲火力量按三個梯隊組織進行:
第一梯隊:由村委會組織村應急分隊及當地群眾進行撲救。
第二梯隊:鎮森林防火應急分隊。
以撲救小組為單位,各小組組長負責牽頭聯絡員負責通知和清點人數,按本預案規定帶好各自的撲火工具,在隊長指揮下迅速到達指定火場進行撲救。
第三梯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派援的撲火隊伍。
村委會、鎮政府應當在主要交通路口、分岔口設引導員,以便為增援隊伍指引正確路線。
4、機具調集
當撲火機具就地調集不足時,由鎮防火辦從儲備中調取,必要時請求區、市緊急支援。
5、火情監測
前指安排的火情監測人員應做好火情動態監測,并及時反饋火情變化,給前指確定撲救方案提供依據。
6、后勤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各司其責:衛生院組織救護隊,進行必要的現場救護;鎮黨政辦調配撲救火災所需車輛;派出所及時疏導通往火災現場的公路交通,禁止與撲救火災無關的車輛進入火災現場,并根據前指的指示,協助村委會安全轉移、疏散、搶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及財產。
(三)火場處理
1、清理火場
明火撲滅后,各撲火隊伍均要安排人員清理火場余火,徹底消除隱患。
2、看守火場
在火災完全撲滅后,村委會應留足人員現場看守12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3、人員撤離
清理完火場后,各撲火隊伍清點人數后,向前指報到,經批準后應有組織、有秩序、分批撤離。
(四)善后處理
1、醫療、撫恤
鎮民政辦協助村委會做好災民的安置和困難救濟工作。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2、撲火費用
凡調用外地撲火隊伍,按區森林防火辦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村兩級負責支付。
3、案件查處
鎮護林大隊協助區森林公安局開展偵破工作,查清起火原因、地點、肇事者的責任。
4、責任人處理
(1)森林火災有關責任人,按照《贛州市森林火災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從嚴查處。
(2)對已構成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宣傳報道
根據《國家林業局印發中共中央宣傳新聞局關于森林火災新聞報道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配合區林業部門和新聞單位妥善做好采訪報道工作。
五、本預案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