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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發現部分地方的個別藥品經營企業將含可待因的聯邦止咳露等供應給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一些藥店不憑醫生處方銷售等違反《藥品管理法》及《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的現象,成為藥物濫用和群眾用藥安全隱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未列入非處方藥物目錄的各種含可待因復方制劑如聯邦止咳露等,銷售和使用按照處方藥管理。含可待因復方制劑是一種中樞神經鎮咳藥,大量或長期服用易導致成癮性。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遏制處方藥濫用,省局特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從現在起至月底,各地必須立即組織開展含可待因復方制劑處方藥購銷記錄和進貨渠道的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對轄區內學校周邊、娛樂場所附近的零售藥店、副食品商店和士多店展開拉網式檢查,嚴肅查處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此類藥品的問題,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藥品行為。
二、進一步加強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監督工作。一是要繼續做好宣傳發動;結合目前全民用藥安全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媒體、海報、舉辦講座等形式,加大處方藥必須憑處方購買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普及處方藥的使用知識,提高群眾合理用藥水平;同時加強對藥店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促進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宣傳教育,提高對含可待因復方制劑藥物濫用危害性的認識。二是加強處方藥的監管,促進合理用藥。嚴格要求藥品批發企業對含可待因復方制劑只能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堅決執行處方藥憑醫師處方調配、銷售;藥師要加強對處方的審核,尤其含特殊管制藥品成份的處方藥,必須嚴格按照藥物的用法、用量和療程審方、調配銷售,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三是結合GSP認證和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將藥品分類管理實施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不予認證和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三、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各市局請于10月29日前將整治的書面材料上報省局流通處。近期省局將派出檢查組到有關地區開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