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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滁城大氣環境質量,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滁城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燃煤鍋爐煙塵污染進行全面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之日起,滁城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燃煤鍋爐煙塵排放濃度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應當自本通告之日起至*5年12月31日自行整改。
二、自*6年1月1日起,由市環保部門對限期治理的燃煤鍋爐進行驗收。對煙塵排污濃度逾期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燃煤鍋爐,依法責令其關閉、停業或轉產。
三、燃煤鍋爐的單位和個體業主,應當自覺接受市環保部門或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的現場檢查,并如實申報排污情況。對拒絕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申報的,或者拒絕監督管理部門檢查或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嚴禁燃煤鍋爐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者由市環保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五、鼓勵采用熱水直供、集中供熱等節能技術或改用天然氣、電、液化石油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在整治期間改用上述清潔能源的,供熱、供電、供氣等有關單位可給予優惠。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為:
七、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