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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慈善總會關于年慈善一日捐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發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題及活動內容
1、主題:慈善一日捐,濟困送溫暖。
2、活動內容:按照《捐贈法》的要求,動員企事業單位捐獻平均一日的利潤;動員機關干部職工和工資收入者捐獻平均一日的工資;動員城市居民奉獻一份愛心,捐款捐物均可。城市低保戶和農民不動員參與捐贈。
二、時間安排
整個活動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10月1日—31日)。召開全區動員大會,各鄉鎮(辦)、各系統層層動員,大力宣傳“慈善一日捐”的目的、意義;宣傳社會各界對“慈善一日捐”活動的反響;宣傳“慈善一日捐”活動典型及受助家庭渡過難關、走出困境的生動事例。
第二階段:組織捐贈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鄉鎮(辦)、各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募捐,辦理有關捐贈手續。
第三階段:總結表彰階段(年1月1日—2月31日)。匯總“慈善一日捐”活動情況及捐贈款物,向社會公布捐款單位及個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捐贈和表彰辦法
1、設立捐贈點。區捐贈點設在區民政局,接受區直機關、駐區部隊、區屬企事業單位、鄉鎮(辦)以及社會各界的捐贈。城區居民可以就近到所轄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捐贈,所有款物匯總后,逐級上交到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上交市慈善總會。區民政局聯系電話。
2、表彰獎勵先進。《年“慈善一日捐”活動實施方案》明確了捐贈表彰獎勵辦法:凡參加“慈善一日捐”活動捐款捐物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將在聞媒體和《慈善工作簡報》上給予宣傳報導,頒發捐贈證書,并記入功德薄。凡捐款100萬元以上的單位,可擔任慈善總會永久名譽會長;捐款50萬元以上的單位,可擔任市慈善總會永久名譽副會長;捐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可擔任市慈善總會永久常務理事;單位捐款10萬元以上,個人捐款5萬元以上的,可授予市慈善總會創始人及永久理事;單位捐款5萬元以上的,個人捐款1萬元以上的,可以擔任市慈善總會理事;凡在“慈善一日捐”活動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吸納為市慈善總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活動結束后,將進行評選,表彰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領導頒發榮譽獎牌和證書。市慈善總會將在日報、廣播電視報、電視臺、電臺等媒體作通欄廣告,組織慈善義演。鳴謝參加“慈善一日捐”系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四、活動要求
1、領導重視。把“慈善一日捐”活動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總書記“七一”講話的具體行動認真抓。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和各鄉鎮(辦)主要領導及駐區中央、省、市屬企事業單位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同時建立相應機構,指定專人自始至終抓好整個活動。
2、機關帶頭。把“慈善一日捐”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起來。各級黨政機關干部職工要積極帶頭捐贈,在“慈善一日捐”活動中起示范作用,使活動迅速形成高潮。
3、完善手續。把“慈善一日捐”活動嚴格納入法律政策范圍之內。要認真執行《捐贈法》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開展經常性社會捐贈活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廳字號)和省、市有關規定,凡捐贈的款物,接收部門要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專用發票、票據,并在本單位內部張榜公布;所有捐贈款物,接收單位要有專人管理,不準貪污、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