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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市規范性文件的立項工作,保持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和連續性,進一步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保障政府工作合法、有序、高效運行,根據《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條例規定》,按照《關于印發市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的通知》(府發號)文件的要求,現將年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法制統一、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學合理地安排立項項目,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
二、工作重點
高度重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人口資源環境,推進節能減排,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的問題等方面的項目編制工作。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屬性和形式要求,即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普遍約束力、有相對穩定性和較強操作性且采用規范的體例和格式。
(二)已列入我市年立項計劃但未完成或雖上報但未經市政府審定的項目,應重新申報。
(三)凡屬部門職責范圍管理事項,未涉及其他部門的,應以部門名義制定文件,不必上報以市政府名義制定。
(四)項目申報應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市人民政府年規范性文件立項申報表》;
2.文件初稿;
3.制定文件的政策法規依據及有關參考資料。
四、申報時間
請將申報材料于年3月5日前書面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初審后報市政府審定,經市政府審定同意方可列入年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對于未列入計劃而臨時動議的,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