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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本次會議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議案61件。其中屬交通方面17件,財政經濟方面17件,環保衛生方面9件,水利方面8件,教育文化方面5件,農村農業方面1件,其他方面4件。這些議案涉及我市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有關問題,對促進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構建和諧僑鄉,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議案審查委員會根據地方組織法和**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依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進行審議,認為這些議案所提出的問題,有的在市政府工作報告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計劃中已有安排,分期實施;有的屬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權范圍,故不列為本次大會議案,而轉為建議、批評和意見。加上本次大會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20件,合計81件,交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辦理。市人大常委會要做好跟蹤監督工作。
人大代表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向“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是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重要形式。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政府及有關部門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辦理,并要在本次會議閉會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答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答復的,應當書面報告交辦單位,并向代表說明情況,但最遲不得超過六個月予以答復。承辦單位要將辦理結果直接答復有關代表,同時抄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應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