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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由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企業、組織和其他人員自愿組織合作,實行自我管理和經營,提高產品競爭力,以增加成員收入的一種組織形式,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的通知》(粵府辦〔*〕96號)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為加強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我市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水平,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促進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的認識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建設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沒有全社會的小康,必須把農村的小康建設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實踐說明,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是一項十分關鍵的措施。目前,廣大農民基本上還處于一家一戶分散經營,往往使農民處于弱勢、劣勢的地位,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另一方面,應對加入WTO后的新形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解決了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缺乏有效對接機制的矛盾,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農民通過專業合作組織參與市場競爭,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強化了市場主體地位,實現資金、技術、勞力、設備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為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利于實施標準化生產,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科研單位及農技服務體系和農民之間起到橋梁紐帶作用,在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生產規范、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創立名牌中,實現農業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大大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競爭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加入WTO后,政府要運用“綠箱政策”支持農業發展,要通過扶持專業合作組織達到對農業補貼的目的。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利于實現產銷結合,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把分散經營的農戶有序地引入產業化經營中,形成“公司+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經營模式,帶動農村種養戶的發展,促進農民奔康致富和農村經濟的繁榮。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利于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完善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將小規模生產的農戶組織起來,提高基層農技站為農民提供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從而有效地提高生產的經濟效益。
二、把握原則,正確引導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市場經濟條件形成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新形式,因此必須正確引導,把握原則,以利其健康發展。
一是堅持自愿合作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能搞行政命令,必須做到農民自行選擇,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不改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經營自主權,不影響現行的農村和農業的政策。
二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要突出以農民為主體開展合作,注重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合作組織對內服務要實行無償服務,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是堅持農民增收的原則。要緊緊抓住提高農民收入這一主線,突出解決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信息、科技、銷售等服務,增加成員收入。
四是堅持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剛剛起步,要從實際出發,先培育發展,再規范運作。
三、突出主業,辦好試點,示范帶動
要從我市農業生產的實際出發,堅持突出主導產品和主導產業,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農民舉辦專業合作組織。根據各地名、優、特、稀優勢農產品和主導產業,重點在蔬菜、食用菌、荔枝、香蕉、三棱橄欖、優質楊梅、林檎、草莓、茶葉、獅頭鵝等特色家禽、水產品養殖和潮汕小菜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優勢農產品的主產區,開展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試點工作,通過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使生產、加工、銷售有效地連接起來,形成產加銷一體化、“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有利于實行行業規范和行業保護,克服無序競爭,減少發展內耗,推動各地優勢產業的發展壯大,不斷增強具有地方特色的優勢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特色農產品的生產效益,從而帶動農民實現增收。
通過辦好試點,總結經驗,在組織形式、內部管理、經營機制、利益分配等方面加以引導和規范,起到示范帶動作用,使更多的企業、專業大戶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同時,通過試點在運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探索、制定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法規,以達到既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壯大,又能規范管理、規范運作的目的。
四、完善制度,加強指導,搞好服務
各級政府要按照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同時要及時對發展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以指導和服務,逐步向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提高。
一是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規范的運行機制。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制訂章程、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機制,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要積極引導和幫助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要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財產狀況、合作業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二是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現標準化生產,發展品牌農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手段引進和吸收先進的科技成果,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積極同科研、技術推廣、大專院校等單位合作和聯合,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提供技術支持和社會化服務,實施標準化生產,加強技術培訓,實現產量和質量的同步提高。通過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動農戶建立無公害生產基地,進行標準化生產,發展品牌農業,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帶動農民實現增收。
三是要引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斷拓展服務和經營領域,形成規范的專業架構。可以跨行政區域、打破行業和所有制界限,組建專業合作組織,由單純服務型向經濟實體型轉變,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根據生產、經營、服務的實際需要自主選擇登記單位,或直接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為農村的生產提供規劃、信息、咨詢、技術、培訓、宣傳、法律、市場開拓和對外合作等服務。
五、增加投入,實行優惠,扶持發展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管理緊密結合起來,要按照*年中央1號文件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意見的通知》(粵府辦〔*〕96號)精神,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各級農業、民政、科技、財政、工商、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大力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從組織建設、專業技術服務、普及推廣先進技術、資金投入等方面積極引導和扶持,實行優惠政策,幫助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增加投入。從*年起,市財政在支農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作為扶持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專項補助資金,對村、鎮和縣級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給予適當的補助;列入市級試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品種引進、技術培訓、技術推廣、信息建設、基地建設、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各區、縣要安排適當的專項資金,扶持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可根據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金融部門要實施信貸扶持。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解決季節性、臨時性所需的資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提供信貸服務。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聯合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聯保中介機構,允許專業合作組織以自有資產或聯保形式辦理信貸業務。
同時,在用電、用水和用地上也應給予優惠,扶持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