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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粵發〔*〕4號)精神,現就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市場導向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公平競爭與規范經營相結合、營造環境與科學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優化環境,加強服務,全面提高民營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使之成為我省科技創新、出口創匯、資本擴張的重要生力軍。到2010年,全省超百億元規模的民營科技企業(集團)10家,超億元的800家以上,全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主要經濟指標繼續在全國保持前列。
二、鼓勵各類機構和人員創辦民營科技企業
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校辦企業和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轉制為民營科技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創辦或進入民營科技企業工作,其在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期間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高等學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創辦民營科技企業的,可保留學籍3年。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在省級民營科技企業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區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后,可以全部購買外匯,按規定攜帶出境或者匯出境外。
以高新技術成果和專有技術投資興辦民營科技企業,其成果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評估機構評估后,作價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經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企業名稱可以冠省名。
三、支持民營科技企業進入新市場領域
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允許民營科技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與其他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具備資質的民營科技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允許民營科技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以及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
四、規劃建設好民營科技園
支持已有一定基礎的工業園區通過整合提高,發展成為民營科技園。民營科技園要通過推進公共資源共享,提高企業專業化協作水平,培育骨干企業和知名品牌,促進以中小民營科技企業集聚為特征的產業集群健康發展。重點支持省級民營科技園,促進民營科技園成為高新技術孵化基地、特色產業集群和產學研合作示范區,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山區和東西兩翼14個市要用好省財政3000萬元專項資金,加快民營科技園和民營企業園的發展。
五、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增加科技開發投入
民營科技企業享受《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國發[*]6號)。
民營科技企業用于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和《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生產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按國家規定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支持民營科技企業開展產學研聯合
鼓勵民營科技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科技合作關系,自辦或合辦技術開發機構,進行產學研聯合科技攻關。省支持在年產值超億元的省級民營科技企業中建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鼓勵有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參加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競標。省要再選擇一批主要由民營科技企業承擔、能夠做大做強的科技產業化項目,納入科技計劃予以重點支持。民營科技企業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七、支持民營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以專業鎮、民營科技園為依托,實施技術創新項目,推廣先進標準和先進適用技術,建立健全開放式信息和共性技術服務體系,推動民營科技企業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有選擇地在IC設計、生物技術、現代制造業、軟件產業、生物醫藥研究等戰略性領域或重點行業建立行業技術創新中心,構建為民營科技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服務的技術創新平臺。
省財政從*年起5年內,在原來基礎上每年再增加安排的5000萬元科技三項經費,主要用于扶持民營企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中試,省級民營科技園的規劃、論證,科技服務體系、信息網絡平臺和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專業鎮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省民營科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和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等。各級政府有條件的應安排相應資金,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八、完善民營科技企業服務體系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民營科技企業、外資機構及其他社會力量創建綜合或專業孵化器,經省科技行政部門認定,各類孵化器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各類工程技術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和技術中介等機構,要把培育和服務民營科技企業作為重要職能。
九、推動風險投資資金支持民營科技企業
引導風險投資資金投向民營科技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機構投資處于初級階段,屬于核心技術開發,具有產業化背景的項目或企業,可優先列入政府的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支持。
十、加快建立民營科技企業貸款擔保體系
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成立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擔保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擔保機構對負連帶責任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發生的擔保損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在稅前扣除。
十一、引導民營科技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省、市知識產權部門對民營科技企業單位或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聯合給予資助。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一批省民營科技園、民營科技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制度示范試點,支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十二、推動民營科技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
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各地民營科技企業建立以企業生產管理標準為基礎、以產品質量標準為核心、以檢驗檢測標準為保證的企業標準體系。鼓勵民營科技企業主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高民營科技企業的產品競爭力。
十三、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制度創新
支持有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按照《公司法》進行公司制改造。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一批民營科技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
十四、加強對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服務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強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