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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發展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發[**]1號)和《**省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勞社文[**]149號)要求,為了更好地維護被征地人員的切身利益,鼓勵被征地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切實保障被征地人員達到養老年齡后的基本生活待遇,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被征地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享受本意見所列優惠政策的范圍和對象:在城市規劃區內,凡**年1月1日后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時對該土地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且年滿18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并能按時足額繳費的。
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以家庭為單位,人平被征地1畝以上的,首繳時市財政對參保人員按繳費比例的4%進行補貼;以家庭為單位,人平被征地1畝以下的,首繳時市財政參照上述標準對參保人員按比例給予適當補貼。補貼資金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補貼年限在15年以內的據實補貼,超過15年的按15年補貼。
三、參保人員人平占有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市財政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給予過渡性生活補助。從被征地開始,5年內未就業期間(在勞動年齡內)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四、參保人員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納入再就業政策扶持范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五、參保人員在未被安置或自謀職業前,符合條件的可向居住的村(社區居委會)提出低保申請,經市民政局審批后,按戶口性質分別享受城市居民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參保人員有培訓愿望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提供培訓服務,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㈠對首次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參保人員,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㈡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參保人員,首次參加創業培訓時,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創業技能培訓補貼。
七、參保人員首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初級工鑒定費(240元/人)免收、中級工鑒定費(300元/人)減半收取。減、免部分由市財政按規定對鑒定機構給予補貼。
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根據社會用工需求,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系,優先推薦符合用工條件的參保人員就業,用人單位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就業。市財政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機構給予150元/人的補貼;公益性崗位招用“4050”參保人員并簽定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市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對用人單位進行崗位補貼。
九、參保人員已在單位就業的,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方式就業的參保人員,可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屬農村戶口的也可根據個人自愿參加原居住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可按有關規定納入城市居民醫療保險范圍。
十、參保人員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時,按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規定,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十一、參保人員可在城鎮落戶。
十二、本意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三、本意見從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