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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規范土地和規劃建設管理
(一)加強土地和規劃建設管理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規劃、建設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干部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堅持依法管地、征地、批地、用地,加快村民建房審批,對符合建房條件的,在規定工作日之內辦結。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和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既查處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有關罰沒款、沒收建(構)筑物的變賣款,統一繳入區財政。
(二)加強規劃編制
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以下簡稱三個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區政府負責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和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區立改套范圍外)應在國土、規劃、建設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和規模。爭取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區集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嚴格禁止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
針對我區土地建設規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包括辦公益事業等)非法買賣、出讓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機關批準非法占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不得擅自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從事挖魚塘、種樹和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活動;禁止未經批準擅自轉讓、租賃和抵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禁止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征地,非法定征地機關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簽訂的征地協議一律無效;禁止未經法定機關批準擅自重建、改建、擴建、新建各類建(構)筑物;禁止違反規定審批臨時建設用地或在經批準的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禁止長期閑置土地,凡閑置土地均應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土地使用權;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二、進一步明確落實土地和規劃建設長效管理責任
(一)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責任
國土部門要加強土地巡查,會同有關鄉鎮、街道依法處理違法用地案件。發現違法建設的會同規劃建設部門處理。
規劃部門要加強對其管轄范圍內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會同有關街道依法處理違法建設案件。發現違法用地的會同國土部門處理。
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其管轄范圍內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會同有關鄉鎮、街道依法處理違法建設案件。發現違法用地的會同國土部門處理。
(二)各鄉鎮、街道責任
各鄉鎮、街道要樹立守土有責的觀念,切實負起土地建設規劃管理的責任,將土地建設規劃管理列入工作日程,重點抓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以下簡稱“兩違”)的發現、報告、早期處理以及與處理有關的組織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建立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巡查工作小組,巡查工作小組由鄉鎮城建辦及國土資源所的人員組成,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專職監察巡查人員,做好本轄區的監察工作。接到“兩違”報告后,鄉鎮、街道巡查工作小組(包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所)要立即趕赴現場,制止違法行為繼續發生。區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需組織足夠執法力量,在兩個小時內趕赴現場,依法查處。區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依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一般案件,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重大案件。
(三)有關部門責任
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農業部門要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經常開展基本農田情況檢查,依法責令糾正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林特部門要加強林地管理,及時制止“兩違”行為。水利部門要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保護,及時調查處理涉及保護范圍的“兩違”行為。交通部門要加強公路兩側預留地的巡查管理,堅決制止占用預留地的行為。環保部門要加強污染項目建設的巡查管理,依法查處對生態環境有破壞、有影響的土地資源開發活動。稅務、質監、安監等部門要對嚴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企業進行重點稽查。宗教部門要加強宗教建設項目的巡查管理。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受理移送案件,對參與“兩違”的、失職瀆職的黨員、干部進行嚴肅查處。司法機關要及時受理查處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及時受理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執行完畢。
(四)村(社)級組織責任
村(社)級組織有管好本村(社)土地建設規劃的責任和義務,要及時掌握本村建設情況,發現“兩違”立即制止并報告駐村干部或當地鄉鎮、街道,并積極配合做好處理工作。村(社)組織要制訂有關土地和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村規民約,引導村民自覺遵守。
(五)發動社會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兩違”行為進行舉報。各鄉鎮、街道和國土、規劃、建設部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查處各類舉報,有關情況要統一匯總到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國土、建設、規劃部門應將“兩違”行為處理結果及時抄告當地鄉鎮、街道。
三、切實加強信訪工作
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要加強信訪工作,按照信訪工作的程序落實辦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及時予以調處,每一信訪件辦理完畢后,須填報土地建設規劃信訪辦理情況反饋單。各鄉鎮、街道要配合做好信訪工作。
四、建立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和年度考核制度
(一)嚴格實行責任考核
建立區土地建設規劃長效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區府辦、監察局、國土資源分局、建設局、規劃處、公安分局、農業局、林特局、水利局等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各鄉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鎮、街道城建辦。區土地建設規劃長效管理領導小組對各鄉鎮、街道“兩違”及其查處情況每月進行檢查、通報,年底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責任追究和綜合考核的依據。
(二)對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廣大執法人員實行管理責任追究
廣大執法人員要切實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堅持公正公平執法。對執法不公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建設局、*規劃管理處未按規定時間和職責要求依法調查處理“兩違”行為的,一年內累計達到10件及以上給予批評,20件及以上給予通報。虛報、瞞報“兩違”情況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給予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或集體隱瞞,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失職、瀆職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實行對鄉鎮、街道年度考核獎勵制度
國土資源所負責人與所在鄉鎮、街道負同等責任,按照鄉鎮、街道的總量實行責任追究。具體獎懲辦法由區監察局、國土資源分局、建設局、規劃處聯合發文。
本意見由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