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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加快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大力發展金融服務業,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促進科技和金融相結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文件精神,制訂如下若干意見。
一、支持科技型企業進行債權融資
1.建立成長型科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推進“科技銀行”試點。
市政府設立科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支持合作銀行主要是科技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合作銀行向推薦企業發放貸款形成逾期的,風險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償,同時由合作銀行依法對貸款企業進行追償。
支持設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要有專門的經營場所、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要創新金融產品,單列貸款計劃,單設信貸審批權限和流程,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核算和風險控制,建立單獨的考核激勵機制。
由市財政局牽頭實施《市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成長型科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實施意見》;由市銀監局和人民銀行牽頭制訂并實施《市科技支行建設發展管理辦法》。
2.促進金融產品創新。鼓勵支持銀行特別是科技支行積極開展期權貸款、訂單貸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業務。通過政、銀、擔、投、稅等部門聯動,風險共擔,拓展新型貸款業務。進行科技保險試點,設立科技保險補貼專項資金,對保險費進行適當補貼。進行科技借款試點,促進科技經費的滾動使用。
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牽頭實施《市專利權質押貸款實施意見》和《市科技保險費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科技局牽頭實施《市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委托借款管理暫行辦法》。
3.積極發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特別是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向科技型企業放貸。推動銀行、國有擔保機構或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等與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合作。
4.鼓勵支持擔保公司為科技型企業擔保貸款。不斷壯大高新區和武進區的國有擔保公司。發揮新興產業科技擔保引導資金的作用,加強對合作擔保公司的考核。
由市財政局、發改委牽頭實施《市新興產業科技擔保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5.鼓勵支持科技企業通過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鼓勵有條件的科技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債券和中期票據。對為科技型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服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由市財政局、科技局牽頭實施《市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引導暫行辦法》。
二、支持科技型企業進行股權融資
6.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支持國家高新區進行“撥改投”試點。發揮天使基金和創投引導基金的作用。進一步擴大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采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加大對領軍人才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鼓勵支持股權投資類企業落戶科教城。
由市科技局牽頭制訂并實施《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牽頭實施《市龍城英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由市科教城管委會牽頭制訂并實施《市關于支持科教城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的意見》。
7.鼓勵支持企業上市融資。積極落實企業上市的各項扶持政策,集成各類科技、產業、稅收、土地等政策,對擬上市企業給予重點支持,推進更多科技型企業上市。
由市金融辦牽頭實施《市關于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三、構筑科技金融的機制和平臺
8.財政資金引導科技金融發展。由金融辦、財政局和科技局負責,每年對科技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對財政支持科技金融各項政策措施進行評估、考核,確立財政資金的投入、評估和退出機制。
9.建立科技金融的服務和展示平臺。分別在高新區和武進區(科教城)建立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提供服務,積累經驗。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的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統貸平臺。
10.引進和培養科技金融領軍人才。在“龍城英才計劃”中增加金融領軍人才專項。依托龍頭科技金融企業引進科技金融人才。
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金融辦和財政局牽頭制訂實施《市關于實施金融領軍人才支持計劃的意見》。
11.建立科技企業信息庫,及時掌握融資和征信情況。由科技局牽頭,提出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國家創新型科技園區企業、“510行動計劃”企業、領軍型海歸創業企業名單,對科技金融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12.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市政府牽頭,金融辦具體負責,科技局、財政局、人民銀行、銀監局等有關部門和高新區、武進區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組,協同推進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