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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村鎮建設和土地管理的意見為認真落實省、市、縣關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有關精神,有效遏制亂占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以及不執行規劃的現象發生,提升中心集鎮、小集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品位,進一步提升魅力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把“五項原則”
(一)規劃先行原則
必須堅持“不建不動,建必規劃,建必入點”。所有建房必須符合中心集鎮總體規劃,小集鎮規劃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對號入座,否則不予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和房權證、土地使用證等權屬證明手續。
(二)節約用地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轉用審批手續。宅基地面積要從保護耕地、有利生產、生活出發,嚴格堅持法定標準,即134平方至200平方,超出面積建房不予審批。
(三)依法審批原則
街道居民和農村村民建房,必須按限額、程序、權限審批。以租代征的企業用地、建設用地等,凡屬改變農用地用途的占地行為,必須報經鄉政府審批。省道兩側建設,必須由鄉政府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縣級審批,報市級備案。
(四)社區優先原則
高標準建設好中心集鎮新型社區和農村新型社區,達到基礎設施完備,公益設施齊全。低門檻入住,凡是入住新型社區的,優先辦理規劃、用地、產權等手續。
(五)占補平衡原則
即建新必須拆舊,拆舊區的面積要大于建新區。新房搬進去,老宅要拆掉,及時復耕,達到占補平衡。
二、規范管理的內容
(一)實行村(街)居民建房用地資格預審制度
資格預審由建房戶本人向村(街)委會提出申請,村(街)委會負責初審建房條件,并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明確意見,報國土資源所查證該戶土地登記情況,村建中心查證該戶選址所在地的規劃情況,并由鄉人民政府召集國土、村建部門會同該村(街)共同實地踏勘后確認建房資格。
(二)實行部門聯動行業負責制度
1、道路管理。縣鄉道路由公路主管部門、國土、村建和所在村(街)負責對建筑紅線依法進行控制。鄉村道路由所在村(街)會同國土、村建部門負責對建筑紅線依法進行控制。
2、規劃管理。鄉域范圍內和公路沿線個人建設用地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嚴禁不經規劃審批隨意建設。
3、用地管理。國土部門重點控制用地面積、土地類型、權屬關系。一是個人無權將集體土地賣給村(街)居民進行非法建房。二是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搬原宅基地建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須無條件拆除。三是切實規范村(街)居民住宅交易行為,使用集體土地的村民住宅只限自住,禁止向本村以外的村民出售。
4、行業管理。選址區域涉及林業、桿線、水利等相關行業的,由有關部門簽署明確意見,同時要加強集鎮周邊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殯葬用地的管理,禁止在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建造墳墓。
5、戶籍管理。凡戶籍不在當地的村民,不得在本村內建房,從嚴控制戶籍遷入,人口自然增長要從嚴控制分家立戶。
對于擬建設項目,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1、擬建設人本人寫申請(注明建房理由,擬建住房占地的位置、地類、性質、面積等情況);
2、村(街)簽署意見村(街)建設、國土協管員簽名,加蓋村(街)委會公章)后將《居民建房用地申請表》報鄉村鎮建設主管部門;
3、鄉國土部門負責審核土地利用情況,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4、鄉村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落實規劃管理,代收稅費,把關其他相關政策后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5、村鎮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土部門審簽后,連同稅費手續等材料報鄉分管領導;
6、鄉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鄉村鎮建設和國土主管部門憑《申請表》核發《村鎮建筑許可證》;
7、村鎮建設和國土主管部門現場放線后,建設戶方可動工建設。
8、由村鎮建設中心建立建筑臺帳。
四、農村村民建房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控制范圍
道路沿線兩邊新建房控制區范圍,以道路兩側邊溝或截水溝,起腳護坡道、生態公益林帶外緣起。
1、縣鄉公路兩側各控制寬度為30米;
2、鄉村公路兩側各控制寬度為20米;
3、省道兩側非規劃點嚴禁建房。
(二)面積標準:
依據省《社會主義新農村村莊規劃建設指導手冊》的規定,人均耕地不足1畝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過1畝的平原地區167平方米,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三)其它有關規定
l、農村村民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且檐底標高不超過10米。
2、相鄰兩戶山墻間距一般在1.5米以內。
3、前后間距應滿足(H:D,H為檐口標高,D為前后房的直線間距),新建區不少于1:1,老區不少于1:0.8,在集中居住點的老居民區內原地翻建的危房戶、困難戶可相應適當縮小,但必須簽訂四鄰意見書。
4、建房底層地面標高應按村統一標高統一建設,室內地平比室外地平高出0.2-0.4米;集鎮區應按每條街區的實際情況統一確定標準,嚴格按規劃執行;公路沿線建房,室內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4米以內。
5、沿街居民的房屋樣式、標高、出挑、門前水坡及臺階、外觀墻飾、門窗制式等要統一規劃,整齊劃一,嚴格執行并強化監督。
五、嚴格實行批后監管
國土、村建等部門要不定期對開工建房進行巡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建房,不按規劃組織施工,超面積建房或私搭亂建的,由鄉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公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直至強制拆除,對阻撓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