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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3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冀政辦〔**〕19號)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邢政〔**〕20號)精神,為指導開展**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分布狀況,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全面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務。建立市、縣(市、區)、鄉鎮各級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掌握全市污染源的總體樣本,提高全市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原則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對污染源進行區域屬地調查。污染源普查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的原則,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本次普查得到的所有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依據。
三、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污染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工業源包括: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和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對重點工業源,進行詳細調查。
一般工業源是指工業污染源中除重點工業源以外的工業企業,進行簡要調查。
2.農業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主要是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等的種植過程中,肥料、農藥和農膜的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包括: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主要為醫院)。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是指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全部進行詳查。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以及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其它污染物:包括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四、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源
對工業源中占我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
農業部門牽頭組織種植業、蓄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等方面普查,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與畜牧水產局組建農業污染源普查小組,制定《**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農業源普查實施方案》,具體組織、指導各縣區進行農業源的普查,并商同級環保部門加以落實。
3.生活源
對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普查步驟及時間安排
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試點階段(**年底前):
(1)成立機構。成立**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成立普查辦事機構。(**年7月)
(2)制定方案。制定《**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后下發實施。(**年11月)
(3)編制預算。編制《**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后,報請市政府審批,列入分年度財政預算。(**年11月)
(4)組建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抽調、選聘污染普查員和污染普查指導員,組建各級普查隊伍。(**年9月-**年11月)
(5)人員培訓。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的技術培訓,提高普查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在此基礎上組建市級師資隊伍,分級、分批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培訓。(**年11月-**年12月)
(6)前期清查。按照污染源普查的相關技術要求,收集相關資料,確定污染源普查的范圍,分別列出工業、農業、生活及集中污染治理設施的普查清單。(**年11月)
(7)宣傳動員。按照《**省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編制《**市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年9月-**年6月)
(8)重點源監測。對工業源中占我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進行現場監測;對其他工業源進行分類抽樣監測,采集監測數據。(**年3月-**年12月)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12月):
(1)安排部署。召開全市普查工作大會,對普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年1月)
(2)實地調查。依據污染源清單,普查員開始實地調查、填報基礎調查表。(**年1月—**年3月)
(3)數據錄入及匯總。在基礎調查表的基礎上,進行數據錄入及匯總。縣級數據的錄入、匯總工作在**年4月份完成;市級數據的審核匯總在**年5月份完成。
(4)數據審核。召開專家評審會,對普查匯總數據進行審核,查疑補漏,進一步完善普查結果;(**年5月)
(5)數據上報。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將普查結果上報至省普查辦。(**年6月)
(6)數據校驗。根據國家和省普查辦的要求,分縣(市、區)對普查數據抽樣調查,審核校驗,對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重新進行普查。(**年7月—**年12月)
3.總結階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
(1)普查驗收。對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驗收。(2009年1月—2009年3月)
(2)成果。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召開普查成果會,普查數據。(2009年3月-2009年4月)
(3)成果利用。開發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為全市經濟建設提供數據參考。(2009年5月-2009年6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污染源普查的領導和組織工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宋文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市城建辦主任焦朝君、市環保局局長柳金鐘、市統計局局長焦景芬擔任;市委宣傳部、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建設局、城管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工商局、中小企業局、衛生局、環保局、**軍分區、水業集團等14個部門的主管領導任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辦事機構,負責整個普查的業務指導和實施工作。各成員單位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設立部門協調員,建立協調員工作會議制度,負責普查工作中部門間的聯絡協調、整體性工作的研究擬定和普查工作的信息溝通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行政區域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同時成立行政區域農業污染源普查小組,按照市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部門分工
**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部門分工制度。
環保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改委: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統計局:充分利用現有統計數據,配合做好前期污染源清查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做好后期數據統計、審核和分析利用工作;
公安局:負責做好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水業集團、建設局、城管局:配合環保部門進行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局、畜牧水產局:農業局負責牽頭與畜牧水產局組建農業污染源普查小組,制定《**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農業源普查工作方案》,編制申請農業源普查經費,在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開展農業源普查,并具體組織、指導各縣區進行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局:負責提供工業污染源和第三產業的基本登記信息,配合環保局進行第三產業的普查;
中小企業局:負責提供中小企業信息名錄;
衛生局:配合環保局進行醫院的普查;
軍分區后勤部:負責按總后勤部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三)要建立考核和獎懲制度
將污染源普查工作納入到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的黨政領導班子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對不能按時完成普查任務,影響全市普查工作進度的,年度不予評為先進。對普查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四)加強普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要按照國家關于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配置要求,組建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高、踏實敬業、勇擔重任的普查隊伍。同時,加強業務培訓,要嚴格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管理,明確其權責紀律,維護其合法權益,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維護普查隊伍穩定。
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要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建立質量保證機制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規范,結合**市的實際,制定**市污染源普查質量控制制度。縣級普查機構要定期上報普查進度,市級普查機構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并對各主要環節進行抽樣檢測,并將抽查結果作為評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加強宣傳,創造良好的普查環境
圍繞污染源普查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充分利用各級宣傳部門和各種新聞媒體,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形成全市人民共同參與、支持污染源普查的社會氛圍。
(七)落實普查經費
按照國家關于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經費的相關規定,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按照任務分工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農業源普查預算直接納入農業部門的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均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