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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6號)、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國糧財〔20*〕1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9家,分別為*河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
20*年以來,我縣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在政策性掛賬剝離、分流人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老”(老糧、老人、老帳)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但是,目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企業產權不明晰、經營機制不活,市場競爭力不強,已不能適應市場機制下糧食流通和宏觀調控的需要,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二、改革的具體做法
(一)關閉現有糧食購銷企業。
根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現狀,為加快改制步伐,對全縣9家國有糧食購銷公司全部實行關閉,組織資產清算。
(二)劃轉政策性糧食和貸款。
將原有9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庫存商品糧盡快銷售完畢,結清貸款,還清所占用的農發行準政策性收購貸款。將原有9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的調控糧、縣級儲備糧全部劃轉和縣國家糧食儲備庫,并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劃轉所占用的貸款。原有9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農發行的附營業務占用貸款,因其已實行掛賬停息,全部集中到和縣國家糧食儲備庫承貸、管理。對企業庫存商品糧、調控糧、儲備糧銷售、集、并、轉中出現庫存短少所占用的農發行貸款,用企業存在農發行的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不足的,從企業資產處置收入中清償。
(三)企業關閉后的資產處置。
1、清產核資。由資產清算組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關閉企業資產(剔除國撥土地)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2、資產處置。資產清算組依據資產評估值整體公開掛牌拍賣已關閉的9家糧食購銷公司的固定資產。
3、清算分配。清算組依據企業資產公開拍賣所得,提出資產清算分配方案和報告,報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對資產處置收入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職工“買斷金”,企業協保、內退人員的社保費用、生活費、遺屬人員的生活費及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金等改制成本;3、支付欠農戶兌換糧油款;4、歸還企業歷年形成的自補經營性虧損掛帳和其他不合理占用等貸款。
三、改制后的企業模式
(一)保留和縣國家糧食儲備庫,國有獨資性質,負責國家、省、縣級糧食儲備,軍糧供應、救災糧供應和其他國家規定的政策性業務,承擔糧食宏觀調控任務。
(二)除城關縣級儲備庫外,對沈巷糧食購銷公司等其他8家公司(以總公司為單位)的生產性資產按出讓價公開向社會掛牌出售,組建民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城關糧食購銷公司并入和縣國家糧食儲備庫)
四、明確改革的相關政策
(一)明確解決企業人員的相關政策。
1、一次性結清企業人員的上崗保證金和未兌付置換身份的補償金,預提獨生子女獨保費,由政府指定相關部門專戶存儲,按期發放。
2、對企業內退人員一次性計算并繳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三金”和“生活費”,由政府指定相關部門專戶存儲,按期繳納和發放,待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后轉入社保部門發放退休金。
企業協保人員應一次性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三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專戶存儲,并負責為協保人員按期繳納,直至協保人員到期辦理退休手續。
企業協保人員一次性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生活費。企業內退、協保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按《和縣國有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和政辦〔2007〕38號)的規定,一次性計算和辦理醫療保險。
3、病殘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遺屬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4、縣糧食局對“減員”未到位的,要抓緊掃尾工作,凡勞動關系未解除或要求保留關系等待調出至今尚未調出的職工,一律由企業依照法律和改革政策,與當事人解除勞動關系,兌付補償金。
5、企業與在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應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上述改革成本統一由縣政府在原有國有糧食企業資產處置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用土地出讓金予以彌補。
(二)其他優惠政策。
1、國土、房產部門對改制過程中房產、土地的處置、過戶等,行政性收費全免。企業資產重組的一律不視為買賣行為。對變現資產中繳納的營業稅、契稅等實行先征后獎返政策,用于彌補改制成本資金的不足。
2、勞保部門對在改制過程中人員的處理,給予優惠政策,一旦資金落實,及時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對關閉企業在職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失業金。
3、工商部門辦理關閉企業注銷、新企業登記注冊要簡化手續。
4、改制企業需支付的審計、評估、驗資、咨詢等行政性收費,屬于縣本級的全免,屬事業性的減半,屬中介機構的協商收取。
五、改革的方法
(一)成立組織。
1、成立和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法制辦、監察局、糧食局、財政局、審計局、建設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農發行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局。
2、成立企業關閉資產清算組:由糧食局、農發行、財政局、審計局等有關部門抽調專業人員組成,并共同下文明確。各關閉企業成立相應的清算組接管企業。
(二)申請、批準企業關閉。
1、各擬關閉企業分別以正式文件向縣糧食局呈報企業關閉的申請報告。
2、縣糧食局收到企業要求關閉的申請報告后,向縣政府呈報關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請示。
3、縣政府以正式文件批準企業關閉。
4、縣糧食局向企業下達批準關閉批復。
5、向工商部門申報注銷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營業執照。
(三)開展清產核資。
1、清算組進駐擬關閉企業,接管原企業所有營業證照、印章、資產、帳簿、檔案等。
2、清算組對關閉企業各類資產進行全面登記,核對查實債權債務,在帳、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的基礎上,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
3、對企業清查出來經審計認定的資產損失,包括壞帳損失、存貸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要按照財政部門有關國有企業資產損失管理的規定確認處理。(銷帳不銷案,以備日后審查)
(四)改制步驟。
堅持積極推進,穩妥實施,分兵突圍,一企一策,能快則快,成熟一個改一個,做到先示范,后推廣。在企業關閉期間,確保農民不出現賣糧難,企業員工有事干,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