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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檢察事業的發展進步,檢察科技含量的逐年增加,科技設備被越來越多地應用到檢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建設的新模式。然而,隨著科技設備應用水平的提高,檢察機關也面臨著如何提高技術設備使用率的實際問題,尤其是如何把檢察業務、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成為檢察工作面臨的重要課題。對此,各級檢察機關都在實踐中做了大膽嘗試和探索,就此,我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是探索檢察業務、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管理機制是形勢發展的必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年提出了保障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三條措施:一是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二是加強檢察業務規范化建設;三是加強檢察機關科學化管理。其中強調要認真探索建立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由此看來,建立業務、隊伍和信息化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已經納入到檢察工作總體任務中。近幾年來,隨著檢察機關基礎設施的不斷加強,陸續建成了局域網、三級網,檢察機關正在利用監控設備、多媒體示證等設備協助辦案、固定證據和出庭公訴,而且有的院還開辟了科技設備使用的新領域,進行異地取證以及自行研發管理軟件對檢察業務和隊伍進行管理,科技設備使用率得到了很大提高,而且讓檢察干警嘗到了甜頭,它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極大地提高了工作質量。運用信息化管理隊伍和業務逐漸成為新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促使檢察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從檢察工作的發現形勢看,在今后一段時間里,檢察機關已經把建立業務、隊伍和信息化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作為長效機制來抓,這足以說明探索隊伍、業務和信息化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勢在必行。
二是建立檢察業務、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管理機制標準要統一。
從目前各級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情況看,存在標準不統一,形式多樣的問題。有條件的檢察院自行研發系統管理軟件對檢察業務和隊伍進行信息化管理,沒有條件的檢察院只能停留在利用局域網或者更為簡單的水平上,這樣就產生了層次不同,差距逐漸拉大的問題,這嚴重制約了業務、隊伍和信息化相結合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所以說,全國檢察機關要實行統一的規范化建設標準,使用統一的長效管理機制應用軟件。
三是建立檢察業務、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管理機制要以實用為中心。
信息化建設是為了提高管理水平,促進檢察工作質量的提高,它是為檢察工作服務的,尤其對解決當前檢力不足的問題,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好的途徑和方法,而且實踐證明這是可行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看到,有些檢察院在利用信息化管理隊伍和業務工作中,存在程序繁瑣,有重復勞動的情況。這無形之中給干警增加了工作量,這所謂的信息化管理就成了花架子、形象工程。所以說,無論多么先進的管理系統首先要尊重實用的原則,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務于檢察工作。院與院的情況不同,大小不同,在運用信息化管理業務和隊伍中就要根據檢察機關自身的實際情況,要以實用為出發點,切實把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四是建立檢察業務、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管理機制要因院而異。
當前各級檢察機關在管理水平上還參差不齊,有的檢察院管理上相對還很薄弱,還存在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的問題,尤其是對人、案、物的管理,沒有形成規范化、科學化,造成工作按部就班,軟弱渙散的不良局面。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業務、隊伍和信息化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就此,我認為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要因人而異。要根據隊伍實際情況來確定管理方向,嘗試“高標準,低要求,跳一跳夠得著”的方式,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檢察工作質量,所以在建立業務、隊伍和信息化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中不要脫離干警的實際能力,尤其在信息化技術應用上,要以點帶面,逐漸普及。二要注意節儉節約。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要盲目追求檢察科技含量,不要鋪張浪費,要根據實際工作的需求開展長效管理機制的研發和投入。三要注意使用率。在建立隊伍、業務和信息化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中,我們認為難就難在信息化建設上,因為這涉及到基礎設施建設及科技設備的使用問題。如今我們也看到,有的檢察院一談到科技強檢就滔滔不絕,硬件上確實很“硬”,但軟件是也很“軟”,科技設備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的少,存在科技設備閑置的問題,先進的設備成了擺設。所以我們要讓有限的設備得到合理的應用,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設備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