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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堅持靈活性原則。黨員評議一般實行定性評議,也可以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議方法。流動黨員的民主評議,一般以流出地黨組織為主,外出連續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流出地黨組織要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征求流入地黨組織的意見。在具體方法上,可以要求外出黨員回所屬黨組織參加評議,也可以在春節返鄉探親時再組織評議。有臨時組織關系或歸屬流動黨員黨組織的外來黨員的民主評議,由現所管理的黨組織組織評議,評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評議實行“兩票制”,即對黨員采取黨內評議與黨外評議相結合的辦法,以黨內評議為主。黨內互評要通過“面對面”評議、“背對背”測評的方法,在此基礎上,要吸收一定數量的黨外群眾通過座談或民意測驗的方法參加評議。要求選擇的群眾結構要合理,要有廣泛的代表性,數量一般與黨員人數相等。黨外群眾人數少于黨員數的黨組織,黨外群眾要全部參加。
二是堅持規范性原則。黨員評議定格主要分三個格次: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制訂了優秀和不合格黨員的具體情形。優秀黨員的定格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比例控制在黨員總數的10%之內。評議中,有30%(含30%)以上的黨員和群眾認為該黨員不合格,要求黨支部通過座談、調查等途徑進行核實,在此基礎上,召開支部委員會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見,報黨委預審,然后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正式組織意見,分別采取誡勉(誡勉期一般為半年)、限期改正(限期改正一般為一年)、勸退、除名的方式予以嚴肅處置。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根據《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對這些黨員,要求黨組織掌握政策,從嚴處置,對長期外出失去聯系的黨員,黨組織要想方設法,及早主動做好聯系工作,如確實無法聯系或本人態度不積極、以種種借口回避、拒絕的,應按照有關程序給予勸退或除名處理,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是堅持治病救人原則。鎮黨委建立不合格黨員的教育制度和黨組織跟蹤管理制度,熱情關懷,耐心幫助。對本年度的不合格黨員,要通過辦培訓班或個別談話的形式做好教育工作,建立黨支部委員或優秀黨員結對幫助不合格黨員制度,負責做好不合格黨員的思想教育和轉化工作,使受到限期改正和誡勉處置的黨員在整改期內盡快改正錯誤,成為合格黨員,使被處置出黨的人員能夠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