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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時代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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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時代的人們范文第1篇

火光熊熊的黑暗時代

公元十五世紀,正值西方最為暗無天日的中世紀,人們認為世間萬物為神所創,而每當發生災禍時,便認為是邪惡力量在作祟,而為魔鬼服務的人,就是“巫師”。這樣的思想一直延續到十七世紀,在此期間,有數以十萬計的人,被指為“異端”、“巫師”,慘死在酷刑之下——這就是恐怖的“獵巫運動”。

在那段日子里,歐洲各地火光熊熊,不論是教會還是法院,都在四處搜尋所謂的“巫師”,經過秘密審訊后定罪。在那黑暗的時代,女性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幾千名無辜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而處以火刑。

至于如何鑒別女巫,不得不提到那部《女巫之錘》。1487年,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合著了《女巫之錘》。書中總結了鑒別“女巫”的方法、如何偵查她們的罪行、鎮壓“巫術”的方法,以及具體的量刑制度。如今讓我們再看《女巫之錘》,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又荒謬可笑。

如何鑒別一名“巫師”

且讓我們瞧瞧,在那個黑暗時代,裁判官們是如何鑒別“巫師”的:

當時人們相信,魔鬼會在“巫師”身上留下記號,而且刺之不痛,也不會出血——身上有胎記、黑痣或是老繭的,可得小心點兒了!

因為據說“巫師”會飛,所以他們的體重會比看起來輕——所以那些看起來挺結實的大個子,實際上還很瘦的人要危險了。

當嫌疑犯被獨自監禁于地牢時,囚室門上會故意留一小洞,以便裁判官們觀察有沒有“小鬼”進出——譬如說蟑螂、老鼠或者蝙蝠!

當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為“巫師”后,裁判官們還會進行審訊,以便在陪審團監督下“公正”地定罪。

《女巫之錘》的作者在審訊了幾百名“巫師”后,于1631年總結了自己的心得:

“如果她在審問時顯得害怕,那么她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馬腳;如果她堅持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么她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于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極力辯白,這證明她受魔鬼的控制在狡辯;如果她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正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她受刑時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轉眼睛,這意味著她正在尋找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說明她正盯著魔鬼看。如果她挺得住酷刑,這無疑是魔鬼在幫她撐著,因此必須更嚴厲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那就是魔鬼為了保密而將她滅口……”

總之,在那場“獵巫行動”中,被告發、懷疑、指證的嫌疑人幾乎沒有逃脫的可能,任何蛛絲馬跡都能成為定罪的證據。就算是被冤枉的,也逃脫不了刑罰。

“巫師”究竟為何物

時間已來到21世紀,數百年前的黑暗恐怖早已成為小說家和電影導演所鐘愛的素材。但在那個年代,“巫師”確確實實是存在的,而且數量龐大,在東盎格魯地區,任何村莊方圓十英里內都有“巫師”的蹤影。現在我們當然知道,“巫師”肯定是人,不是什么魔鬼,但他們究竟是怎樣的人呢?

耶魯大學主講英國近代史的賴森特教授,曾在課堂上將“巫師”的最重要作用歸結為“醫療”。

在中世紀,醫學并不發達,如果生病受傷,那么按照教會的要求,人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禱告、懺悔。但顯然這并不能解決問題,于是,通醫理的人便打著神秘咒語的幌子,來為人們治療簡單的病痛。比如那位被筑路工人發現的“女巫”厄休拉·肯普,就是一位擅長治療關節炎的村醫,而另一位與賴森特教授同姓的“巫師”,則專門為馬匹“解咒”——其實,他不過是位獸醫。至于運用“法術”使草藥的療效更佳,那就完全是人的心理作用了。

黑暗時代的人們范文第2篇

關鍵詞: “荷馬史詩” 宗教場所 神廟

古希臘的宗教場所是希臘人舉行諸如祈禱、獻祭、圣餐等宗教活動的集中場所,具有一定的肅穆性和神圣性。到目前為止,我們從已取得的考古成果看,希臘史前時期的宗教場所主要分為以下兩種類型:一是祭拜神靈的場所,如洞穴廟、山峰廟、圣樹廟、宮殿和家宅內的神祠及少量獨立存在的神廟建筑等;二是祭拜英雄的場所,如墓穴廟。在這些祭拜場所中,考古發現了大量獻祭品,如金制或鉛制的斧頭、陶制或金屬制的手工藝品、各種陶器小模型及動物和人的小雕像等。很顯然,這類遺跡實際上并不具備任何的實用功能,再加上考古發掘出來的很可能用于祭祀活動的各類動物的骨頭,更使我們堅信它們曾經確實是在那些地方舉行過某種宗教祭拜活動。而到了城邦時代,神廟已經成為宗教活動最為集中的場所。

那么,“荷馬史詩”①在這一方面究竟為我們提供了怎樣的信息呢?毋庸置疑,“荷馬史詩”在宗教場所方面的記述不可避免是相當零星的、散亂的,經過科學分類梳理,依然可以篩選到這方面的有效信息。在“荷馬史詩”中,荷馬向我們展示出來的宗教場所主要有神廟、墳墓和家宅庭院等。當然,實際上許多宗教活動的舉行并沒有設置在固定的宗教場所,如在沙灘邊、航船上、戰場前等地方希臘人會根據自身需要隨機舉行不同的宗教活動。

從“荷馬史詩”我們可以看到,專門用于宗教活動的神廟已經出現。在《奧德賽》一書中,僅涉及神廟建設的地方就有兩處。一處是“儀容如神明的瑙西托奧斯遷離那里,來到斯克里埃,遠離以勞作為生的人們,給城市筑起圍垣,蓋起座座房屋,給神明建造廟宇,劃分耕種的田地”[1]116,事實上,瑙西托奧斯的做法成為后來希臘大殖民時期建立新型城市的模板。另一處是“如果我們能回到故鄉伊塔卡,我們將立即給赫利奧斯?許佩里昂建造豪華的神殿,獻上許多貴重的祭品”1]261,奧德修斯的幾個同伴可以決定建造一座神廟,這說明當時神廟的規模可能比較小,但是可以肯定,作為宗教活動的主要場所,神廟在當時已經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從“荷馬史詩”我們能夠看到當時神廟已經基本具備城邦時代神廟的一般特征。例如,“目光炯炯的雅典娜說完,轉身離開心愛的斯克里埃,來到喧囂的海上,很快到達馬拉松和街道寬闊的雅典城,進入埃瑞克透斯的建筑堅固的居所”[1]133,很顯然,“埃瑞克透斯的建筑堅固的居所”便是供奉埃瑞克透斯和雅典娜的神廟,而且里面極可能供有他們的神像,同時可以推測出至少在荷馬時代,人們便有了神廟是神的居所這種觀念。而“華美的波塞冬神廟附近有一座會所,用巨大的石塊建成,深深埋在土里”[1]126則表明當時神廟已經擁有和城邦時代相類似的神廟廣場,以便于人們舉行祈禱、獻祭、圣餐等宗教活動。此外,荷馬時代還出現了負責管理神廟的祭司,如“在他們到達高城上雅典娜廟的時候,廟門有基塞斯的女兒、美頰的特阿諾打開……特洛亞人使她擔任雅典娜的祭司”[2]159;而“拉奧戈諾斯,就是伊達山的宙斯的祭司,被人們敬如神的奧涅托爾德勇敢的兒子”[2]433。

墳墓是“荷馬史詩”反映的重要的宗教活動場所。如在《伊里亞特》中,為帕特羅克洛斯舉行的葬禮和競技[2]585-620。在古希臘,墳墓崇拜歷史源遠流長,最初它可能是源于古老的氏族祖先崇拜,據考證早在克里特――邁錫尼時期墳墓便已經成為古老的宗教活動場所之一。如伊文思在克諾索斯附近的基薩德(Gypsades)發掘出的稱之為“神廟陵墓”(Temple Tomb)便是墓穴廟的典型。該廟建于克里特文明的黃金時期,它依陵墓邊緣建有一座兩層的建筑物,廳堂內有藍色的天花板和支撐大廳的石柱,在屋旁的巖石上還鑿有一個洞室。一般認為它是克諾索斯王的陵墓,其內部的葬品早被劫掠一空[3]33。從陵墓附近的遺跡看,人們在埋葬死者時可能在此舉行了大規模的葬禮活動,當然在此之后人們可能在此墳墓前舉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祭拜活動。在邁錫尼的豎井墓和圓頂墓上面曾發現厚厚的灰燼層和動物遺骸,陵墓旁邊則一般附有一定的建筑物、祭壇和祭祀物品等。這種墳墓前的祭祀活動,對于古希臘人來說實際上是功利主義的。在早期希臘人看來,如果對氏族祖先殷勤獻祭便可以獲得祖靈的佑助,若怠慢則有可能招致亡靈的降災。到后來,祖先崇拜則逐漸蛻變成英雄崇拜,人們在所謂的英雄墳墓上或附近筑建專門祭拜他的神廟,這樣,墓穴廟隨之變成獨立的英雄廟(或稱之為英雄祠)。

在“荷馬史詩”中,家宅庭院是古希臘人舉行宗教活動的另一重要場所。如在《伊里亞特》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我們在那里見到英雄墨諾提奧斯,還有你和阿喀琉斯,車士佩琉斯王正在庭院虔誠地把肥嫩的牛腿祭獻擲雷之神宙斯,手握帶把的金杯,把晶亮的美酒向燃著的祭品澆奠。”[2]297在《奧德賽》中也有類似記載:“他(費彌奧斯)雙手捧著音韻嘹亮的弦琴站在側門旁邊,心中翻騰著兩種考慮,是逃出大廳,坐到保護神偉大的宙斯的建造精美的祭壇上,在那里拉埃爾特斯和奧德修斯焚獻過許多肥牛的腿肉,或是向奧德修斯奔去,抱膝請求。”[1]466很顯然,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奧德修斯在其庭院中祭壇處會經常性地舉行獻祭活動。不過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祭祀活動都是以祭壇為中心露天舉行的。因此,與在室內舉行宗教活動的克里特時期的宮殿和家宅內的神祠截然不同。

與上述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不同,從“荷馬史詩”中我們能看到人們出于自身實際需要,在任何可能需要神明幫助的時刻會隨時隨地舉行獻祭活動。如皮羅斯人在沙灘上舉行奉獻祭禮[1]38;在船上可能舉行祭拜,如“當他(帕特羅克洛斯)到達神樣的奧德修斯的船舶,即人們經常集會、進行軍事審判、為眾神設立祭壇的地方……”[2]299。類似的出于實際需要隨機選擇的祭祀場所在“荷馬史詩”中還有諸多反映,在此不作贅述。

通過上述論證我們不難看出,最遲在黑暗時代末期或古風時代前夕,作為獨立建筑的神廟就已經出現,還具備一定的管理機制,盡管這些神廟很可能數量較少、規模較小,并且與此同時還伴隨著其他出于實際需要的非固定的宗教場所的存在。然而遺憾的是,嚴謹的歷史學家們不可能把充滿神話色彩的、缺乏考古和文字資料佐證的“荷馬史詩”完全當做切實可信的史實。但是,把神廟作為神的居所的這種宗教觀念經過以荷馬為代表的口傳詩人的世代宣揚,這種信仰不僅保留了下來甚至根深蒂固。于是,當公元前8世紀隨著希臘世界開始進入全面復興之時,神廟亦隨之普遍出現。

注釋:

①在史學界,關于“荷馬史詩”反映的年代始終存在較大的爭議,不過多數專家還是傾向于認為它主要反映了公元前11至前9世紀的社會情況,而且部分反映了邁錫尼時代的歷史面貌。由于該書成書時間較晚(約為公元前6世紀左右),不可避免地摻雜著古風時代初期的文化成分。盡管如此,我依然傾向于認為,“荷馬史詩”反映的宗教觀念、宗教活動和宗教鏊約為黑暗時代晚期的社會情況,此文亦采用此觀點。

參考文獻:

[1]荷馬,著.王煥生,譯.奧德賽[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7.

黑暗時代的人們范文第3篇

說來不怕笑話,我有一個夢想,那就是有朝一日能夠退出紅塵之外,成為一名不問世事的隱士。一間陋室,幾畝薄田,日日菊籬南山,夜夜持樽邀月。這個心思直到現在還經常在我的腦海中出現,并且越發清晰、明了。

在我心里關于“隱士”的思考,是分幾個階段的。少不經事的時候,最先了解到的隱士是竹林七賢,“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竹林七賢”。這“七賢”活得自由啊,不畏強權,在世風日下的黑暗時代,依舊能暢所欲言,把酒言歡,今朝有酒今朝醉。雖然這種自由的背后有一種惆悵、無奈、郁悶的心境,但是能獲得形式上的自由也算是滿足了當時人們對于“隱士”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滿足了那時的我對于“隱士”的全部幻想。何謂隱士?四個字概括足矣:自由自在。后來,我讀到了《五柳先生傳》,知道了陶淵明,于是終于把對“隱”的理解向上拔高了一截。所謂真正的“隱”,應該是把形式和內容結合在一起的。由此從古至今、由內而外隱遁成功的人則非陶淵明莫屬。那時“不為五斗米折腰”的陶潛成為了我心目中的偶像,“猛志逸四海”“性本愛丘山”也成為了我渴望達到的目標。何謂隱士?乃將身體與心靈收放自如者也。后來的后來,隨著年紀的增長,我看到的事情、聽到的事情、經歷的事情漸漸多了起來,心中對于“隱”的理解也更加現實了。歷史的車輪滾滾前進,我們所處的環境早已換了面貌,不再是古時即使國家分崩離析,卻也不致道德禮崩樂壞的年代。現如今入世難,脫世更難,有誰又能真正放下所有,如五柳先生般“不戚戚于貧賤,不汲汲于富貴”呢?即便真的能做到如此,也難保這世上還有供你“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地方。所以,“隱”,從最初的形式隱遁走到了內外兼修,繼而回歸了當下的注重內心體驗。

“小隱隱于野,中隱隱于市,大隱隱于朝。”這句話自古流傳很廣,有很多版本,如“小隱在山林,大隱于市朝”等,說的都是一個意思:那些所謂的隱士看破紅塵,隱居于山林只是形式上的“隱”而已,而如果能夠真正達到物我兩忘的心境,反而能在最世俗的市朝中排除嘈雜的干擾,自得其樂,大智若愚,淡然處之,因此他們隱居于市朝才是心靈上真正的升華所在。他們雖處于喧囂的時政,卻是真正的隱者。相比于古時還算清明的環境,現在這個紛繁嘈雜、是非難辨的時代則更要求我們有一雙明辨是非的眼睛,一對去偽存真的耳朵,和一顆守住本真的內心。“大隱隱市朝”已然成為了一種心靈的高度,平心靜氣,潛心生活,即使身處喧囂鬧市之中,也能保持一顆超然物外之心。此乃人生之高格。

黑暗時代的人們范文第4篇

同樣閃現于茫茫黑夜,月亮、星星常常成為美的象征和被歌頌的對象,同為天體的彗星卻為何被視為厄兆呢?

這主要是彗星的運行規律“異于常人”所致。其他天體的運行都遵循一套明顯的規律,具有可預測性,比如星星,按照四季的變換規律可繪出星圖、組成星座,并被冠以人類給予的美麗名字。相反,彗星的行蹤出沒不定,讓古人不可預知,便容易讓人聯想起神諭,即眾神不定期地給人類活動發出指示或警告。

那么,在古人的腦海里,彗星的出現到底意味著什么呢?世界各地的人們根據自己的文化特點,依照目睹的彗星形狀作出了不一樣的解讀。比如彗星后面一般都拖著長長的尾巴,不同文化對這一景象有著不同的聯想,有的認為這同一個女人的側影神似,腦后甩動著飄飄長發疾馳而去,這一剪影被解讀成上帝對地球人的不滿,所以發出了這個哀傷的信號。 有的則認為彗星像一把熾熱的利劍,銳猛的刀鋒燃燒著劃過夜空,而劍代表“兵象”,說明上天對人類極為不滿,要通過制造戰爭來發泄憤怒,占星觀象的術士就會據此預測,戰爭和屠殺不久將至。看到彗星如同看到上帝憤怒的臉,人們怎能不怕?

人們對彗星的恐懼不僅來自于彗星形狀所暗含的隱喻,還來自于長久相傳的有關彗星的神話故事。比如古羅馬的《西卜林神諭集》和古巴比倫的《吉爾伽美什史詩》,都把彗星與災難聯系在一起,前者認為彗星的出現是大火災的前兆,后者則認為彗星會帶來洪水、硫磺。

猶太人視彗星為上帝手上的石頭,扔到地球上引發洪災以懲戒人類;古代蒙古人則把彗星稱為“邪惡之女”,當她接近地球時,便會制造一系列的摧毀性災難,如暴風雨和霜凍。彗星總是與可怕的想象聯系在一起,它所代表的不祥之意讓人類對它敬而遠之。

黑暗時代的人們范文第5篇

最早把遺址資源域分析用于考古學的是維塔-芬茲(C. Vita-Fenzi)和希格斯(E. S. Higgs)(1)。考慮到進入國家社會階段之后,人們對居址位置的選擇可能更為復雜,所以兩位研究者只把這種方法應用于史前或原史社會。但是,他們以及其他實踐者并沒有將這一理論細化,如他們把一個遺址的領地范圍僅設定為半徑5~10公里或步行1~2小時所覆蓋的理論圓圈(即遺址資源域),遺址本身則處在圓心位置,卻沒有解釋那些緊密相鄰的遺址其領地為何會發生重疊(圖一)。近年來,貝利(G. N. Bailey)和戴維森(I. Davidson)對西班牙坎塔布利亞(Cantabria)地區的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址進行了遺址資源域分析(2),結果領地重疊問題再次出現。另有研究者曾嘗試把遺址群劃分為以諸重要遺址為中心的若干個“遺址資源域”, 試圖以此忽略領地重疊問題,但問題并未因此解決。

20世紀70年代后期,人們對遺址資源域分析進行了重要的修正和發展,這就是泰森多邊形(Thiessen Polygons)分析方法的出現。在社會復雜化程度較高的研究個案中,這種分析因其能在遺址之間建立簡便的由多個多邊形構成的關系網絡,而成為最簡單、或許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我們認為,既然自然資源通常呈放射狀分布(例如下文列舉的英國寨堡遺址的耕地資源,就是按照水系的分布而呈放射形分布的――譯者注),那么每個遺址的位置就要從獲取資源的角度進行分析。所以在實際研究中,劃分的多邊形通常是明顯的不對稱形狀,而且實際半徑值也比遺址資源域分析所設定的理論值豐富得多。

1976年,坎利夫(B. Cunliffe)對英國南部漢普郡鐵器時代的寨堡(hillforts)遺址進行了泰森多邊形分析(3)。結果發現,由于這些寨堡遺址及其所開發的耕地資源都呈放射狀分布,如果以5公里為半徑劃定遺址的領地范圍,那么這些定居聚落的領地范圍就會發生明顯的重疊,而耕地資源的分布也因此變得明顯不合理。但對這些遺址做了泰森多邊形劃分之后又發現,絕大多數遺址所擁有的多邊形都能容納一個5公里為半徑的正圓形,但這個時候遺址已不處在這個圓形的圓心。這促使我們逆向思考,即不把遺址視為以5公里為半徑圓圈的圓心,而是把它們視為農夫們為了把領地內生產的農產品順利運回定居村落,而根據實際地貌情況設立的具有“中心”地位的遺址,這樣呈現在我們面前的遺址分布就是另外一種分布模式了。在這個模式中,遺址不再位于領地的圓心或幾何中心,而是處在各種地理因素的最佳中心位置。這樣,我們就可以仍以5公里為半徑、而不考慮寨堡的實際位置來劃分遺址資源域圓圈,這時這些圓圈就不會發生明顯的重疊,并基本都落在泰森多邊形的范圍之內。由此,由多個泰森多邊形所構成的連續分布的領地模式就成為“最佳”方案,它不再反映單個聚落所擁有的假定的圓形領地,而是反映了它們實際控制的地域范圍,是一個擁有一定地域面積和獨立人口單位的聚落(圖二)。該模式的圓圈凸顯出區域內諸遺址在規模上的相似性,而這種相似性恰好暗示著它們作為社會和政治組織單位,其地位也應是平等的,這令人想起了倫福儒的“平等政體之間相互作用”模式(4)。歷史地理學家已經對晚近集鎮之類的鄉村中心地帶進行了研究,提供了大量有明確記錄的、重復出現的服務區的例子。這種服務場所通常是有極限的,就是農人必須能在一天之內回到這個中心集鎮。這為上述研究提供了一定的背景參考。

現在,讓我們來梳理一下遺址控制網絡與其所屬環境中的地質、土壤、地勢、緯度以及植被之間的相互關系。杰克比(R. M . Jacobi)研究了英國北部巨石陣遺址與早全新世海拔365~490米森林地帶狩獵環境之間的關系(5),謝爾曼(B. Sielmann)研究了氣候和土壤多樣性對溫帶歐洲線紋陶器文化(Linear Pottery Culture)農耕聚落的影響(6),這些研究范例說明,如果聚落是有等級的或是年度性使用的,我們也許能重建中心遺址與其附屬遺址之間、或中心遺址與資源分配之間的互動關系,最終就可能重建一個總的遺址控制網絡,進而推測當時的人口規模和密度。如果運氣好的話,我們還能發現同一景觀中不同時期遺址分布的演變規律并推測其原因,進而推知人口波動帶來的潛在影響,尤其是當資源開發和利用方式發生明顯改變的時候,遺址分布是如何隨之發生變化的。筆者此前曾經指出,歐洲古代聚落的布局與其所屬農業圈所在區域的不同景觀息息相關(7)。因此筆者認為,資源利用方式的改變與政治發展之間存在明顯的互動關系。

但必須承認,在闡述了其他學者和筆者本人所做的區域研究之后,仍然存在兩個疑問:一是已經發現的遺址的保存狀況或可發現程度因所在環境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那么在我們對某一景觀中遺址的原始形態進行評估時,這種差異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到評估的準確性,即我們能正確推導出那些已經消失的遺址嗎?二是人類聚落與其所處景觀中的自然資源分布存在某種契合模式,而特定文化中的人類遺存在多大程度上扭曲了這種理想模式,即環境考古學是否能獨立于社會考古學甚至符號考古學之外而存在呢?以下將以筆者在希臘中部進行的皮奧夏地區(Boeotia)調查項目為例來探討這些問題。該項目由斯諾德格拉斯(A. M. Snodgrass)和筆者共同擔任領隊(8)(圖三)。

經過密集的全覆蓋式調查,我們發現在古典希臘文明的鼎盛時期,皮奧夏地區鄉村聚落的密度是相當可觀的,每平方公里有3~4個遺址,其中三個大型聚落是城鎮(Haliartos、Thespiae 和Askra),構成三個城邦國家的中心,其余幾乎全是小型農耕遺址(圖四,左)。我們對這批資料進行初步處理后得出兩個認識:一是已發現遺址的分布情況反映了古人對土壤類型的選擇,二是正如詹姆士曾經指出的那樣,一個遺址的領地范圍可達 5.4公頃(1公頃=1萬平方米)是那個時期的常見控地模式(9)(其半徑已大大小于5公里),在皮奧夏地區就存在類似的控地模式(圖四,右)。

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的工作證實了田野調查中普遍碰到的一種情況,即現在發現的遺址可能很快就被破壞消失了,這意味著我們得到的遺址分布格局只能是古典時代景觀中原本存在的一個片斷。但是到底有多少遺址消失了呢?根據文獻記載可以對希臘城邦領地的人口規模做出合理推論,我們將現有的聚落密度與根據本區文獻推導出的人口數據進行對比,結果表明我們已經發現了調查區內大約57%的同期遺址。那么另外43%的遺址在哪里呢?另外我們還發現一個矛盾現象,即已發現的遺址及其周圍的耕作領地僅僅是適于耕作土壤總面積的一部分,而文獻記載卻顯示,這一地區當時的人口數量眾多,可能所有可耕地都被開發了。

對這一矛盾現象的解釋之一,就是以上述三個城鎮為中心所進行的農耕活動與我們原先假定的不同。但如果假設在當時的環境中這類農莊的確數量眾多,那么我們認為已“消失的”農莊數量有可能還會增加。但不管怎樣,已經發現的遺址對于確定那些已消失遺址的位置是可靠的參照物。

上文筆者已經指出,由于遺址位置不同,環繞在周圍的農耕領地也各不相同。這在皮奧夏地區就有明確反映。該地區有幾個遺址集中分布的地帶,從而造成有些遺址的5.4公頃領地范圍發生重疊(圖四,右),這種疊壓使上文觀點顯得相當不合理而且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但也有幾個證據支持這一觀點:首先,過去幾年里我們發現了幾個遺址密集的地帶,其中一些遺址在地表記錄中可能消失但也可能會重新被發現,而那些未發現遺址的空白區經過全覆蓋式調查后也會越發明顯地顯現出來;其次,古典時代的文獻記載顯示,當時的耕地常常被分成諸多互不相連的小地塊,并且還有地界標記。據此,以后的調查會發現更多遺址就是可以理解的了。第三,徒步進行的全覆蓋式調查涉及到如何看待每一地塊里可發現陶片的密度和數量,我們認為遺址內較厚的陶片堆積與非遺址內或“遺址外/非發掘區”的陶片密度是有關聯的,即遺址外/非發掘區存在的大量陶片基本上反映了古人有意識的施肥活動,而這種施肥方式與該地區密集型鄉村聚落的兩個主要發展期――古典時代和羅馬時代末期是相吻合的(圖五,左)。值得注意的還有,在差不多所有的貧瘠地帶,很少在遺址外/非發掘區發現陶片。這也說明,密集的人類活動與已發現遺址之間有著不可否認的關聯性。

應該承認,為了完善這一闡釋模式,我們附帶了一些有待檢驗的假設,并且非常重視歷史文獻,雖然人們對文獻的可靠性褒貶不一。所以這一個案研究的結論是否適用于其它地方的區域調查我們還不是十分肯定。這說明我們在研究史前遺址分布時,一定要充分重視這樣一個現實:即便采用了最精細的田野調查方法,事前也經過了深思熟慮,大量史前時代晚期的遺址仍可能已經難覓其蹤,或者已經在現代的地表耕作行為中“消失”了。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堅持我們的研究模式,原因在于皮奧夏地區已發現的古典時代遺址的分布在空間上能夠代表整體布局。接下來就是對三個城鎮的中間地帶或者說“中心位置”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研究了。對這三個城鎮為中心的遺址分布格局進行泰森多邊形分析后,我們發現,鄉村聚落在Thespiae和Askra的邊界地帶分布格外密集,而在通往Haliartos的邊界上分布較為稀疏(圖五,右)。經過查閱文獻記載得知,Askra 和Thespiae盡管是彼此獨立的城邦國家,但多數時候前者不過是后者的一個衛星城,所以它們之間的邊界不大可能有實際作用。這就解釋了遺址分布疏密程度的不同。

在 Askra―Thespiae之外地區,邊界地帶的聚落有兩種分布模式:在東北部有成串的居民點,而這里是遠離三個城鎮所轄肥沃耕地的邊緣地帶,可以推知,由于資源貧乏,這些居民點基本是被外界孤立的;在西北部和北部的廣闊肥沃地帶,農莊的分布也比較稀疏(圖五,右)。在一個居民點的個案研究中我們發現,一個小型農莊能夠充分開發較遠距離的領地。那么這些農莊的稀疏分布就有兩種可能:或者這里的土地開發程度比較低,或者這些地帶被鄰近城鎮( Askra或Thespiae) 或分布在城鎮附近的密集農莊開發了。事實上,對遺址外地表陶片密度進行的研究證實了這樣一個問題,即邊界地帶聚落的這兩種布局模式與土地開發程度相一致,前一種模式土地開發的程度較為徹底,而后一種反之。

至此,土地開發和利用與遺址之間到底是何種關系?顯然人們的觀點不一而足。在最肥沃地帶,農莊恰到好處的分布也許最能體現“消耗最少”(Least Effect)原則。但我們發現的事實是:除了一個偏遠居民點之外,皮奧夏地區大多數農莊都環繞城鎮密集分布,而這種景象在該地區的中部腹地卻極為少見(圖四,左)。對這一現象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解釋來自可信度極高的社會因素。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對居住在靠近城邦中心的生活滿意程度,因為古希臘城邦的公民非常珍視這種令人滿意的生活環境(如可以享受到某些便利)。也許還可以合理地加上另外一種可能:讓農民們繼承城邦附近可分割的零散土地遺產,這能鼓勵他們選擇在城鎮附近定居;而如果土地特別偏遠的話,他們至少還能選擇在一個鄉村居民點或“kome”(希臘語,村子――譯者注)居住。

現在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討論。在描繪出調查區潛在資源的分布之后,加上對古代農業技術和作物產量的一些了解,我們就可以推測資源的潛在承載力和事實上的遺址資源之間的關系。考察一下經過發掘的古典――(早期)希臘化時期的遺址密度,可以發現,聚落分布整體而言是較為密集的。這一點從文化和經濟的角度正好印證了這一階段是傳統認為的古典希臘文明的鼎盛時期。但是文獻(銘文和文學作品)所記載的人口密度卻比這這些遺址反映的人口密度要高,假如我們認同文獻記載,進而認為發掘出土的遺物標本連該遺址原本規模的一半都不到,那么皮奧夏地區的農耕產出量已經達到了資源供應量的90%以上。顯然,這種情況對于有案可查的農業社會來說是很不正常的,是一種風險性極高的開發。

另外,相對于令人擔憂的承載過多人口的古典時代自然環境來說,人口過度擁擠的狀況日益得到希臘其它地區的系統考古調查所證實,并且這種人口數量的大起大落極具戲劇性(10)。我們認為,這是長時段“農業周期”的一個例證(11)。在青銅時代過后的后邁錫尼黑暗時代,人口降到最低水平并且似乎維持了幾個世紀,但幾代人之后的古典時代,人口達到了一個令人吃驚的密度,遠遠高出青銅時代的人口最高峰,隨之而來的是對脆弱資源的過度開發;人口壓力在希臘的海外殖民和城邦之間的混戰,以及對彼此領土的無窮貪欲中都得到了如實反映。結果,這個地區在古典時代之后,即公元前200年前后開始鄉村聚落就崩潰了,城市也嚴重收縮(圖六,左)。衰落持續幾百年之后,到羅馬時代晚期,城鎮和農村又趨于繁榮,開始了新一輪循環(圖六,右)。此后,到拜占庭時代早期又再次衰落了。

從理論上講,聚落和人口與潛在資源應該是相適應的,因此,我們自然而然會把上述現象與聚落和人口的不均衡發展聯系起來。導致上述盛衰變化的原因要么是對環境驚人的過度開發和利用,要么是遲遲沒有開發,又或者是帶有長期社會和政治意味的急劇起伏的局勢所致。其次,盡管在不正常的人口長期緩慢發展時段里穿插著幾個短暫的人口高峰期,會使得失衡狀態逼近危機爆發的臨界點,但是糧食和技術因素依然極大地影響著開發水平與強度。顯然,單一的環境因素不能為這個明顯不穩定的發展歷程提供滿意的解釋,還得從社會政治方面找原因。我們認為,長期的不安全感可能是前古典時代和后羅馬黑暗時代人口出現最低值的一個主要原因,而惡性擴張也許為公認的古典時代人口過剩作了鋪墊;貴族和以國家為中心的土地管理不善對于羅馬時代末期的擴張來說,也應該是一個潛在誘因。另外,越來越多的考古證據表明,這種對土地的過度開發可能已經導致了不可避免的土壤退化和侵蝕,有可能還有其它別的因素,最終導致了前古典時代和后羅馬時代的人口低谷(12)。

從本文的研究個案可以看出,在古典希臘的鼎盛時代,為了開發土地,人們住在分散的鄉村農莊里,這也許可以看作是基本符合消耗最少原則的方式。眾多城邦制社區因此有了有效的安全感,雖然有些社會因素阻礙了城邦在文明地區的進一步傳播。到羅馬時代末期,盡管城邦變成了羅馬帝國的城市議會,但是對公民城邦的依戀仍然支配著聚落分布的布局和模式,相對的繁榮和每個城市的重要性在無可置疑的鄉村密度中得到反映。后羅馬黑暗時代之后,最晚到公元11世紀或許更早的時候,一種新的聚落布局模式出現了,人口日漸聚集成一個網絡,雖然構成這個網絡的核心居民點和村落距離現代村落有遠有近。此時的聚落有兩種:一種是有設施的,顯而易見是出于對所開發土地進行防御;另一種則開放得多,選擇在古代城鎮或鄰近的地方。隨著時間的推移,前者顯然成為大勢所趨。即使是在近代,那些發展到擁有2000或更多人口的村落,事實上甚至在用詞上,都可能會消失。造成這種后古典趨勢的原因可能植根于對村落之間相互團結的需要。在中世紀和土耳其帝國的統治下,在對抗不安全感和抵制封建帝國種種勢力的侵略性索取中,這種團結一致是至關重要的。這一時期大村莊的規模不亞于古典希臘數量稍少一些的小城邦。但是,對區域腹地的開發還是繼續游離于理想的消耗最少原則之外。

本文最后想說的是,為了對這些古代聚落的最初規模、數量和對環境的開發程度做出客觀評價,我們應該徹底地重新審視現有的考古學聚落布局模式。即使在重建一種可信的最初形態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我們也不能期待會有理想的聚落分布模式與資源等高線相一致;確切地講,也許是時代的特殊性,或者出于政治和軍事方面的壓力,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會對所處環境中的理想的人類生態產生系統的影響。

注釋:

(1) Vita-Finzi, C. & E. S. Higgs (1970), Prehistoric economy in the Mt. Carmel area of Palestine: site catchment analysis, Procs. Prehistoric Soc. 36, 1~37.

(2) Bailey, G.N. & I. Davidson (1983) Site exploitation territories and topography: Two case studies from Paleolithic Spain, J.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 10, 87~115.

(3) Cunliffe, B. (1983), Danebury. Anatomy of an Iron Age Hillfort.Batsford, London.

(4) Renfrew, C. andWagstaff, M. (Eds.) (1982) An Island Polity.The Archaeology of Exploitation in Melo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5) Jacobi, R.M., J. H. Tallis & P. A. Mellars (1976) The Southern Pennine Mesolithic and the Ecological Record, J. of Archaeology. Science 3, 307~320.

(6) Sielmann, B. (1972) Die frühneolithische Besiedlung Mitteleuropas, pp. 1~65 in J. Lüning (Ed.) Die Anf?nge des Neolithikums vom Orient bis Nordeuropa: Westliches Mitteleuropa. Fundamenta Va. Buhlau Verlag, K?ln. Sielmann, B. (1976) Der Einfluss der geographischen Umwelt auf die linien- und stichbandkeramische Besiedlung des Mittelelbe-Saale-Gebietes, Jschr. Mitteldt. Vorgesch. 60, 305~329.

(7)、(11) Bintliff, J. L. (1982) Settlement patterns, land tenure and social structure; a diachronic model, pp. 106~111 in C. Renfrew and S. Shennan (Eds.) Ranking, Resource and Exchan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8) Bintliff, J. L. (1985) The Boeotia Survey, Central Greece, pp. 196~216 in S. Macready and F. H. Thompson (Eds.) Archaeological Field Survey in Britain and Abroad.Society of Antiquaries,London. Bintliff, J. L. & A. M. Snodgrass (1985) The Boeotia Survey, a preliminary report: The first four years, J. of Field Archaeology 12, 123~161.Bintliff, J. L. & A. M. Snodgrass (1988) ― The end of the Roman countryside: A view from the East, pp. 175~217 in R.F. Jones (Ed.) Europe in the First Millennium AD.British Archaeological Reports, Oxford。

(9) Jameson, M. H. (1978) Agriculture and slavery in Classical Athens, Classical Journal 73,12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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