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愛國的名言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位卑未敢忘憂國。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忽聞歌古調,歸思欲沾巾。
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
中國是古老的民族,也是勇敢的民族,中華民族有兩大優點:勇敢,勤勞,這樣的民族多么可愛,我們愛我們民族(當然其他民族也有他們可愛之處,我們決不忽視這一點),這是我們自信心的泉源。
愛國的主要方法,就是要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謝覺哉為中華崛起而讀書。
中國是古老的民族,也是勇敢的民族,中華民族有兩大優點:勇敢,勤勞,這樣的民族多么可愛,我們愛我們民族,這是我們自信心的泉源。
大江歌罷掉頭東,邃密群科濟世窮。面壁十年圖破壁,難酬蹈海亦英雄。
為了國家的利益,使自己的一生邊為有用的一生,縱然只能效綿薄之力,我也會熱血沸騰,——果戈理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曹植我們愛我們的民族,這是我們自信心的泉源。
我們愛我們的民族,這是我們自信心的泉源。
楚國青蠅何太多,連城白璧遭讒毀。
名花傾國兩相歡,長得君王帶笑看。
予若洞庭葉,隨波送逐臣。
戍客望邊色,思歸多苦顏。
國恥未雪,何由成名?
中夜四五嘆,常為大國憂。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生命的支點》。
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曾經自信地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起整個地球。”可惜的是,這位讓人尊敬的學者并沒有找到這樣的支點,他當然也沒有能夠撬起地球,但這句流傳千古的名言足以說明一個最樸素不過的道理:人的一生要有一個支點為支撐才能演繹出應有的意義與價值!那么,生活在新時代的我們,支點又是什么呢?
講到這里,我不得不說一說我們××××城管辦的優秀職工××同志。一提起××,上上下下對他的評價就是一個“實”字:實實在在的為人,實實在在的做事,實實在在的成績。××從事城市綜合協調管理工作,事情雜,頭緒多,任務急,難度大,許多讓別人焦頭爛額的事情卻讓他像釘子般地“攻下來”了。去年,在他卓有成效的工作下,最終落實無障礙住宅小區改造××個,賓館、大賣場××家,××平方米以上餐飲飯店135家,落實資金××萬元,為××區的無障礙改造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今年,在迎××開發開放××5周年“一道三區”環境美化與整治工作中,他在各方的支持下,盡心協調,完成工地景觀圍墻改造××萬平方米,其規模為歷次改造之最。更值得稱道的是,這次工地圍墻改造所需的××多萬資金,完全是由區域幾十家企業共同出資的。當同事們不無敬佩地提起這些成績,××總是憨厚地一笑,略帶羞赧地說到:“別那么夸張,其實沒什么的。”
這正是大家熟悉的××,總是忙忙碌碌,不辭辛勞;總是默默無聞,不善言談;總是從從容容,不計得失。了解他的人都明白,××有“六字真經”——這六字曾被他恭敬地寫入《入黨申請書》——那就是:做一個善良、有用、快樂的人。他正是以此為支點,開拓出施展才華、燃燒青春的大好舞臺,為自己譜寫了一曲生動的奉獻之歌。
善良,是他作為一個黨員品質修養的道德基石。因為擁有一顆善良的心,他才能充分理解殘疾人士的各種苦處,在工作中給予他們恰如其分貼心的關還。為切實了解他們的實際需求,他和同志們一起奔走于各類殘疾人的住所,認真聽取殘疾人士的意見,優先設計特殊群體住宅門棟的改造,在建筑入口三四級臺階加裝了安全扶手,受到了普遍稱贊。這樣以心換心的理解,就像一劑可口的調料,可使原本機械的工作變得生動起來;就像一縷縷春風,可使疲倦滿臉的同得輕松起來;就像一位高級美容師,可使略顯疲憊的心重新充滿了活力與希望。
有用,是他作為一個黨員奉獻社會的價值所在。因為有了有用這個基準,他才有了勇于犧牲、全心投入的干勁與信心。深夜回家,當看見等不到爸爸回家的孩子已經熟睡眼里還噙著淚珠的時候,當為了改造計劃陪伴著星星和月亮苦苦燃燒自己思維的時候,當由于加班忙而顧不上吃飯的時候,或許,那時候的××也會想到很多,很多。工作本來也是一種生活,如果一種工作讓人失去太多,那么,擁有這種工作的人就需要一種精神來支撐,這種精神就是:犧牲自己,全心為人。正是這種力量,他的奮斗有了更多的滋味與沉淀,他的人生變得更加富有與豐實。
快樂,是他作為黨員精彩人生的風采展示。生命的真諦,在于微笑著面對生活。讓自己快樂,讓別人快樂。因為有了這樣一種對生命本真的參透,他能夠以一份寬闊的胸懷去體驗自己,關心別人。放下自己的名利,想著大家的利益,把自己的事業與大眾的利益聯系在一起,這樣,心胸開闊,豁然開朗,覺得陽光原來這么溫暖,空氣原來這么清新,世界原來這么美好,人們原來這么可愛。
朋友們,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讓我們以此為鏡,用年輕的生命和知識的精華去創造世界,以不變的信念融入新時代的強勁脈搏,青春一定會放射出更加燦爛的光華。
【關鍵詞】證明妨礙;故意;過失;賠償;獨立侵權訴訟
【中圖分類號】DF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3-0102-1.5
一、證明妨礙的概念
在過去美國法關于證明妨礙的規定中,證明妨礙發生在一個可預期的民事活動中,是一方當事人破壞另一方當事人的證據并影響其民事活動的行為。證明妨礙嚴格點被定義就是故意毀滅,損毀,變更或隱藏證據。但是,在現代的民事法律中,在證明妨礙行為干擾了證明活動的情況下,證明妨礙更多地被認為是既包含故意也包含過失地對任何潛在的證據形式的干擾。這個單詞本身是由一個拉丁詞組omnia praesumuntur contra spoliatorem組成的,它被翻譯為“所有的事情被推定為不利于證明妨礙者和行為錯誤的人”。
二、美國法上對于證明妨礙行為的制裁
美國法院在考慮采用哪一種法律效果來制裁證明妨礙行為時,通說和實務一般都認可三大政策目標:救濟、懲罰和預防。對于救濟目標,它的重點在于賠償當事人由于他方證明妨礙行為所遭受的損失,目的是回復在審判中兩方當事人的公平地位。懲罰的政策目標在于,對由于當事人的證明妨礙行為導致的司法權公正和發現真實的妨礙給予制裁。預防的政策目標則是為了用對妨礙人不利的制裁確保當事人履行他保存和出示證據的義務,用來預防證明妨礙行為的發生。由于長期的實踐經驗,美國逐漸形成了三大種處理證明妨礙的方法:
不利推定。證明妨礙推斷或者給陪審團不利推定的指導對于失去證據的問題來說被認為是最早和最具有持久性的解決方法。這個規則允許審判者假定丟失的證據不利于破壞證據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律學說理論中,這種政策不僅是遏制措施,也是救濟措施。一方當事人毀壞證據,即被假定為,他們已經承認他們有罪,丟失的證據最后會證明他們的責任。從這個假定前提出發,法院認為不利的推定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內降低訴訟人通過證明妨礙行為遮掩他的罪行的可能性。這個推定也有一個有效的性能,它努力使得無辜的當事人站在證明材料沒有丟失時他本應擁有的相同的訴訟位置上去獲得基本相等的權利。
司法制裁。除了不利推定,法官也會采取其他的方法來應對證明妨礙的行為。法官更喜歡應用不同的程序制裁來遏制證明妨礙的行為,因為這些制裁會自定義地去適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因此法官針對證明妨礙可以基于不同的目的選擇適合的懲罰措施,這些目的包括預防犯罪,懲罰犯罪和救濟措施。這些制裁可能是因為對民事程序的違反而強制進行的,也可能是通過法官的固有權利進行監督和指導審判程序進行的。
對證明妨礙行為提起的侵權行為之訴。最近幾年,美國的一些州除了對證明妨礙采取傳統的救濟手段以外,也逐漸開始對證明妨礙采用獨立侵權訴訟請求的方式,即采用侵權之訴或者以合同違約之訴來請求損害賠償。它主要有三種方法:首先是提起證明妨礙侵權訴訟。截止到現在,不管是主觀上的過失還是故意引起的,一些州都已經將證明妨礙作為獨立的侵權行為的理由。盡管這些州中不包含明尼蘇達州,但是,明尼蘇達州對于將來接受的上述這些原因所引起的訴訟案件采取獨立侵權訴訟的方法有所考慮;其次是提起其他侵權行為之素;再次為提起違約之訴。從證明妨礙制度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把損害賠償請求權作為證明妨礙制度的法理基礎是一種新的突破,它不失為現代社會應對多發性的證明妨礙行為的一種好的救濟措施,它把原來在訴訟前當事人因為民事權益受到侵害而享有的損害賠償權引申到訴訟過程中,以此方法來回復證明妨礙行為造成的不公平訴訟狀態。
三、中國借鑒美國證明妨礙制度之思考
中美證明妨礙制度的相似點與不同點。在證明妨礙的法理基礎中,雖然中國和美國各學說陳述方法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均以公平和制裁、預防為核心思想基礎,在選擇證明妨礙的法律效果的時候,也都以此為最根本的價值基礎進行思考。無論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認為在確定證明妨礙的法律后果時,妨礙者的主觀歸責要件以及對妨礙者造成的不公平程度才是兩個最重要且核心的考慮因素。然而,中國對于證明妨礙使用法律效果時更注重回復公平,主張責任的承擔應該和行為的可則性相一致,不能受之過重,也不能失之過輕,力求平衡懲罰程度與當事人的受損失程度,而美國對于證明妨礙行為則是更注重懲治妨礙人以救濟受損害當事人,通過懲罰達到恢復公平的目的。
美國的證明妨礙制裁方法是否適合我國采用。若要從長遠目標來考慮,我們應該借鑒美國經驗,采取偏重于制裁的手段來救濟受損害的當事人,從而抑制證明妨礙行為的頻繁發生,因為倘若本著回復公平的原則制定懲罰手段,那么妨礙人很可能會冒險采取證明妨礙行為,因為即使證明妨礙行為被發現并被采取懲罰措施的損失也遠遠小于沒有證明妨礙行為的訴訟失敗帶來的的損失,更重要的是這種方法忽視了受損害的當事人在此證明妨礙行為中遭受的損失問題。這樣不會對以后的案件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下次還會有行為人冒險采取證明妨礙行為,再繼而產生對證明妨礙行為的相應的制裁措施,從而更容易造成不公平-回復公平-不公平-回復公平的惡性循環,從長遠利益上并無法滿足達到民事訴訟公平的要求。而倘若采取的制裁措施略大于證明妨礙人造成的損害,對妨礙人及世人造成威懾作用,行為人在進行妨礙行為之前會斟酌損失的利弊,其證明妨礙行為造成的損失大于正常訴訟失敗造成的損失,行為人很有可能會因此放棄證明妨礙行為,而受損害的當事人也因此獲得了相應的救濟,進而有利于民事訴訟的長期的公平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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