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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文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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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文化的特征

物質文化的特征范文第1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特征;帶狀分布

前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價值,由各群體、團體、個人創造、繼承、保持的各類技能、工藝、表演等非物質的文化產物。截止2015年,我國共有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37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300余種。對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分布特征進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了解文化產生、發展和傳播的歷程、規律,對我國文化歷史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分布特征

(一)帶狀分布

帶狀分布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的主要特征之一,具體而言,是指自我國東北遼東開始,沿海岸線一直延伸到廣東、廣西地區,這一帶狀空間里分布著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這一帶狀空間里,浙江、江蘇南部、山東、山西、河北大部、福建、廣東部分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多,遼寧、安徽、江西、廣西等地也有相當數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占據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總數的61%以上。

(二)河畔分布

河畔分布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的另一個特征,是指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出現在水源附近,并沿水流密集分布。

調查中,黃河、長江、錢塘江、珠江等主要水系在其流域空間內往往有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黃河為例,黃河發源于巴顏喀拉山,流經青海、甘肅、寧夏、陜西、山西、河北、河南、山東等地,沿黃河河道周圍,分布著超過500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在河道兩岸十分密集。同樣,長江、錢塘江等水系周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也具有類似特征。

(三)團狀分布

團狀分布是指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空間上出現成團集中的情況,包括浙江中東部以及山西、河南、山東、河北四省交界處,河北中東部等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帶有團狀分布的特征。

山西、河南、山東、河北四省交界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最為密集,其以四省交界處為圓心向四周擴散,密集分布地區的總面積幾乎與河南全省面積相當。浙江中東部地區的團狀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與之類似,總體看上,幾個較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團幾乎占據了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總數的四分之一。

(四)邊疆分布

我國、云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等也有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盡管其密度較之浙江、山東有所不如,但總數上依然超過了重慶、安徽、遼寧等省、市[1]。

以云南省為例,其境內的孔雀舞、潑水節等均帶有相當高的藝術價值和民族特征,作為少數民族的文化結晶得到了相當的重視,曾在建國初期親自到云南參加過傣族的潑水節。又比如地區,藏族民族特色下的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得到了尊重和保存,具有代表性的包括《格薩爾王》史詩以及熱貢文化等。

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的影響因素

(一)人口遷移因素

人口遷移是我國歷史發展的一大特色,其往往受到戰爭和政治影響。在遷移后,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會被帶到被遷移地,并得到繼承和發揚。

比如我國的京劇表演藝術,是受到徽劇、昆曲、秦腔、漢調等各種表演藝術影響形成的。清乾隆五十五年,愛好南方文化的乾隆帝下令各地的著名戲班進入北京進行表演,三慶、四喜、春臺、和春四大徽班陸續進入北京,在北京城內,徽劇戲班又與湖北漢調戲班、江蘇昆曲戲班、陜西秦腔戲班交流融合,最終形成了新的藝術表演形式,京劇。京劇的形成明顯是受到小范圍專業性人口遷移的影響。此外,西晉時期,大量漢族人涌入南方也大大豐富了南方的地方文化,促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人口遷移因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的帶狀、團狀特征有一定的影響[2]。

(二)水源因素

水源因素在人類文明史上非常重要,文化的產生和發展傳播也離不開水源,這是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河畔分布的主要原因。

文化的發展帶有明顯的傳承性,比如農業文化。我國最早稻米種植出現在今浙江寧波河姆渡一帶,南方地區如今的稻米種植也仍舊十分繁盛,學者普遍認為稻米種植文化是沿著錢塘江向上游和下游傳播的,因為早期人類的生活完全無法離開水源。我國最早的小米種植、野獸馴養等農業文化被認為出現在半坡一帶,該文化隨著黃河流域逐漸向下游傳播,漸漸影響到山西、河北、山東、河南等地。如今在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浙江錢塘江流域和黃河流域均帶有明顯的河畔分布特征,這是水源因素影響的突出體現。

(三)交流因素

交流因素對文化的發展、傳播意義非凡,很多帶有繼承性的文化是在傳播的基礎上形成的。

以我國北方地區為例,本質上說,河北、河南、山東等地的文化都與黃河文化密不可分,是對黃河文化的細化和具體化。黃河地區在我國歷史上長期是統治的中心地帶,比如西周時期,四方諸侯到黃河一帶朝見周天子,各地的商貿活動也往往在當時的都城洛邑周邊進行,交流十分頻繁,魯國禮儀文化得以傳至巴蜀、楚國,晉國軍事文化滲透至吳越,這突顯了交流對非物質文化空間分布特征形成的影響。

(四)交通因素

我國西北、西南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多數帶有明顯的少數民族特色,這是受到了交通條件的影響。

中原、江南等地交通便利,因而地區文化特色漸漸消弭,而維吾爾族、藏族、傣族等少數民族生活在邊疆地區,交通較為閉塞,與中原漢族交流不多,其民族特色得到了很好的保持,比如前文所說的藏族熱貢文化、傣族潑水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邊疆分布特色與閉塞的交通條件有直接關系。

總結:

通過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部分特征進行分析,了解了造成其各項特征的影響因素。人口遷移、水源、交流、交通是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特征的主要因素,且在文化歷史上得到了明確的印證。后續工作中,根據上述理論可以更好的進行文化生產、發展、傳播的相關研究工作。

參考文獻:

物質文化的特征范文第2篇

關鍵詞:地域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著內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體性的中華文化,構成了既有統一性又具有多樣性的非物質文化形態。但是,由于不同地區的人文價值與地理特征存在差異,傳統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傳承發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獨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區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區域的人群在從事物質生產、精神生產和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人文心態、民族藝術、風俗習慣、道德規范等的總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種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環境和地形地貌特征為標志,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這種文化源遠流長,這樣一種傳統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顯地制約和影響著當地百姓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模式。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一個特定的地域環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條件與自然條件,當地的生產資源、經濟發展、歷史動因、天氣狀況、水土因素和自然環境都決定了該區域的文化發展特點。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劃分的影響下逐步形成了我們目前認可的幾種劃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對方位為標準劃分,如東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嶺南文化、西域文化、關東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環境特點為標準劃分,如長江三角洲文化、黃河文化、運河文化、海島文化、大陸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綠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區劃或古國疆域為標準劃分,如云貴文化、巴蜀文化,齊文化、魯文化、秦文化、晉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發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為凸顯。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與地域文化密切相關。

不同地區因其生存環境與生活習慣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華傳統文化基礎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區域,也就產生了不同的非物質文化形態。每個地域因為地理因素的差異,出現了農耕、漁獵、游牧等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了以漢族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發展態勢。每個民族因為生存環境的不同,保持著自身的生產方式和審美品格,構成了多元化發展并且有獨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著名學者袁行霈在《中國地域文化通覽》一書的緒論中論述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發源以黃河、長江流域為主,多源同歸,“在這種自然環境中形成的中國文化,明顯地呈現出地域的差異,這些差異乃是統一的中國內部的地域差異,是文化多樣性的表現,呈現了豐富多彩的面貌這是我們對中國地域文化的一個基本認識”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樣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樣性的一種表現。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屬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現與發展總是與某地區的傳統人文發展密切聯系在一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可以成為一種感情的紐帶,密切傳承者與地域文化的聯系,使人們找到強烈的文化歸屬感;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獨特的自然資源聯系在一起,這種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成為帶動地方文化發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特有的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其產生與發展都有獨特的背景與條件,在自然環境制約下形成獨特的地域文化風格。“地域、風土不僅決定著藝術的方向,而且更寬泛地決定著文化的方向。民間所謂‘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之說,正是對這種文化地域差異的明解。”④

二、地域環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影響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樣化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動形象的呈現,它在民間以獨特的方式存在,長期口耳相傳,從而形成文化經典,體現著某個地域獨特的文化特點。

(一)特定的地域環境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風格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特定的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在自然環境制約下形成獨特的地域文化風格。著名史學家、國學大師錢穆先生曾經談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窮其根源,最先還是由于自然環境之區別,而影響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響到文化精神。人類文化由源頭處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農耕文化,三商業文化。游牧文化發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帶,農耕文化發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業文化發源在濱海地帶以及近海之島嶼。”⑤由此可見,地理環境承載了不同的文化發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國幅員遼闊,地域間有著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風格與民族品質。各種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地理環境的影響而呈現出獨特的地域特征。如:山決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決定了田歌的存在,黃河決定了黃河號子的出現,草原決定了內蒙長調的存在。陜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環境,有時人們在距離遙遠的兩山之間對話,需要扯開喉嚨大聲呼叫,因此常常把聲音拉得很長,調子高昂,從而影響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獷質樸的寬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變而成,普遍帶有呼喚性音調,民間音樂表演也多有載歌載舞的特征,具有很強的感召力,頗能體現新疆民歌中熱情奔放的情緒。由此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音樂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點,是與地域文化中豐富的自然景觀、人文風情密切相關的。

(二)特定的自然條件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形態

不同地區自然資源分布狀況的差異性也會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例如以材料選擇為基礎的民間雕塑藝術在各個地區呈現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豐富的民間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磚雕、樺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質選擇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性差異,豐富了民間雕塑藝術的表現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資源的差異成為藝術表現不同的基礎,也使同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具有不同的藝術特色和鮮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產玉石,玉雕藝術歷史悠久、題材廣泛,基于不同的選材形成了獨特的藝術特征。同樣是玉雕藝術,遼寧岫巖滿族自治縣的玉雕與河南南陽的獨山玉雕風格不同。即使選擇相同的材質,同一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會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藝術風格。例如同為泥塑,河南浚縣的泥咕咕造型質樸可愛,成型之后吹之嗚嗚作響,色彩絢麗頗有民間特質;同樣地處中原的淮陽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為底,品紅、品黃、白色、綠色彩繪于上,色彩未經調和,純度較高,造型更為夸張;陜西鳳翔泥塑裝飾華美富繁,色彩艷麗喜慶,汲取古代石刻、年畫、剪紙和刺繡中的紋飾自成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屬性與自然資源的密切關聯,在材質選擇不同但藝術形態相同的雕塑和纖維藝術中表現最為明顯。我們在探討雕塑藝術的同一性過程中,更要關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風俗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定發展

不同地區特定的生活風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民間文化的重要體現,緊密地傳承了一個地域人們的傳統文化觀念和民俗風情。就剪紙藝術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紙風格不盡相同,這與當地深厚的文化底蘊以及民間藝人造型審美取向密切相關,在各地的地域傳統風俗文化基礎上形成了形態、風格各異的剪紙藝術:北方地區的剪紙藝術風格呈現粗獷有力、造型夸張的特點,具有北方民族的豪邁之風;南方地區的剪紙藝術風格則表現為玲瓏秀美、優雅精致,一如南方雋秀的風物;西北地區的剪紙風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樸渾厚、剛健有力,承襲了秦漢時期雄渾的藝術風格;關中平原地區的剪紙則體現了中原文化的包容與寬厚,形成淳樸中見秀麗、簡練中見精巧的藝術特征。剪紙藝術的地域傳統文化特點在題材方面也體現得淋漓盡致:北京的剪紙多為風俗題材,表現歲時節令、婚喪嫁娶;河北蔚縣剪紙以戲文人物和花鳥走獸居多;陜西剪紙根植于淳樸的農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題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魚戲蓮、十二生肖或陜西十大怪等;寧夏剪紙藝術主要依托于伊斯蘭文明,剪紙風格有著強烈的宗教內涵;內蒙古和林格爾剪紙依托于草原文化,審美取向中展現出草原文化的獨特氣質。

故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文化價值觀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沃土,在傳統民俗風情基礎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體現了不同種群與民族的創意和才智,包含著豐富的精神文化資源。每一個民族傳承下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反映著該民族的特色,呈現出鮮明的傳統文化價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過程中,成就了人類文化的多樣性,也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交融性與共同性原則。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本身有著很強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們的生活之中,其申報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獨一無二的區域特色為標志。因此,非物質文化遺存恰恰為我們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個極好的視點。”⑦反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文化屬性也應成為我們研究該項遺產的重要著眼點。我們應在地域文化視角下,透徹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形成原因、口述歷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

三、地域文化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態、文化觀念不同,導致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千姿百態、多種多樣。就像生物的多樣性是世界存在發展的前提一樣,文化的多樣性也是人類發展興盛的重要前提。我們應在地域文化視閾下重新審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多角度、多方位地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

(一)積極保護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環境

地域自然環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溫床,為了傳承與保護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注重對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開展基礎性的保護工作,培養其生存土壤,構建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自然環境。首先,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聯合當地群眾,建立民族文化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保護區、文化生態保護區以及生態博物館等,形成民間保護機制,營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需的生存空間和原生環境,鼓勵原生態文化的傳承與堅持,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氣候,營造原生態文化的小氛圍,在不影響生活質量的前提下,促進傳統文化的保持與發展。其次,以民間團體為單位,加強地域文化的研究。“諸如吳越文化、燕趙文化、齊魯文化、湖湘文化、閩文化、贛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晉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來在古籍整理和研究、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研究、文化藝術研究、民風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綜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價值的成果,為地域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各地廣泛采取了實物收藏、文字音像記錄、保護和培養地方特色文化創造者和傳承者等多種形式,保護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對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民風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進行地毯式普查,對瀕危文化實施搶救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⑧最后,積極引導非遺傳承人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專業培訓或引導民間藝人拜師收徒培養傳人,發揚傳統的“師徒制”、“父子制”的民間傳承方式,各級各類學校可將帶領學生“走出去”和將民間藝人“請進來”的方式有機結合,促進區域文化傳承,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二)加大力度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

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逐步提高,人們對非遺資源開發的熱情高漲,許多非遺資源被形成產業化的發展,對自然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中,要加大力度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在保護獨特的自然資源過程中,首先要積極培養一方百姓的鄉土文化觀念,樹立正確的態度對待本地的非遺資源,而非單純地對經濟價值的追求,實施全方位的立體保護,將視角放在技藝、技巧和人對人的傳承之上,而非物質產品本身;其次在對本地資源的開采方面亦要注重對傳統的傳承,學習古法在特定季節手工開采,進行保護性的開采而非破壞性的損毀;最后,在培養百姓傳統文化觀念基礎之上,政府要積極引導,并實施必要的監督,配合文化部門促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切實投入專項經費開展非遺保護,避免非遺傳承中的唯利是圖現象。

(三)主動保留、恢復富有特色的民俗風情

由于歷史的原因,“”中“破四舊”運動對傳統文化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許多基于傳統文化基礎上的流傳已久的風俗活動戛然而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當前,我們要積極營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存活的精神環境,“恢復其良好的文化生態環境,尊重當地歷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環境中自然地生長,而不是人為地橫加干涉。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用文化的眼光來看待民間習俗和藝術,而不是動不動就以封建和迷信來斷定它們”⑨。首先,要進行民俗與傳統文化的發掘與保護,積極進行調查研究、采集整理,進一步挖掘傳統的民俗文化,對各地域、各民族的節令民俗活動、婚嫁民俗活動、祭祀民俗活動等進行歸納整理與思想傳承,營造積極的民俗文化氛圍,對目前保存完好的傳統文化風俗進行重點保護,對于一些民間工藝技巧以及民間演藝藝人要有目的、有目標地進行保護;其次,要進行民俗慶典活動的開展和推廣,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在旅游文化推廣基礎之上進一步開發潛在的地域文化資源,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開展豐富多彩的民俗活動;最后,要積極地培養民眾的傳統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動中培養年輕一代的文化自信與文化自豪感,推動民眾對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揚棄地繼承民俗活動中的傳統文化觀念,肥沃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適當地進行文化的調試和重新建構,使文化的表達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遺中迸發出活力,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要讓看得見的文化展示場景進入到看不見的文化的心態世界,并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達到文化形態和文化心態的統一,這也是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暨民俗文化的發展策略應該開創的必由之路。”⑩

綜上所述,只有在地域文化視閾下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才能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域屬性,形成獨特的民族文化特征,繼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繁榮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立足于地域文化視角,共同承擔,共同推動,逐步形成完善的保護機制,從而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維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

物質文化的特征范文第3篇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分類

1997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9屆大會通過了《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編寫指南》的決議,界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含義,基本上沿用了對“民族傳統文化”的定義。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19項代表作獲得通過,中國昆曲入選。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詳細地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包括的范圍。至此,作為一個特定的專業術語———“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進入學術界的視野。從國內學術界主流的觀點看,基本認可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涵蓋的內容界定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禮儀、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2005年我國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這里的“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各種口頭表述,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包括傳統戲曲、音樂、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間信仰意識等表現形式;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包括重要的節慶、游戲、運動和重要集會等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包括時空觀、宇宙觀,對宇宙和宗教的信仰,關于天文和氣象的知識和預言,農耕活動和知識等;傳統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創造形式,包括傳統的冶煉、醫藥知識和實踐,書法和傳統繪畫,食品和烹飪技藝等;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劃分為上述六類。但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大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所劃分的10大類基礎上調整為13大類,即語言(民族語言、方言等);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曲;曲藝;雜技;傳統武術、體育與競技;傳統美術、工藝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及其他工藝技術;傳統醫學和藥學;民俗和文化空間等。這是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基礎上,借鑒國際規范,提出的目前分類體系,也是一個動態的分類。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價值及特征資源價值及特征是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本質特征,是資源價值評價的核心和基礎,具體歸納為六類。一是歷史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帶有特定時代的歷史特點,反映了當時的生產發展水平、社會組織結構和生活方式、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道德習俗。這些信息能夠幫助我們了解當時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從而達到真實還原歷史的目的。二是文化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豐富的文化資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價值有三個特點:其獨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反映該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復性;累積性,是指在該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進程中所積淀下來的文化;多樣性,是指非物質文化內容的豐富和創新發展。三是精神價值。是指文化遺產自身所深深蘊藏著的、在長期生產勞動和生活實踐中積淀而成的、積極向上的、有凝聚力號召力的民族意識和民族精神。包含了發展的經驗、生存的智慧,民族的價值觀念、心理結構、氣質情感等在內的群體意識、群體精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和核心。四是科學價值。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含有相當程度的科學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學研究的價值,為我們提供了積極豐富的具有學術價值的史料,比如我國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醫學藥學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五是審美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了一個民族的生活風貌、審美情趣和藝術創造力;比如很多傳統藝術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風情及藝術、哲學、宗教等方面帶給人們精神上或情緒上的審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賞和研究。六是時代價值。包括教育價值和經濟價值。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了大量的各學科的知識和技能,這些就構成了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即教育價值;經濟價值指的是在做好搶救和保護的前提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資源合理開發,轉化為現實的經濟效益。

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利用與旅游開發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價值和特征我們可以發現,旅游產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有著很深的內在聯系。將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成旅游產品,既可以作為獨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又可以作為保護和傳承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精神價值和審美價值為旅游開發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旅游資源。許多精品的旅游線路和產品都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這些價值中提煉出來的。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獨特性使其可能成為稀有的旅游資源。這種稀有的旅游資源極大地滿足了旅游者追新求異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獨特性開發出高質量的旅游產品。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的多樣性為旅游產品的多元化的開發提供了基礎。目前我國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了13大類,不同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分類開發成不同的旅游產品,極大地豐富了旅游產品的內容和形式,能夠滿足各種文化背景不同類型不同年齡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因此,要處理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積極發掘旅游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促進因素,注意回避其不良影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旅游的發展能夠相得益彰。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

1、比較成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是收藏和展示一個國家、地區或者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場所,也是以記錄、錄像的形式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方式。其特點是主要按照固態形式展出。從實踐來看,該模式雖然展示內容齊全,但表現形式不生動。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模式。即一種以展現非遺為主題,以滿足旅游者多樣化休閑娛樂為目的,建立極強參與性和知識性的主題景區。其中民俗文化類的主題公園占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屬于原生自然濃縮式的具體形式。其特點是主體突出,綜合性強,有一定的參與度,但投資周期長,風險大。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慶旅游節慶模式。節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號,節慶模式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通過民俗或廟會的形式展示。一類是民俗節日旅游,即利用傳統的民俗節日,開發成一種觀光和參與相結合的旅游活動。另一類是民俗活動旅游,即以傳統的民俗節慶活動為主題,舉辦專門的文化旅游活動,是在現代旅游發展過程中專門開發的節日活動。但無論哪類節慶模式,都有很強的時效性。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舞臺化表演模式。將適宜開發利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搬上舞臺,通過表演形式展示給游客。舞臺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游者滯留時間短的特征。舞臺化給游客以輕松的感覺,其唯美性滿足了游客放飛心情。但其產品形式單一,有時過于商業化。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開發模式。這類模式是對靜態博物館模式的改造,彌補了靜態博物館在滿足旅游者參與體驗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現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稱為生態博物館。主要是針對那些文化遺產資源豐富,古風貌保存相對完好的民族村寨,依托該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筑、民俗風情、民族手工藝開展文化遺產旅游。六是手工藝制作模式。民族工藝是各族勞動為適應生活需要和審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機械方式制作的工藝品及生產過程。由于各地的歷史風俗、地理環境、審美觀點的不同,民族工藝各具特色。民族工藝歷史悠久,構思巧妙,技藝高超,制作過程多系手工操作,觀賞性、收藏性強,特別能激發游客的興趣和購買欲望。讓手工藝人用傳統的工藝方法現場進行制作,將制作過程完整地展現在游客面前,游客既可以購買產品,更親眼觀賞制作過程,還可以親手制作,親身感受傳統技藝的魅力。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商品開發模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制作成旅游紀念品等形式進行展示,可制作旅游紀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書籍音響等,出售給游客,增加旅游的附加值。

2、評價及建議對于上述七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結合旅游的特點,通過綜合分析,本文建議如下:一是在旅游開發中綜合運用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或者非遺旅游和傳統旅游整合開發。這七種開發模式都有其優點和缺點,單種模式作為一條旅游線路就顯得單一,因而可以在一條旅游線路上融合幾種模式,將其優點發揮最大;同時也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和傳統的旅游線路結合起來推廣,這樣旅游的內容和形式就更加豐富,游客的反映效果會更好。二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模式中,除博物館模式外,其他模式開發時都可以增加游客體驗環節。增加游客體驗是目前旅游市場發展的需要,讓游客實際感知旅游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性能,可以滿足游客的參與意愿,充分地調動游客的積極性。三是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時,可以充分地運用目前的一些最新科技,讓旅游產品既有歷史的厚重感,也體現當代的時代感,與時俱進。非物質文化旅游產品也只有堅持不斷的發展創新才能保持經久不衰的生命力,滿足日新月異的旅游需求,這樣的旅游產品既能滿足游客的需求,又能提升非遺旅游的附加值。

物質文化的特征范文第4篇

論文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權利 內涵

2011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從公法的角度界定了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極大的推動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工作的立法進程。但從根本上而言,這部法律本身是具有局限性的,尤其是未能、也不可能將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進行明確的劃分,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從學理上加強討論,以期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發揮適當的積極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是一種弱勢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尤以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占有重要的比重,它們大多數還不為國際社會所關注、理解。但是我們不能完全忽視的是,少數民族文化中有很多獨特的具有其本民族文化特質、并表現出了其本民族獨有的歷史觀、價值觀以及世界觀的歷史文化信息。從文化發展來看,特別是在當前發展市場經濟的大前提之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空間正在日益萎縮,文化空間受到擠壓,甚至瀕臨滅絕。那么我們到底應該如何建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機制呢?筆者認為,當前,一方面,要加強對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執法監督力度;另一方面,要不斷拓寬視野探討非物質法律保護的合理機制。本文就是嘗試運用文化權利的理論對非物質文化權利的內涵進行新解讀。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核心在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的權利的保護,但是,縱觀學術界,鮮有人對于非物質文化權利的具體內涵、外延等進行具體的探索、思考。在此,結合文化權利的有關理論,姑且作一淺層次的討論。

一、非物質文化權利的內涵

要使得非物質文化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就必須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的文化認同權予以充分的法律保障。對民族文化傳承人僅僅給予一個頭銜是不夠的,法律、政策要為他們進行文化傳承、創造提供必要的社會、經濟條件,同時,對其在文化傳承中的權利與義務需要進一步具體化。承認文化認同權并不意味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然固守,使之機械化,而實際上,文化認同權是承認文化具有變化性的。文化認同是對文化的本質特性的認同。因而,要鼓勵文化傳承人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的創造性工作,但前提是不改變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固有的根本特性。

(三)文化自決權

在現代社會,自決權不僅僅只限于政治層面,還包含了經濟、社會和文化自決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第2條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根據基于互利原則的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法而產生的任何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該條規定揭示的是經濟自決權的內容。同經濟自決權一樣,文化自決權也是一項永久的權利,其權利的存續期限并未受到限制。同時,文化自決權主要是指一種集體人權。作為一項集體人權,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自決權行使的主體一般就指的是群體,個人無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處分、轉讓等。另一方面,文化自決權也是少數者的權利是緊密相連的。在我國內部,強調文化自決權往往就是指強調各少數民族對自身的文化的發展、傳承等擁有的不受他人干預的權利。

正如我們前面所強調的那樣,一定要本著一種尊重的理念來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的集體意志。從權利的歸屬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是最終的權利歸屬,因而,任何個人,即使是國家意志也不能隨意地侵害其權利。

同時,文化自決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還應該包含了主體對具有非物質文化特征的思想、觀點、理論進行思考、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以及進行傳播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征是權利所有者可以自由地持有、表達和傳播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的思想和觀點。這就又和人權中的思想自由和表達自由緊密聯系了起來。

(四)文化經濟權利

根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任何人“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被保護之利”。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的文化經濟權利受到了國際法的保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傳統的中醫中藥、民族音樂等文化表達形式,往往都是特定人群的集體性文化成果,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文化價值等。無論這種經濟價值是顯性的或潛在的,其權利主體都應該從中獲取收益。

當然,基于中國當前民間組織極不發達、相關制度很不完備的實際情況之下,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依靠民間自發而形成的力量來進行保護,似乎很不現實,也很不樂觀,因而,在文化保護的起步階段,是不能完全離不開政府的支持的。在初始階段,政府應當起到主導作用。但是,從長遠來看,占最終主導地位的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的主體自身。要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得到真正長效的保護,就必須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的主體地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的主體地位是否得到真正保證的條件之一就是其文化經濟權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實現。因而,理所應當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應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成為利益分配的主體,成為經濟利益的最大的受益者。正是基于這個緣故,從長遠來看,只有在民間組織比較發達的情況下,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的自治,才能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能可持續的保存和發展下去。故而,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文化經濟權利其實是最終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物質文化的特征范文第5篇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傳承人 生命健康權 刑法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2.16 文獻標識碼:A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命健康權特殊刑事保護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包括刑法在內的許多部門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命健康權保護,只是停留在將其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的階段上,還沒有考慮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特殊身份進而構建更為有效的保護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條件、標準和程序的嚴格性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獨特的、不可替代的。政府在認定傳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因惡意對傳承人的生命或身體機能進行損害導致其無法進行傳承或無法進行有效傳承,都將對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如將剪紙藝術文化的傳承人的巧手砍掉,這樣無疑使該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更好地體現其社會價值,甚至最終導致傳承的斷裂。

關于生命權。政府在認定傳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為對傳承人資格的侵占或阻礙傳承而對傳承人進行殺害,雖有刑法的故意殺人罪進行保護,以及民事法律中的死亡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對傳承人的殺害所導致的后果不僅僅是自然人的死亡,更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某項獨特技藝的失傳。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獨特性及不可替代性,單單對傳承人進行一般的保護,并不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身份的特殊性要求,也與國家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相吻合。

關于健康權。政府在認定傳承人之后,其他任何公民因惡意對傳承人的身體進行損害導致其無法進行傳承或無法進行部分,如對剪紙藝術文化的傳承人的巧手砍掉,這樣無疑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斷裂。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命健康權侵害的刑法保護路徑

2.1將其確立為特殊罪行并適用單獨罪名

應考慮將部分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確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毀滅罪單獨予以處罰。實踐中,部分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可能會符合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主觀上知道對方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知曉自己的殺害或傷害行為可能會對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效果造成不利影響;第二,其傷害或殺害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目的動因就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喪失其傳承功能;第三,其殺害或傷害行為直接造成傳承人不能履行其作為傳承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當某一行為符合上述特征時,無疑構成犯罪,在確定罪名時課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毀滅罪是可行的。以該罪對其進行處罰其體現了主客觀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既能夠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對于符合上面條件的傳承人生命權的損害,我們需要的是制定特殊條款,在故意殺人罪中增加一項對傳承人這個特殊主體予以特殊保護,

2.2 視為通用罪行的加重情節從重處罰

當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侵害行為符合前述特征時,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毀滅罪盡管是適當的,但從立法和實踐上需要完善的地方更多,這涉及到對刑法罪名的增加,需要對刑法進行修正,技術上認定該行為要件也并不十分容易。同時,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身權傷害行為適用單獨罪名,還可能涉嫌違背平等原則,即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置于普通公民之上,實行特殊保護。因此,應該考慮,適用一般罪名即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但加重處罰。

在考慮對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身權行為施行刑法處罰時,將其視為加重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量,則同樣能夠起到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人身權的功效。對于應否從重處罰的判斷也必須考慮以下幾點:一是行為人是否明知受害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否明知行為會或者可能會發生更大的危害結果;二是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喪失其傳承功能或者其傳承功能受到限制;三是行為人最終結果是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構成重大危害,即是否發生行為人所希望的結果。當然,不應僅靠刑法上加重處罰,還應由多部門法聯動,如從民事賠償角度導致傳承人喪失或部分喪失傳承能力的,其賠償金還應包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損害賠償,從行政處罰角度,還應考慮此行為主觀惡性及較大社會危害性,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 韓雪冰.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問題[J].遼寧經濟,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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