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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業經營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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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業經營的優點

分業經營的優點范文第1篇

關鍵詞:旅游從業者; 旅游環境認知; 典范對應分析方法; 生態旅游

0引言

旅游環境是生態旅游發展的重要載體,是旅游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楊桂華,等,2010)。隨著旅游環境問題的不斷涌現,旅游環境影響、旅游環境承載力等熱點問題逐漸吸引了學術界的關注。旅游環境質量的優劣與旅游者、政府、社區居民以及旅游開發者和經營管理者等利益主體密切相關。包括旅游從業者在內的任何一個旅游利益相關者在旅游過程中都可能對旅游環境帶來積極或消極的影響。其中,旅游環境認知是制約旅游行為的基本因素。旅游環境認知是指對旅游環境的認識和感知程度,在本文中僅指對旅游自然環境的認知,具體包括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對旅游環境解說的認識、對旅游環境現狀的感知以及對旅游環境管理傾向的態度4方面。旅游從業者作為一類特殊的職業群體,他們往往只單純地追求旅游經濟效益,而忽視旅游的負面影響,他們的旅游環境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更多受其自身潛在的環境認知水平的制約。因此探討旅游從業者對旅游環境的認知水平,對于加強景區從業者的環境管理具有實踐意義。

目前國內外關于旅游從業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參與旅游業的程度、旅游收入、流入動因和旅游影響認知等方面。Tosun(2000)分析了限制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因素。Zhang和Lei(2012)從社區居民參與意向、環境知識,對生態旅游的態度和旅游景觀的吸引力四方面,構建了一個參與生態旅游的結構模式。Nyaupane等(2006)研究發現,當地人參與旅游業的程度和游客數量或類型對旅游經濟漏損、社區控制和社會經濟的不公平性都有明顯影響。徐建英等(2008)通過對旅游從業者的來源地、收入分布和職業特征的分析,探討了臥龍自然保護區旅游發展的有效性。對于流入動因,Edith和Michael(1999)構建了旅游從業者流入動因量表,并從微觀層面分析了其流入的動因。Edith等(2003)、Nicole和Rick(2007)分別對英國Somerset和Coventry以及加拿大Vancouver Island的旅游從業者流入動因進行了實證研究。楊釗和陸林(2006)以九華山景區為例對旅游勞工職業轉換的動力進行了實證分析。對于旅游影響的認知研究,更多的研究是從社區居民的角度來分析旅游的經濟影響、社會影響和環境影響(Andereck,Vogt,2000;Ap,1992;Brunt,Courtney,1999;Teye,et al.,2002),很少是從旅游從業者的角度來展開(程占紅,等,2008)。目前尚未見關于旅游從業者對旅游環境認知水平的相關研究。

蘆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山西省寧武縣境內,

主要保護褐馬雞及其棲息的溫帶森林植被類型,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旅游資源,其生態環境狀況關系著汾河水文變化和山西經濟社會的發展。伴隨旅游業的發展,旅游從業者也愈來愈多。本文以蘆芽山自然保護區為例,在使用雙向指示種分析方法對旅游從業者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利用典范對應分析方法,研究旅游從業者在旅游環境認知方面的特征差異,研究結果對加強景區環境管理具有指導意義。

1研究方法

1.1問卷調查

2010年8月,項目組在山西省寧武縣西馬坊村、蘆芽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和旅游活動集中區域冰口洼一帶,采用訪談和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旅游從業者的旅游環境認知狀況進行了調查。共發放8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64份,回收率80%。問卷調查的原則是:首先,取樣對象僅限當地的旅游從業者;其次,從正在經營的旅游企業或者旅游經營個體戶,每家隨機抽取1名旅游從業者填寫問卷。

因此1份問卷其實代表1個旅游經營實體。調查項目涉及樣本的人口統計學特征和旅游環境認知共37項指標,其中,旅游環境認知指標包括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對環境解說的認識、對旅游環境現狀的認識以及對旅游環境管理傾向的認識四方面。1項指標代表1個旅游環境觀點,分為5個等級,以同意程度來分級。

1.2研究方法

旅游從業者的屬性特征指性別(sex,S)、年齡(age,A)、文化程度(the educated degree,ED)、工作性質(work attribute,WA)、工作年限(work time,WT)、月收入(income,I)和收入來源結構(the income framework,IF),其計量方式見表1。對于37項指標表達的觀點,回答項有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不確定、同意和非常同意5個等級,分別賦值1、2、3、4、5。

典范對應分析(Canonical Correspondence Analysis,CCA)是一種限定排序方法(張金屯,2004),其排序坐標值的計算不僅依賴于樣本對旅游環境認知的數據,而且也依賴于樣本的屬性特征數據,因而其計算結果能反映各方面的信息,尤其是能同時給出樣本和屬性特征的坐標值,這樣樣本和屬性特征就可以同時表示在排序圖中,結果直觀簡單,能夠更好地表達樣本類型與其屬性特征之間的關系。本文把64個樣本的7個屬性特征和對37項指標的調查值分別組成64×7維、64×37維的兩組數據矩陣,在使用雙向指示種分析方法(TwoWay Indicator Species Analysis,TWINSPAN)對樣本類型進行劃分的基礎上,利用CCA方法,研究旅游從業者對旅游環境的認知水平與其屬性特征之間的關系。

2結果與分析

2.1TWINSPAN分類

TWINSPAN作為一種等級分類方法,是以相互平均排序軸作為分類的基礎(張金屯,2004),能夠同時完成對樣本和屬性特征的分類。在本研究中,它把所有樣本劃分為5組(見圖1),Ⅰ組包括樣本3,4,6,7,8,9,11,12,13,16,17,21,25,27,29,34,42,45,51,54和58;Ⅱ組包括樣本18,19,22,23,24,31,33,37,38,39,40,41,46,48,50,55,57和59;Ⅲ組包括樣本1,2,5,14,32,35和36;Ⅳ組包括樣本26,28,30,43,44,52,56和60;Ⅴ組包括樣本10,15,20,47,49,53,61,62,63和64。在TWINSPAN劃分中,指示因子對于識別樣本特征極為重要。在本研究中,起關鍵指示作用的指標有1、2、3、6、15、17、18、20、21、23和25(見表2)。

圖164個樣本的TWINSPAN分類圖

結合表2(5組類型樣本對37項指標的認知)以及在每次劃分中起關鍵指示作用的各指標的特征,可以總結各類型的相關特征。Ⅴ組屬于嚴格保護型,他們關心自然,否定人類中心論,提倡限制性地旅游開發,擔心和憂慮旅游環境發展現狀,強調嚴格管理和自覺投入環保行動。Ⅰ組和Ⅱ組都認為旅游生態影響不嚴重,能夠容忍各種旅游影響因素,積極倡導旅游開發,都屬于開發型;但對于人與自然關系的認知,Ⅰ組持人類中心論,Ⅱ組持協調論,二者的積極性顯然有所不同。因此,Ⅰ組是積極開發型,Ⅱ組是次積極開發型。有趣的是,Ⅱ組在思想上持人與自然關系的協調論,但是對于旅游環境的管理,卻不倡導分區開發和對相關旅游活動進行限制,自覺性也有待提高。由此推知,Ⅱ組所堅持的協調論不徹底,僅停留在表面,是偶爾協調型或者叫消極協調型。Ⅲ組在認知傾向上表現出兩方面的矛盾性,其一,他們在人與自然關系上堅持人類中心論,但是在旅游發展上卻倡導限制性地進行旅游開發;其二,他們對旅游環境發展現狀較為憂慮,但在旅游環境管理上卻反對限制旅游活動,不愿自覺投入環保行動中來。由此推知,Ⅲ組一方面堅持旅游環境保護,另一方面又堅持旅游開發,且不愿為環保付諸行動,兼有兩面性,屬于典型的偶爾保護型。Ⅳ組堅持人與自然協調論的觀點,倡導旅游開發,能容忍各種旅游干擾因素,但同時也對旅游環境現狀較為憂慮,主張限制相關旅游活動,強調較為嚴格的管理和自覺的環保行動。由此推知,Ⅳ組為了兼顧旅游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愿意采取各種積極的協調行動,屬于積極協調型。

2.2CCA排序

由圖2可知,不僅5組類型的樣本均集中分布在一定的空間區域,而且7個屬性特征因子在排序圖中也都有自己的分布態勢。其中,每個屬性特征因子的箭頭連線的長短表示樣本類型的分布與該屬性特征關系的大小,如文化程度對樣本類型的影響明顯大于收入水平。箭頭連線與排序軸的角度表明與該屬性特征與排序軸相關性的大小,比如,工作性質距第一排序軸(以下簡稱“第一軸”)近,說明它對第一軸的影響遠大于對第二排序軸(以下簡稱“第二軸”)的影響,而文化程度與兩個排序軸的角度接近,說明它對兩個排序軸的作用近乎相等。箭頭所處的象限,表示該屬性特征與排序軸的正負相關性。由此可知,CCA排序圖可以直觀地反映不同類型與其屬性特征之間的關系。

對于不同類型與屬性特征之間的關系,也可以通過各屬性特征與排序軸之間的典范系數和相關系數來表示(見表3)。由表3可知,第一軸與工作屬性、收入來源結構和文化程度有較高的負相關性,與年齡有一定的正相關性,從左到右,旅游從業者在工作性質上逐步與旅游行業管理密切相關,即由其他部門管理人員向出售地方特產的當地居民、旅游業經營者和景區行政管理者逐步過渡,在收入來源上趨于與旅游業的關系逐步緊密,在文化程度上則逐漸降低,在年齡上趨于增大。第二軸與文化程度有較大的正相關性,與性別有一定的負相關性,從下到上,旅游從業者的文化程度逐步提高,性別趨于男性化。在各種屬性特征的綜合作用下,5組類型從右到左由積極開發型向次積極開發型、偶爾保護型、積極協調型和嚴格保護型逐步過渡。

圖3是TWINSPAN分類中起指示作用的、衡量旅游環境認知的11個關鍵性指標的CCA排序圖??梢钥闯?,各關鍵性指標的空間分布與以其為指示特征的樣本類型有高度的吻合性。例如,指標2、3、6位于排序圖的右側,代表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倡導資源開發而漠視環境的觀點,這與積極開發型的Ⅰ組、次積極開發型的Ⅱ組和偶爾保護型的Ⅲ組在空間分布上有一定的吻合性。指標15、18、20位于排序圖左上側,代表對自然環境的強烈關注,這與嚴格保護型的Ⅴ組和積極協調型的Ⅳ組的位置有很強的相似性。由此說明這些反映旅游環境認知水平的關鍵性指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樣本類型的分布格局。

3討論與結論

3.1討論

在方法上,CCA作為一種限定的排序方法,其關鍵在于能把樣本對于旅游環境的認知水平與其自身的屬性特征緊密結合,因而在其結果圖中能直觀簡單地以箭頭連線的方式表達樣本類型與其屬性特征之間的關系。這一點是除趨勢對應分析方法(Detrended Correspondence Analysis,DCA)所不及的。但是CCA分析結果具有顯著的“弓形效應”(張金屯,2004),這是因為它的第二排序軸往往是第一排序軸的二次變形,使得樣本在第二排序軸上的坐標值受到影響,從而樣本的分布就會產生“弓形”扭曲,例如,本研究中的Ⅱ組、Ⅲ組和Ⅳ組的分布就受到這一影響,因而近乎平行地分布于第一軸的兩側。

在案例地選擇上,蘆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作為山西的母親河汾河的關鍵水源涵養地和國家級珍稀瀕危保護動物褐馬雞的主要棲息地,其生態旅游活動的開展對于自然環境的影響具有潛在的生態風險,本文選擇蘆芽山作為研究對象,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同時,由于取樣時排除了外來的旅游從業者,并且在每個旅游從業者單位中僅取一個樣本,因而問卷調查的數量不是很多。

但是,因為蘆芽山自然保護區的旅游發展規模和游客量不及其他傳統旅游目的地大,旅游從業者的數量比其他成熟的旅游地要少

很多,取樣已經涵蓋了大部分本地旅游從業者

。從這一角度講,本文其實是對一個生態旅游目的地在發展初期時旅游從業者對旅游環境認知水平的詳細分析,與其他的研究對象相比,具有一定的獨特視角和代表意義。

社區參與旅游發展是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和有效機制。本文以當地的旅游從業者為例研究其對旅游環境的認知水平,實際上就是對社區參與旅游環境保護與管理的一個檢驗,有其研究的代表性。對于旅游從業者的管理,結合研究結果可以從如下三方面展開。

(1) 加強教育培訓。Ⅳ組從業者是自然保護區管理者追求的類型;Ⅴ組作為嚴格保護型,需要對其進行關于生態旅游發展的教育和培訓,使其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同時能夠積極支持生態旅游業;對于Ⅰ組、Ⅱ組和Ⅲ組從業者類型,則需要對其進行相應的環境教育,使其牢固樹立維持自然保護區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其旅游從業行為的基本前提的觀念。

(2) 提升生態旅游發展水平,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切實提高從業者的旅游經濟效益。社區居民是保護自然環境的強大動力,而經濟利益則是促使其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原因,為此,蘆芽山自然保護區一方面應采取各種措施,提升生態旅游發展水平,為社區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另一方面,應規范旅游從業者的經營行為,維持良好的旅游市場秩序,切實提高從業者的旅游經濟效益。

(3) 加強環境監管。自然保護區的首要任務是保護自然資源,提倡適度發展生態旅游。因此,對于各種包括旅游從業行為在內的人為活動,都應該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條例。同時,鑒于Ⅰ組、Ⅱ組和Ⅲ組從業者的環境認知水平較低,應加強對從業者從業行為和從業單位的環境監測和相應的環境評估,以便適時調控。

3.2結論

本文的研究主要結論有:(1)TWINSPAN將所有樣本分為積極開發型、次積極開發型、偶爾保護型、積極協調型和嚴格保護型5種類型;(2)CCA排序圖能更直觀地反映樣本類型與其屬性特征之間的關系,第一軸主要反映工作屬性、收入來源結構和文化程度的變化,第二軸主要反映文化程度和性別的變化;(3)表征旅游環境認知水平的關鍵性指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樣本類型的分布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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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桂華,鐘林生,明慶忠.生態旅游(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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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Nyaupane G P,Morais D B,Dowler L(2006).The role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and number/type of visitors on tourism impacts:A controlled comparison of Annapurna,Nepal and Northwest Yunnan,China[J].Tourism Management,27(6),13731385.

[13]Teye V,Sǒlnmez S F,Sirakaya E(2002).Resident’s attitudes toward tourism development[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9(3),668688.

分業經營的優點范文第2篇

關鍵詞: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6-0051-03

一般意義上的金融業除了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還包括保險業、證券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我國在1995年以前實行的是準混業經營,商業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的投資,但由于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和外部監管機制不健全,逐步暴露出了很多問題。為了規范證券市場,防范金融風險,于1995年實施的《商業銀行法》和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明確規定了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與此相對應,金融業也實行分業監管,2003年4月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分業監管模式的最終確立,即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實施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但是,從世界金融業發展來看,卻呈現出由分業向混業轉變的趨勢。入世后我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方向成為重要的研究課題。

理論上講,無論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它們都有各自的優缺點。比如,分業經營的主要優點有:培養從事各類金融業務的專業技術和專業管理水平,防止商業銀行將過多資金用在高風險的活動上;其缺點:抑制競爭,銀證難以優勢互補。與此相反的,混業經營的優點:銀證優勢互補,全能銀行可以充分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其缺點是:形成壟斷,內部協調困難。但是,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后,由于新技術革命和金融創新浪潮的影響,英國、日本、美國等相繼修改立法,走上了混業經營的道路。英國于1986年10月27日推行了“大爆炸”的金融大改革,國會通過重塑英國金融系統框架的《金融服務法》;日本也于1996年進行了金融改革計劃;美國亦于1999年11月4日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除了實施長達65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標志著美國金融業分業制的終結。

在世界各國金融業紛紛采取混業經營模式的背景下,我國是否應該繼續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本部分將著重分析分業模式面臨的挑戰。

(一)分業經營

1.入世后來自于國外金融巨頭的挑戰

根據入世協議規定,我國于2006年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外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各種形式進入。而它們大多是“全能型”企業,其業務領域涉及銀行、保險、證券及信托投資等多個方面,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可以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他們可以充分享有混業經營帶來的較低的交易成本和范圍經濟,大大降低了服務成本,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當我國銀行、保險、證券以及信托等金融機構在與國際金融集團展開競爭時,姑且不論資本實力,僅就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而言就處于明顯的劣勢。因此,入世后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格局受到巨大挑戰。

2.來自于金融企業經營創新的挑戰

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以及《公司法》都明確規定了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格局,但同時也預留了進行金融業經營創新的空間,比如,《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事實上,保險資金依據2004年保監會頒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可以進入股市,同年《保險資產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為保險公司進入信托投資領域鋪平了道路。2000年,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也為銀行資金進入股市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與法律法規相對應的,我國已經出現了一批混業經營模式的金融控股集團,如中信公司、光大集團、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平安集團等。但是,我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嚴重制約了金融企業的創新。

3.來自于養老保險投資對金融業發展的需求

從世界經驗來看,養老基金對于本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工具的創新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隨著個人賬戶做實、企業年金制度的推進,我國必將會形成規模龐大的養老基金。為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運營成為必然,而信托投資成為各國較為可行的選擇,這就涉及到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等運營主體。我國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都將成為可供選擇的運營商,但是分業經營的限制,將嚴重制約運營商的選擇范圍,無法形成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激勵管理主體采取積極行為的局面;同時,分業經營模式,也將限制投資管理主體的投資組合選擇,不利于養老基金風險既定情況下收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二)分業監管

1.監管模式不適應經營模式發展的需要

我國現階段采取的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職,負責所屬行業的監督管理之責,這雖然客觀上有利于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技術,但也造成了各監管主體之間的壁壘,不利于信息的互補。尤其是在我國現階段出現了金融控股公司等混業經營形式的情況下,分業監管的模式已經遠遠無法適應形勢的需要。

2.不利于信息互補,實現各監管主體的協調

三大監管機構在行政序列上屬于同級機構,互不隸屬,各自依據相應的監管法律法規行使職責。問題在于對同一監管對象而言,它的業務范圍可能涉及到保險、證券,甚至銀行業務,分業監管模式一方面提高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因為不同的監管機構都有各自的監管指標和標準規范,為了達到相應的指標要求,必然要付出許多的“合規成本”,這就加大了運營成本;另一方面,監管機構在某些指標上存在互通之處,但是由于各自獨立的模式,必然要做出重復審查,造成了監管資源的浪費。

3.分業監管易產生監管真空

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各金融機構及其相應的業務界限越來越模糊,很難區分它們是什么類型機構,更不用說國內的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對此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的監管法規。如信托投資公司的證券營業部為吸收資金,采取證券回購,代客理財等手段高息吸收資金,變相開展銀行業務,這種行為本應該受到查處,但由于實行分業監管,銀監會和證監會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規定,造成了監管真空。

如上所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運營模式受到了很大挑戰。為了促進金融業的快速發展,與世界發達國家接軌,保證金融業的安全,必須進行改革。由分業到混業經營成為我們的必然選擇,并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監管體制。

(一)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金融控股公司

1.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國混業經營的必然選擇

現代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以德國等為代表的全能銀行制度,它是統一法人模式,其任何被授權經營銀行業務的機構都可以提供范圍廣泛的金融業務:存款、貸款、保險、經紀、貿易和投資組合管理等;另一種是大多數國家采取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它是母公司以金融為主導,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屬于多級法人模式。我國應該采取哪種混業經營模式呢?筆者認為,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更加符合我國實際。這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1)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可以在各業務之間建立“防火墻”,可以有效規避金融風險的連鎖反應。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各子公司分別負責相應的金融業務,它們之間獨立核算,是獨立法人,這樣如果某一業務領域出現風險,則不會波及其他業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風險的連鎖反應。而全能銀行作為獨立法人,則不具有這種優勢。

(2)與現行法律、監管模式之間具有很好的對接渠道。現行的法律法規雖然明確規定了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則為各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實現混業經營提供了可能;此外,分業監管的模式完全確立是在2003年,這預示著短期內不可能改變這種監管格局,為此,建立各類金融業務相對獨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實現與該模式的有效對接,可以實現各監管主體各司其職的功能性監管①。

2.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選擇

金融控股公司根據母公司責任不同可分為事業型控股公司和純粹型控股公司。事業型控股公司是母公司擁有自己的事業領域,除此之外還通過控有其他事業領域的子公司股份,來支配管理子公司的經營活動;而純粹型控股公司則是母公司沒有自己特有的事業領域,而僅僅是一個公司經營戰略的決策部門,母公司把對控股公司的經營管理作為唯一的事業。美國一般采取純粹型,而英國則一般采取事業型控股公司。

從我國實際來看,兩種類型的控股公司都存在。比如,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采取的是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而大多數則采取事業型控股公司模式,如平安集團、四大國有銀行等。從我國實際出發,筆者認為,發展事業型控股公司符合現階段國情;但是,從長遠來看,應以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為目標。

首先,可以避免母公司利用控股權為其主營業務牟利,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其次,這樣的模式可以為養老基金的市場化投資提供良好的環境。因為養老基金的信托投資要求采取外部托管人制度,而如果母公司作為托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因其控股子公司,這將使信托投資模式自身存在的相互制約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不利于維護基金的安全。

(二)監管模式――不完全監管模式

適應我國未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必然要求建立與之相配套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業監管體制。

1.監管模式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受本國經濟發展水平、法律環境、金融業經營模式以及傳統文化等方面的影響。大致看來,主要有三種模式:

(1)分業監管模式

分業監管模式是指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按照銀行、證券、保險劃分為三個領域,每個領域分別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以美國、中國為代表。這種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可以凸顯專業化優勢,但如前所述,也有很大的弊端,面臨很大挑戰。

(2)統一監管模式

統一監管模式是設立統一的監管機構負責對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以英國、日本等為代表。研究表明該模式最大的優勢在于可以節約監管成本,較好地解決了監管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問題,但也存在很大弊端,其無法突出各金融業務的差異性,而且由于各金融業務的監管權集中于一個機構,容易形成壟斷,影響監管效率。

(3)不完全監管模式

不完全監管模式是介于上述兩種模式的一種體制安排,按照監管機構不完全統一和監管目標不完全統一來劃分,包括牽頭監管和雙峰監管模式。所謂雙峰監管模式是指根據監管目標設立兩類監管機構,一類負責對所有的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控制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是對不同金融業務的經營進行監管,以澳大利亞為代表。而牽頭監管是指在多重監管主體之間建立及時磋商和協調機制,特別制定一個牽頭機構負責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以巴西為主要代表。不完全監管模式既有利于降低多重監管機構的協調成本,又可以充分發揮各自監管機構在本領域的優勢。可以說它最大程度地吸收了上述兩種模式的優點,規避了各自的缺點。

2.我國監管模式的選擇

通過對上述三種不同監管模式優缺點的分析,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宜采取不完全監管模式,并且牽頭監管模式將是最佳選擇。為此,建議盡快建立中央金融監管委員會作為保監會、證監會和銀監會的牽頭機構。它直接受國務院領導,采取理事會制度,成員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主要負責人、央行行長、運營機構代表組成,共9名成員,其中,理事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命,4名理事為監管機構代表,4人為運營機構代表(代表由同業協會推舉產生),任期與同屆政府相同。

之所以提出采取牽頭監管模式,主要基于以下兩方面考慮:

(1)適應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需要。金融控股公司是未來我國金融業運營的主要形式,各金融業務相互獨立。為此,由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行使各自業務范圍內的監管職責,符合監管要求。同時,在出現監管真空或者職能交叉時,利用更高層次的中央金融監管委員會做出裁決,可以提高監管效率,實現資源的優勢互補。

(2)有利于維護養老基金投資監管的有效性。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涉及到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等,為了切實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建立更高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十分必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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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仲翔,李仲飛,汪壽陽.以風險為基礎的基金監管現代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Research on Chinese Operation and Supervision Model of Finance in our Country

LIU De-hao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分業經營的優點范文第3篇

1992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初的重要參與者。從1995開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整頓金融市場的混亂,我國開始陸續通過《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規,確立了我國分業經營的道路,一直延續到今。但在國際金融混業經營的背景下,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接軌,分業經營已不能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需要,中國走入混業經營時代已成為必然。

(一)分業經營不再適合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分業經營是在市場經濟信息不健全、信貸需求膨脹、金融秩序混亂等特定歷史條件下做出的現實選擇。事實證明,它對當時我國穩定金融市場、消除經濟泡沫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現階段,分業經營暴露出來越來越多的弊端,已不符合我國經濟以及銀行業發展的要求。

1、分業經營的銀行業務種類單一,使風險不斷集中和擴大。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業務仍是存貸款業務,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及呆賬壞賬問題,不能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如繼續實行分業經營,將面臨巨大金融風險。

2、分業經營使銀行投資收益和規模效率低下。當前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企業籌資渠道的多樣化,造成銀行資金分流;并且分業下資源信息不能共享,資金流動性低,導致銀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生存和發展空間收窄。

3、分業經營不利于我國銀行的發展。加入WTO后,中國銀行面臨著國外發達國家綜合金融集團的嚴峻挑戰。分業體制不僅限制了我國銀行業的經營范圍,同時也制約其創新能力及新業務的開展,嚴重削弱了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按照入世承諾,明年外資銀行將在中國取得平等的“國民待遇”,如果仍然持續分業經營,勢必制約我國銀行業的發展。

(二)混業經營是國有商業銀行未來發展的必然要求。當今,世界金融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證券為主的直接融資業務比重越來越大,而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也成為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綜合經營證券、保險、信托及衍生金融業務已是銀行發展的方向。在分業經營不適合甚至阻礙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情況下,混業模式以其多方面優勢表明它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1、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分散風險,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要求。根據資產組合理論,銀行混業經營,業務多元化,可以使盈虧互補,分散銀行經營風險,使銀行體系更加穩定。同時,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混業經營,銀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可使各種金融業務有效整合,實現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從而達到規模經濟以降低成本,并形成范圍經濟,有效地增加利潤和提高自身利益。

2、混業經營能夠滿足客戶需求,適應國內旺盛的市場需要。當前,國內居民和企業需要更全面、高效、準確、方便的金融服務,銀行通過綜合化的服務,能夠穩定客戶,吸引資源,提高客戶對該銀行的忠誠度。混業經營的銀行體制下,客戶可以在一家銀行選擇不同的金融產品,加快資金流動速度,使客戶資源配置達到最大化,同時也拓展了商業銀行自身生存發展空間。

3、混業經營是增強商業銀行創新能力,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以資本市場為中心的金融衍生品的大量出現,使銀行的作用日趨萎縮,這迫使銀行進行金融創新以進軍資本市場。混業經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可將各種金融業務有效地進行整合,從而大大降低成本,有利于參與整個金融市場的競爭。面對入世后以全能銀行為主的外國銀行的競爭,以傳統業務為主的我國商業銀行必然要全方位地開展業務,以混業經營取得有力的競爭優勢,迎接國際金融業的挑戰。

4、混業經營是當前信息技術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電子信息技術及網絡銀行的迅猛發展為“金融百貨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證,而融合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的綜合銀行,通過業務上的交叉和創新,能實現金融產品效率最大化,從而比分業經營制度下的專業銀行更具競爭力。并且目前銀行傳統業務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以直接融資為特征的資本市場的發展,必將使銀行業的傳統業務受到挑戰,造成資金分流、經營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從而形成商業銀行對混業經營的強烈要求。

二、我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思路

中國的分業經營最終走向混業經營,這是大勢所趨,但國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現階段國有商業銀行雖然已初步具備了混業經營的條件,可要全面推行混業經營還為時尚早。我國銀行業仍存在產權制度落后、內部監控和外部監督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在如何推進混業經營的道路上,要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保證國有商業銀行穩步健康發展。

(一)在全面實施混業經營過渡期內,為實行混業經營創造各方面的條件

1、改革產權制度。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仍存在的明顯弊端是產權虛置,且產權結構偏倚。這不僅使銀行經營效率低下、權責不明,而且也造成了我國向混業經營轉變的巨大障礙。因此,在走向混合經營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一定要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來規范,通過產權主體多元化和銀行法人產權制度的建立,使商業銀行真正從原有機關式管理走向企業性質的法人治理。

2、建立健全內部監控和外部監管體系。在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的過程中,金融風險是最主要的問題。微觀角度,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金融風險意識比較弱,因而,國有商業銀行應建立穩健的銀行會計制度,滿足巴塞爾協議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健全其內部控制機制,增強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而宏觀上,我國金融監管能力也較差,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缺乏預警性,監管的理念、體系和方法等均不成熟。因此,在我國要盡快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模式,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3、加強和完善金融法制法規建設。要實行混業經營,必須法制先行。當前,我國金融立法雖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不能適應加入WTO后我國銀行發展的需要。因此,要盡快修改、整理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關于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規定,給商業銀行全面開展混業經營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F階段可利用一些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積累混業經營及管理規則的經驗,為我國在境內實行混業經營、實施適合的相關法規做好準備。

(二)在混業經營的模式上,應先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實施綜合經營。國際金融業中混業經營主要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制”(即在銀行內部設置不同的業務部門,全面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和以美國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即混業經營存在于一個總公司的范圍內,其下屬的不同金融子公司經營不同的金融業務)兩種模式。全能銀行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會將證券、保險應承擔的風險轉嫁給銀行,同時其業務往往很難區分,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而金融控股公司綜合了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優點,它嚴格貫徹公司分離、防火墻、監管分離這三大原則,既有利于金融機構在綜合經營形勢下提高競爭力、發揮混業經營的積極作用,又能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防止混業經營的消極影響,兼顧效率與穩定相結合,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快速、穩定、健康發展。從中國的發展階段和監管水平的現狀出發,選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分步驟、漸進的推行混業經營更適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的現實。

分業經營的優點范文第4篇

20世紀80年代,不斷出現的金融創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銀行、證券、保險三者的產品日益趨同,隨著新的競爭者崛起,商業銀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過去追隨美國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逐步放棄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英國在1986年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許銀行兼并證券公司,形成經營多種金融業務的企業集團。日本于1998年實施“金融體系改革一攬子法”,放寬了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業務限制,廢除了銀行不能直接經營證券、保險業務的禁令,旨在推進日本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過渡。東歐轉型國家中的絕大部分也都在轉型之時就實行了混業經營。美國在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之前,各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創新,規避金融法律約束,使分業管制在美國就已名存實亡。1999年11月4日美國《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廢除和《金融服務現代法案》的通過,這標志著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潮流已基本完成從發展階段的分業經營向較發達階段的混業經營的轉變,目前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已經成為一大發展趨勢。

二、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動因分析

從金融經營體制設計的角度分析,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各有利弊,混業經營具有效率優勢,而分業經營具有穩定優勢。分業還是混業,其核心或關鍵的問題是能否在增進效率的同時有效地控制風險,而這又取決于幾個重要約束條件的有效性,如產權、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技術所決定的內控系統的有效性,市場競爭的有效性,監管的有效性,信息的有效性等。實踐中,重在對現實約束條件進行有效地判斷,以此在混業經營所帶來的微觀利益和制度不健全下實行分業經營所帶來的體制性金融安全之間權衡取舍。因此,混業經營目前之所以成為一種趨勢,絕不是一種偶然或巧合,而是各個國家在金融全球化競爭博奕中的動態最優選擇。本文擬從以下幾個不同角度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動因進行分析。

1.內在動力——商業銀行利益驅動與分散風險的需要

商業銀行面對其他金融機構的挑戰,利潤率不斷下降,迫使其不得不拓展新的業務領域,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實行混業經營可將各種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組合,創造利潤調節、客戶資源共享等優勢,有利于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并利用多樣化經營所形成的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的效用來降低成本,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從更深層面分析,混業經營體現了金融市場內部相互溝通的基本要求;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的相互融合可以產生優勢互補、連動效應,依靠業務交叉而創新的中間業務來實現多渠道獲利,以此提高金融體系的整合度。同時,根據資產組合理論,實現金融資產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風險,使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趨于穩定。

2.競爭環境——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動

金融機構競爭與整合追求乘數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全球競爭中,金融機構規模的大小、業務范圍的寬窄等決定其在競爭中所處的地位,以德國為代表的實行混業經營國家的金融機構具有向全球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優勢,相對處于有利地位,而以美國為代表的實行分業經營國家的金融機構則處于劣勢,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無形中促使這些國家的金融管理部門紛紛放棄原先金融分業管制政策,普遍實行混業經營,以謀求金融業的平均利潤和規?;洜I效應。同時,由于金融行業具有高風險性,隨著金融全球化的加強,各國金融業的市場風險急劇加大,金融危機日趨頻繁,這使得金融機構需要通過多元化經營、多地區經營來分散各類經營風險,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梢姡鹑跈C構選擇混業經營也是其風險最小化動機下的理性選擇。

3.技術支持——以計算機與互聯網為特征的信息技術的發展

以計算機與互聯網為特征的信息技術的發展為金融機構降低混業經營成本提供了有利的技術支持,其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數據處理成本與金融信息成本,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業務擴張能力,使金融機構可以進入原先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的非傳統領域,擴大了金融工具的交易范圍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毋須質疑,金融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的發展最終會突破分業限制,為金融機構業務多元化奠定基礎。科技與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也為混業性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管理與混業平衡能力提供了更好的條件,使金融管理部門能夠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實施嚴格的金融監管。

4.市場導向——客戶對金融商品和服務多樣化的需求

金融機構同業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爭奪客戶,其經營水平的優劣更側重于體現在服務的便利、高效、準確,如果你不能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這種金融機構就不具備競爭力。在分業經營條件下,由于難于提供綜合化服務,會失去許多客戶和資源,形成不公平競爭,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因而分業經營社會成本極大。客戶對金融商品和服務的多樣化需求,迫使金融機構改變陳舊的經營模式實行混業經營,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注意收集客戶信息并進行充分的數據挖掘、調整和創新服務項目,設計出高附加值、個人特色強的金融產品,通過對客戶提供一攬子的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并與客戶建立互信互惠的關系中獲得長期利益,以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5.制度保證——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加強

金融監管當局監管水平的提高為混業經營提供了宏觀環境。主要體現為:一是金融監管手段的現代化;二是金融監管內容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三是強調金融法規監管與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并重;四是金融監管由外部管制轉向更加重視內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評級加強監管以強化市場約束。此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加強、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從金融體系內部產生金融危機的概率減少時,混業經營體制就成為必然的選擇。不難推測,當金融業的競爭優勢來源于制度的變革時,金融業的競爭將轉化為制度的競爭,制度競爭將導致各國經濟制度向最佳制度模式的收斂,從而導致制度的一體化。因此,制度的競爭無形中促使一國金融業由分業體制向混業體制的轉變。

三、我國金融業應對混業經營趨勢的路徑選擇

與世界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相比較,中國金融體制變遷的軌跡明顯游離于世界金融發展的主潮流之外。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國發生了兩次經濟過熱現象,當時金融業極不規范,違規經營嚴重,金融秩序混亂,商業銀行利用其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進行的信貸資金、同業拆借資金轉移投機,造成銀行的信貸資金大量地流向房地產業和股票市場。在這種形勢下,出于安全考慮,國家明確實行分業經營,有效地制止了當時的亂拆借、亂集資、亂競爭等擾亂金融市場的現象。對于穩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風險起了很大作用。

我國目前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盡管帶來一些副作用,但這在經濟和金融體制轉軌時期卻是一種現實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實行金融混業經營需要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必須具備有效的內控約束機制和較強的風險管理意識;二是金融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能力較強,有完備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和較高的金融監管效率。在缺乏有效的內控和監管措施的情況下,混業經營不僅不會分散風險,還可能催生更大的風險。因此,我國目前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局面是與

我國目前金融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等方面均處于較低層次的現狀相吻合的,它更多注重的是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和風險的可控性。

然而,隨著我國加入wto,按照協議將在5年后實現金融業的全面開放,屆時中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制度與眾多wto成員國的金融混業經營制度之間的矛盾沖突將不可避免,從順應世界金融業發展趨勢來看,分業經營制度至多是一種過渡性體制。盡管我國目前尚不具備混業經營的條件,但至少應當在分業經營的大框架下使混業業務滲透和資金滲透更有規則、更有界限、更加透明。如何使中國金融業穩步實現從分業制向混業制的過渡是必須面對的問題,激進地強求在體制上立即轉變是不現實的,對于金融基礎比較薄弱的中國而言,選擇“分步漸進”的模式更適合中國國情。

第一步,維持分業經營總體格局,允許銀行、證券、保險業間淺層次的相互滲透和交叉經營。從國外經驗看,從嚴格分業經營體制向金融混業經營體制轉變過程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國在相當長時期是通過在分業經營格局下搞“個案處理”和“特批處理”方式來推進金融混業經營試點的。近兩年,我國證券業、保險業、銀行業在資金和業務上已開始相互滲透,保險基金被允許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股市,而銀行方面也積極推出如“銀證轉賬”、“銀證通”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業務,以及券商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股票質押貸款,等等,這些淺層次的銀證合作、銀保合作等與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不會產生大的沖突。

第二步,邊規范邊放松管制,鼓勵金融創新。由于中國金融業歷史遺留問題很多,金融體系比較脆弱,必須進一步加大規范經營的力度。但與此同時,對一些原先業務范圍過窄的要適度放松,對相對風險較小,績效明顯的業務交叉方式要放松管制,放松金融管制有利于鼓勵金融創新,有利于提供多樣性的金融服務,有利于增強銀行競爭力。根據國際經驗,金融創新不僅曾經促使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放棄分業經營模式,而且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業開放過程中通常也會大量引進發達國家已經存在的金融創新產品,促進本國金融經營模式由分業向混業的轉變。針對當前銀、證、保相互滲透的現狀,客觀上也要求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加大聯合監管力度,并加強對混業經營的重視和研究,盡快制定規范性的文件,以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三步,適度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迂回進行混業經營。從我國國情出發,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通過組建以大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模式實現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兼備了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優點,其最主要的特點是“集團混業,經營分業”,它通過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權控制,實現各子公司間在資金、業務和技術上的協同合作,從而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益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整體競爭力,獲得混業經營的正面效應。事實上,美國在推行混業經營的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繼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業制的一些好的做法,如在金融集團內部建立風險“防火墻”。這種由一個金融控股集團公司下的多個子公司來實現對多種金融業務的“混業”經營,在實踐中成為一種規避分業管制的變通辦法,在中國分業經營的框架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不失為我國從分業經營逐步走向混業經營階段的一個現實選擇。

第四步,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和步伐,最終過渡到混業經營模式。建立混業經營制度是我國金融業整體素質提高和監管能力增強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我國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參與金融全球化,提高金融業務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保證。為了與世界金融發展形勢相適應,我國銀行、證券、保險各業之間的界限最終會被打破,整個金融結構會重新組合,新的跨行業的股份制金融機構會日益增加。當務之急需加大金融改革成效,積極探索如何在銀行、保險和證券市場之間建立合規的資金通道;如何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共同設立有效的“防火墻”和實施聯合監管;如何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和自律監管能力;如何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的法律體系等一系列舉措。隨著我國金融轉向混業經營所需要的基礎環境的建立和逐步優化,最終過渡到混業經營模式將會是水到渠成。

總之,面臨世界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浪潮的沖擊,中國金融業實現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的體制變革是必然的。但受中國目前金融基礎環境薄弱的現狀的制約,金融實現混業經營不是簡單的時間快慢問題,更重要的是金融發展與安全的協調問題,中國應該漸進地逐步推進金融經營體制由分業向混業的轉變。

【參考文獻】

[1] 蔡浩儀.抉擇: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分業經營的優點范文第5篇

關鍵詞:混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

一、美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轉變歷程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服務也是通過“全能銀行”即混業經營來提供的。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發生了一場空前的經濟危機,期間美國共有1100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破產,信用體系遭到毀滅性的破壞[1]。當時,人們普遍認為,銀行、證券的“混業經營”是引發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為了防止危機的進一步發展對金融體系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嚴格分離。規定任何以吸收存款業務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不得同時經營證券投資等長期性資產業務;任何經營證券業務的銀行即投資銀行,不得經營吸收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不準經營證券發行、包銷、零售、經紀等業務,不得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分支機構。這一規定迫使絕大多數商業銀行退出了股市。接著,美國政府又先后頒布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進一步加強了對銀行業和證券業“分業經營”的管制。從20世紀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國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階段。

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國金融業的逐步融合階段。大型金融機構在推動混業經營上積極性最高,它們推崇“金融超級市場”、“金融百貨公司”,認為這種超級復合體既能分散風險,又能增強金融競爭實力,提高市場效率,同時也能給消費者帶來實惠。金融專家則認為技術革命和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促進和推動了這種金融混業趨勢。至于金融監管當局迫于國際競爭壓力,也不斷改變對金融管制的態度,或明或暗來鼓勵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在嚴格限制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已開始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對美國政府及其他聯邦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進行投資或買賣,也可以動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進行股票、證券的投資和買賣,還可以為客戶的證券投資進行活動。美國政府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和貨幣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機構法案》等有關法律,放開了存款貨幣銀行的利率上限,從法律上允許銀行業和證券業的適當融合。因此,從實際情況來看,在當時的美國,金融混業經營取向已得到普遍的認同。

經過“80年代金融改革”,美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經濟基礎逐步消失,“分業經營”的制度也已經不斷被現實所突破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美國金融業開始進入完全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時期。1999年底,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至此,在西方世界,由美國創立、而后被許多國家認可并效仿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代宣告終結,而混業經營則成為共識。

二、金融業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

金融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上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一般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詮釋:狹義的概念主要是指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的經營關系,即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可以進入對方領域進行業務交叉經營;廣義的概念主要是指所有金融行業之間的經營關系,即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機構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一業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進行業務多元化經營。一般經常使用的概念是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金融混業經營的。而金融分業經營是從機構職能方面理解的,與混業經營是相對的,指的是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各自經營與自身職能相對應的金融業務。這種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銀行與證券業務的混合,一個金融機構不能同時經營兩種業務。其出發點是維護貨幣銀行休系的穩定,把存款保險及央行最終貸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銀行業內,手段是通過法規隔離來防止證券業的風險傳遞到銀行體系。

金融業經營模式經歷過由混業分業再混業的過程,實際上這是隨著經濟

的發展,金融體系結構打破傳統行業分工模式,重新配置金融功能的結果。至于當代金融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演進的動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需求方面的因素:第一、全球競爭的需要。在全球競爭中,金融業規模的大小和業務范圍的寬窄等都將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與發展空間。第二、分散風險的需要。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其有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動力。第三、追求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的需要?;鞓I經營使金融行業的平均成本曲線比普通行業平緩,即具有更大規模經濟潛力,同時,金融行業資產專用性在降低,因此也具有越來越明顯的范圍經濟效應。

供給方面因素:第一、新一輪技術革命推動。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特征的新技術革命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數據處理與金融通訊的成本,使金融

管理技術開發與金融信息傳播的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從而使金融機構業務擴張能力大為增強,可以進入原先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的其他業務領域。第二、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變化及外部監控體系的改進。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從原先的安全性優先轉向效率優先,加上金融監管經驗日趨豐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機制日益健全,從而使管理當局有能力對全能型金融機構的業務實施有效的監管。第三、金融工程技術與金融衍生品為風險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現代金融工程技術的革命性進展,金融衍生品與對沖手段的不斷豐富,也使金融機構控制多元化經營風險的能力大幅度地提高。

三、目前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按照國家管理層的初衷,實行分業經營的目的是促使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更加專業化,有利于貨幣當局的監管,可以從總體上提高金融機構的運營質量,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但從近幾年的實踐看,這種金融體系的運行管理模式存在以下問題:

1、隨著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自由化和服務多元化的發展,中國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被要求開放金融市場的最后期限越來越近,即將面臨與西方國家的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相接軌的所帶的問題,這對中國金融業現行的分業經營制度來講,將是強烈沖擊。中國銀行業將面臨生存的威脅,國外銀行傳統的存貸款和間接融資業務比重越來越小,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已成為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混業經營證券、保險、信托及衍生金融業務成為國際銀行業發展的方向。中國銀行業如果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及早行動,將在未來開放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經營、國際競爭力提高及傳統金融企業向現代金融企業的轉變?,F行制度對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經營的嚴格區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場資金供給來源,人為地割裂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資金之間的相互融通。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品種有限而單調,使行業素質及競爭力不斷下降。在當今世界金融證券化、電子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發展趨勢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資本與貨幣兩個市場,只會嚴重束縛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窒息我國年輕的保險業和證券業,不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積極培育和健康發展。

3、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限制了金融創新。在分業經營制度下,由于銀行參與證券業務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由此影響到證券機構的市場運作及策略,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銀行業和證券業都缺乏創新機制和創新能力。

四、中國現階段實行分業經營的權宜性

雖然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在我國,由于相關的法規不健全、金融領域的監管還缺乏力度,銀行本身的風險意識不高,內部約束機制還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我國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是必要的。我國金融業目前尚未取得混業經營的“資質”,在一種重要的制度選擇面前,現實性是重要條件。對于中國金融業而言,分業經營是權宜之計。具體來講:

1、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首先是市場分割,缺乏流動性。低流動性必然帶來高風險性,中國最大的金融風險并不是來自銀行體系,而是來自股市和債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全能銀行制度,勢必將資本市場上的風險轉移到銀行體系內,再加上銀行體系自身的風險,從而使銀行體系內的風險大大膨脹。其次是金融工具種類少且發展極不平衡。目前,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國債市場的份額占到60%左右,股票市場為35%,企業債券和基金市場占不到5%[2]。

2、商業銀行改革仍需深化。我國雖然于1996年就提出了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的目標,并致力于解決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問題,但時至今日,不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政企不分、依靠行政約束的國有企業,而且20世紀80年代以來組建的那些股份制商業銀行,雖然產權制度上有所改革,實現了多元化,但在體制和風險控制上仍趨同于國有商業銀行。

3、缺少金融監管的經驗。改革開放已經25年了,但自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剛十年的時間,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場經濟,新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以中國保監會的成立為標志剛剛不過兩年多的時間。而美國自建國時開始實行的就是市場經濟,到現在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了。與之相比,我國監管機構的經驗就顯得十分缺乏了,不具備應付各種復雜的市場行為和違規行為的能力。一般來講,金融監管是用來對付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分業制下的商業銀行都有辦法饒過金融監管,利用其方便快捷、錯綜復雜的資金往來渠道和監管當局開展“貓捉老鼠”的游戲。如在“全能制”下,商業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更會大行其道,這就對金管當局的監督能力和效率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多以強制性措施為主,缺乏科學完善的監管手段,其經驗和能力都不足以應付銀行的“全能制”趨勢。

五、未來中國金融業的經營模式探討

隨著我國金融結構的逐步調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2002年下半年開始,管理層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場深化和放松管制為基調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關嚴格分業經營的限制,原來的一些政策逐漸被打破。比如保險資金(資產總額的5%)和三類企業可以間接或直接投資股市;證券公司可以從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按凈資產的一定比例拆借資金,可以進行股票質押貸款,還可以直接上市融資。前不久,中國保監會又批準新華人壽、泰康人壽、華泰財產和平安等4家保險公司入市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從上一年末總資產的5%提高到10%[3]。無論是保險資金或其它形式的貨幣資金進入證券市場,還是券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貨幣市場,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都預示著我國金融體制系統化市場變革即將到來,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時代離我們已不再遙遠。

但是,從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中國現階段的金融發展水平確實又使得貿然推進混業經營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在現階段金融監管水平較薄弱、金融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況下,繼續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格局,并積極探索有效的向混合經營模式過渡的渠道和方式,是具有現實意義的。

建議過渡模式一:各類金融企業按一定比例相互參股,在不改變主營業務的基礎上,以股本為紐帶,相互利用資源,相互進行業務滲透以實現混業經營。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能較好地發揮各金融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利用各自主營業務的特長,實行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其不足之處是當相互參股的各方主營業務發生利益矛盾時,各投資主體勢必根據比較經濟學的原則做出取舍,從而影響合作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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