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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借貸行為。在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也有較大發展,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1 農村民間借貸發展原因
第一,農村正規金融貸款手續繁雜、貸款條件苛刻,促進民間借貸。由于農業經濟存在特殊的自然、經濟屬性,金融機構會加大對農業貸款的審核、監督力度。貸款手續的繁雜、條件的苛刻會迫使部分貸款人不得不向民間借貸取得貸款,這就為民間借貸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第二,農村閑散資金增多,加上民間借貸交易成本低的優勢,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發展。隨著收入的增長,農民手頭可支配資金的數目也在不斷增大。同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靈活的貸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風險控制機制等優勢促進了農村金融發展。
第三,民間借貸多數是基于親情和友情之間發生。兩者的關系就決定了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存在較小的違約和道德風險,這會促進民間借貸的發展。
2 農村民間借貸存續發展的博弈分析
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主體參與者分為政府、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農戶;其中民間借貸是非正規金融的一種主要形式。
假設:參與主體都是理性的。
(一)政府與民間借貸的博弈
政府與民間借貸的博弈,政府的行動可以分為管制和不管制,民間借貸的行動集合為經營和不經營。假設政府管制的成本為C,民間借貸促進農民與企業生產給當地政府帶來收益為P,民間借貸給當地政府帶來的風險為R,民間借貸規模為W,借貸利率為r,民間借貸遭受政府打壓時損失為L。如果政府管制,則經營((-C,Wr-L),不經營(-C,0);政府不管制,則經營(P-R,Wr)不經營(0,0)
可以看出民間借貸的最優策略是經營,不管政府是否進行管制,民間借貸都會進行,當民間借貸選擇經營時,只要其為當地政府帶來的利益與風險之和小于政府管制所付出成本時,政府就會選擇默認,否則,將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嚴格管制。
(二)農戶與民間借貸借款時發生的博弈
假設農戶有資金需求,農戶僅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或從民間進行借貸。農戶僅從民間借貸和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若農戶選擇從民間進行借貸,民間借貸組織是否選擇貸款。這是一個動態博弈的過程,首先是農戶先選擇融資途徑,然后是機構判斷是否進行貸款。
假設T表示農戶從民間借貸的成本,S表示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成本,一般我們認為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時手續更加繁雜,因此S大于T,正規金融機構利率為i,當農戶選擇向民間借貸組織進行融資時,只要借貸的利息收益大于所承擔的風險,民間借貸組織就會選擇貸款。農戶在選擇融資渠道時,將會對比-Wr-T與-Wi-S的大小,顯然r大于i,S大于T,兩者無恒性關系,一般農戶融資特點是小額、短期,農戶向正規機融機構借款時手續繁雜,且可能因為缺乏其規定的抵押、擔保而無法及時獲得貸款,因此農戶更傾向于民間借貸。
(三)農戶與民間借貸還款時發生的博弈
由于道德風險,農戶在借貸行為的最后有還款和不還款兩種可能,在農戶不還款時,民間借貸組織也有懲罰和不懲罰兩種措施。假設用I表示借款人不守信所帶來的損失,G表示民間借貸組織對農戶懲罰追回的部分損失,農戶與民間借貸還款時發生的博弈可以寫為:農戶不還款時,民間借貸機構懲罰(-I-G,-W-Wr+G)不懲罰(-I,-W-Wr);若農戶還款(-W-Wr,W+Wr)。
當農戶不還款時,民間借貸一定會對其進行懲罰,農戶在還款與不還款之間選擇時,對比-I-G與-W-Wr,短期內來看I+G小于W+Wr,但是長期來看,民間借貸一般都具有地緣性,農戶不還款后會影響其信用,在其生活的地區可能造成連串效應,影響其以后貸款的獲得,因此,從長期來看,不還款的損失要更大,因此兩者的納什均衡為(還款,不罰)。
從民間借貸行為的整個博弈過程來看,民間借貸有其存續發展的空間。在一個過程中,不管政府是否對民間借貸行為是否管制,只要有利可圖,民間資本就會進入市場,在第二個博弈過程中,只要農民認為從民間借貸的成本小于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成本,就會選擇民間借貸,這給民間借貸帶來了發展空間,最后,一個理性的農戶從長遠利益分析,不會選擇賴賬。這樣民間借貸整個博弈過程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民間借貸也會不斷發展。
3 建議
第一,引導農村民間借貸正規化。首先通過放松金融準入制度,將民間資金吸引到新的金融組織中來, 以便進行規范化管理和對其實施有效監督;其次,通過吸納民間資本人股的方式使原先運行地下的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
第二,促進農村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聯接模式建立。通過垂直聯接模式來發揮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比較優勢。其典型表現是民間借貸從正規金融取得貸款, 然后將其貸給具體的借款人。
參考文獻:
摘 要 民間借貸屬于資金融通的有效方式,其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經濟形式的變化,對于民間借貸規范性有了較高的要求,其固有的缺陷使之逐漸無法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本文簡單分析了民間金融中存在的問題,如風險較大、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不到位、利率較高等,提出了幾點規范發展的路徑,包括培育和發展咨詢服務中介組織、構建多層次信貸市場、健全民間金融監測體系、民間資本聯合擔保機構等,為進行民間借貸監管的人員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 民間借貸 規范 發展 路徑 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種金融方式均有一定程度的改革和發展,民間借貸就是其中較為重要的一部分。其屬于民間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較為新型的制度,能夠有效降低金融交易費用。民間借貸的正常運轉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于部分小企業或者農戶的融資行為。但是其本身的性質較為特殊,如風險性、分散性、自發性、隱蔽性且規范性較差,對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及經濟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民間借貸的規范化發展是該行業發展的大趨勢,也符合時展的要求,國家也需要對該類問題予以足夠的重視,逐步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的運轉及發展,使之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促進經濟的發展。
一、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的發展中,民間借貸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其在小型企業或者農戶融資方面帶來了較大的便利,其特殊的性質及組織形式和運轉方式為現代金融機構的改革提供了較為科學的參考與借鑒,也為公眾的投資提供了多元化的選擇。但是其也存在較多的缺陷,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①風險較高。民間融資的相關程序及手續較為簡單,借貸憑據不如正規的金融機構齊全,法律效力不足,且許多需要融資的企業或者個人進行各項金融項目時,基本沒有抵押作為擔保,因此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及風險隱患性;②利率較高。該項金融方式在監管上不如其他金融機構嚴格,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環節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問題,但是利率高,使得成本提高,企業經營風險也更大。③監管困難。民間借貸在運轉的過程中,大量民間資金活動,其均不屬于銀行體系的借貸,隱蔽性較高,因此央行對信用規模和資金總量的監控及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難;④滋生其他問題。民間金融的另一個特點即是自發性以及分散性,加上政府管理不力,極易被不法分子做利用,而進行詐騙、洗錢等各種犯罪活動[1]。
二、民間借貸本身運作的規范化
1.培育和發展咨詢服務中介組織
積極扶持發展咨詢服務中介組織,針對民間借貸市場的具體情況開展工作,提高民間借貸的效率。相關的機構,包括公證機構、律師事務等,也需要將業務范圍逐步擴大,積極進行民間借貸合同的公證,對各種民事糾紛提供法律咨詢,制定民間借貸合同等,使得民間借貸的各項活動有法律中介的支持服務。西方許多發達國家對于非正式金融的處理方式可以進行借鑒,其針對民間借貸市場突出的缺點,如無組織性、分散性、隱蔽性的等性質,要求其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使之性質更加明確,產權清晰,能夠作為專門的金融咨詢服務中介機構進行各項活動[2]。
2.構建多層次信貸市場
現代經濟形式的變化,使得信貸市場也需要進行改革變化,使信貸市場層次更加明顯,在該條件下,民間借貸即可以更加開放、運作更加明了。個人可以先注冊,再進行各項金融業務,如貸款等,便于小企業和自然人根據司法途徑,有效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且可以使用金融工具,使資金周轉更加快速、靈活,逐漸將民間金融規范化,作為政府監管的一部分,保障期能夠充分發揮其化的監管范圍,使其在促進小企業多元化、多渠道融資方面更多地發揮出積極作用[3]。
3.健全民間金融監測體系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指標體系,對民間借貸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現有的監測點需要擴張規模,全面收集其各類信息,包括融資規模、資金動態、融資狀態機對象、融資期限、實時利率,并并積極配合政府經濟部門對其進行分析研究,將其中存在的風險信息及其運行情況進行公示,提示其存在的不確定因素及風險,并作出正確的引導或者監督措施,引導民間融資活動及民眾的投資方向,有利于民間融資借貸的逐步規范及穩定的發展。
4.民間資本聯合擔保機構
民間信用作為一種有效的資源,民間資金的融通可以自發的構建擔保合作組織,其作用在于使金融擔保更加方便,也為民間資金流通提供了新的思路。該合作組織的運行條件下,民間資金聚集的目的從單純的通過擔保業務獲得利益轉變為將各自掌握的信息進行溝通及交流,從而達到優勢互補的聯盟,其中的成員單位可以為其他成員單位貸款提供相應的擔保,有利于更加快速的進行融資貸款[4]。
三、總結
民間借貸活動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其是一種民間自發創造的新型金融形勢,與現代組織單一及多元化的經濟結構有著本質的區別,其產生的必要條件則是在我國政府的監管下,金融制度安排供給不足或者制度有缺陷。該金融形勢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小型企業的融資更加方便,但是由于其有著較為明顯的缺陷,包括規范性不足、自發性、分散性等,對于金融競爭秩序有一定的干擾作用,需要對其進行正確的引導,使之發展更加規范化,健康穩定的運轉,充分發揮正面的作用,積極推動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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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與地方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供應不夠充足,在某種意義上,民間借貸實現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對資金的要求,這是正規金融所不能夠實現的。自從改革開發之后,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因為受到金融結構失衡的影響,金融限制是非常嚴格的,不少的中小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缺少充足的資金支持,僅僅可以憑借民間借貸來獲得資金。改革開放之后,在我國的經濟當中,民營中小企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中小企業的發展充滿了困難,其中,阻礙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融資難。在由銀行主渠道難以獲取資金和銀根縮緊的前提條件之下,資金危機是大部分的企業都存在的。鑒于此,個人與不少企業實施融資的一種主要方式就是民間借貸,尤其是針對一部分不具有向銀行貸款資格的企業。這樣,民間資金在民間借貸的影響下,能夠快捷和方便地籌集資金,這使得資金的使用效率大大地提高,經濟發展的空間也得以擴大。在一定程度上講,民間借貸是正規借貸的有益補充。
2.民間借貸對經濟發展的消極性作用
2.1民間借貸具有隨意性與自發性的特點,能夠減弱我國的宏觀調控能力
由于我國民間借貸的迅猛發展,在正規的金融體系當中,日益增多的資金分流出來,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不利于我國宏觀經濟策略的實施,使得我國的宏觀調控變得比較困難。從理論上來講,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和就是國家的金融總量,因此在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間,資金的配置是此消彼長的。倘若在民間借貸市場流入過多的資金,那么就能夠直接沖擊到我國的正規金融單位,且能夠對地方經濟金融與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態的判斷產生不利的影響,進而使得我國的貨幣政策難以實現理想的效果,最終減弱我國的宏觀調控能力。
2.2導致債務上的糾紛
因為絕大多數的民間借貸是發生在親戚朋友間的,不少的人未能夠引起重視。在不了解信息的基礎下,只是憑借著所謂的信任,缺少相應的法規與一定的管理作為支持,具有不可靠性,不規范性和盲目性。在不斷擴大的當事人的影響下,規模變大,違約率明顯地升高,導致信用上的風險。在民間借貸當中,有些是未簽訂合同的,盡管也有簽訂合同的,可是規定不清晰,僅僅依靠口頭協商和打借條的形式,以及不了解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和對合同無約定的20年、有約定的2年的訴訟時效能夠比銀行的利息率高,然而需要保持在相同貸款利息率的四倍以內,對于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實施保護的相關法規,未能夠在有效的期限之內主張債務,從而受到有關法規的保護,容易導致債務上的糾紛。
2.3導致企業出財務危機
由于民間借貸的成本較高,針對企業而言就是“飲鳩止渴”,盡管能夠解決當時的資金問題,可是由于企業的資金成本率要遠遠地超過資金的利潤率,由投入企業的資金再到退出,如此實現資金的循環,企業所增值的那一部分跟企業所支出的比較高的利息是沒法相提并論的,這會導致企業出現財務風險。在企業不能夠以其它的形式獲取資金的前提下,僅僅能夠再次以民間借貸的形式籌集資金來還清負債,這就使得企業的惡性循環形成,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劇,從而使得企業的資金鏈斷鏈,到最后就能夠發生2011年溫州企業老板“跑路”的情況。由于民間借貸的回報是比較高的,一部分企業的老板不再經辦實業,而是去搞投機、炒樓、放高利貸,從而使得“空心化”的企業形成,這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2.4金融秩序混亂
在民間借貸不良發展的影響下,它的規模也日益變大,逐步形成了一種灰色的金融體系,這跟正規金融是不一樣的。在我國調整信貸規模與貨幣政策的影響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是來源于民間借貸,這使得地方金融的“二元結構”得以形成,從而不利于建設與平衡金融生態。除此之外,由于我國調整了產業政策,金融單位限制了產能過剩企業的信貸。為了求得生存和發展,這一部分企業就僅僅可以通過民間借貸吸收資金,這就以不正規的方式使社會資金流入本來需要淘汰的企業,進而不能夠有效地控制閑置資金,較難監控放款的流向,導致所謂的“體外循環”,對發展社會經濟與調整經濟結構是不利的,這不利于我國信貸政策在金融單位的實施。與此同時,在比較活躍的民間借貸的影響下,在民間市場轉入了大量的銀行存款,銀行較難吸收資金,會難以避免地出現實物補貼和高息攬儲等一系列不良競爭,長此以往,能夠導致金融秩序的混亂,對宏觀金融的穩定造成不良的影響。
3.結語
一、我市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
(一)融資規模持續擴張
對30個樣本點監測數據顯示,至2012年末樣本點借入資金余額4427萬元,同比增長404%。其中,以合同文本形式的借貸資金占比667%,同比提高172個百分點,說明民間借貸行為的規范程度有所提升。從擔保方式看,基于靈活便捷的特點,信用方式融資依舊居于主流,占總量的77%,同比提高107個百分點。借貸資金多用于生產經營和投資領域,集中流向農業、工業制造、商貿餐飲等行業。
(二)借貸成本增長較快
從樣本點借貸資金加權平均利率的全年走勢來看,企業的利率水平普遍高于個人借貸。至2012年末,企業樣本點的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263%,同比上升123個百分點;農戶樣本的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236%,同比上升91個百分點。此外,從我們的走訪調查中了解到,轄內多數典當行、投資公司、地下錢莊等“影子銀行”的實際借貸利率遠高于法律保護的上限,多數公司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法,即借貸合同載明利率在法律規定的4倍以下,其余的以管理費、手續費等名目收取。其中典當行的平均月息可達同期貸款利率的5倍,投資公司、地下錢莊等機構的利率甚至高達13倍。
(三)實際利率與期限關聯性不高
一是存在利率與期限倒掛的現象。即借貸期限越短,利率相對越高。在實際借貸中,借貸期限越短的借入者往往需求越急迫,投資公司正是抓住借入者急需融資的心理坐地起價。如某投資公司一個月以內的借款利率為15%,而一年期的借款利率則為10%。二是利率與期限不相關。如某公司辦理民間票據貼現,不論期限長短,一律按票面金額的3%收取費用。
二、當前我市民間借貸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和風險
(一)房地產企業參與民間借貸比例上升
近兩年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銀根縮緊等影響,房地產企業特別是地方中小房地產企業現金流日趨緊張。據不完全統計,僅在湘潭縣,即有超過七成的當地房地產開發商有不同程度的民間借貸行為。在湘鄉市,房地產企業通過民間借貸融入的資金占該市民間融資總量的50-60%。部分民間借貸中介表示,相較于其他固定資產,房產的流通性較強、價值較穩定,是民間借貸抵押物的首選。由此,盡管房地產市場處于下行周期,部分房產開發商面臨流動資金難以為繼的窘境,但高額的利率回報仍誘惑不少資金借出方鋌而走險。
(二)借貸詐騙形式、數量快速遞增
由于信息不透明且缺乏外部監管,蓬勃發展的民間借貸市場成為了各類借貸詐騙的“溫床”。特別是隨著技術手段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斷進步,民間借貸詐騙活動也尋找到了新的載體和方式。一是“網絡信貸”詐騙。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反映,近年來全市網貸詐騙、資金糾紛等案件的報案數每年呈兩位數遞增,但由于難以掌握經營者的真實信息,導致立案難度較大。二是“信用貸款”詐騙。主要采用虛假誘人條件并配合大肆宣傳以達到其吸引受害人的目的,通常利率為單月利息1分至2分左右,年息在10-15%之間,一旦受害人被虛假廣告所蒙蔽,對方就以保證金、利息等手段騙取受害人的錢財。三是非法集資活動。今年以來,市打非辦陸續收到有關單位的情況報告,同時從輿情監測中了解到多則可疑信息,并就此開展了全面的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聯合
處置了“遼寧眾聲”、“江西興國將軍紅集團”等多起事件。
(三)外部監管難度加大
一是資金監測難度較大。民間借貸活動的當事人,如企業、典當行和投資公司,一般都不愿意向外界透露民間借貸數量和方式。企業是怕影響和銀行之間的信貸關系,典當行和投資公司則是為了逃避監管,從而導致監管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真實情況。據業內人士透露,僅湘鄉市體系外循環的民間借貸資金就達19億元。二是監管措施有待完善。盡管目前監管部門針對民間借貸行為制定了系列規章制度,但多屬于事后懲戒,事前預防、事中控制的措施較少,因此,監管部門往往只能被動地處理違約事件,難以及時、有效地發現、控制和化解民間借貸風險。
三、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的相關建議
(一)有序引導民間資金“脫虛入實”
民間借貸風險的積聚,很大程度上源于虛擬經濟的過渡膨脹。從長遠來看,民間借貸“正能量”的有效釋放,關鍵在于“脫虛入實”,在實體經濟中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隨著國家穩增長政策的出臺,相關行業和領域相繼對民間資本放開了限制。建議下階段加強人民銀行與地方政府經濟、金融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共同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有序發展,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使目前正在暴露風險的民間借貸資金轉化為有益的產業資本。
(二)切實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與民間借貸問題的交織重疊,導致了民間借貸風險的進一步加劇。負債率高的中小微企業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就很可能成為民間借貸的典型案例。因此,對于眾多亟需資金支持的中小微企業而言,一方面堅持在信貸資源配置上繼續給予適度傾斜,通過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滿足其多樣化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業務發展,促進民間資本與民營企業的有效對接。
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經濟;社會;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概述
民間借貸指的就是公民與各種組織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公民之間的借貸活動。對于這種性質的借貸活動,只需要當事人雙方對其真實性認可即是有效,其中涉及到的因為借貸活動所產生的各種抵押也會相應有效,但是這種借貸活動需注意一點,那就是其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對相關利率所做出的規定。按照民間借貸的對象,可以把民間借貸分成個人的借貸活動和金融企業與組織之間涉及到的借貸。另外民間借貸活動還得遵循一些原則,在民間借貸活動中首先應該遵守的就是國家的法律與行政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同時還需遵循一般市場原則中的誠信與自愿的原則。從狹義上的民間借貸來講,民間借貸指的是公民依照相互之間的約定對貨幣或者其他的有價證券進行借貸的一種行為,具有民事法律的性質。從廣義上來講,民間借貸主要指的是除了其狹義所指的內容之外,還同時包括了公民和法人以及公民和其他組織所涉及到的有關貨幣與有價證券的相互借貸。而在實際生活中一般用到的都是民間借貸的涵義。
民間借貸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農村的民間借貸,因為我國的依然是農民人數占絕大多數的國家,而農村的民間借貸在我國本來就有著很久的歷史,這些民間借貸為那些不能在國家金融機構中貸到款的人們提供了籌集資金的便利,不僅如此,民間借貸也為部分的資金擁有著創造了一定的收益,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民間借貸也盤活了農村的經濟活動,促進了農村經濟與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然而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與變化,農村的民間信貸也開始涌現出不少問題,仔細分析這些問題出現,不難發現,都與一個因素有關系,那就是高利率貸款,他對農村的經濟與社會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影響,下文將對此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意見。
二、農村民間借貸高利率帶來的主要問題
1.高利率將影響農村的長遠發展
一般的民間借貸將會盤活農村的經濟,作為主流借貸業務的必要補充,將會促進資金的流通,而高利率借貸業務將會對農村的長遠發展產生不好的影響,具體來講,其對農村長遠發展的影響主要包含兩個方面內容:第一,不論是對于債主還是對于債戶,高利率借貸都會極大地激化有效收益率和高機會成本相互間的矛盾,這樣以來將會使很多農戶和企業他們的資金流通以及資金的積累受到影響。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來一個問題,如果收益率的大小不變,借貸利率一直升高,沒那么農戶與企業在資金積累方面的速度將會變得非常的緩慢,進而就會導致農戶與企業經濟的規模上很難再擴大,影響規模經濟的效益。所以說,這種在農村的民間借貸實行高利率將會對農村的規模經濟發展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第二,這種高利率如果長期實行,將會使得邊際消費傾向呈現降低的勢頭,同時還會導致消費滯后現象的產生。在一般的農村借貸活動中,債主在資金方面一般會有較高的風險,然而在實際中因為他們會獲得高息收入,所以也會有很多人冒著風險將資金以貸款的形式以借給別人。根據農村民間借貸的一般情形來判斷,貸款活動一般都是發生熟悉的人之間,這樣一來,就使得債主方所承擔的資金方面的風險大大降低,前面所講的資金風險方面的顧慮打消之后,就會增加很多人來參與這項高利率的民間借貸活動。但是實際中的情況是,農村民間借貸的債主一般資金都比較有限,如果他們在高利率借貸上投入過多,必然會導致其在消費上的投入就會大大減少,這樣的結果就是消費動力不足以及消費滯后,這些都會農村社會的長遠發展造成不好的影響。
2.高利率將使農村的社會不公加劇,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高利率的農村民間貸款給農村社會發展造成的不好影響除了上文所講的長遠發展的影響之外,還有一個不良的影響,那就是使得本來就不合理的社會公平變得更加不公。因為高利率貸款將會使那些有錢人可以通過很輕松而且不需要勞動的手段獲取高額的收益,這必然讓沒有錢的人感到社會的不公平,沒錢的人辛辛苦苦一年的工作,所得報酬還不及高利貸者不用付出勞動所獲得收益高,不免會心中不平。另外一個方面,這些高利貸者不用勞動就可以生活的好,使得發放高利貸就成為一種謀生的手段,事實上他們什么也不干,這樣就會在社會上出現一批的閑散勞動力,出現了市場資源的閑置,導致社會資源利用率降低,同時由于這種民間貸款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在發生糾紛而款項無法收回時就會導致暴力收款,影響社會的穩定。
三、針對農村民間借貸高利率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改進措施
針對以上所說的高利率民間貸款對農村社會產生的不良影響,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解決這些問題:
1.加快民間借貸的法制化進程
對于當前民間借貸的法制建設現狀來說,除了有少數法律文件中的少量規定之外,就很少看到民間借貸的法律條文。沒有了法律的規范與調節,將會使得民間借貸中產生的糾紛沒有一個評判的標準,等到事態嚴重時,就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所以在民間借貸方面的法律建設應該從以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民間借貸要有明確的法律來保護和規范,明確其法律地位,為其合理生存創造空間。第二,成立相應的組織,建立相應的部門專門來管理民間借貸中的有關契約簽訂的問題,同時約束雙方的行為,并為相關人員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強化借貸雙方的法律意識,減少借貸糾紛。第三、對于民間借貸的合法標準進行界定,給民間借貸行為一個法律的標桿,使其行為納入到法律的軌道上來。
2.端正對民間借貸的認識
民間借貸之所以能夠在民間生存那么久,就是因為它有其生存的空間與土壤,這就也就是民間借貸的合理性,因此對于高利率的民間借貸行為,我們不能簡單地拒絕或者禁止,這是因為高利貸生存的經濟與社會基礎還在,如果貿然禁止,只能帶來更壞的結果,這種結果包括兩個方面,一種情況使正常渠道貸不到款的人資金更加緊張,高利貸更加猖獗,另一種情況使農村本來就不寬裕的資金變得更加枯竭。因此,對于民間借貸這種具有一定歷史的事物,不能離開其產生的歷史環境,只有在現實條件成熟時才能夠禁止。
3.積極發展正常的民間借貸,弱化高利貸的影響
高利貸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因為正常的民間借貸發展實力不夠強大所致,只要正常的民間借貸不斷地發展壯大,那么高利貸也將沒有生存的空間。按照民間借貸的種類來看其主要分為專業化借貸與兼營借貸,其中專業化的借貸方式有的是從兼營行式發展而來的,與兼營方式相比,專業化的經營規模更大、成本更低、資金更充足,利率也比更低,這樣看來,個人化的經營朝著專業化的經營將會有利于利率的降低,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應該積極鼓勵民間借貸不斷地朝向規模化與專業化發展,這是一種抵制高利貸的有效方式。
4.增加對農村的資金供給,打破少數人對資金的壟斷
此部分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國家政策上要加強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業銀行等各種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這樣一來必然會對高利貸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政策對高利貸稅率進行提高,對個別壟斷資金者進行打擊和限制。民間借貸高利率最根本的原因是資金不足,這才給了壟斷者以機會,因此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克制高利貸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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