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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年度審計;常規審計;發展模式
中山市在廣東珠三角地區中屬于中小型地級市,下設24個鎮區,不設縣。市級審計機關在職責內負責全市國家審計。2012年全市財政收入223億元。市級預算部門約200多個單位,五間市屬集團公司。單憑市審計局的力量難以完成對眾多市屬企業、市級預算單位以及鎮區經濟責任審計。從1998年起率先在全市財政預算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支付、財政結余資金零余額的財政管理模式。經過多年的審計實踐,中山市審計局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山實際情況的審計管理模式:在2008年,中山市政府在廣東省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的意見》,標志著中山市年審制的開始。經過5年多的探索和總結經驗,在年審制的規范下,各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和鎮區行政事業部門,已探索出一條適合本地區內部審計管理和發展的道路。
一、年審制相關政策及其措施
2008年中山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的意見》,在此指導下,市審計局針對該文件精神制訂了《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目的在于通過常規性審計,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從2008年起,我市實行預算管理的市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的內審部門每年要對本部門、本單位和下屬單位逐步開展年度審計,以聘請中介、內審部門參與審計等形式開展年度審計,使年審制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常態化發展。
二、中山市年審制開展情況
(1)全市開展年審制現狀。各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及集團公司幾年以來交來市審計局備案年度審計報告統計,各單位通過聘請中介及內部審計等方式開展年度審計,并出具年審報告。2009年至2013年四年開展對上年度單位審計報告數量分別為:137份、89份、140份、151份,穩步增長。對各鎮區的年度審計,雖然要求他們參照執行,但近年來,各鎮區均比較重視日常審計,將其納入年度審計計劃內,安排對鎮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鎮(區)屬企業開展年審,擴大了年審制的覆蓋面,目前大部分鎮區將年審報告交市審計局備份。
(2)近年開展年度審計取得的主要成效。自從市府辦出臺年審制文件后,大部分單位自覺對本單位上一年度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并形成一項制度約束,聘請中介審計費用在日常經費開支中列支,且大部分單位自覺開展審計并提交了審計報告給市審計局備查。市國資系統的市屬集團公司還實行聘請中介進行年度審計與國資委統一聘請中介進行公司業績考核兩類審計。通過年審,為財務管理合規合法性、降低公司經營風險等行為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促進了單位內部基礎會計核算的規范工作,對企業自身加強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控制產生積極的作用。
三、年審制有待完善的地方
開展年審制目標在于使審計形成常規性,良好運用審計成果,減少涉及的部門(單位)財政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或專項調查的工作量,提高審計績效水平。但從目前來看,由于社會審計、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遵循不同準則,三者的著眼點不同,審計報告體現出不同的審計側重點,由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形成的年審報告與市審計局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異,造成市審計局對年審報告成果運用不足,主要在于年審報告反映的內容過于單薄,體現在:1)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不夠充分。2)對財政性專項項目資金使用沒有根據重點延伸抽查,欠缺對資金總體使用情況、是否達到年初目標的總體評價。3)對工程項目專業關注較少。4)未形成制度基礎審計的轉變。5)對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評價較少。6)年審報告著眼點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切入點仍存在較大差距。7)整改力度不強。為了進一步發揮年審制作用,更好地服務經濟管理,提高經濟管理水平,根據目前狀況,建議對年審制實施過程中進行適當的改變,對行政事業著力在四大方面進行內外協調管理,發揮年審制的日常規范管理作用。
四、年審制未來發展方向和構想
(1)明確審計目的,委托單位需對中介機構提出明確的審計要求。委托單位在委托年審前,可參照市審計局出臺的《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審〔2008〕24號)第五條的要求,對年審內容提出要求,結合部門、單位的實際以及會計期間為一年的局限性,在部門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進行充分的取證和分析的條件下。跳出財務審計的局限性,被審計單位要求從深層次的方面挖掘審計內容,強化對中介機構的委托責任,明確審計目標,量化工作要求,增強操作性。
(2)強化年審制與經濟責任審計的銜接。年審制是一種常規性審計,除了對被審單位的日常財務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外,還需立足于對單位決策層的經濟責任層面實施審計監督,不僅僅局限于年度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不同類型的單位,先做好審前調查,找準審計重點、側重點,征詢被審單位的審計要求,確定審計范圍,盡量細化審計實施方案,增強審計實施的可操作性。將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重點審計內容如政策執行、預算執行、重點項目建設等內容融入年度審計中,擴寬審計關注面,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敏感點和關注度開展年度審計,增加年度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連銜接。近年,鎮區審計參照執行年度審計提高審計標準,已適當圍繞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適度銜接,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做好鋪墊。
(3)強化國家審計機關對年審報告的抽查審核,加強對審計報告質量監督。市級審計機關將經責審計分類管理辦法與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審計相結合予以抽審,根據所在單位的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情況并參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辦法確定審計抽查對象,建立對抽查對象的審計質量檢查檔案。對中介機構實施的年審報告進行質量評分制,進行優劣淘汰機制,提高中介機構注重對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對于已實施年審制的單位,審計機關通過分科室聯系部門和鎮區的方法,提前介入進行分類指導,讓單位確定審計主要內容,做好審計要求。
(4)注重審計效力,發揮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監督相結合。審計是一項政策性與專業性都非常強的工作,在國家審計規范性要求下,將內部審計自查自糾與外部審計監督相結合,提高審計效力。目前,單位實施年審后,其年度審計報告均需報市審計局備案,市審計局抽查部分報告,一方面要檢查各單位審計重點的關注度,同時檢查報告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對被審單位年審情況整改落實予以跟蹤,對于在年審中出現的問題,如若被審單位在年審后對該問題進行認真落實整改,市審計局則在開展國家審計時該問題不予重復提出,使被審計單位重視年審報告提出的問題并認真糾正。
參考文獻:
[1] 鮑國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第1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