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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高標準基本農田
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執收單位)依法通過征收、收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募集、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資金。2011年9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范(試行)》,計劃投入6000億元,到2015年我國將建成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根據上述建設計劃,預計溫嶺市共需要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3.8萬畝(溫嶺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萬畝的標準農田),全部按提升類的建設標準計算,溫嶺市需投入2.38億元,可謂任務重、資金壓力大。國土資源非稅資金是進行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推動國土事業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如何規范其征收工作,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便尤為重要。
一、國土資源部門涉及非稅收入的基本情況
我國為加強耕地、礦產資源的開發保護,在國有土地使用、礦產采礦權報批、出讓過程中,設置了各項非稅征收來加強保護。當前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類收入,具體有:征(土)地管理費、
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采礦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是政府性基金類收入,主要是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三是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具體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采礦權出讓所得、探礦權出讓收入。
四是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號)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在上述各類國土資源非稅收入中,主要用于國土事業建設的有征(土)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資金等。以溫嶺市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費867.5萬元、耕地開墾費2291.8萬元(其中20%要統籌上交省財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4000.3萬元(該項收入,根據浙江省的相關結算分配辦法,只有49%左右的資金能直接返還給縣市)、農業土地開資金843.9萬元。
二、國土資源非稅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國土資源部門在配合財政部門開展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入庫時,嚴格執行 “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規定。但在具體征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1.非稅收入征收不及時
當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費時,沒有一個統一的征收時間,造成征地管理費征收不及時。比如各縣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批土地時,要先按規定標準上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后,省國土資源廳才下達農轉用批文。但各縣市因每年報批土地次數多,為及時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預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的方式進行。同時,各縣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費過程中,也存在征收時間不一的問題。有些縣市是在向上級遞交農轉用報件前,要求項目單位先上繳征地管理費,有些縣市是在年終一次性根據項目單位審批土地的多少,進行一次性繳納。有些縣市是在該宗土地出讓后,按出讓面積,在辦理具體供地手續過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費。征收時間的不一,相對滯后,在上級部門降低收費標準,縮減征收對象時,造成有些非稅少收。尤其是建設用地報批過程分為土地征用、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還要到國務院審批,在收費過程中,應根據那一個審批時間進行征收,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國土資源非稅新、舊征收標準的執行時間也難以確定。
2.具體征收主體不清
征(土)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收費主體應該為各縣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但在實際征收中,存在征收主體不清,票據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以耕地開墾費為例,作為物價部門核定給國土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并由國土資源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價部門核定給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應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但作為各縣市政府以市場化形式加強耕地資源保護的手段,由各國土資源部門中負責土地整理、土地指標交易的下屬單位通過往來款票據進行(一般為各縣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來,溫嶺市由該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耕地開墾費和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合并為一個收費項目進行征收;而黃巖區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開墾費分開進行征收。
3.非稅征收標準不穩定
近年來,各級政府一方面通過出臺取消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等惠農減負政策,來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如在2009年,從8月1日開始將征地管理費征收標準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號文件的要求,在實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記中的證書工本費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為配合國務院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項目的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保證墾造耕地的質量,提高了部分非稅征收的標準。如從2008年6月11日起,將耕地開墾費的收取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據浙委辦〔2012〕55號文件精神,對占用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現在標準的兩倍進行收取。征收標準的不穩定,加上文件傳達的延時,增加了征收人員的工作難度,容易造成多收、誤收。如溫嶺市相關部門在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時發現,征收了當地康庭南區等6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征地管理費29.6萬元,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613.7萬元(國土、財政兩部門已及時進行了退還)。
4.非稅征收標準執行不到位
當前各地國土資源部門還存在著應該減免的非稅減免不及時,征收時不能全部按標準征收的現象。比如根據《浙江省征地管理費暫行規定》,實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標準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費: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畝以上(含 50 畝),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上的(含 100 畝),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畝以下,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下的,按 4%收取。同時規定了征地管理費的減免范圍,其中:黨政機關、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福利院、婦幼保健、防疫站、殘疾人企業征用土地,實行非統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費,實行統一征地的減半收費征地管理。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有些縣市不管面積多少,都按4%收取,對黨政機關、中小學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費減免征收條件的用地單位,也沒有主動進行減免,造成非稅多征多收。
國土資源系統非稅收入不僅在征收上存在問題,在資金使用上也存在著問題上。由于各地財政資金寬裕程度不度,財政資金管理方式不一,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府性非稅收入還存在著資金使用不到位,資金使用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率低等問題。
國土資源系統在政府性征收非稅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國長期以來對非稅收入管理比較薄弱,沒有形成一套規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關。各地在推行收支脫鉤政策過程中、對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學、不公平,造成部門間苦樂不均。尤其是財政部門在核定年度預算時,不能充分考慮有關部門對政府非稅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資金,使各具體執收單位缺乏征收積極性。二是國土資源系統對征收政府性非稅征收工作認識不到位有關,在財政部門強化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后,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重視了預算資金的,而對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關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隊伍不穩定,非稅資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邊緣化。三是和政府部門間資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關。國土資源非稅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門往往還要加上其他條件。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國土資源部特別規定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墾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補平衡。但財政部門出于各種原因,希望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資金優先使用到墾造耕地項目中,造成這些資金不能及時使用。
三、加強非稅征收,夯實工作基礎,為國土資源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轉變國土工作觀念,提高對非稅征收工作的認識
國土資源部門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種類多,資金量大,尤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當前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溫嶺市2012年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5.49億元,2013年一季度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0.86億元),使國土部門在安排日常工作資金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但當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是圍繞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要求而開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設用地的報批、出讓方面,而對于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礎設施薄弱,軟硬件設施建設落后的情況相對不夠重視,沒有充分認識到非稅征收工作,對國土資源工作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一方面可為國土資源工作軟硬件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如國土系統正在進行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一張圖”建設、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資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支撐。另一方面,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管理,有利于閑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從而推動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當前大部分縣市的國土資源非稅資金都是在土地出讓后進行征收,前期報批土地過程中,需上交給中央、省及市里的報批稅費都由縣市級財政承擔。將國土資源非稅征收時間從土地出讓后征收,提前到土地報批后立即征收,這些稅費就應由報批的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單位為減輕資金負擔,只有加快土地出讓或者是少報批土地。可降低以鎮街道為主體的政府報批土地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國土資源部門的供地率,并加快閑置土地清理。以溫嶺市為例,2008年-2012年,共農轉用報批土地74254.89畝,截止到2013年5月底,還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畝,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別為68.26%、46.78、31.96%。經初步測算應收未收征地管理費2632.85萬元,市財政墊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599萬元。
2.嚴格執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國土部門要加強非稅征收管理,完善各項征收制度,統一征收時間,明確征收主體,狠抓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入庫,為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和保障。在征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應減盡減。要堅持“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原則,收費過程要做到透明公開,做到“票款分離”,開票人不直接收取現金,繳款人直接將資金繳入銀行專戶,開票人僅憑銀行入帳通知單開票(在實際操作中,為方便群眾辦事,對收費地點離銀行較遠,且收取金額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記費,可由開票人員收取現金,但要做到專款專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實行收費責任制。
3.嚴管非稅資金使用,發揮資金最大效用
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非稅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專門的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比如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非稅收入,各地都出臺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比如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4.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財務隊伍素質
一、一階段主要成效
遵循“協同創新、重點突破”的原則,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產業引導等體制機制有機結合,全面推進各項改革,在環境治理、節能減排、土地利用等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帶動整個試驗區的改革和建設。
(一)創新資源節約體制機制
運用價格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項目示范等手段,構建節約水、土地、能源三大資源的體制機制。
一是價格改革推動節水節電。長株潭推進城市水價改革,實施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2012年7月開始試行居民階梯電價,抽樣調查顯示,9月份居民用電量增幅比8月份下降4.1%。落實“兩高”行業專項電價加價政策,執行差別電價的666家企業中有528家實現關停并轉和改造升級,執行懲罰性電價的74家企業中有20家通過技改達到國家和省能耗標準。
二是管理制度創新推動節地。建立健全土地市場配置“三大機制”,即建設用地指標獎勵、土地價款減免等激勵機制,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投資及產出強度、土地閑置費等約束機制,耕地保護、集約節約用地等考評機制。將耕地保護納入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內容。探索出農民安置、城市建設、開發園區、新農村建設、道路建設等節地模式,得到國土資源部肯定并向全國推廣。積極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流轉交易市場,長沙、株洲等地成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中心。
三是項目示范推動節能。出臺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實施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控和改造,試驗區城市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設計階段達100%,施工階段達95%以上。長沙、株洲兩市啟動國家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試點。長沙市開展客房新型智能節電管理改造試點,在全國形成示范。實施長株潭公交電動化三年行動計劃,投入運營新能源公交車1816臺,天然氣清潔能源公交車492臺,天然氣出租車約2500臺。株洲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正式投入使用。
(二)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發揮市場化手段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不斷完善環保管理體制,在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等領域積累和推廣經驗。
一是探索環境保護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出臺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對流域內51個市縣實行省級財政生態補償。實施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全省592家企業投保,實現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險理賠。
二是完善環保管理體制。出臺了《湘江保護條例》、《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嚴格環評審批,出臺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辦法、長株潭區域產業發展環境準入規定。出臺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規定》,從源頭控制高能耗項目建設。大力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公司。
三是創新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機制。深入推進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探索形成“分戶減量、分散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和“以縣為主、市級補貼、鎮村分擔、農民自治”的運行機制。株洲市攸縣城鄉環境同治經驗得到國家肯定。
(三)創新“兩型”產業發展體制機制
制定、實施產業準入標準,運用政策引導、倒逼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構建循環經濟發展體系。
一是制定、實施產業準入標準。制定并嚴格執行產業項目用地、節能、環保、安全等準入標準,出臺了長株潭三市共同的產業環境準入與退出政策,制定11大類產品的能耗限額,禁止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項目和列入國家淘汰產品目錄的項目進入,限制“兩高一資”和投資過熱的行業進入。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在洞庭湖造紙企業退出、湘江流域污染企業退出中,建立落后產能淘汰標準,對凡是采用國家明令淘汰工藝、設備、產能的企業,超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地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兩高”企業,采取綜合性淘汰措施。
三是構建循環經濟發展體系。在株洲冶煉廠等企業實施循環化改造,在株洲清水塘、岳陽云溪工業園等園區構筑循環產業鏈,在全社會推行循環發展,在企業、產業、園區、社會四個層次,初步形成五種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一批國家“城市礦產”基地、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穩步推進。
(四)創新“兩型”工作推進機制
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兩型”標準體系,實施“兩型”考評體系,推進監管體系建設。
一是出臺標準體系。出臺產業、園區、企業、村莊、景區等16個“兩型”標準,行政機關、商場、超市、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等5項公共機構用能標準。嚴格實施標準, 發揮標準的引導、約束兩大功能。
二是構建考評體系。加大統計指標體系中“兩型”指標的權重,分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等4個方面,設置單位建設用地GDP、單位GDP能耗、“兩型”產業比重34個二級指標,建立宏觀考量“兩型社會”建設水平的指標體系,年、季、月度考評信息。開展領導干部資源環境離任審計、企業“兩型”審計試點。
三是推進監管體系建設。開發企業用能監測系統,搭建全國首個綜合性節能減排監管平臺,建成“數字環保”系統。加強環境聯防聯控。在三市先行開展PM2.5監測并監測信息。
二、二階段工作打算
縱深推進二階段各項改革,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產業優化等改革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形成比較完善的“兩型社會”建設制度保障體系,初步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
(一)創新資源節約領域體制機制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初步形成反映環境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完善節能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循環經濟體系。
一是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推進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改革,跟蹤階梯電價執行情況,及時完善相關政策規定;適時將階梯氣價、階梯水價推廣到全省各市州;完善水電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實行季節性氣價等;試行非居民用水、用電超定額加價;加大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
二是完善節能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出臺湖南省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制定湖南省餐廚垃圾處置試點管理、清潔生產等規章。建立健全新建項目能效評價制度,提高高耗能項目市場準入標準。創新資源開發管理機制。實施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加強水功能區管理,實行區域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三是健全循環經濟體系。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和循環農業示范區,構建以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產業為重點的循環經濟產業體系。完善循環經濟政策支撐體系,初步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和工業廢棄物處理認證制度。
(二)創新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在湘江流域綜合治理領域,實現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創新突破。建立健全區域性環境、生態補償機制。
一是建立湘江流域綜合治理體制機制。以控制沿江沿湖地區項目準入和開發強度為重點,加強水系、水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治和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有效保護飲用水源地安全,探索建立跨區域的流域綜合整治和保護機制新模式。發行湘江流域綜合治理項目收益債券,創新投融資模式。
二是完善區域性環境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方面。從湘江流域八市工業企業著手,探索建立科學公平的排污初始權分配機制、交易機制和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標準體系和交易資金征收管理制度。推進排污權抵押貸款改革。組建節能量和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出臺碳排放總量控制、有償使用管理等辦法,開展低碳企業、產品認證。
三是健全區域性生態補償機制。出臺長株潭“綠心”保護區、湘江流域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實施辦法,建立生態補償與污染賠償、治理修復補償機制。啟動濕地生態效益補助省級試點,并爭取國家擴大試點。深入推進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出臺實施環長株潭城市群地區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方案,研究制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辦法和考核考評辦法。推進農村再生能源利用。
(三)完善財政、投融資、金融支持體系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立健全支持“兩型社會”建設的財政體系,完善相關稅收激勵機制。
一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放寬行業準入標準,擴大民營資本投資領域,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公用事業、節能環保等領域,以多種方式參與“兩型社會”建設。
二是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爭取盡快設立長株潭“兩型”產業投資基金。爭取國家支持長株潭發行服務“兩型社會”建設的長期債券,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爭取國家支持長株潭進入非上市公司場外交易試點。加大支持保險資金進入“兩型社會”建設力度。
三是構筑“兩型社會”財政支持體系。爭取國家設立“兩型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加大對城市群的財力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綜合運用債券、擔保等政策工具,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兩型社會”建設。爭取發行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彩票。
四是完善“兩型社會”稅收激勵機制。爭取開展“兩型社會”建設的地方稅收體系構建改革試點。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節能減排技術研發、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稅收優惠政策。探索開展資源稅、環保稅試點。
(四)創新產業結構優化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產業發展導向機制,建立優化產業布局的協調機制,以“兩型”的理念改造傳統產業,構建現代服務業發展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分類引導的產業發展導向機制。完善淘汰產業退出機制,強制高能耗、高排放的企業逐步退出,采用補貼、獎勵等方式對淘汰落后產能給予財政支持,開展全國產業退出補償試點。圍繞先進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現代物流中心、綜合性文化產業基地等的建設,在項目核準、土地供應、資金籌措、技術創新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二是建立優化產業布局的協調機制。探索建立企業、項目在城市群內轉移的利益協調和補償機制,引導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增強產業集聚功能。積極推行園區法人資格制度,探索開發區發展新模式。
三是加大傳統產業“兩型”化改造力度,建立現代服務業發展機制。加大對機械、鋼鐵、有色、石化、建材、食品等傳統產業的“兩型”化改造力度,全面實行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推進衡陽、長沙現代服務業改革試點,構建現代服務業集聚和轉型升級機制,構筑具有“兩型”特色的現代服務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