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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轉型經濟國家,其巨大的潛在市場越來越成為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各國、跨國企業關注和爭奪的對象。俄羅斯國土遼闊,自然資源十分豐富,工業基礎和科技力量雄厚,教育水平和國民素質較高,與我國的資源秉賦和產業結構形成互補性的格局。因此,發展與俄羅斯的貿易關系,對我國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俄羅斯經濟轉軌后對外貿易的發展走勢
俄羅斯從1991年到2001年對外貿易發展表現為“兩下兩上”的曲折發展進程,發展走勢呈“W”型。具體數據見表1。
表11991年~2002年俄羅斯對外貿易發展動態(單位:億美元)
注:貿易額包括個體貿易。此表轉引自《今日俄羅斯市場》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出版,第33頁。
從表1不難發現,10多年來,俄羅斯對外貿易發展的趨勢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一)銳減期(1991~1992年)
蘇聯1991年全面解體,1992年俄羅斯開始實行激進的經濟轉軌,生產大幅度下降,通貨膨脹嚴重,外貿額銳減。1991年和1992年外貿總額與上年同比分別減少了33.5%和20.7%,進出口額的銳減是國內經濟危機的重要信號,是經濟轉軌后國有外貿機構機制失靈而私營外貿機構尚未得到發育的必然結果。
(二)回暖期(1993~1997年)
從1993年開始,俄羅斯生產的降幅減小,通貨膨脹速度減緩,一些適應市場經濟的部門開始形成并發展起來。到1997年,經濟止跌趨升,國內生產總值首次出現增長,商業部門比較活躍,金融市場比較穩定。在這樣的宏觀經濟背景下,從1993年起,對外貿易總額比上年增長8.6%,1994年接近銳減期開始的1991年,1997年達到1619.39億美元,超過了1991年銳減前的水平,提升到外貿總額的最高點。
(三)危機期(1998~1999年)
1998年是俄羅斯對外貿易急劇轉折的一年,1998年和1999年俄羅斯外貿總額分別比上年下降了17.6%和13.3%。這兩年俄羅斯對外貿易的下降有以下三點原因。一是1998年“8.17”盧布大幅度貶值出現金融危機,國內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銳減,企業投資能力下降,進口大幅度減少(在金融危機爆發前的1~7月俄進口增長6%,危機發生后的9~12月俄進口下降56%);二是美國、歐盟等國家對俄發起92起反傾銷案,使俄每年因此蒙受損失約15~20億美元。三是1998年國際市場行情低迷使出口額大幅度下降,當年俄出口商品價格平均下跌17.6%,出口收入損失約150億美元。(四)復蘇期(2000年~至今)
2000年普京總統執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刺激宏觀經濟增長,著力打擊外貿走私集團,使俄羅斯較快地走出金融危機的陰影。2000年以來,對外貿易逐年復蘇,2000年和2001年的外貿總額分別比上年增長了29.7%和4.85%。俄羅斯外貿復蘇的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是國際市場行情對俄出口十分有利;二是生產領域特別是進口替代型企業的生產增長幅度較大,抑制了進口貿易,順差大增。2000年和2001年的外貿順差分別為610億美元和496億美元,2002年頭5個月外貿順差仍保持在186億美元的水平上。三是1998年金融危機后盧布貶值,使俄出口商品價格至今仍有競爭力。二、俄羅斯進出口商品結構與貿易伙伴的分布
俄羅斯出口商品結構以能源產品和資源型原料產品為主,能源產品大約占出口商品總額的40%以上,尤其是石油產品,其受國際市場價格影響甚大,一旦國際油價升高,俄羅斯的出口形勢就好;一旦油價下降,出口額必然減少。再者,金屬、寶石及其制品占出口商品的1/4,俄羅斯的出口商品以初級產品為主,體現了它鮮明的特征。其具體商品結構參見表2。
表2俄羅斯出口商品結構(%)
注:上表中不含個體貿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羅斯數字快報》369頁,數據不含獨聯體國家。
俄羅斯進口商品以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食品和農業原料為主,其相加幾乎占到進口商品總額的60%以上,說明多年來俄羅斯工業缺乏技術的更新改造,工業設備嚴重老化。另外,農業產品依然短缺,農副產品難以滿足國內需求,每年不得不動用外匯,大量進口食品。俄羅斯進口商品的結構見表3。
表3俄羅斯進口商品結構(%)
注:上表不含個體貿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羅斯數字快報》371頁,數據不含獨聯體國家。
俄羅斯是橫跨歐亞的大國,由于歷史形成的經濟區域分工和經濟地理的特點,俄羅斯的經濟重心一直在歐洲。俄羅斯分為12個經濟區,其中加里寧格勒州游離俄羅斯大陸處于西歐,其產業密集的經濟區域位于北方經濟區、西北經濟區、中央經濟區、伏爾加——維亞特卡經濟區、中央黑土經濟區、伏爾加河流域經濟區、北高加索經濟區和烏拉爾經濟區;位于中部和東部的西西伯利亞經濟區、東西伯利亞經濟區和遠東經濟區地域占全國國土面積的75%,但人口僅占全國人口的22%,地廣人稀,經濟落后于歐洲地區。這種經濟狀況決定了俄羅斯對外貿易的重點在歐洲,與歐盟、獨聯體國家和中東歐國家的外貿比重占到80%以上,與亞太經合組織國家的外貿比重還不到20%。
俄羅斯對外貿易伙伴的區域分布,歐盟居首位,約占俄貿易額的34%,其后依次為獨聯體國家、亞太經合組織國家、中東歐國家,它們大約分別占俄貿易額的19~22%、17%和13%。詳見表4。
表41997年~1999年俄羅斯對外貿易伙伴的構成(%)
注:上表數據不含個體貿易。此表引自《今日俄羅斯市場》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出版,第31頁。
俄羅斯主要的貿易伙伴分布于五大洲的6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歐洲主要的貿易伙伴有英國、德國、匈牙利、意大利、荷蘭、波蘭、捷克、斯洛伐克、芬蘭、法國、瑞士、瑞典;在亞洲主要有印度、塞浦路斯、中國,土耳其、日本,在北美洲主要有美國,在非洲和大洋洲外貿總額很小。
俄羅斯與主要貿易伙伴的進出口額參見表5和表6。
表5俄羅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貿易伙伴的出口貿易額(單位:百萬美元)
注:上表數據為實際發生額。此表引自《2002年俄羅斯數字快報》363~364頁。
表6俄羅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貿
易伙伴的進口貿易額(單位:百萬美元)
注:上表數據為實際發生額。此表引自《2002年俄羅斯數字快報》365~366頁。
俄羅斯與獨聯體國家具有傳統的貿易關系。由于地緣優勢和既往產業鏈的連接,蘇聯解體后,俄羅斯與獨聯體國家依然保持著比較密切的外貿關系,俄羅斯與獨聯體國家的進出口額大體相當于其進出口總額的10%左右。俄羅斯與獨聯體國家的進出口貿易參見表7。
表71995年~2001年俄羅斯與獨聯體國家的進出口額(單位:百萬美元)
注:上表數據為實際發生額。此表引自《2002年俄羅斯數字快報》367頁。
三、俄羅斯外貿體制與現行政策
蘇聯解體后,俄羅斯為了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在組建新的對外經濟貿易管理機構的同時,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對本國的對外貿易體制進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廢除國家壟斷制,建立對外貿易自由化體制,在經營方式、支付手段以及管理制度方面逐步同國際通行的制度接軌。俄羅斯外貿體制改革經歷了十分坎坷的過程,在關稅手段和非關稅手段上也幾度調整,即使是當前的外貿體制也仍處在變動之中,俄羅斯在維護自身外貿利益與爭取早日入世之間進行著艱難的選擇。俄羅斯外貿體制與現行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廢除外貿國家壟斷制,推行對外貿易自由化
俄羅斯改革的首批法令就是廢除對外貿易國家壟斷制,用市場調節的方法代替行政調節的方法,實現對外貿易自由化。
1991年,俄羅斯政府頒布了關于在俄聯邦境內對外經濟活動自由化的法令,取消國家過去規定的企業參加對外經濟活動的各種限制和禁令,“允許在俄羅斯境內登記的一切企業及其聯合公司,不分其所有制形式,可不經專門登記開展對外經濟活動。”俄開始從國家高度壟斷的外貿體制,向對外貿易自由化轉變,這是一個重大的轉折。這項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一種調節機制,一方面應最大限度地促進俄羅斯國內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符合當前國際貿易慣例,實現俄羅斯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
這項改革的具體做法是:首先,將從事外經貿的企業實行私有化,推行股份制,組建和發展集團公司。除軍火出口公司和一些專營戰略性原料的進出口公司的控股權均由國家掌握外,這些大公司將自主經營,獨立核算,逐步與經貿部脫鉤,朝著集金融、生產、外貿功能為一體的跨部門集團公司的方向發展。其次,國家不設置障礙,企業和經濟組織可以自由地開展對外貿易活動,自由地進入國際市場,尋找合作伙伴。最后,逐步形成符合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調節對外貿易做法的完整體系,運用國家宏觀調控措施,注意發揮關稅、利率、匯率等經濟調節手段的作用,減少行政干預。
規范關稅和非關稅制度。受傳統經濟體制影響,原蘇聯的關稅制度單一,稅制稅目自成體系,進出口關稅不分檔次,關稅對調節進出口貿易發展的作用不大。蘇聯解體后,俄羅斯改革和規范關稅制度,努力向國際通行的制度靠攏。
(二)進口管理政策
1.進口關稅
1992年初,俄羅斯對一些進口商品規定了很高的稅率。但是,由于國內經濟狀況惡化,不得不下調一些商品的關稅。同時,對不同類型國家規范了實行區別待遇的關稅。同俄有最惠國待遇關系的國家實行基礎稅率(15~50%);同俄沒有最惠國待遇關系的國家實行普通稅率(30~100%);同俄有貿易協議的發展中國家實行優惠稅率(7.5~25%)。中國屬于這一類國家。俄從1993年2月1日開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其目的是為了增加國家的收入。從1993年8月1日起,俄實施新的海關稅法,新稅法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俄海關制度已開始同國際通行的方法接軌。1994年3月15日起,俄大幅度提高進口商品的稅率,這次調高稅率是為了保護本國同類商品在市場中的地位,免遭外國商品的沖擊,具有很強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為調節本國經濟的發展,從1996年5月起,俄又提高了平均進口關稅的稅率,由原來的12.5~14%提高到14~15.5%。同時,還采取了一些非關稅調節的行政手段,加強對進口商品的管理,如嚴格進口安全檢驗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進口商品必須使用俄文標簽等。
2000年4月1日起,俄開始實行新的進口關稅稅率表(正式名稱為《俄羅斯聯邦海關稅則》)。對80種商品的稅率進行了調整,其中上調的30種,下調的45種,另外5種商品在從價稅不變的情況下規定了從量稅。根據2000年11月27日第886號俄羅斯政府決定,對上述新稅率表進行部分修改,自2001年1月1日起,對3500項商品實行新進口稅率。當前俄進口稅率除零稅率外,分為5%、10%、15%和20%等4檔。對汽車、白糖、酒精、酒類制品、煙草制品等特別敏感商品仍實行25%和30%的進口稅率。
2.增值稅
自1993年2月1日起,俄開始對進口商品征收增值稅。針對不同的進口國別,俄實行以下兩種增值稅征收辦法:對獨聯體國家的商品免征增值稅;對非獨聯體國家的商品計征增值稅。
目前俄實行兩種增值稅率:糧食、基本食品、原糖、野生果實、漿果、核桃、用于科技目的或生產飼料或制作藥品的魚粉、魚和海產品、兒童用品等進口商品的增值稅率是10%;其他商品的增值稅率是20%。
根據有關法律,進口商須兩次支付增值稅:首先是在辦理商品進關手續時,要按商品的海關申報價值、進口關稅和消費稅的合計金額計征增值稅;之后,在俄聯邦境內加工和銷售進口商品過程中的新增價值部分也要繳納增值稅。
3.消費稅
俄對進口商品征收消費稅始自1993年2月1日。目前僅對酒類、香煙、汽油、首飾和小轎車等五大類進口商品征收消費稅。
無論自獨聯體國家還是自非獨聯體國家進口上述商品時,均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率與關稅稅率一樣,可以按從價(按商品海關申報價值的一定百分比)、從量(每一計量單位商品應繳納多少歐洲貨幣單位)或復合(將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的辦法征收。
與增值稅不同,進口商只需一次支付消費稅,即在辦理商品過關手續時支付。在此之后,繳納過消費稅的商品在俄境內銷售時,無需再次繳納消費稅。
4.非稅收調節措施
俄羅斯對部分進口商品實行許可證管理。迄今為止,商品進口到俄羅斯一直不受配額限制,許可證管理也只針對有限的商品。需接受許可證管理的進口商品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保護植物的化學產品、工業廢料和譯密碼設備;第二類是需按俄總統和政府規定的特殊程序進口的商品、技術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彈藥、核材料、貴金屬、寶石、麻醉劑、鎮定劑、可用于制造武器裝備的個別原材料和設備等。
但按照保護國內市場的需要,俄逐步增加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種類:自1997年1月1日起,開始對食用酒精和伏特加酒的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自1998年5月1日起,開始對彩電整機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開始對煙草及其工業代用品的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
(三)出口管理政策
1.出口關稅
在調整出口稅方面,由于出口秩序混亂,俄羅斯經歷了一個從上調到下調的過程。1991年在向市場
經濟過渡初期,俄在出現大量原材料低價甚至傾銷價競相出口問題后,不得不實行出口專營并上調出口稅,這樣,戰略性原材料出口的混亂局面得到抑制。1992年11月俄開始實行新的出口關稅稅則,新出口關稅稅則的趨勢是,適應貿易自由化政策的要求,較大幅度地調低出口商品的稅率,并且減少征稅商品的種類。出口商品的稅率從原來5~70%下調到3~25%。征稅商品種類由1992年的53個大類減少到1993年的29個大類。特別是機電產品開始減征、免征基礎稅。1994年俄再次調低商品出口稅,并決定今后商品出口關稅將受到兩種限制,其一是數量限制,只有少數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其中包括某些礦產原料、燃料、黑色和有色金屬、化工產品、林產品、糧食、航空裝備、武器和軍用材料等。由于無法精確計算這些商品的國內生產費用,所以,俄征收這些商品關稅是依據出口效益而定。其二是時間限制,根據俄聯邦《海關稅》的規定,出口關稅征收到1996年1月1日為止。1998年8月俄爆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后,在國家財政日益惡化的壓力下,為尋求新的資金來源,彌補國家預算虧空,1999年初以來,俄政府頒布命令,開始對部分主要出口創匯產品征收臨時出口關稅,需繳納出口稅的商品清單中包括:煤、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有色金屬、木材、皮革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某些食品等。
2.增值稅
根據出口地域的不同,俄實行兩種增值稅征收辦法:
一是對向非獨聯體國家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稅。1996年這一優惠范圍又進一步擴大,凡與向非獨聯體國家出口商品相關的運輸、裝卸和換裝等服務業務也予以免繳增值稅。
二是對向獨聯體國家出口的商品則按全額稅率(20%)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先由買方支付,再由出口商負責上繳國家財政。
1996年底~1997年上半年,國家加強了對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出口商品的監督管理,規定出口商必須向稅務監察部門提供由海關出具的書面證明,證明貨物確系運往非獨聯體國家。
3.消費稅
根據貿易方式、商品品種和出口地區的不同,對消費稅應稅商品規定如下計征辦法:
一是通過易貨合同的出口,需繳納消費稅。
二是向非獨聯體國家的出口(石油和天然氣除外),免征消費稅。
三是向未加入獨聯體的原蘇聯加盟共和國(主要指波羅的海三國)的出口,如以非自由兌換貨幣結算,免征消費稅。
四是石油和天然氣的出口,均需繳納消費稅。
石油、天然氣的出口消費稅率由俄聯邦政府的專項決議加以確定。根據不同產地的礦業地質條件和經濟地理條件,國家對不同的石油開采企業規定了不同的消費稅率。
4.非稅收調節措施
一是對某些商品實行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
目前俄對以下兩類商品的出口實行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第一類主要指那些按照國際協議的規定應主動限制出口數量的商品,如紡織類半成品和成品、個別黑色金屬制品、碳化硅等。第二類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野生動植物、藥物原料、譯密碼設備、武器、核材料及其裝置、貴金屬及寶石、礦物學及古生物學的收藏資料、半寶石及其制品、麻醉劑、鎮定劑等。
在實踐中,出口配額的分配主要是通過招標或拍賣進行。配額如有富余,亦可通過實際出口業務加以分配。出口許可證由俄經貿部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負責發放。
二是對出口商品進行海關估價。
為了防止出口商低報出口價格、海外結余利潤,自1996年12月起,俄規定對出口商品實行海關估價。確定海關價格的基礎是合同成交價,即出口商品買方實際支付或應該支付的費用,此外還應包括由買方承擔的、但未包含在合同成交價內的費用,如中介費、費、包裝費、知識產權對象使用費等。
三是對加工服務貿易的出口進行管理。
近年來,加工服務貿易(外國商人購買俄產原料后,不將其運出俄境,而是與俄企業簽訂加工合同,委托其對所購原料進行加工)在俄境內得到較大發展。針對這種情況,俄海關專門做出以下規定:賣給外國公司的俄產原料不受海關監管;海關機構不參與上述原料及其中間加工產品在俄關境內的轉運;獲得的最終加工產品可按照一般出口制度(包括配額和許可證規則)運出俄聯邦關境。
四是加強對出口收匯的監督。
1993年10月,俄建立了計算機外匯監控系統,自1994年1月1日起,開始對出口商的出口收匯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和檢查。該系統的運行方式是:計算中心與俄全國各地經營外貿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建立起計算機聯網關系,商業銀行將出口商每一筆出口業務的最后收匯情況傳給計算中心,中心將其與計算機中儲存的該筆業務所簽合同的總金額、商品品種和數量、支付條件等進行核對,以確認出口商有無隱匿外匯收入的行為。1998年8月俄爆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后,為防止資本大量外流,俄對出口貿易的支付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只有在出示已收到100%預付款證明或已開立出口商品海關價值全額信用證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
(四)限制易貨貿易,積極與國際貿易體制接軌,不斷擴大現匯貿易方式
易貨貿易是蘇聯在經互會范圍內長期實行的基本對外貿易形式。這種貿易形式的特點是,實行計劃協作和非現匯支付結算。供貨價格由雙方議定,一般都大大低于世界市場的平均價格。易貨貿易能夠調節余缺,并能彌補外匯短缺,對發展雙邊貿易關系曾起過積極的作用。自俄羅斯提出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方針后,開始實行限制易貨貿易的政策。俄認為,易貨貿易對俄具有不等價交換的性質,俄在這種貿易中吃了大虧。俄羅斯從1992年下半年起便開始限制易貨貿易協定的實施,主要措施有:第一,不斷提高易貨貿易商品的出口稅率。易貨貿易商品的出口稅原來就高于基礎稅率15%,1992年9月又上調15%。1993年1月起再次上調,使其稅率高于基礎稅率50%。第二,對易貨貿易實施監督和登記制度,以保證進口和出口商品的等值。第三,在易貨貿易中不斷提高支付硬通貨的比重。對于一些被認為是對方必需的商品,則要求完全支付硬通貨。易貨貿易在俄羅斯貿易中的地位逐漸下降,國際通行的現匯貿易方式正在不斷擴大。
四、俄羅斯入世進程與外貿發展趨勢
展望俄羅斯對外貿易發展的未來,不難看出,俄羅斯正在積極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另外,俄羅斯努力推進加入世貿組織,將對本國的對外貿易發展產生十分重大的影響。
俄羅斯獨立之后,很快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成員國;1994年加入歐共體一般特惠體系;1996年加入歐洲委員會;1997年加入巴黎俱樂部和倫敦俱樂部;1998年11月成為亞太經合組織的正式成員國。從1994年開始,俄羅斯提出加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申請,1996年開始入世談判,至今已和5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國進行了關于入世的雙邊會談。普京就任總統后,多次明確表示入世的愿望,俄羅斯積極推動入世進程有其深刻的背景原因。
蘇聯曾是世界第六貿易大國,但俄羅斯獨立后退居第二十五位,僅為原蘇聯貿易額的40%。由一流強國淪為二流乃至三流的國家。普京執政后,俄羅斯由大亂趨于大治,重振大國雄風成為其政治和經濟發展的目標。俄羅斯的外貿自2000年才恢復為正增長,2001年突破1500億美元,而我國已突破4000億美元大關。俄羅斯的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有巨大的拉動作用,大體推算俄羅斯GDP的增長1/3是由外貿拉動的。俄羅斯政府清楚地認識到,入世對俄帶來的好處是多方面的:可以擴大俄產品出口的數量與品種,有利于引進外資;有助于消除國際市場對俄出口產品的歧視性限制;總之,入世之后,俄羅斯可以通過擴大外貿出口進一步振興國內經濟。
但是俄羅斯入世的談判中存在許多難點:一是西方國家對一系列工業產品的俄進口關稅提出“零關稅”要求,如化工產品、鋼鐵、藥品、紙、家具、醫療設備等;對一些工業品的關稅,要求大幅度降低。如對汽車,美國要求俄將汽車進口稅由25%降為10~15%,俄方則以30%為起點,經過7年降至15~17%。二是關于農產品補貼問題,三是關于服務貿易問題,四是關于法律制度問題,以上問題的解決并非朝夕之功,俄羅斯入世談判將經歷一個十分坎坷的過程。
盡管俄羅斯入世問題的利弊得失在國內引進巨大的爭論,但俄羅斯積極推進入世進程的方向始終沒有改變。俄羅斯政府將在以下領域進行艱難的選擇。
一是在工業領域,尋找開放市場與不損害國內生產者效率和競爭力的最佳結合點。合理地確定每一種工業品的進口關稅,在5~7年的過渡期內逐漸開放市場,使這些產品的關稅從較高的水平降至世貿組織成員國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是部分開放服務貿易領域,對外國資本進入服務貿易領域的時間和規模保留一定的限制。俄羅斯銀行、保險、證券業長期落后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競爭,投資環境差。俄即使入世后,投資環境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善,外國金融等服務貿易機構進入的時間將會延緩,這將為俄服務貿易領域提供一個適應的“時間差”。
三是保護農業,俄政府提出對農業的補貼額定為每年162億美元,這只是為將來入世后預設的標準,現在就俄的財政狀況而言根本談不上對農業的補貼。如2001年的補貼還不到10億美元。再者,一般認為遙遠的運輸距離對俄可起到保護作用,如把國外農產品運到俄羅斯的縱深腹地,成本將增加10%。因此俄方普遍認為,農業實際上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關鍵問題不在于提供關稅保護和補貼,而在于經營機制的改革。
四是與談判最強硬的對手歐盟周旋。對俄羅斯來說,入世談判最強硬最難纏的對手是歐盟。歐盟市場約占俄進口額的40%與出口額的38%,在俄吸收的全部外資中有一半來自西歐。因此,歐盟的態度對俄入世無疑至關重要。歐盟一方面表示歡迎俄入世,同時又向WTO施壓,讓其制止俄對他們的傾銷活動。俄一方面要認真對待歐盟,巧妙周旋討價還價,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讓步,以尋求突破,與歐盟談判的成功將會使俄入世進程越過最大的障礙。
鑒于上述分析,俄羅斯未來的外貿發展將有以下幾個趨勢:
一是進一步降低關稅。在關稅政策方面,1996年俄羅斯試圖完全取消出口關稅,但1998年以后又對一些商品重新開征進口稅,到2000年繼續對石油等產品征收出口調節稅。從1996年起,俄開始逐步進行關稅減讓,2000年俄進行關稅改革。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稅率。目前,發達國家的有效關稅稅率已降到5%以下,發展中國家已降到10%以下,俄方的平均關稅現為14~12%左右,未來的趨勢,在國民經濟回升的前提下,將繼續降至10%左右,并有可能降至10%以下。
二是逐步調整出口產品結構。俄羅斯經濟轉軌以來,國家外匯收入比過去更加依賴石油原材料的出口,這不僅使俄經濟形勢越來越取決于這些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行情,而且國際社會的反傾銷斗爭使這種出口結構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普京主政以來,反復強調調整產業結構,積極刺激制造業發展和促進出口,根據俄原有的經濟結構,扶持軍工企業,大力發展軍火出口,是其產業政策的重要舉措。普京還強調,大力發展信息產業,發展軍工綜合體,通過復興軍工產業帶動信息產業的發展,俄具有巨大的科技潛力和較高的勞動者素質。預計未來的俄羅斯將逐步調整原油制品和原材料出口占主導的出口產品結構,逐漸形成原材料產品與軍工產品、科技產品并重的出口格局。
(一)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度缺失相比較于傳統購物的親身體驗,電子商務主要是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尤其是在進行對外貿易電子商務活動時,企業與客戶之間很難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對產品和服務沒有一個具體的感受,這使得客戶對產品和服務天生產生一種不信任感。由于電子商務的開放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以進行電子商務,這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其中就會產生一些問題,造成誠信度的缺失,比如說利用電子商務宣傳一些虛假信息,出售一些假冒偽劣產品,惡意騙取客戶的個人信息,對客戶實行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等等。這些行為會深深傷害客戶的感情,損害交易雙方的切身利益,使得人們對電子商務產生厭惡感,嚴重威脅著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由此可見誠信度已經成為人們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首要原則,這就需要我們建立起一種可行的誠信機制來規范,約束電子商務的發展,增加交易雙方的誠信度,促進我國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由于電子商務屬于一種新型的經濟活動,與傳統經濟活動有著天壤之別,人們在使用電子商務時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難題和威脅,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就成了當務之急。現行的許多貿易法律、法規是基于傳統的有紙貿易二制定的,而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網絡化、數字化的特點與現行的法律產生了矛盾,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引起的各種商業糾紛,已無法用傳統的商業法律去解決,經濟要發展,法律必先行。因此,我國的立法機關應該專門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客戶的利益,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電子商務安全問題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人們開始越來越多地了解互聯網,越來越多的使用電子商務進行交易。在享受電子商務帶來的便利時,有關電子商務犯罪的事件也越來越多,層出不窮。互聯網絡設備、設施上存在的弱點和安全問題,給電子商務的正網絡病毒的惡意攻擊,輕則造成網站系統癱瘓,用戶登錄不上,重則造成網站數據的丟失,造成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的外泄,給公司和個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電子商務人才缺乏由于電子商務是現代信息技術與商業活動相結合的產物,這就需要大量能夠熟練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業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衡量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電子商務是否發達的應該重要依據就是該國家或地區是否擁有這樣大批的復合型人才。但現實情況是我國電子商務人才十分缺乏,電子商務從業者普遍綜合素質不高,沒有經過系統的學習,只是憑借自己的一些認識來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這深深影響著電子商務的長久發展。
二、促進中國發展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對策
(一)電子商務誠信建設的措施首先,我們要從自身做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努力解決客戶遇到的任何問題,建立起溝通的橋梁,使客戶感受到我們的濃濃的誠意,增加交易雙方的誠信度。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有關電子商務的誠信機制,為每位使用電子商務的用戶搭建一個信用查詢平臺,構建一個包含公司、客戶、交易安全、售后、評價等大量信息的數據庫,用來約束每位成員。當我們進行對外貿易電子商務活動時,我們可以利用信用查詢平臺和統一的數據庫來查詢有關公司、客戶、售后、評價等情況,獲得有關誠信度的信息,以幫助客戶正確選擇合作公司達成交易活動,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外,我們要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對出售一些假冒偽劣產品,惡意騙取客戶的個人信息,對客戶實行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及時地舉報,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加整體電子商務的誠信度。
(二)加強法律法規的研究與制定中國現行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基本上是針對傳統的對外貿易方式來制定的,許多規定不適用于電子商務,對對外貿易電子商務的發展會帶來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起一套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體系。這個體系必須要密切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圍繞電子商務發展及相關的網絡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結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來建立和完善。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符合電子商務發展特點的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與國際接軌,能夠適用于其他國家,爭取達到國際標準。此外,我國制定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必須要具體規范電子商務的交易程序和行為,明確使用時必需遵守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安全,能夠給日常的電子商務貿易糾紛帶來處理方法,給予一定的判定標準,以保證電子商務能在合法的范圍內為國際貿易服務。
(三)提高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降低信用風險由于對外貿易電子商務涉及銀行、稅務、海關、外匯等諸多部門,如果哪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都會給電子商務帶來嚴重的安全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有效的政策,加大對互聯網基礎設施的投入,提高互聯網的技術水平,規范互聯網基礎設施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做好行業自律,從自身做起維護電子商務的安全。在平時,我們要加強安全防范,給電腦安裝安全軟件,定期進行安全體檢,增加其系統的穩定性。針對電腦黑客和網絡病毒的惡意攻擊,我們要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漏洞修復,第一時間安全補丁,實現資源共享,凈化電子商務的環境,必要的時候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江西農業生產
九江開埠通商是江西近代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它為相對封閉的江西地區開啟了對外交流的窗口,直接參與國際經濟大循環。在九江對外貿易的拉動和激發下,江西農業生產結構亦開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大致表現在二個方面:其一是農業生產中的作物結構受國內外市場的影響而發生顯著的變動;其二是農村經濟中非農產業的變動以及在經濟總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斷增加。本文僅就上述兩個方面作些簡要論列。
一、農業作物結構的變化
九江的對外貿易,使江西地區農副產品的商品化程度不斷提高,直接刺激了江西地區農副業的發展,茶葉、棉花、經濟農作物的種植面積明顯擴展,由于地理位置、土壤特性及原有基礎等的差異,這種發展又帶有較鮮明的地域分布特征,并出現專業化趨勢。
(一)新興的茶葉產區的出現
九江開埠通商以來,其茶葉出口量猛增,相應地帶動了江西地區的茶業發展。據史料記載:1871年,“顯著的特點就是歐洲茶葉消費驚人的增長,其速度超過茶葉生產的發展。”⑴于是,擴大茶樹的種植,增加茶葉的產量,使許多新的產茶區出現了。1875年英國駐九江領事商務報告稱:
本埠周圍產茶地區的發展是很有趣味的,距本埠87英里的建德縣是1861年才開始種茶的,今年提供的茶大大增加了。有些賣價極高。五個新產區的茶已經進入了市場,此即距本埠280英里的吉安,距本埠287英里的建昌(即今永修,該處距離287英里疑為87英里之誤,筆者案),距本埠35英里的瑞昌和九江附近包括廬山山脈的一些地方(2)環鄱陽湖區的茶葉得到了普遍的種植:“江西省沿鄱陽湖的產茶區,在最近五十年中,已發展為一個很重要的茶區,所有婺寧及寧州茶都是這個地區出產的,并且大量輸往歐美。”⑶不僅如此,茶葉的品種亦隨著市場的需求的變化而發生了變化。十九世紀中葉,江西僅產綠茶。“那時江西的寧州一帶茶區僅以綠茶聞名。而現在以及過去多年,福建紅茶雖然曾大量輸出,但寧州茶區所產的紅茶也已為世人所重視”,“它在倫敦市場上,一般均售得極高的價格。”⑷十九世紀中葉以后,為了適應國際市場對紅茶的需求,中國商人在寧州茶區用原來制作綠茶的茶葉制出了一批紅茶運往廣州銷售。結果頗受廣州外商的贊賞,寶順洋行買下了這批紅茶運往英國,“銷路甚佳,并且馬上成為一種頭等的紅茶。此后銷路年年不斷增加,同時中國茶商也經常源源供應。”⑸這就使原來以出產綠茶聞名于世的寧州茶區,變成了專門生產頭等紅茶的茶區。由于茶葉的大量推銷,帶動了周邊地區的茶業發展,“故該地生產以茶葉為大宗,居民十之八九,賴茶為生。所產茶葉,向以紅茶為主體,專銷洋莊。”⑹另外、浮梁、婺源、祁門、玉山、上饒、德興、鉛山和橫峰等一帶的祁紅茶區的茶葉種植面積亦得到了擴大。“在玉山及河口鎮一帶即是在武夷山的北面,栽種及制造著大量茶葉以供外銷。上萬英畝的土地都栽種著茶樹,而且大部分的土地顯然是最近幾年內開墾和栽種起來的。”⑺如婺源在1931年以前,植茶面積約17萬畝,⑻占全縣總面積914萬畝的1/53。⑼據統計,江西全省有30余縣區出產茶葉。是全國最重要的產茶區。“觀農商部自民國四年至八年所編之統計,中國產茶省份共計16省,茶園面積最廣者為江西,達1,267,935畝。”⑽占全省土地總面積2.8億畝⑾的1/200,占全省農地面積總3551.3萬畝(含光澤、婺源兩縣)的1/28,面積是相當可觀的。據記載祁紅、寧紅茶區涉及“三四百茶號,四五萬茶工,百余萬茶農。”⑿由于茶葉的普遍種植,使贛茶在全國茶葉出口中所占的份額長期保持在20%左右,在江西的出口貨值中也在相當長時期內占據出口貨值的第一位。
(二)贛北地區棉花的普遍種植
棉花是九江開埠以后帶動其腹地商業的又一重要產品。由于土壤和氣候條件的因素,九江府屬的德化、湖口、彭澤等縣原來就是傳統棉花種植區域。從明朝以來,九江的封郭、桑落二洲所產的棉花就以核小絨多而著稱。⒀從一些竹枝詞中的材料亦可以看出這一點:如清乾隆時人李天英就在《龍城竹枝詞》描寫彭澤植棉的情景時載道:“木棉如雪滿江鄉,一歲能儲兩歲糧。其道近來花價好,明朝蘇客又開裝”;“官糧不欠是神仙。大麥才收又種棉;好在鄰家新酒熟,三三五五疊猜拳。”⒁歐陽云《彭澤竹枝詞》亦記述:“盼到秋收八月場,木棉花落客開裝;輸他賤買蘇松去,販布蘇松價倍償。”⒂反映了贛北植棉的大致狀況。其時的棉花生產多是小農與布匹市場相互交換的產品,是建立在狹小規模的市場基礎之上,因而數量還相當有限。
近代,由于出口需求的拉動,棉花種植逐漸增多。據同治《九江府志》記載:“洲鄉宜粟,與黃豆并黍、稷、葛、秫、芝麻諸種號雜糧。近則木棉與雜糧各半。一以雜糧同時并播,艱于人工;一以木棉價值收成勝于他產,故凡值大有,洲鄉視山鄉尤豐。”1884年11月7日(申報》亦記載:“江西德化縣之封一、封二、桑落等鄉,山多田少,秋收以棉花為大宗。”傅春官在《江西農工商礦紀略》中也說:“該縣(德化縣)出產農田之外,以棉花為大宗,每年約出二十余萬包。”據1928年的調查,棉花的產量“九江及江北地方,每年產數約三十余萬擔,有運往上海出售者;有由久興紗廠購買者,其數不能確定。”⒃由于九江產棉較普遍,《商務官報》以較大的篇幅介紹了九江的產棉狀況:⒄查九江一隅,棉產雖不甚多,究亦不少。德化縣小池口地方,每逢旺年,約出棉一萬五六千擔,棉色漂亮,視英屬印度棉白不亮者遠勝。較之江蘇通州所出之棉,四季可紡,尚不能及。次則套口地方,亦可出棉三四千擔,再次則洗腳橋地方,亦可出棉一千四五百擔,再次則本城南門外,亦可出棉千余擔。彭澤縣屬每年約共出棉七八千擔。湖口縣屬每年約共出棉四五千擔。其德安、瑞昌兩縣所出之數則又不及。惟此處并無棉花公司,其運銷本省樟樹鎮及南昌、撫州、吉安等府,均系棉商零購,載以舟車,凡紗布由本地紡織而成,不及十之三四,有織成者,除湖口布銷路略遠外,余皆銷行本地。至于能否仿照洋布,與洋紗比較優劣,竊以棉之最著者,惟美,美之棉系木本,結絨甚大,中國系草本,結絨遠遜于美,中美之絨不同,出紗亦難與洋布相仿,目下改易種類,內地土脈相宜與否,尚未可知。而且棉花種植區域亦突破了贛北地區,在其他地方亦漸有種植。據傅春官《江西農工商礦紀略》記載:信豐縣原來向產紅瓜子等土產,為了開拓市場,在光緒三十二年,“派人赴彭澤德化德安一帶,覓購棉麻種子……已購回德化德安麻兜二十擔、彭澤棉子二千斤,飭令各堡紳士令回栽種。”⒅東鄉縣亦從九江購回木棉種子,在試驗場種植,“且視本地所產為壯實。”⒆至20世紀30年代,江西的棉花種植面積明顯有所擴大,1931年全省棉花總產量達39.9萬多擔,居全國第10位,⒇而且出口亦保持了較高的水平。
(三)苧麻等經濟作物的廣泛種植
隨著出口需求的拉動,還促使其他一些經濟作物的廣泛種植。如苧麻、煙葉、油料作物等。夏布的出口,直接帶動了苧麻的廣泛種植。同時,近代由于航運業的發展,纜繩的大量需求,亦促進了苧麻等纖維原料的出口,相應地帶動了江西的苧麻種植。苧麻是江西傳統特產,栽培和利用的歷史悠久,大面積栽培達55個縣左右.其中萬載、分宜、宜春、宜黃等縣所產苧麻質量最佳。據1929年江西建設廳調查4縣(武寧、瑞昌、德安、分宜)的產量總汁達33.9萬擔。據海關出口物品數額統計,1924年曾達18.8萬多擔(其中包括湖北武穴一部分)。江西煙葉亦得到普遍種植,民國之初,煙葉生產保持了一個較快的發展勢頭。據農商部1917的統計,江西每年產量在198.9萬多擔,“實為中國最大之煙草出產地。”[21]江西煙葉每年除留給自用之外,基本上都供出口。從九江海關出口統計來看,1928年出口總值為310萬海關兩,1929年為252.8萬海關兩。[22]
再次則是油料作物。從出口商品的貨物來看,油料作物占有很大的比重,尤其是20世紀初。這也直接促成江西油料作物廣泛種植。據《江西年鑒》統計]934年種植花生65個縣、芝麻56個縣、大豆52個縣、油菜籽46個縣,其種植面積還相當穩定。具體情況詳如下表:
從整體而言,九江開埠,使江西有了一個直接面對世界的窗口,同樣亦從總體上改變了江西農作物的結構,使農副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增加。致使各縣均有一些特色的經濟作物提供市場。茲摘幾例,以窺一般:
瑞昌縣:“惟民山隙地,向種煙麻,隨時諭令鄉民推廣種植,現在煙葉統稅,本年已加收錢四百千文,苧麻統稅,亦較往年大旺,因民之利而利之,似屬已有功效。……該縣南北鄉出產,以麻與煙桕油為大宗,麻約出五六萬擔,煙葉約出十余萬擔,桕油約出五六千擔。”[23]新城縣(今黎川):“縣屬出產,以煙葉為大宗,各行棧收買刨絲,打包裝箱,經客商販運蘇滬及九江、吳城一帶出售,銷路既廣,獲利甚厚。”[24]
廣昌縣:“婦女均以績麻為事,所織夏布,每年約出二萬余疋,運銷山東河南福建等省。價值約三萬余金。……煙葉一項,產于白水鎮驛前市等處,每年多則四五十萬斤,少亦三十余萬斤。每百斤價約八九兩或十余兩不等。近年有洋商信隆行夥,請領聯單,來縣采買。”[25]吉水縣:“邑內并無大商巨賈,惟出產紅瓜子薄荷油兩項,間有美商粵人來縣釆買,分運九江粵省銷售。……折桂、中鵠等鄉,所收紅瓜子,已有美商新義泰洋行,來縣采買,每石可售洋六七元。……三十二年,收紅瓜子七八百石,每石可售洋六七元,薄荷油約收二三百斤,每斤售洋四五元。”[26]
鄱陽縣:“土產煙葉,其質頗佳,商人販運九江吳城等處,甚屬獲利。”[27]
另據1936年《江西農村社會調查》中有江西農民對農產品的支配情況亦可以看出農產品的商品化提高的基本狀況:
資料來源:經濟部江西省農村服務區管理處編印:《江西農村社會調查》,第107頁。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一些經濟作物均作為商品出售市場有些竟高達96%,其中相當部分保持在60%左右。這一點和九江開埠后,對農產品的商品化拉動不無關系。
二、非農產業的變動
非農產業是指當時的農家經濟中,直接的農業生產之外其他非農性質的產業。一般來說,它們可以分成農家成員副業性質的家庭手工業以及農村的地方工礦業幾種形態。受九江開埠通商的影響,江西的非農產業的變動表現在兩個方面,即傳統手工業逐漸衍變,新的工礦業得到了迅速地發展。
(一)傳統的手工業的衍變
九江開埠通商,加強了江西地區與國內外市場的聯系,手工業在國際市場需求的刺激下繼續發展。直至1929年以前,江西的機械工業并不發達,手工制品占主導地位,其收入僅次于農業,居于其他各業之上。而在手工業制品中,以土布為最,瓷器、夏布、紙張次之,制油、紡紗、制米又次之。
手工棉紡業:江西紡織業,長期停留在手工業時代,一般農村之手工紡織異常發達。19世紀末,外來棉紗開始涌人江西。機制紗初時只銷售于九江、南昌、廣信、贛州,后全省皆已流通。到1913年,江西已成為洋紗的主要銷售地,“國外棉紗輸入之數,常二倍或三倍由國內各埠輸入之數。”[28]手紡之紗不如機織紗勻細,“內地人民有盡用洋紗織成土布款式,取其工省,而價亦較土棉紗為廉,且較買市肆洋布,更為便宜。”[29]至1919年輸入棉紗16.8萬擔。[30]此后平均每年外來之棉紗達10萬擔以上。二三十年代,全省出現了“機杼不減于舊,蓋業布業者市洋紗為之,貧婦計段責值而已”[31]的發展趨勢,全省各地無不織布之家,有的用洋紗與土紗混織,有的干脆全用洋紗織布。“每日織出之布,則由家中男丁負入城內,向各專賣土布店零賣,隨時復在城內紗號零買洋紗歸家以供紡織。”[32]據江西省政府1930年調查,吉水、豐城兩縣每年各產80萬匹以上;龍南、峽江、清江、南康、新淦五縣,年產各在10萬匹以上;其余年產數千匹至數萬匹的有南昌、東鄉、進賢、上饒、新余、安福等縣。13縣合計年產約280萬匹,值340萬元。另據棉統會1933年調查江西27縣,共產棉布900余萬匹。[33]足見江西手工棉紡織業的發達程度。手工夏布業:江西全年衣被所需棉花約60萬市擔,而本省所產棉花僅為15萬市擔,[34]為補充棉花之不足,便利用苧麻加工夏布,成為近代江西一種極普遍的農村手工業。全省83縣,除贛粵邊界及贛北鄱陽湖附近各縣外,均盛產夏布,其中以上高、萬載、宜黃、寧都等19個縣區最為普遍,所產夏布最多。近代九江開埠后,夏布出口量大增,帶動了手工夏布業的發展。夏布最旺盛時期是清末民初,加工夏布的家庭遍于鄉間。德興縣的農村到處都見家庭加工夏布,“篝燈四壁,機聲軋軋,卒發之謀,常取具于是。”[35]機杼之聲在萬載也處處可聞,全縣有100多家作坊從事夏布生產。上高縣最旺盛時每年有百萬元的夏布進行交易,宜黃則為“各處夏布集中之地。”[36]至1933年,江西夏布的產量是94.7萬匹,[37]占同年全國夏布總產量210萬匹[38]的45%,居全國第一位。
江西生產的夏布,除供本省需要外,國內銷往無錫、蕪湖、常州、蘇州、海門、上海、北京、山東等處,僅石城一縣每年銷往外地的就達10萬匹,國外主要銷往朝鮮、日本、美國等。從1912年至1930年,江西總共輸出35萬擔,平均每年輸出量約為1.8萬擔,“江西夏布運銷國外者,約占輸出量的1/3至1/2,余者則運銷國內各埠。”[39]每年有6000至9000多擔銷往國外。同一時期,全國夏布輸出國外40多萬擔,年均輸出2萬多擔,江西年均輸出量為全國的1/3至1/2。
由于手工業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較強,成為出口的優勢產品,相應地帶動了江西各縣一些特色的手工業發展。
九江:“手工織布業,大都分布于小南門及塔嶺北路,多為農民副業,然亦有專作此業者。每家二、三機或四、五機不等。……土布銷路除本市外,以四鄉鎮及鄰省較近之縣份為主。”[40]
永豐縣:“該縣人所織夏布,向分春秋兩邦出運,本年春邦共運出一千一百三十余卷,每卷價銀十七八兩。”[41]
安福縣:“上年(光緒三十一年)出腦(樟腦)不尚旺,所出之腦,運往九江,轉運外埠銷售。”[42]
瑞金縣:“該縣惟毛邊紙一項為出產大宗,現令紙槽人等,湊集資本,購機仿造洋紙。”[43]
石城縣:“坪山一帶,素以造紙為業,紙料尚稱堅白,未停科舉以前銷路甚廣,年出口不下百萬之數。”[44]
全省各縣手工業產品年收入并無確切統計,但根據當時的各種數字,再參照30年代的產銷情形,可斟酌近似數字,其情況大體如下:
這些手工業產品的生產與出口,既解決了農民日常生活所需,亦相應地增加了農民的家庭收入。
(二)農村小型礦業的發展
受資本主義發展的刺激,各縣鄉小型礦業也得到較快的發展。以煤業為例,由于輪船往來,九江地區對煤碳的需求不斷增加,相應地也帶動了周邊地區工礦業的發展。傅春官:《江西農工商礦紀略》瑞昌縣·工務:
光緒三十一年,沙令上鑄表稱,東鄉龍興源概括楊姓山場,有煤礦一處,約出煤三萬余石廣…。南鄉則乾洞垅、田堡坂、凈水垱、杉木港、大坳、兩峰尖、難音洞、乾港、張家港、楊樹港、巖山窳;西鄉則王山嶺、桃區、尖瓜山、萬丈紅杉樹坪;北鄉則袁傳家泉、楊家沙灘等處地方,共有煤礦二十余處,每礦約出煤三五萬石及數千萬石不等。……均系鄉民自行開采。
樂平縣·礦務:
三十一年六月,張令樹森表稱,茅屋場四處,出煤甚多,煤質亦佳,其紅火煤一種專銷省潯兩處,可供輪船及機器廠之用。……七月表稱,張家山煤礦,本地居民,設立春豐廠,集資開采。……茅屋場現在煤價,每百簍約五十元上下。
隨著九江通商的發展,以及洋貨的大量深入,為了平衡貿易逆差,亦使得江西內腹地區的產業結構開始發生變化。即工礦原料和制造品亦開始融入出口貿易當中。尤其是北洋政府鼓勵工礦業的發展,并相應的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對工礦業加以保護,江西內腹地區的鄉村亦出現了興辦近代工礦業的浪潮,申請給照者層出不窮,據不完全統計,約有168家。[45]
論文摘要 當今世界范圍內,各國之間的自然資源爭奪戰日趨激烈,稀土案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產生的。2014年3月26日,WTO了美日歐訴中國限制稀土出口案的初裁報告,裁定中國敗訴。目前稀土案正處于上訴機構的審理階段,然而國內對此普遍持悲觀態度,稀土案的最終裁決結果不容樂觀。隨著全球經濟的復蘇和發展,各國對自然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因自然資源貿易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增多,稀土案絕不會是中國在資源類商品國際貿易糾紛中的最后一案。本文試圖通過仔細研讀WTO的稀土案初裁報告,對中國敗訴的法律原因進行探究,并據此提出WTO框架下中國稀土資源保護的若干完善建議,以期中國在今后的資源類商品出口糾紛中做好充分準備,從而有效維護中國的正當利益。
論文關鍵詞 稀土案 敗訴 法律原因
一、稀土案主要法律爭議焦點回顧
根據WTO官網的稀土案初裁報告書 ,現將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爭議焦點歸納為如下兩點:
(一)中國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與中國入世文件以及WTO規則相符
1.出口關稅措施
申訴方指出,中國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規及其附件、修正案、補充、執行方案等,體現了中國施加的出口關稅措施。申訴方認為,根據以上法規執行的出口關稅措施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1條第3款的要求不符。中國在《入世議定書》第11條中明確承諾:除附件六所列產品外,中國應取消適用于出口產品的全部稅費。而涉案的稀土并不在附件六所列的產品范圍內,因而中國不能對其征收出口關稅。專家組最終裁定中國對稀土,鉬和鎢征收出口關稅的行為違背了中國應承擔的WTO義務。
2.出口配額和出口許可證措施
申訴方稱,中國對稀土實施了數量限制,包括出口配額。申訴方認為中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管理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等 18 項法律、法規及其附件、修正案、補充、執行方案等與 GATT 1994 第十一條第一款、《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一條第二款 和《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162段 、165 段 規定的義務不一致,因為這些措施構成了除關稅外的其他出口限制措施。GATT 1994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締約國除征收稅捐或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締約國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締約國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中國雖然在相關的入世文件中也明確表示自己會遵守WTO的此項規定,但現實中卻對稀土的出口采取了不符合中國入世文件以及WTO規則的限制措施,因而未能得到專家組的支持。
(二)中國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符合GATT 1994第20條的例外規定
1. 是否符合GATT 1994第20條序言的規定
根據GATT1994第20條序言的規定,締約國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采取出口限制措施,但必須符合兩個前提條件:第一,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第二,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專家組采納了申訴方的觀點,認為中國要求企業達到一定的過往出口實績和最低注冊資本才有資格參加配額分配過程的要求構成了“武斷的與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不符合第一個條件。
對于第二個條件,專家組在初裁報告中這樣表述:“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并不意味著允許成員采取措施控制自然資源國際市場。”在專家組看來,中國的出口配額措施已經達到了控制自然資源國際市場的效果,構成了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綜上,專家組裁定中國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 1994第20條序言的規定。
2. 是否符合GATT 1994第20條(b)項和(g)項的規定
針對美日歐的申訴,中國援引了GATT 1994第20條的(b)項和(g)項進行抗辯。GATT 1994第20條(b)項將特殊情況下可采用的出口限制措施限定為“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須的措施”。但專家組認為本案中的出口限制措施不是唯一的選擇,還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存在。GATT 1994第20條(g)項規定該措施必須“與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且與國內限制生產或消費措施同時實施”。但是專家組審查了中國提交的證據,并未發現中國的出口限制措施與中國所稱的“保護可用盡的稀土資源”的目標之間有密切的聯系。此外,專家組還發現中國在對稀土進行出口限制的同時在國內既沒有對稀土的生產進行限制,又未對稀土的消費進行限制。
綜上,專家組裁定中國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 1994第20條(b)項和(g)項的規定。
二、稀土案初裁敗訴的法律原因探究
(一)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與中國入世文件以及WTO規則不符
中國為限制稀土出口采取了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許可證等方式,然而這些措施均遭到了申訴方的指控,稱其與中國入世文件以及WTO相關規則不符。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的第十一條第三款這樣表述:中國應取消適用于出口產品的全部稅費,除非本議定書附件6有明確規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條的規定適用。而稀土并不在議定書附件6之中,也不符合GATT1994第8條的規定,中國顯然應該取消稀土出口的全部稅費。然而實際情況是,中國不但在相關法律文件中堂而皇之地設置稀土出口關稅,還不斷提高其出口關稅的稅率。如2012年,中國將金屬釹和新增稅目稀土鐵合金的出口關稅分別由15%和20%提高至25%。中國此舉明顯違背了自己當初的入世承諾。
此外,根據GATT 1994 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WTO成員方應取消出口數量限制措施。中國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中的162段以及165段也作了相應的承諾。但是,中國在本案中顯然沒有善意履行自己的承諾——中國于1998年開始實施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制度,2006年開始逐步減少出口配額,2008年開始對稀土實施嚴格的出口配額管理。中國此舉無疑違反了WTO的相關規則,也違背了自己當初所作的承諾。
(二)未在相關法律文件中寫明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目的
本案中針對美日歐的申訴,中國辯稱其對稀土征收出口關稅是為了保障本國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護國內可用竭的自然資源,但是專家組審查了中國提交的所有相關法律文件,卻找不到任何關于此立法目的的說明。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的立法目的是這樣表述的:“本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關稅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促進對外貿易的穩定增長,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支持農村經濟和高新技術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為緩解紡織、鋼材、化肥等行業面臨的經營困難進行了政策調整。”這顯然對中國的抗辯是極為不利的,使得中國“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最終,專家組裁定中國實施的關稅和配額措施與“保障本國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的目標間沒有密切聯系。
在法律文件中加不加關于“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的立法說明在我們看來原本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問題,我們潛意識里認為制定這些法律文件就是為了達到這些目標。然而在WTO嚴密的法律邏輯中,這些立法目的的有無卻往往直接決定了此法律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三)國內立法未能準確轉化WTO規則
2001年11月10日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對國內相關法律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在整個對外貿易法律體系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既體現了中國在加入WTO后貫徹加入承諾的實施情況,也為其他相關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了依據。其中第16條規定:“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4)國內供應短缺或為了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乍一看,其與GATT第20條似乎相差無幾,但將之與GATT第20條仔細對比,我們可以發現中國對自然資源的出口限制既沒有規定“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措施一同實施”這一要求,也沒有規定與GATT第20條序言中“禁止武斷的、不正當歧視或對貿易造成變相的限制”相對應的要求。條件的缺失,使得中國據此做出的出口限制措施嚴重偏離了其作為WTO成員應當承擔的義務,在國際貿易中極易引起爭端。除《對外貿易法》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政規范性文件亦未準確而完整地轉化WTO規則以及中國入世文件中的承諾。
三、結語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一些制約貿易發展的問題不斷涌現,如何解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過程中的種種問題,成為當今熱點問題。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有利于我國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本文概述了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借鑒國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議。
2007年底我國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進出1:3商品結構不斷優化,直接利用外國投資連年居世界首位,呈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過高,貿易競爭力不強,出1:3市場過于集中,貿易環境改善不明顯,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能力不足,貿易摩擦頻發,利用外資質量不高等等。鑒于此,我國應積極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貿易水平。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概述
在當今的貿易環境下,世界各國都在進行貿易體制改革,加快貿易體制升級,著力發展貿易促進機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我國也在嘗試貿易體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因此,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我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之路。
(一)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
目前,國內外理論界關于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定義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論,沒有形成統一的說法。筆者認為,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可以理解為,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而提供的經濟。具體包括:改善投資環境和公共基礎設施,建立更加舒適寬松的投資環境;統一對外貿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務信息,以幫助公眾“一站式”訪問現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務;協調海關、質檢、稅務等相關的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為出1:3企業提供更加快捷的貿易手續;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加速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提高中小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開展海外市場調查,為出1:3企業提供全面的出1:3咨詢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國內企業,還應惠及普通的公眾。
(二)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類型
1.出口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出1:3貿易公共服務是指國家為促進出1:3的增長,為出:13企業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發展規劃,并為出1:3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包括:出1:3貿易金融服務(例如建立出1:3銀行,為出1:3企業提供貸款等)、技術性促進措施、簡化出1:3手續、政策咨詢、出口商品技術服務、出口研發服務、出口貿易促進政策、出:13貿易摩擦救濟、貿易市場凋研、貿易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出1:3貿易公共服務體系是以出1:3貿易公共服務為基礎,以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調動出1:3企業的積極性,為出口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機會均等的公共服務。
2.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
目前國內外關于貿易環境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表述,但是可以歸納為:在整個貿易過程中,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包括相關的貿易軟件和硬件基礎。具體包括:國家的政治穩定性,相關的貿易制度、政策和法規,基礎設施和各種貿易配套設施,以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與標準。對外貿易環境公共服務體系是指積極地運用各種行政手段,營造寬松和有利的對外貿易環境和投資環境,積極地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
3.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行業協會為輔助,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旨在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本國和國外貿易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國際貿易政策法規信息、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信息等。該體系有利于國內出:13企業了解國際貿易市場變化和貿易伙伴所在國的政策法規,規避風險,節約生產成本。另外,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包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出1:3商品技術服務體系、出1:3研發公共服務體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與演進
近年來,隨著一些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逐步放緩,對外貿易逆差不斷擴大,這些國家大都對貿易體制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為本國企業服務。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有助于加快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法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國經濟形勢出現了衰退的趨勢,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近年來,法國不斷地改革現行的貿易促進體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該體系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營造了更加有利的貿易環境。
1.龐大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機構主要包括:經濟財政工業部對外經濟關系司、駐外經參處、各大區外貿局、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原對外貿易中心和法國國際化促進署合并)等。各部門通力合作,以向企業提供各種信息為己任,以為企業制定對外貿易促進政策為手段,共同為法國企業服務。法國的對外貿易促進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詢服務和財政補貼為主,鼓勵本國企業“走出去”和參加國際展覽會,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培養本國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簡化為企業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續,并實行對外貿易促進手段完全商業化運作,既符合歐盟的相關規定,又不違反世貿組織原則。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法國通過對外貿易中心和工商會等機構,收集、調查和整理全球對外貿易信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務。法國政府在國外設有100多個駐外經商機構,這些機構收集大量的所駐國的貿易信息、市場綜合產業信息、法律法規、融資條件以及出口擔保等方面的政策,為本國企業出口和對外投資提供服務。并對信息服務實施標準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標準化信息管理體系,實現整個信息服務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過高效的信息服務,推動了本國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海外市場。
3.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法國的中小企業在對外貿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維持在40%左右。隨著法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不斷加深,中小企業在法國對外貿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法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中小企業很好地與政府或私人伙伴聯合,這些企業在國外謀求發展,并在法國創造就業機會;設立了法國技術創新署、法國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法國風險投資公司以及風險投資基金等部門,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轉移及國際合作提供財政保障,為法國中小企業在國外投資設點和開發業務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二)英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
英國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對貿易發展的促進作用,并一直嘗試著改進公共服務領域中的創新思維、服務思想及政策措施。試圖更好、更全面的為對外貿易服務。
1.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
英國的對外貿易促進體系遍及各地,具有縱向與橫向緊密結合、覆蓋范圍廣、服務細致等特點。除了政府和地方當局各經濟管理機構的廣泛參與外,民間機構在對外貿易促進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英國的貿易促進管理部門主要包括:貿工部、外交部、國際貿易總局、出口信貸擔保署等政府部門,這些政府部門在貿易促進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關貿易促進政策,維護出口企業和外投資公司的利益,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提供各種貿易咨詢、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而很好地促進了英國的貿易發展。
2.健全的創新服務體系
英國政府高度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并出臺了一系列的鼓勵創新的政策措施,極大地推動了本國企業的創新。作為英國創新的主管部門的貿工部,在資金、信息等方面給予了企業很大的支持。貿工部有多個創新支持措施,如知識轉移網絡、知識轉移合作計劃,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臺;重視信息服務功能,支持信息服務領域的公共服務。此外,還提供培訓、會議、考察、國際專家幫助、市場專項調查、人才流動等一系列服務,并且將這些服務滲透到企業技術或市場開發的每一步。
3.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
英國倡導貿易自由化,實施高度開放和自由的對外貿易體制,營造了寬松的對外貿易環境。英國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制定了稅收優惠、設立自由貿易區、為國外企業提供國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這些優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資的流入,增加了國內就業機會。
(三)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雖然內容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但對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在政府服務方面,強調服務至上原則,整合政府公共服務資源,更好地為本國對外貿易企業提供服務;重視對外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建立一套完整的對外貿易促進機制,各種貿易促進機構通力合作,更好地為本國貿易發展服務;注重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提供各種貿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務的信息平臺;重視企業的創新能力,在資金、政策方面為企業創新提供幫助;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改善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為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
三、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明顯滯后,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各個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
(一)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地區分布不均衡
我國目前為止,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中,用于經濟建設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雖然在總量上不少,但質量不高,且地區差異性十分明顯。北京、上海等一些經濟發達的省市,公共服務支出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同時產生的績效也遠遠高于其他地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公共服務支出明顯偏少(如表1)。這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財力狀況好于欠發達地區,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來的不斷積累,在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互為因果關系的條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分布不均衡的結果。另外,這六個省市的對外貿易總額占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79%。由此可見,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水平不高
發達國家在推動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推動貿易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雖然在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建立了包括中國貿易指南、國內涉外政策環境、世界各國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等在內的數據庫和網站,但是總體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內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區分布不平衡,很多經濟落后的地區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很難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規等信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落后于實際需求,缺乏統·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據公共服務綜合績效得分分布情況,將公共服務績效等級分為五級:a級代表“優秀”;b級代表“良好”;c級代表“一般”;d級代表“不足”;e級則代表“匱乏”。
(三)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不夠
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對經濟的發展、就業數量的增加、對外貿易的增長等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我國在公共服務領域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明顯不夠,主要表現在:政策法規不完善,雖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法規明顯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強;資金扶持不夠,我國中小企業無論在融資渠道,還是信用擔保與歐美國家差距仍然明顯;支持創新不到位,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培養不足。在財政、稅收、咨詢、技術等方面給予的支持不夠。
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鑒于我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的緩慢和滯后,2004年通過的《對外貿易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因此,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有助于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為社會公眾和進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務,切實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信息障礙,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運行環境。加大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的專項資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務的覆蓋更加全面;強化商務部的網站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對外貿易信息服務;完善各國對外貿易政策及環境、國外貿易市場調研等數據庫的建設,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指導。
(二)建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
我國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還處于萌芽狀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督和管理存在著行政職能混亂、監管規則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晰等問題。因此,在大力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同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體系,促進對外貿易公共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強化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責任,建立科學的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監管權責機制,確保對外貿易公共服務有效的進行;加大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逐漸提高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民主制度,使公眾參與對外貿易公共服務的管理與監督;建立一支專業化監管隊伍,確保監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證資金投入、實現外貿公共服務均衡化
我國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分布不均衡。經濟發達的省市,由于財力狀況充足,投入較多,所以效率相對較高,產出明顯;而經濟欠發達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務支出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應在保證總體公共服務資金投入的同時,兼顧經濟欠發達的省市,以達到對外貿易公共服務均衡分布,最終實現對外貿易各地區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