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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境外直接投資;經營機制;保險制度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我國企業只有“走出去”努力拓展國際市場,才能在競爭中求得發展。境外直接投資有助于跨國企業繞過貿易壁壘,準確、及時地把握國際市場信息,同時有利于汲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協調市場資源。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國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在規模上得到了長足發展,在行業分布、地區投向和主體結構等方面發生了較大變化。我國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商業服務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采礦業等行業。從地域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亞洲和拉美,在其他地方投資很少。從主體結構上看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近年來,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得到了快速增長,在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矛盾、緩解出口壓力、促進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境外直接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仍存在諸多問題,阻礙了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發展。
一、我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外投資管理機制不完善
一是我國缺乏統一高效的宏觀協調管理機構,計委、經貿委、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投資銀行等主管部門都擁有對外投資的管理權,但又各管一個方面或一個環節,這種多元化的管理格局,必然導致職能分散,互不協調、辦事效率低下以及管理權威的極度弱化;二是國家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規劃,沒有明確的產業發展導向,沒有與我國外貿市場戰略相適應的境外投資國別政策;三是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管理職責是由眾多部門共同管理,有國家計委的投資項目管理,有外經貿部門的外經業務管理,有投資主管部門或公司的業務管理,有財政部門的財務成本、收益分配管理,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專職管理。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基本上是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自行決策,表現為無序性、盲目性和隨機性,最終導致境外直接投資規模小,勢單力薄,缺乏擠占國際投資市場的競爭實力。
(二)境外投資企業缺乏現代企業制度的經營機制
由于受到傳統管理體制的影響,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機制還未能完全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競爭機制較弱,責、權、利不明確。由于我國境外直接投資起步較遲,國內一部分投資主體仍然沿用國內管理企業的一套老方法進行管理,無法跟上國際環境的變化和了解實際情況,因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削弱了國際市場競爭力。同時,有的境外投資企業缺乏人員安排、資金支配和收入分配等自,其主動性和能動性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二是企業缺乏健全的經營制約機制。不少境外投資企業缺乏明確的經營策略,有的僅靠賺取國內企業的進出口手續費、管理費等維持生存,有的名為境外投資企業,實際上變成國內主辦單位的接待站或招待所,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缺乏系統完善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有些仍處于“暫行規定”的階段,穩定性較差,而且現有法規適用范圍有限,例如,《關于在境外舉辦非貿易性企業的審批和管理規定》只適用于在境外設立的非貿易性企業,而其他類型企業的審批、管理卻無法律規范可循。這樣,我國目前對不少境外直接投資行為仍處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態,非常不利于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尚未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資保險制度
自從美國率先建立了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后,幾乎所有的主要資本輸出國都建立了這種國家保險制度,而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我國境外投資保險幾乎還是空白的現狀、雙邊投資協定行使中的問題及MIGA容量的有限性,說明我國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緊迫性。雖然我國參加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但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無法對我國大多數的境外直接投資實施有效的風險防范,這無疑影響和制約了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迅速發展。
(五)尚未建立健全的信息服務體系
由于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信息服務體系還不健全,許多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科學的投資體系,有投資傾向卻又無能為力,或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導致盲目投資,這些都直接影響到境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國際市場是個復雜的市場,沒有一個境外直接投資的信息中心,不能為企業提供可行性研究服務及其它境外投資設計服務。對于已經在境外進行投資的企業,也不能定期對其業績進行評價,我國應加快建立企業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體系,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信息和可行性研究服務工作。
(六)缺乏優秀的境外直接投資管理人才
國際市場是一個復雜的市場,要減少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風險,就要對每一個項目的每一筆投資做好充分的可行性分析,這才能使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立于不敗之地。這就需要培養了解國際市場環境,懂得國際慣例,具有境外經濟知識和信息收集、信息處理、信息運用能力的人才。目前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管理人才,行家偏少,外行偏多,缺乏系統的崗位培訓,阻礙了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發展。
二、促進中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健康發展的對策
(一)設立統一的境外投資管理機構
首先,國家應設立具有權威性的專門境外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境外直接投資發展戰略與步驟,從宏觀上統一指導、協調與管理各個領域、各個部門的境外直接投資。其次,應制定與完善有關境外投資企業的各項政策,加強境外投資的政策指導,如財政、稅收、金融、產業以及技術方面的政策,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具體包括:研究制訂境外投資投向指導政策,加強對境外投資方向的政策引導;加強國家資金的扶持力度,落實資金來源;應對境外投資企業實行特殊的政策傾斜,擴大企業自主對外經營權,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的立項權、進出口經營權、境外承包工程權、外匯支配使用權、境外融資權,以及與境外投資業務相關的進出國人員的審批權,使之可以按通行的國際慣例開展業務。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管理經濟的職能與方式,為我國企業走向境外創造良好的國內環境。
(二)建立健全境外投資企業的跨國經營機制
我國從事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機制,應逐步向跨國公司的經營機制轉換,應讓境外投資企業按照國際通行的活動方式、商業慣例以及行為規范從事經營。要改革企業內部的管理體制,增強應變力和競爭力,使投資主體朝多元化方向發展,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真正分離。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應勇于組織創新,爭取盡早建成現代跨國公司成熟的企業組織形式,要努力推動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與國內外企業積極開展橫向聯系,擴大國際化經營規模,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大而強”與“專而精”有機結合的合理局面。
(三)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
應當盡快建立適應新形勢和保障境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境外投資主體的行為及市場的競爭秩序,增強政策的透明度。首先,應遵循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原則,與時俱進地修訂現有法律法規,拾遺補缺地制訂新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完善的境外投資法律體系,保護我國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其次,繼續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落實國家相關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的政策措施,逐步推進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可兌換,實現由強制結匯制到意愿結匯制的轉變,并建立統一部門進行協調管理。最后,加強境外投資貿易、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逐步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
由于境外投資企業遇到的投資風險與國內企業大不相同,普通投資保險業務遠遠不能適應其需要,必須建立專門的境外投資保險機構。在保險范圍方面,除包括禁兌險、征收險、戰爭險以外,還要注意吸收一些國家關于營業中斷險、延期償付險、政府違約險、政府行為險的新規定;在投資者的合格性上,應把自然人作為合格的投資者;對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的合格性應給以寬松的規定;在投資的合格性上,應把是否有利于本國和東道國經濟發展為合格投資的條件;在投資的東道國適合性上,實行單邊投資保險制;在承保程序上,應特別強調必須經東道國政府的批準;在索賠問題上,凡與我國締約雙邊條約的,應以境外投資保險機構來行使代位權,對無雙邊條約的,以外交保護權來行使代位求償權。同時我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應注意國際協調。雙邊投資協定可以加強國內保險制度的效力,可以擴大國內投資保險的范圍,可以更迅捷地行使代位求償權,使投資爭端盡快解決。
(五)建立健全信息服務機構
建立高層次的境外直接投資的信息服務體系,能夠為企業全面提供合作伙伴、合作項目等直接貿易促進服務,對境外投資企業立項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技術層面的幫助,提供從項目考察、談判、審批到實施的全過程服務。加強與商務部、我國駐外使館商參處、外國駐華使館、國外大公司駐華辦事處等的溝通,以拓寬信息渠道,增強信息的準確性。建立信息服務體系是一個普遍趨勢,我們應該將這個納入到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體系當中,隨著信息體系的建立將會對我國的境外投資的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六)加強境外直接投資人才的培養
為了使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快速健康發展,在競爭中戰勝對手,必須培養出一支具有開拓性的企業管理者以及從事境外直接投資的優秀隊伍。為此,應選拔和培訓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知識更新。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應加強同高等院校的合作,與各高校共同制定培養專門人才的計劃,使學校的人才培養定位能夠滿足公司的要求。同時,從事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也可將有基礎和培養前途的年輕人送入大學進行特殊的培養,加強境外投資企業在職人員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外語水平,通過多方位、多層次的知識更新和人才開發,努力培養一批學有專長,勇于開拓和精通境外直接投資業務的跨國經營人才,這是我國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基礎智力保證。
參考文獻:
1、齊曉華.境外直接投資理論及其在國內的研究[J].經濟經緯,2004(1).
2、張漢亞.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現狀、問題與策略[J].宏觀經濟研究,2006(7).
3、謝綿陛.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主體的選擇和構建[J].國際貿易問題,2003(9).
4、喬惠平.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發展戰略選擇[J].上海投資,2002(1).
5、趙永寧.中國境外直接投資障礙與對策分析[J].云南財貿學院學報,2006(4).
6、聶名華.發展中國家境外直接投資理論述評[J].經濟學動態,2000(3).
關鍵詞:石油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競爭優勢
中圖分類號:F75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7)05-0058-05 收稿日期:2006-12-07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一些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國門,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實現跨國經營。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擁有競爭優勢,缺乏競爭優勢的企業盲目對外直接投資必然導致跨國經營的失敗。對外直接投資是企業將競爭優勢運用于國際市場,并通過跨國經營整合企業的資源,形成新的競爭優勢的過程。因此,競爭優勢既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前提條件,也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所要達到的目標。中國石油企業為了取得對外直接投資的成功,必須準確分析所面臨的內外部競爭環境和企業自身的競爭優勢,同時,中國石油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實現跨國經營也是拓展生存空間、謀求競爭優勢的必然選擇。
一、中國石油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
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創立于20世紀60年代,其中有代表性的有海默的壟斷優勢理論、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巴克利和卡森的內部化理論、小島清的邊際產業擴張理論和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這些理論主要以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為研究對象。20世紀80年代初期,隨著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興起,一些學者開始從理論上探討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競爭優勢,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有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理論和拉爾的技術地方化理論。
上述理論都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的經濟技術背景下提出的,當前的狀況和那時相比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與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有明顯的不同,因而上述理論已經很難準確解釋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行為。中國企業尤其是石油企業并不具備壟斷優勢,甚至不具備寡占優勢。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認為產品從“創新”階段到“成熟”階段再到“標準化”階段,其生產地點將從創新國家轉向其他發達國家再轉向發展中國家。然而,由于石油行業的特殊性,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產油國,而不是迫于成本壓力而選擇其他發展中國家。小島清的邊際產業擴張理論主張應該將國內競爭力逐漸喪失的邊際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然而,中國石油石化產業不是競爭力逐漸喪失的邊際產業,而是正在形成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小規模技術理論和技術地方化理論顯然也不適合解釋石油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內部化理論和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具有一般理論的性質,但也很難確切解釋中國石油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行為。
吳先明認為。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與經濟全球化有著重要關系。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競爭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的基本環境,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不再被視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種重大變化,而是被看作企業對競爭環境的自然適應過程。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不僅僅是利用現有優勢,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中國石油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也具有這一特點。石油行業的國際化程度非常高。石油的國際貿易量占石油總交易量的53%,石油貿易額占世界貿易額的10%,是國際貿易中交易額最多的商品。石油市場是世界范圍內統一的市場,而且石油行業具有高風險、高資本密集、高技術密集的特點,行業競爭非常激烈。激烈的競爭促使石油行業在20世紀八九十年生了全球化的并購浪潮。“人世”后中國將按WTO要求承諾減讓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給予外國公司石油石化產品貿易權和分銷權,石油企業將面對來自跨國公司的巨大競爭壓力。跨國公司將利用“人世”的條件,憑借其在資金、管理、技術、產品、市場營銷、服務上的優勢,傾力打人中國市場,與中國石油企業展開競爭。“國內市場國際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中國企業只有競爭、別無退路,只有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不斷提升企業競爭力,才能真正與這些老牌的世界石油公司相競爭。中國石油企業擴大對外直接投資是適應人世后新的競爭環境。求得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中國石油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競爭優勢分析
波特教授在《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鉆石模型”。他認為一國的國內經濟環境對企業開發其自身的競爭能力有很大影響,其中影響最大、最直接的因素有四項:生產要素,需求條件,相關產業和支持產業的表現,企業戰略、結構與競爭對手。波特的競爭力理論比較全面的概括了影響一國特定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所有因素,重點強調了在沒有要素稟賦的情況下,企業怎樣抓住每一個環節主動提高其國際競爭力,而不是被動接受天然的要素稟賦帶給該產業天生的劣勢。該分析范式適合對我國石油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分析。
(一)生產要素生產要素包括人力資源、天然資源、知識資源、資本資源及基礎設施等,這些要素可進一步分為初級和高級生產要素兩類。從初級要素來看,中國人力資源豐富。在勞動力供給方面有一定優勢。在油氣資源方面中國也具有一定優勢,截止2005年底,中國累計探明石油可采儲量為22億噸,占世界石油儲量的1.3%,儲采比為12.1;累計探明天然氣可采儲量2.35萬億立方米,占世界石油儲量的1.3%,儲采比為47。但是,相對于持續增長的油氣需求,中國油氣資源的發展后勁不足。從企業層面來看,中國石油企業特別是中石油具有一定的資源優勢。中石油的原油儲量和七大石油公司相比處于首位,油氣總儲量位居第二位:中石化和中海油的資源優勢一般。
從高級要素看。中國石油企業的研發能力明顯提高。目前,中國石油企業在勘探開發主體技術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陸相油氣地質理論。在大型非均質砂巖油田、復式油氣區滾動勘探開發以及低滲透和特低滲透油田開發等配套技術上已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在儲層預測技術、欠平衡鉆井和成像測井技術、定向井和水平井鉆井技術等方面基本跟蹤世界先進水平。但在煉油化工技術方面與世界先進水平存在10~15年以上的差距,特別是石油化工工藝尚未形成成套技術,基本沒有自己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能力很差,嚴重影響了中國石油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二)需求條件波特認為國內需求市場是產業競爭優勢的第二個關鍵因素,需求條件是產業沖刺的動力。一國石油石化產品的需求狀況,影響該國石油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目前中國石油石化產品基本處于供不應求狀況:石油產量雖位居世界前列,但仍不能滿足國內需求。自1993年我國成為石油
凈進口國之后,石油消費量從1994年的1.495億噸增長到2005年的3.273億噸,年均增長8.2%,而石油產量僅從1994年的1.461億噸增長到2005年的1.808億噸,年均增長2.2%。2005年,我國石油產量占世界總產量的4.6%,但是石油消費量占世界總消費量的8.5%,我國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石油消費國(第三大石油消費國日本的石油消費量占世界總消費量的6.4%)。2005年我國進口原油1.271億噸,出口原油0.067億噸,凈進口1.204億噸:進口成品油0.398億噸,出口成品油0.140億噸,凈進口0.258億噸;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已達45%。中國地質科學研究院最近提出的《礦產資源與中國經濟發展》(社會版)報告,對我國資源狀況做出了“未來20~30年內中國現有資源的供應將不可持續”的判斷。報告指出,中國油氣資源的現有儲量將不足10年消費,最終可采儲量勉強可維持30年消費。到2020年,中國石油的進口量將超過5億噸,天然氣進口量將超過1000億立方米,兩者的對外依存度分別將達70%和50%。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石油需求與供給之間差距很大,石油資源相對不足。巨大的需求使中國石油企業具有廣闊的市場,石油企業可以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獲取國外的石油資源以滿足國內的需求。從國內需求角度看中國石油企業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三)相關及支持產業狀況石油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還受到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影響。石油產業是基礎性產業,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發展都會對其產生波及影響,尤其是交通、汽車、紡織、醫藥、機械制造、農業等行業。這些相關行業的發展,為石油石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發展契機,對提高石油產業國際競爭力有重要意義;反過來,石油產業的發展,又會極大地促進這些相關產業的發展。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相關產業的不斷發展,對石油產品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同時對石油產品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國內相關產業的強勁推動使石油產業具有巨大的潛在優勢。
(四)企業戰略、結構和競爭影響一個國家產業競爭優勢的第四個關鍵因素就是企業,包括如何創立、組織、管理公司,以及競爭對手的條件如何。1998年中國石油產業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兩大石油公司的基礎上交叉重組,成立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通過重組實現了政企分開,使兩大集團公司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同時,上下游、內外貿、產銷三個一體化的實現,增強了兩大集團公司抵御市場風險、提高效益的整體能力,使其向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邁進成為可能。
中國石油企業和七大國際石油公司的財務數據。根據美國《財富》雜志2005年世界五百強的排名資料,按營業收入排名,中石化和中石油都跨入世界十大石油公司行列,分別列第七位和第十位。中石油的總資產和凈利潤規模也處在前列,中石化的總資產和凈利潤規模與國際七大石油公司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中海油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和凈利潤與國外大石油公司相比差距較大。從營運能力角度看,中石油和中海油的存貨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與七大石油公司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中石化的情況稍好一些,但也不具有優勢,中國石油石化企業的經營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從盈利能力角度看。中石油的盈利能力較強,總資產報酬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而中石化的這兩項指標都低于國外石油公司;中海油的盈利能力一般。
從表3可以看出,國外石油公司的生產經營呈現出鮮明的縱向一體化特征。經過1998年的重組,中石化和中石油的產品結構都橫跨開采、加工和銷售三個領域,上中下游規模結構比分別為:1:3.69:2.74和1:0.91:0.67。中石油在原油開采方面優勢明顯,而中石化在原油加工方面具有優勢,中海油的業務集中在原油開采領域。與國外石油公司相比,中國石油企業的油品銷售規模較小。國外大石油公司上下游規模結構呈原油產量<原油加工量<油品銷售量的趨勢,而中國石油企業正好相反,中石油的上下游規模結構呈原油產量>原油加工量>油品銷售量的趨勢,中石化的原油加工量雖然大于原油產量,但油品銷售量卻大大低于原油加工量。
此外,與國外石油公司相比,中國石油企業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仍存在一些問題。國外大石油公司一般都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以股份公司為主的公司治理結構,其完備的公司治理和監督機構能保證公司激勵和約束機制的高效運轉。中國石油企業由于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機制以及相應的激勵機制不健全,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還沒有被充分調動起來,企業的組織結構還需要進一步優化,這使中國石油企業的目標不明確,缺乏經營效率。
上述分析表明,中國石油企業在資源潛力上具有較明顯的競爭優勢。中國石油企業尤其是中石油集團,在油氣總儲量、原油儲量和天然氣儲量方面都位居世界前列。從產品結構方面看。中石油在油氣開采量與原油加工量方面具有競爭優勢,但在天然氣加工量與國外石油公司相比差距較大,中石化在原油加工量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從技術角度看,中國石油企業在資源勘探開采等上游業務領域具有優勢。從企業規模角度看,中國石油企業的資產規模和營業收入規模已具備了同國外石油公司競爭的條件。國內強大的油氣需求和相關產業的推動也使中國石油企業具有競爭優勢。
三、中國石油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策略
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是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前提條件。上文的分析表明。雖然中國石油企業和國外石油企業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中國石油企業在一些領域具有競爭優勢。中國石油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必須充分發揮這些競爭優勢才能取得成功,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也有利于石油企業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中國石油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中國石油企業應將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集中在油氣勘探、開采等上游環節中國石油企業在油氣資源儲量、油氣產量、勘探和開采技術等方面有競爭優勢,在油氣勘探、開采等上游業務領域擁有比較成熟的技術。這些技術不但可用于發展中國家,而且對一些發達國家也是適用的。對外直接投資集中在上游環節也能有效解決我國油氣資源的供求矛盾。由于中國石油企業的煉化技術和國外有差距,原油加工可以在具有成本優勢的國內完成,可以考慮和國外石油公司或產油國在國內合資建立煉油廠,這樣既能學習到國外的先進技術,又能保證國內的石油供應。成品油銷售也應優先滿足國內市場需求,條件成熟時再開發國際銷售市場。中國石油企業可以通過獲得海外原油勘探許可證、收購已探明的油氣資源和收購海外上游石油公司的途徑來獲取國外的油氣資源。獲得海外原油勘探許可證的途徑主要有三條:第一是投標:第二是收購其他石油公司已獲得的勘探許可證;第三是通過收購石油資產或石油公司獲取其附帶的勘探許可證。
(二)加快石油行業市場化改革、轉變石油企業經營機制,是石油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 中國石油行業的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尤其是具有國營背景的三大石油企業,其正常的跨國并購往往被認為是政府行為。在中海油競購美國優尼科公司時,美國政府就認為這是國家行為,美國參議院的插手使中海油最后退出競購。因此,應該加快石油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削弱石油行業的國家壟斷色彩,使能源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而非準政府機構。中國石油企業的經營效率和國外石油公司相比還有差距,因此石油企業必須轉變經營機制,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這樣才有利于石油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取得成功。
一、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演變
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經歷了一個管制程度由緊到松、覆蓋范圍由小到大、投資方式由簡到繁、投資主體由少到多的演變過程,歸納起來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79~2001年,相關外匯管理法規陸續實施,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國務院頒布改革措施,明確規定“允許出國辦企業”,但須一律報請國務院審批。1983 年,國務院授權原外經貿部為在境外開設合資經營企業審批和管理歸口部門,原外經貿部據此于 1984年5月了《關于在國外和港澳地區舉辦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審批權限和原則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關于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試行)》,初步實現由個案審批向規范性審批的轉變,形成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的雛形。198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并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擬在境外投資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應該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1990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境外投資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資資金來源及后續融資管理逐漸放松,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推進。2002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對企業境外投資采取了積極的政策支持。每年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優先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用匯。200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等兩項行政審批,放寬了企業購匯對外投資的限制并且簡化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批手續。2004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中外資跨國公司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外匯資金境內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企業相互之間通過銀行委托放款的方式進行,境內外匯資金境外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公司委托境內銀行向境外成員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部分地區開展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同時增加境外投資用匯總額度,各地外匯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權限從300 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當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調整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將境內外匯指定銀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余額管理,將實施對外擔保余額管理的銀行范圍由個別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匯指定銀行,將可接受境內擔保的政策受益范圍由境外中資企業擴大到所有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企業,積極解決境外投資企業海外融資難問題。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續改進,融資渠道繼續拓寬,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優化。2006 年 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規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費用的資金需求難題。2008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又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行政審批,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交易項目的管理原則,境外投資管理法規依據的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為適應新形勢下企業“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實施《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整合了近年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和程序進行了簡化和規范,提高了境內機構的資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寬了境外企業后續融資渠道,促進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2010年以來,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支持企業“走出去”,人民銀行以個案審批的方式開展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個案試點。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開展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到2011年2月,各試點地區共辦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金額超過1133億元。2011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對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進一步便利了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標志著人民幣計價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正式啟動。
二、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境外投資管理職能分割,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尚顯不足。一是管理職能分割,管理效率較為低下。目前,對境外投資的管理涉及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以及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多個職能部門,審批手續相對繁瑣,影響了對外投資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資源難以共享,監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門未建立統一協調的協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管理側重與職責范圍分別設計開發應用系統,但針對同一主體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無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資管理的整體質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環節有待改進。一是部分境外投資企業游離于監管之外,境外投資管理尚存漏洞。由于歷史原因,未經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審批或登記,而通過截留出口貨款、境外設立辦事處轉為投資企業、實物投資、人民幣投資等方式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尚未納入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體系進行管理。這些境外投資企業長期游離于有效監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資統計數據失真,影響了國家對境外投資企業管理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規定在操作環節上有待改進。比如,銀行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時對已匯出前期費用的扣減存在操作缺陷。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時,應扣減已匯出的前期費用金額,但在實際操作中,如若企業已匯出前期費用并非在該行辦理,也未對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從直接投資資金總額中扣減,則銀行對費用扣減缺乏有效審核手段,容易導致匯出資金超出規模限制。再比如,境內企業將境外直接投資股權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實際操作程序不夠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要求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和受讓方應分別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相關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未要求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股權出讓方相應變更或注銷操作進行審核,容易導致同一投資事項的重復登記。三是對境外直接投資非外匯出資缺少監管手段。政策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出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規定,但對非外匯出資缺少明確規范措施,特別是實物與無形資產出資,導致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能無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資情況。
3.境外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夠。一是投資主體對“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多數企業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對復雜的國際競爭風險缺乏深入透視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備境外發展實力條件的情況下盲目投資,投資帶有相當的偶然性和隨意性,投資主體對境外企業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管理水平較低,特別在財務管理方面漏洞較多,外匯投資資金潛在風險較大。二是境外投資資金的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足。盡管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擔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關規定,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融資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無論是放款還是貸款、擔保都對境內主體的實力和資質有著較高要求,仍有較多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中面臨融資困難,制約其進一步發展。
4.境外投資資金流動難以監管,事后監測分析質效不佳。一是在當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相對簡化,資金匯出放至銀行辦理,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難以把握,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于境內企業經營規模、投資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資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資企業可以故意夸大投資規模,將異常資金借助投資渠道匯出境外。二是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資監管手段,難以有效掌握企業“走出去”的后續經營、資金使用、盈虧狀況等情況,境內機構及其境外分支機構可以視境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通過關聯交易隨時調節資金跨境流動的方向和節奏,從而對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沖擊。三是目前在對外直接投資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現象,有關統計、監測與分析評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中,境內機構所提供的年檢資料仍流于形式,無法對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情況準確獲知,不能有效地發揮對企業的監管作用。
5.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問題亟待研究,具體操作需要明確。《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迄今仍未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及操作規程。隨著涉外經濟的不斷發展,受境外資源、環境、投資回報等因素的吸引,境內個人到境外進行直接投資具有需求強烈。按照現行管理架構,個人境外投資必須通過在境內成立企業或其他方式進行,但這樣增加了投資主體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內個人通過其他非正常渠道從事實體投資經營活動,增加了外匯管理難度,也不利于“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強部門管理協作,共享資源提高工作效率。針對目前我國境外投資管理中的多頭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現狀,建議由商務部會同工商、稅務、統計、外匯管理等對外投資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聯合發文,實施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內容涵蓋項目審批、匯兌、稅收、融資、統計、監督等各方面,明確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建立各部門之間的統一協調管理體系。加強商務部門“直接投資管理系統”與外匯管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其他部門信息系統對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監管資源,提高管理效果。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政策法規的操作性,便于企業了解掌握境外投資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實際執行成本。
2.加強境外投資政策引導,促進境外投資健康發展。充分借鑒國際上促進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導和鼓勵,資金上加以支持和幫助,為有能力有投資前景的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更廣泛的國內配套政策便利與相應的資金支持,成立專門的推進機構,為企業提供投資區位咨詢、法律事務咨詢、投資目的地產業結構咨詢等多元化、多層次的信息服務,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后“站得穩”、“走得遠”。
3.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堵塞外匯管理漏洞。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對當前已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進行補辦登記、批準手續,將所有境外投資企業納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對境外投資前期費用扣減的操作環節,改進相關系統操作功能,及時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前期費用在投資資金總額中作相應扣減,并實現銀行機構的系統信息共享,確保投資資金的匯出符合投資規模要求。進一步改進境外企業股權轉讓的審核程序。對于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情形,應要求股權受讓方在辦理新的外匯登記時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股權出讓方的注銷或變更書面材料,以便于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匯登記,防止形成對境外同一機構直接投資的重復登記。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建議
一、浙江省對外直接投資的總體概況及集中化現狀
目前,浙江省對外直接投資已逐漸由設立營銷網絡為主,轉向研發中心、生產基地等相對較高層次的投資領域拓展,海外并購已成為浙江企業境外投資的重要方式。浙江省海外并購項目的平均投資規模達到了4890萬美元,是境外投資項目是平均投資額的7.5倍,2011年并購規模占同期對外直接投資的75%。同時,建立境外工業園區也是浙江企業“走出去”的另一亮點。在目前批準的19家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中,浙江就占了4個。通過境外經貿合作區模式,浙江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夠較好地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集群式境外投資的有效平臺,創建了一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的新優勢。
浙江省的對外投資領域正逐漸由紡織服裝、輕工等傳統工業制造業逐漸向高新技術產業、現代一體化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等新興領域拓展。2011年,批發和零售業、制造業及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的投資項目數位居所有行業的前三。三大行業在境外投資項目達339個,其占總數的59.68%。浙江省對外直接投資行業發展趨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更偏重于資源型工業與制造業。二是:對發達國家的投資,更著眼于這些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浙江省對外直接投資遍布6大洲、121個國家和地區,但亞洲、歐洲和北美是浙江省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域,分別占境外機構總數的83.6%和總投資的83.8%,投資分布區域顯得過于集中。特別是在美國、香港、阿聯酋、俄羅斯等重點國家(地區)的集聚程度較高。從浙江省非貿易性境外企業分布來看,亞洲占31.4%,北美占26.6%,前蘇聯東歐地區占23.1%,大洋州及太平洋地區占8.9%。從國家類型上看,在發達國家的投資企業總數占58%,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同時投資區域集中化的程度也高于全國整體程度。從投資的產業上看,據統計,浙江非貿易性境外企業中屬于第一產業的占11.2%;分布在第二產業各個行業的占81.5%,其中紡織服裝業分別占20.7%和21.9%;第三產業占7.3%。
二、影響浙江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的因素
1.投資因素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來源于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的對外擴張,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主要有,追求高額利潤投資動機、資源導向型投資動機、市場導向型投資動機、效率導向型投資動機。其中,資源導向型投資偏重于生產要素的獲及與供應的便利化市場;市場導向型投資受東道國市場規模、容量、成長空間、市場消費結構等因素的影響。
2.融資因素
經營融資困難,資本劣勢明顯對于剛進入外貿領域的大部分中小企業來說,由于資金周轉周期長,企業很難有足夠的資金去提升跨國經營的層次。而且,按照我國銀行目前的貸款程序,許多企業在銀行缺乏相關的信用記錄,很難在銀行通過單據抵押等方式提前支取貨款或進行貸款。據調查,除了萬向集團有國外銀行貸款外,幾乎所有企業的融資都來自母公司的支持。
3.技術因素
自主創新不強,產品競爭力弱從國際上來看,浙江省在培育出口主導產品的價格性能比都居于劣勢,特別是高檔產品的核心技術也仍然依靠引進,對發達國家創新的產品進行仿制和改造,利用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來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使得對外投資的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多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的行業。產品和技術大多屬于模仿性質,創新較小、競爭力不強,以進入低端市場和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為主,在國際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4.東道國政治因素
東道國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優惠政策對外資區位決策產生顯著影響。外商直接投資還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某地的宣傳和稅收優惠、地價優惠等條件的吸引。前者使外商和跨國公司了解當地投資環境;后者有助于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資本利潤率,這是跨國投資的根源所在。
5.東道國經濟因素
經濟規模是反映經濟活動能力的重要指標。GreenCunningham(1975),鄧寧(1980),Schneider和Frey(1985)都表明,東道國經濟規模是FDI區位分布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東道國市場規模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一些有關對歐洲的外商直接投資的經驗性研究表明:東道國的經濟規模對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有著重要的正面作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荷蘭、西班牙、澳大利亞、加拿大、墨西哥、中國和新加坡等往往成為跨國公司競相投資設廠的國家。
三、浙江省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的建議
1.改善內部環境如管理、技術、人才
政府應該結合浙江的實際情況,通過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措施從宏觀上引導、協調、監督、管理、扶持我省企業跨國投資活動。如,適當放松對企業的金融控制和外匯管制;充分發揮進出口銀行的作用,給企業的跨國投資提供融資便利;對開展跨國經營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和準備金制度。我省應積極推動企業的跨國投資和銀行也的國際化發展,增強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資金融通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2.以發展中國家作為主要區位選擇
東亞及南亞周邊國家和地區應成為我國在發展中國家投資的重點區域。另外,除東亞和南亞周邊國家和地區外,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考慮把非洲、中亞、中東、南美等地區作為其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位,以積累海外經營經驗、降低風險、充分利用與保持相對的競爭優勢。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資擴張的步伐,在全球范圍內尋找最佳的資源配置、最優的零售經營地理位置、完善的生產組織等進行市場的擴張。零售巨頭家樂福、沃爾瑪、麥德龍已經成功實現跨國經營,走出國門、邁向國際化經營已經成為我國零售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將就我國零售業在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找出相應的對策,為零售業的跨國經營發展提供思路。
【關鍵詞】
零售業;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風險;防控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市場開放的程度越來越高,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具消費潛力的市場,也更成為全球零售巨頭們紛紛投資的目標。目前,國際零售百強企業中,已經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業進入到中國市場中。面對與這些跨國零售巨頭同場競技的激烈局面,我國零售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逐漸成熟起來。我國一些大型零售業已經在不斷激烈的競爭中選擇走出去的方式來實行零售企業國際化發展的路徑。例如:國美電器、北京華聯等。對于我國零售企業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升自身的國際競爭水平?如何尋求國外零售市場擴展生存空間?如何在龐大的國際市場上獲得盈利、分得一杯羹?這些都是值得我國零售企業深思的問題。
一、我國零售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風險分析
我國零售業在境外進行直接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特別是一些來自于東道國的風險,如政治風險、文化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存在將一直伴隨零售業境外投資的全過程,面對這些錯綜復雜的風險,我們必須正視并對風險進行認真分析。
(一)政治風險
這主要是指東道國的政府在商業運行中出現的非預期的改變游戲規則的、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可能性。政治風險將對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經營的終結、收益的降低、進口成本的提升、運營成本的提升、資金無法及時回國等。政治風險的存在不僅僅限于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還存在于經濟發達國家中。造成政治風險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東道國政策的變動、政府當局領導層的變化等。在很多國家中對零售業的競爭設置了一道屏障———限制性法規,其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國外零售業的過度競爭、壟斷競爭等局面的出現。例如:在馬來西亞,就對直銷公司的成立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法國的地方和全國城市商業計劃委員會將對大型的店鋪發展進行管理,并規定不得隨意建造超市,特別是對于那些大面積店鋪的審批制度更是嚴格。再例如:2011年發生在利比亞的戰爭,使得中國在利比亞投資的眾多項目受到嚴重影響,中方零售企業損失慘重;2012年,北朝鮮的單方面毀約使得中國的境外投資損失2.4億元。
(二)經濟風險
所謂經濟風險主要是指零售企業在東道國進行經濟活動時,由于東道國的宏觀經濟出現波動等因素導致的境外直接投資者出現未來收益不確定的風險,簡單而言即:一個國家的經濟情況、經濟指標變動等為境外直接投資帶來的風險。當東道國經濟發展狀況良好時,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風險較小;如果東道國的經濟發展狀況不佳,那么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必定面臨較大的風險。例如:宏觀經濟風險,在零售業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時必須先對東道國的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進行評價,在這方面零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上具有權威性的各大機構的數據庫、網站等進行查詢。我國商務部也提供了一些合作國家、地區的投資環境評估報告和分析,可見,零售業在境外直接投資前對東道國宏觀經濟指標的考量越全面,在境外投資遇到的風險就越小,投資的收益也就更有保障。另外,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也是阻礙零售業境外直接投資的一塊硬傷。
(三)文化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是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對人們的生活價值觀、欲望滿足的條件、消費模式、生活習慣、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影響,零售業境外直接投資活動由此而產生的諸多不確定性。這種風險在我國零售業中極為明顯。我國零售業的成長背景是社會主義國家、東方儒家文化,與西方經濟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成長環境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如果不能很好地處理這些文化差異,將會給東道國帶來一種被入侵的感覺,嚴重的還會引起當地的民族主義沖突。例如:在西班牙的中國鞋業零售商受到西班牙貿易保護主義者的攻擊,從游行示威演變成惡劣的燒鞋事件,對中國鞋業零售在當地的發展極為不利。
(四)法律風險
主要是指在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的企業由于其經營活動不符合東道國的法律規定而導致的風險。我國零售業在境外進行直接投資時一定要對東道國的法律法規進行研究,特別是關于環境保護、勞工、知識產權、稅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關于零售業使用臨時工的勞動合同中,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能超過六個月,但是在非洲加蓬,法律規定,如果臨時工使用的時間超過以后就會自動轉為長期工,如果想解除合同,企業必須向其支付等同于正式工的薪酬,同時還必須支付相應的補貼。
二、零售業境外直接投資風險防范措施
(一)為零售業創建良好的境外直接投資環境
無論是在國內進行投資還是在國外進行投資,同國內投資環境相比,境外直接投資的環境更加復雜、各種不可控因素更多,因此,維護良好的商業環境并不是單靠零售業就能掌控的。這就要求我國政府必須建立各種雙邊投資、多邊投資、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為我國零售業走出國門創造良好的環境。目前,我國已經同英國、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家建立了經濟高層的對話,同世界二十八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自由貿易區,并簽訂了十個自由貿易協定。近期,出訪英國,兩國達成了在經貿、文化等各領域的投資合作,共計達成了150項合作協議,涉及金額約400億英鎊,這為我國零售業走向歐洲創造了條件。
(二)整合資源,適時進行兼并重組
目前,就世界零售業發展的現狀來看,兼并重組一直就是零售業巨頭們迅速擴張的主要手段。例如:沃爾瑪在1997年進入歐洲,收購了擁有21家連鎖店的德國韋特考夫,1999年,沃爾瑪投資了150億美元收購了英國的大型超市阿斯達,從而一舉奠定了沃爾瑪在歐洲的地位。我國零售業在國內發生了諸多并購如華潤收購家世界等;在國外中國企業并購外國企業已經是一種趨勢,如2014年三胞集團旗下南京新百成功收購了英國弗雷澤百貨商店集團89%股權,成為中國零售業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筆境外投資。零售業通過兼并重組構建了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商業集團,實現了資源的優質組合,提升了國際競爭力。但并購有風險,在兼并過程中,要建立健全并購流程,充分保證并購方案的合理性,重視并購后企業資源的協調。
(三)實現業態組合經營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費者對零售業的服務形式出現了多樣化的需求,這也就要求零售業必須以多樣化的業態來適應這一變化。在國外,零售業主要是通過業態組合經營的方式來贏得顧客。作為一種縱向發展的戰略,業態組合經營有效的分散了零售業的經營風險,為零售業的發展擴展了市場空間,更有效的實現了優勢互補、品牌意識加強、資源共享的優勢。
(四)建立并完善境外直接投資風險控制體系
對于零售業境外直接投資行為而言,所面臨的風險很可能已經超越了自身能夠控制的范圍,因此,零售業必須建立通過一套完善的、多角度的包括完善的政策、制度體系等在內的風險控制體系。
總之,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在科學技術進步的大環境下,國際零售商們加快了在全球擴張的腳步。我國部分零售業實施跨國經營戰略,通過多年國內國際經營的激烈競爭,在資產規模、投資管理及風險防控等方面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國內外跨國經營零售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借鑒、國家走出去政策的支持,將為促進我國零售業走出國門,以攻為守,搶占國際市場,構建全球產購銷網絡奠定堅實的基礎。
作者:熊毅 單位:昆明新知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宋則.我國零售業改革與發展中長期三大戰略要點[J].中國流通經濟,2012(0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