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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跨國知名金融機構。A公司與吳先生簽訂自2011年6月1日起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其工作崗位為投資部高級經理,基本工資為稅前每月18,000元。2012年6月28日,A公司以吳先生在勞動合同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2010年7月1日,吳先生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A公司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仲裁期間工資。
庭審中(1)A公司提供2012年6月15日、6月19日考勤監控錄像,該錄像顯示吳先生在2012年6月15日8時41分21秒、8時49分10秒各打卡一次,17時22分56秒、17時24分34秒各打卡一次, 2012年6月19日8時40分 46秒、8時41分38秒各打卡一次,證明吳先生存在代他人打考勤卡的嚴重違紀行為,A公司據此與吳先生解除勞動關系。經質證,吳先生辯稱不知誰的考勤卡放在其辦公桌上,與其考勤卡混在一起,無法辨別。一直以來,A公司均不允許代打卡,但究竟哪張考勤卡是自己的,吳先生無法辨別。由于害怕同事見到自己連續刷卡,而引起“明目張膽地代人打卡”的誤會,故在刷第一次卡后,看看周圍無人再刷第二張卡。因不存在主觀惡意,故不屬于違紀行為;(2)A公司提供《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該《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代他人打卡者將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60元,請他人打卡者當日按曠工處理,代他人打卡或請他人打卡在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且尾部載有吳先生的簽名,證明A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代人打卡累計達到三次以上,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A公司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經過警告、記過等程序。經質證,吳先生確認知曉該規章制度;(3)A公司提供告知函,證明已將解除吳先生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工會。
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勞動者負有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基本義務。吳先生作為勞動者有依法維護其權益的權利,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亦有依法行使管理職能的權利。A公司提供的吳先生工作考勤錄像顯示,吳先生的確存在上班期間重復打卡的行為。對于吳先生對監控錄像的解釋,吳先生完全可以將兩張卡交由人事部門鑒別這一更為簡單有效的辦法來解決自己無法辨認考勤卡的困境,而不必明知A公司不允許員工代打卡而小心翼翼地重復打卡,吳先生的上述解釋不具有合理性,不予采信,故確認吳先生系代他人打卡。根據A公司規章制度,吳先生代人打卡在一個月內累計達三次,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A公司據此解除與吳先生的勞動合同,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對吳先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申訴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本案是一起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案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吳先生的工作單位是知名金融機構,其企業性質要求員工應秉持誠信品德,合法合規提供勞動。A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代人打卡累計達到三次以上屬于重大違紀行為,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吳先生明知公司上述禁止性規定,仍實施了該等違紀行為,應屬故意違紀。因A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將吳先生的這種行為列為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違紀行為,故仲裁委員會認定吳先生行為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成立。
違紀解雇處分是用人單位行使用工管理權的重要手段,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他用人單位解雇犯類似錯誤的員工都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濫用解雇權對勞動者工作權利造成的侵害是“致命的”,故法律對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的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是相對嚴重的,包括用人單位應恢復勞動關系或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選擇權通常在于勞動者,而非用人單位),并且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恢復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即使勞動者在該段期限內未提供任何勞動)。
用人單位如何才能正確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司法實踐中應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過《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民主程序,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為司法機構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并履行告知義務,是一個有效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的三個條件,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勞動者的行為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在處理違紀員工時可以提供的證據形式包括照片、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當然當事人的事件說明或者檢討書也是證據的形式之一。
第三,勞動者的違紀行為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被列為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是其應有的基本職業道德。規章制度應事先樹立明確的行為規范,列明“嚴重違紀”范圍并公布施行。如違紀處罰方式“缺位”,勢必使企業在處理違紀員工時陷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尷尬局面。
此外,從解雇程序上看,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固然不必提前通知,但做出解除時仍要通知勞動者本人,并辦理相應的簽收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前述案例中A公司在解雇程序上做的比較完善,也是最終獲得法律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
公司員工的聘用合同范本一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6)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按每月勞動報酬的 倍并以雙方書面簽定確定為準。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月工資中包含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金額,乙方個人進行社保局的交款行為。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員工的聘用合同范本二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并 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二十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簽字): 董事長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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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裝飾公司員工合同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貫: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區)______鄉(鎮)______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______);非農業人口(______)身份證號碼:現在住址:
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雇)乙方為本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___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工作和職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以下)不宜從事的工種。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現并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薪假為3天,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__號為發薪日。
3.甲方應當根據公司的工程發展及乙方的業績優異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現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具體工資調整為:
(1)文員:每月______元;注:若有業務引進即加上本月提成(提成點為______%)。
(2)設計師:每月_______元加上本月所設計的業務提成(提成點為______%)。
(3)業務員:若是新員工每月______元加提成,_____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如果有業績的即在原來的底薪上加______元,并升為正式員工:工資為_____元加本月業務提成,但每月要保證有一個業務來往。(注:以上工資的調整和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七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賠償金額500010000元人民幣不等)。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之日起生效
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裝飾公司員工合同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
乙方:
茲于我方(xxxxxxxxx裝飾有限公司)對乙方的專業知識考核,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資待遇(底薪)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如實介紹本協議的有關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時間: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1 個月)。
二、協議內容: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優良的辦公環境。
2、協助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業務機會。
3、甲方如果認定乙方能力和工作效率差,不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予以勸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5、甲方有權對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員工進行處罰或解雇,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各項提成、工資、獎金的發放。
6、甲方有權對炒單、炒項、私自出賣公司信息資料、在上班時間設計與本公司無關項目的員工,堅決開除,公司有權停止各項獎金、提成、工資的發放,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由乙方補償,情節嚴重的可追究法律責任。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如果甲方連續三個月不按時發放工資、提成及獎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本聘用協議。
2、乙方在協議期間,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獎勵(國家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等)。
3、在協議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等)。
4、乙方有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對公司的業務信息進行保密。
5、乙方應認真做好公司的每一項工作,服務好每一位客戶,認真學習本行業專業知識;與公司同事搞好團結,不拉幫結派,遵守國家的法律。
6、乙方應堅決服從公司領導的工作安排。
(三)、工資待遇:
1、具體薪金如下:
(1)助理設計師:底薪2000元2500元/月,提成按xxxx元/套發放。
(2)主案設計師:底薪2500元3000元/月,提成按個人每月簽單總價的xx%發放。
(3)首席設計師:底薪3000元3500元/月,提成按個人每月簽單總價的xx%發放,設計費提成按個人每單實際設計費總價的xx%發放。
(4)高級設計師:底薪3500元4000 元/月,提成按個人每月簽單總價的xx%發放,設計費提成按個人每單實際設計費總價的xxx%。
(加薪流程:
1、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個人能力、簽單數量和工作時長內,可以考慮適當增加底薪;
2、員工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加薪申請,經公司領導研究后,在各職位底薪范圍內,適當加薪。)
2、公司工作崗位晉升標準如下:
(1)助理設計師晉升為主案設計師條件如下:
需連續35個月,每月簽單總額在20萬元以上;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的員工,經公司綜合考核合格者,給予晉升為主案設計師(享有主案設計師的一切待遇)。
(2)主案設計師晉升為首席設計師條件如下:
需連續35個月內,每月簽單總額在35萬元以上;能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的員工,經公司綜合考核合格者,給予晉升為首席設計師(享有首席設計師的一切待遇)。
(3)首席設計師晉升高級設計師條件如下:
需連續35個月,每月簽單總額在50萬元以上;能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的員工,經公司綜合考核合格者,給予晉升為高級設計師(享有高級設計師的一切待遇)。
(四)、甲方應按每月______號按時給予乙方發放上月工資、獎金及簽工程、設計提成50%;其中另外工程、設計提成50%在各個工地完工后發放。
(五)、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時間為1小
時,中午公司提供工作餐。
(六)、公司實行調休制,每月可休4天,調休時間為每周2、3、4任選一天。
(七)、能按照公司的工作日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的員工,公司將給予每月每人100元滿勤獎。
(八)、協議解除:
甲方在合約期內,如有異議,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辭退;乙方在合約期間,如有異議,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離職;乙方在被辭退或離職時,負責的工作必須按時完成并做好交接,甲方同意后財務結算工資方可離開;若乙方未完成工作離開者,造成甲方損失將由乙方承擔,情況嚴重者,應負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電話:
委托人(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裝飾公司員工合同協議書范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薪假為3天,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特殊情況除外),每月10號為發薪日。
3、能按照公司的工作日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的員工,公司將給予每月每人200元滿勤獎。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七、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
年 月 日
電腦工程師聘用合同范本2017工程師合同(2) | 返回目錄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
年 月 日
電腦工程師聘用合同2017工程師合同(3) | 返回目錄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
年 月 日 來
電腦工程師勞動合同文本工程師合同(4) | 返回目錄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