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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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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

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范文第1篇

1.1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地控制我區范圍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保護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金融中心、交通樞紐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辯識與控制,消除事故隱患,將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強對通過我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監控,防止在我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對我區造成的危害。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與隊伍的建設,搞好應急宣傳與演練,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為本,先人后物:事故應急求援工作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優先搶救和保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1.2.3重點保護,嚴格監控: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加強對我區重點地域,重點道路、重點單位的監控與保護,保證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居民密集區域、交通樞紐、金融中心和大型商業中心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全區區域、道路、單位重要性分級見附件9.6)。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事故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指揮協調。

1.2.5統一指揮,屬地原則:事故發生后,按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轄區街道(鄉、園、局)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本預案,上報市政府啟動市預案。上一級指揮機構有權指揮下一級應急救援組織。救援組織及救援人員首先立足于本企業、本地區。

1.2.6保障有力,常備不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資金、物資器材等資源保障,專業搶險隊伍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1.2.7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充分依靠和發揮公安、消防部門在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

1.2.8應急救援遵循以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地方財政給予應急支持。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1.3.2指導參考依據

《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現狀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年版)所列品種,我區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有300多個品種,涉及到化工,醫藥、機械、輕工、農業、商業、環保、建設等各個領域,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涉及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類。由于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復雜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使得在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及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稍有不當,就有可能引發泄漏、爆炸和火災等連鎖事故,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生活環境和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來我區的化工產品生產得到快速的發展,產品品種增多,生產規模增大,主要產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劑,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產過程中,其原材料、中間品、成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學危險源。

由于我區特有的區域環境,不可能有專門的化工生產經營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分布于我區各處,尤其是多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市場,湖南亞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大門皮革市場、馬王堆油漆涂料市場、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邊的配套倉儲等。本區內擁有部分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用戶,包括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鋁型材生產企業、高等院校、醫院和科技院所等),相當一部分加油站、充氣站位于居民區和商貿區中,已構成重大危險源。我區危化品重點區域為:

1、東岸鄉范圍內工業園、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區域和鋁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鋁材公司、鞋業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區域;

2、大學、農科院、雜交水稻研究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使用區域;

3、市場、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場、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場為主的油漆、涂料經營市場及周邊的油漆倉儲區域;

4、各加油站、充氣站、點和以曙光集團為重點的工業充裝廠為主的易燃易爆氣體危險源。

5、曙光集團、農業大學、倉庫等七處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據統計,我區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5家,經營市場6家,劇毒危化品使用單位2家,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7家危險化學品經營門面226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25家,加油站15家,儲存量1200噸(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見附件9.5)。

由于我區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區,區內城市主干道14條,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運輸干道,如長潭高速公路、107國道輔道、五一路、遠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環線、火星路,展覽館路、車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間的聯絡道,穿區而過的河,構成了連接市各單位及與外區、縣、市的運輸通道,危險化學品在通過我區運輸途中對我區產生很大的危險。

1.5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5.1事故類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災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炸引發的火災、泄漏及導致的中毒傷亡事故

1.5.1.4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引發的泄漏、爆炸、火災和由此引導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的范圍。

1.5.2.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離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易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建筑設施及設備損壞

1.5.2.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的傷害或財產損失

1.5.2.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久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1.6適應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區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的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我區區域范圍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

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本預案與上級預案相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詳見附件9.11應急組織框架圖,9.12區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結構圖)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1組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統一領導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任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助理調研員、區安監局局長任救援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發展與改革局、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交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城管局等單位為成員。

2.1.1.2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領導和協調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訂、實施本預案;研究、報告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負責調集和落實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隊伍、專項資金和專用設備,檢查督促全區各街道(鄉、園、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上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匯總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統一部署、指揮、協調實施本預案,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和占用場地,適時批準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命令;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1.2區應急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2.1.2.1機構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作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2職責

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區重、特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各成員單位、企業單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檢查預案的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系統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督促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按照指揮部指令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協調組織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并負責在事故后組織歸還或補償;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善后處理具體工作;

b、具體職責是:

a)組織制定、修訂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組織實施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c)指導、監督各成員單位、街道(鄉、園、局)安全應急機構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d)指導、督查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方面的科技、宣傳、教育、演習等工作;

e)組織、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通信信息系統、物資保障系統、搶險救援系統、災后重建系統的建設;

g)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

f)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

2.2應急組織機構的建設

2.2.1基本原則與要求

1)工作移交與指揮轉移: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

2)全區建立區、街道(鄉、園、局)兩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其日常工作機構,分級領導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和辦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補。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到位,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的現象。

4)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節約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統一的指揮場所,裝備基本滿足要求的指揮系統,調配精干的人員,建立健全完善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服務、救援物資、裝備資源檔案庫和完整的信息庫、完善的網絡。

2.2.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區政府辦:參加、組織和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應急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救援對外聯絡工作。

區發展與改革局:負責安排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審核重大危險化學品源項目建設;做好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計劃、協調工作。應對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物資供應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區域警戒維持事故現場社會秩序、事故證人及責任人的監控與保護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等工作,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

區民政局:啟動突發災害的社會應急救援機制,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全區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質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并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并協調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毒物鑒定,并制訂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組織協調調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短缺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安監局:負責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收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方案的實施和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的執行,負責制定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人員,專項資金和專用裝備的儲備計劃,檢查督促各有關專業部門和從業單位開展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參與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和恢復生產,、組織、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儲備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裝備與物資。

區科技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儲備與科技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擴大的對策和措施,負責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交管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保障工作。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長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工傷醫療保險與救助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火災撲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院人員(包括傷亡人員)的緊急轉移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清理。

區交警大隊:負責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交通管理、區域封閉與隔離,協助應急救通運輸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協助進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維護現場、協助公安部門工作,協助進行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宣傳部:負責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

2.3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1組成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區危化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人員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善后處理組、技術咨詢組、宣傳報道組和事故調查等10個專業救援組,各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一名,由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3.2主要職責

2.3.2.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對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對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區政府、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請求援助,直接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信息的統一。

2.3.2.2專業救援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為組長單位,其它各組組長為成員,負責救援一線和指揮協調工作,傳達貫徹指揮部各項決定、指令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確定事故應急救援控制范圍,匯總事故現場各項信息,授予權公布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安全保衛指揮組:公安部門為組長單位,當地街道居委會為成員(必要時包括區城管委),負責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維護、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和周圍物資的轉移。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負責區域的封閉與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必要時調動區城管大隊(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見附件9.7,全區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見附件9.8)。

醫療救護指揮組:區衛生局為組長單位,有關醫療機構為成員,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處置受傷和中毒人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協調農林水利、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評估測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醫療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環境監測指揮組:區環保局為組長單位,有關化學品檢測機構為成員,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大氣、水體、人體、動植物、土壤進行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資的成份及濃度,確定污染與危險區范圍,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制訂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物資供應指揮組:區工業經濟局為組長單位,商務、交通、安監、公安部門為成員,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及有關街道、鄉、局和社區、村以及企業調配、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資,安排好搶險救援人員的膳食。

善后處理指揮組:事故發生地街道為組長單位,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為成員,負責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其所在地、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安撫、解釋和善后處理工作,啟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提供社會救助。負責安置事故區域內人員緊急避難轉移疏散安置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分別由公安、消防、交警為組長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如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事故單位為成員,必要時由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市政府商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支援。負責事故現場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救援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隔離事故系統與其它生產、生活系統,搶救事故現場的人員、設備、物資和其它財產,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冷卻、噴水隔爆、人員搜救,負責被污染區的洗消工作和現場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調查指揮組:區安監局為組長單位,公安、消防、交警、工會、工業、商務、事故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情況的調查、取證、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處理建議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織相關專家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等相關事務。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區安監局負責確定信息監測辦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核實、分析、評估收集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對發生的事件趨勢進行預測。

區安監局和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處理工作。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根據不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性質和特點,以轄區內各重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點部位為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廣泛收集各種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區應急委、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與市以及其他區信息聯絡制度,及時掌握可能引發影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3.1.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負責接受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和重大事故的舉報和上級部門通報,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指揮長、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報告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及隱患發生地街道(鄉、局)。各街道和區有關部門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和風險分析,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區安監局等部門報告。區安監局危險化學品隱患及事故應急舉報電話為:

(值班)(傳真),

電子郵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3.1.3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隱患發生的企業名稱、時間、地點、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資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發)或者事故隱患情況、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途經我區范圍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狀況(類別、品種與品名、數量、運輸船舶、車輛型號、車輛牌照、時間及途經路線)。

3.2預警

3.2.1接警

區安監局、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衛生部門通過119、120、122、110公共信息電話負責接警并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在接到報警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機構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實行首問接警制,任何接警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信息接報工作。

3.2.2處警

3.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或者事態發展,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由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組織力量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查明情況。

3.2.2.2及時向區應急辦反饋處警情況。重大情況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預報告,2小時內正式報告。并按照預警等級的確定原則、信息確認與程序等確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并決定是否向區應急委、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建設。

3.2.2.3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傳遞主要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

3.2.2.4緊急出動指令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發出。

3.2.2.5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出與接收,救援行動的發出與接收都必須有記錄、錄音,無法及時記錄時應隨后追記。

3.2.2.6應急響應程度啟動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即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組建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逐步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管理平臺和日常監測信息數據庫,適應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報制度。構建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安監站和企業之間信息傳遞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網絡。必須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裝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值班電話和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能夠接通,確保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監測信息網絡的暢通和及時報送。(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名單見附件9.1)

3.3.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并利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資源,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與技術專家組成員間的聯系應保持暢通(專家組成員名單見附件9.2)

3.4預警級別及

3.4.1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區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嚴重預警報請省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報告省政府后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確定程序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收集、核實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組織專家研究,提出建議,報應急委決定。

3.4.3預警級別的信息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預警等級的區政府或市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或需要公眾廣泛參與應對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傳播等渠道廣泛,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預警級別由省政府或國務院確定的,除由國家、省、市級媒體預警信息外,還應當通過各街道(鄉、園、局)、社區(村、分場)、企業下發通告、宣傳墻報等方式相應預警信息。

3.4.4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內容包括:

a)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原因;

b)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及范圍;

c)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估計;

d)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措施和控制情況;

e)應急事件發生后的個人防護自救辦法

f)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情況。

3.4.5預警級別信息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涉及的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對事件發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關信息跟蹤監測:

a)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b)及時向公眾可能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d)要求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可以動員、招募后備人員;

e)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正常;

f)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

g)保護現場。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必須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預警

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由區政府申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流程見附件9.13)

4.1.1級別的確定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流行強度和影響范圍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Ⅳ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較大環境危害,較大財產損害和社會影響。

Ⅲ級應急響應就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重大環境危險、重大財產損害或重大社會影響。

Ⅱ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

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事故事態可能會持續發展,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級應急響應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特別重大環境危害,特別重大財產損害、特別重大社會影響

4.1.2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評估與確定

一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由區應急委確定。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4.1.3啟動條件

4.1.3.1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傳遞信息和開展應急預案啟動申報工作,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由指揮長根據區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決議,簽署命令后啟動。

4.1.3.2上級預案和區總體預案啟動時,本預案同時啟動。本預案啟動時,相關街道鄉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4.1.3.3啟動方案

一般事故(Ⅳ級)進入Ⅳ級響應后,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并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訂應急響應的有效措施,調動相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級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事故信息由區政府向媒體和公眾。

重大事故(Ⅲ級)進入Ⅲ級響應等級時,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故狀況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及時組織調動其它相關單位部門,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的趨勢時,請示市政府組織增援隊伍,并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特大事故(Ⅱ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全面啟動區總體預案,并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或Ⅱ以上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并請求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1.4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履行下列應急響應職責:

a)接警后,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危險化學品救援應急辦報告,并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及應急工作規模,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b)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c)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匯報,請求予以援助。

d)必要時,直接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e)完成區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4.1.5情況報告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在接到信息后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急辦公室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有具體規定的,除按本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主要報告以下內容:

a)、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別、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c)、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d)、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e)、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g)、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1.6特別情況的處理

發生在本區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中人員涉及外區、市的上報市應急委,并與相關地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聯系,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預案,應急工作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

某項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發生。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區人民政府及區外僑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應處理。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郵電、無線通信網絡和公用信息網為應急指揮和信息報告服務。現場應急指揮部用手提/臺式VHF或無線電話通信聯絡,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確保準確接收信息。

4.2.2晝夜值班。事故單位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基層組織、區、街道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專業機構要加大監測。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的街道應急辦要綜合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區危化應急救援辦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同時,區危化應急救援辦每日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辦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的有關情況,遇重要信息立即報告(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見附件9.14)。

4.2.3加強現場信息的采集。現場信息包括: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及原因簡要初步分析,人員傷亡、失蹤的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待救援人員數量及危險程序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療救治情況;現場疫情處置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支持的事項等。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采集,并與區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系,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采集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救濟的情況及已救濟的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安監部門、民政局和當地街道負責在第一時間采集災害損失信息,并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區應急辦、區政府,并同時報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監局。

4.2.5信息處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各類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災情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告相應的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2.6通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區安監局負責建立全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的通訊電話本

建立省、市、區、街、重要企業五級應急救援通訊網絡,

區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省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4.2.7區外信息通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或影響到本行政區域外的,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與所涉及或影響的區人民政府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并同時向市應急委匯報有關工作情況。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4.3.1.1事發地先行處置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事發地的基層組織要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撥打報警電話,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并立即向區、街道及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

4.3.1.2組織應急救援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指派設立現場指揮部,專門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救援專業隊伍任務,并及時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對于比較集中、固定的事發現場,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對公眾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嚴重威脅的,要立即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急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提出防范措施。

各專業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部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4.3.2擴大應急

4.3.2.1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當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應急委支援。必要時,由區人民政府請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4.3.2.2提請市人民政府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或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領導機構與現場指揮

a)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街道應急救援工作均應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調度。

b)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c)較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度。

d)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街道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4.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咨詢小組。職責是:平時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4.5緊急處置

(區應急工作程序手冊見附件9.9,應急處置工作手冊見附件9.15,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見附件9.10)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和所在地政府機構、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

事故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訂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危險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援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危險化學品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現場應急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由當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保險搶險通道、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暢通無阻,有權應急征用有關設備與設施,有權按實施方案要求組織施工。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評估事故對救援人員的危害途徑,制定人員進行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標準程序。確保救援人員和被救人員的安全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特點,采取確保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基本生產保障措施(應急情況下的群眾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利用省市二級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產安全救援基地資源,在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后,組織120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并開辟專門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當危化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其它區和市政府支持

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及社會穩定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并通過市政府,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治安保衛,

4.9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10新聞報道

4.10.1新聞報道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廣泛宣傳經有關部門核實后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情況;廣泛宣傳區政府組織干部群眾積極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情況;廣泛宣傳人民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抗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廣泛宣傳人民群眾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等情況,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時個人防護及自救措施與方法。

4.10.2實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制度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區委宣傳部、本預案牽頭單位形成新聞通稿。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通過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

4.10.3新聞報道工作組織

各級各類媒體記者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采訪報道,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4.11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后,現場救援工作結束。按審批程序要求,由區總指揮長簽署命令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事故單位盡快恢復生產經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區民政局、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按職責分工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民政系統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有關單位、街道(鄉、園、局)和社區(村、分場)、企業應當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撫工作。

5.1.4衛生部門要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及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或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單位自行清理。若因調查需要暫緩清理的,應組織保護好現場,待批準后再行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可能導致危險發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專業隊伍進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進行災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的,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關部門實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被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供氣、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報告,組織力量修復。道路、橋梁、水庫大壩、圍堤等被毀壞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鄉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并向市有關部門申請組織修復。

5.1.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物資勞務征用補償、賠償工作。

5.1.9事故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受害者,對事故受害者依法給予賠償。

5.2社會救助

5.2.1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5.2.2民政部分要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企業和個人要開展經常性的募捐活動,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捐贈救助款物。

5.3保險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要認真組織協調各有關保險公司及時定損理賠。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5.4調查、處理

5.4.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完畢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重點要查明導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調查報告。有關政府及其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5.4.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5.4.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6.1.1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間、當地政府、事故企業、各應急小組之間應盡量利用現有通信、網絡資源,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

6.1.2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完善與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市、區各相關職能單位、街道、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信息、網絡連接。開發和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救援技術專家等的信息數據庫,掌握救援搶險隊伍、救援物資儲備等情況,危險源數量、分布、運輸路線、潛在影響和應急措施。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裝備數據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3應急救援裝備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和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6.2.2.1按照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由各成員單位為主,逐步建立統一的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專業救援隊伍。主要包括: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局、城管局負責組建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搶修隊伍,公安部門負責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隊伍,交通局負責組建運輸保障隊伍、工業經濟局、商務局利用現有企業資源負責組建事故處理隊伍。

6.2.2.2開始應急行動后,各街道(鄉、園、局)、企事業單位、公安、城管和專業搶救隊伍要保證應急響應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資源配備。

6.2.2.4區專項應急工作職能部門要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建立聯系機制,當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隊伍或技術力量不足時,能得到上一級部門的支援。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必要時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應急委報告協調武警部隊、駐長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類專業應急隊伍的裝備水平,配備基本的先進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護裝備。各專業應急隊伍應制定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確保隊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各搶險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區、街道、企業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與設備資源。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處置資源詳細檔案,與加強協調聯系,保證調用及時、迅速。

6.2.3交通運輸保障

6.2.3.1區交通局要確定交通運輸保障隊伍,掌握車輛、船只的提供單位、數量、功能、駕駛員名冊等各種情況。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動態數據庫。

6.2.3.2交通管制。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指令122交通指揮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和通往現場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實行交通管制,根據交通封閉和疏散方案組織交通分流與疏散,避免因交通影響造成其它影響。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

6.2.3.3道路設施受損時,各相應部門要迅速組織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道路通行。

6.2.4醫療衛生保障

6.2.4.1區衛生局要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充分利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應急容量、救治能力和專家資源。

6.2.4.2緊急處置中的醫療救護保障工作由區衛生局組織實施,組織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區醫院、各街道醫院及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4.3配置應急救護資源,區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制訂醫療衛生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及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各街道、社區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必要時可協調其他隊伍協助警戒。

6.2.5.2應急處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請求援助,由市或省調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6.2.6物資保障

6.2.6.1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行動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4應急救援物資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物資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

6.2.6.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領導組和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人員調集和車輛、物資、器材的調配,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接到物資供應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2.7資金保障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和物資儲備所需的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籌安排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設、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項資金。

6.2.8社會動員保障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眾參與及需參與的程度,相應確定動員的對象和范圍。對需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或只有群眾參與才能確保應對有效實施的,應深入發動群眾,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民力,是否進行動員及動員對象、范圍,由區政府決定或者由區政府報市應急委決定。

社會動員由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具體實施。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2.9.1區、街道兩級應急辦應建立所轄區域內的緊急避難場所和可成為緊急避難場所的(如廣場、公園、體育館、學校教室、賓館、酒店)信息庫,掌握其地點、功能、可容納人數、目前使用狀況等。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兼具指揮場所功能。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供全區重點保護單位使用。

6.2.9.2有關職能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時應主動征求區、街道應急辦的意見,充分考慮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安置人員的需要,使人防設施、部分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具有接納緊急避難人員的功能。

6.2.9.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指揮場所,并配備相應的通信設施、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以備出現緊急狀況時省市黨政機關能及時遷入,指揮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災害等需要較大規模安置受害群眾,實行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安置為主,妥善安置群眾生活的原則。安置分為緊急避難安置、臨時安置和較長時間安置

緊急避難安置和臨時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適當補償征用方式征用教室、賓館、酒店。征用經營性場所和學校教室須經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并報告市應急委。

較長時間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搭建帳篷等方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6.2.9.5應急行動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經區政府同意決定是否組織進行危險區人員疏散,人員疏散安全方案由區民政局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關職能部門逐步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并加強先進技術的利用和配備。

6.3.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要積極組織有關專家和科研力量,在對國內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建立本區綜合緊急處置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進行探討研究。

6.4技術保障

建立技術扶持機構、技術咨詢機構、技術專家和應急救援咨詢組專家數據庫,確定專家所學專業、技術專長、多種聯系方式,并依托技術咨詢機構,保證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

6.5氣象保障

由區安監局負責與市氣象局協調,為指揮部提供應急決策和響應行動所需的氣象資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對實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

6.6.2加強執法,預防事故發生。有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法律、法規,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6.3要嚴厲打擊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趁“亂”制造事端、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民心的行為;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緊急處置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規賦予的應急中的緊急處置權,依法規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行為,確保緊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

7.1.1公眾應急信息交流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宣傳有關應急預案、報警電話和接警部門。

加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宣傳。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要把一些常見的多發性事件的預防,應急知識編成小冊子,在群眾中進行宣傳。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有關業務部門要上基層進行業務指導。

要把有關應急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全民普法內容,特別是要把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的特殊義務作為普法的重點,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支持、參與應急工作的意識。

7.1.2學生應急常識教育

區教育局應制定學校應急工作教育規劃,要加強對中、小學生有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由區安監局和專業救援部門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技術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常規性培訓,將有關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管理課程列入干部培訓內容,提高應急處置和指揮能力。

7.3演習

7.3.1單項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實戰演習,通過演習提高搶險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和處置過程中的應變能力,各部門的整體協調配合能力。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有詳細的演習計劃,有明確的演習目的和內容,要注意演習人員的自身安全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演習后要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

7.3.2對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的搶險演習,要有針對性,要考慮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不斷更新演習的內容,也要考慮到突發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制定多套救援搶險方案。

7.3.3綜合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通過綜合演習,評估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習內容包括: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設備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受傷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中毒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7.3.5模擬演習必須與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習一并進行,演習前要制訂周密的演習計劃的程序,檢查演習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參與演習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并將演習情況向市應急委報告。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險化學品:指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目錄參見《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者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或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8.2預案管理

8.2.1備案與批準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

8.2.2修訂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應急預案演練評估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預案修改由區應急辦修改后報區政府審核批準下發實施。

8.3監督檢查與獎懲

8.3.1監督檢查主體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本預案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8.3.2獎懲

對嚴格執行本總體應急預案,在應急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或,給他人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具體由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辦。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9.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成員聯系表

9.3全區及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裝備一覽表

9.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一覽表

9.5全區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一覽表

9.6區區域、道路及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6.1全區地區重要性分級

9.6.2全區道路重要性分級

9.6.3全區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7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及主要內容

9.9應急工作程序手冊

9.10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辦法

9.11應急組織框架圖

9.1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圖

9.13應急響應程序圖

9.14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

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基本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依靠科學。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往往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三、應急預案體系

縣運輸管理所在縣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

一指揮組織

建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參加重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縣交通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四、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10輛車以上毀環;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5輛車以上毀環;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故(Ⅲ級)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2輛車以上毀環;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級)

是指一次事故無死亡、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無危險品泄漏但車輛受損嚴重。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故符合Ⅲ、Ⅳ級時,由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事故現場所在市、縣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故影響范圍跨市、縣的,可提請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組織搶救。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如危險化學品泄漏有爆炸、火災、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本企業或有關部門報告。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應急預案啟動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與前方取得聯系,并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2、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當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立即向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請求上級增援。

(三)現場指揮與控制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應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員,協同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救援。

2、服從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按照現場工作區域劃分的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開展救援工作。

3、及時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上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聽取指導意見。

七、現場恢復和事故調查

(一)現場恢復

事故得到控制后,積極參與救援組織進行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協助恢復道路。

(二)事故調查處理

參與由各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應急救援保障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

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列入年初財務預算。

(三)加強通訊和信息報告

加強信息制度建設,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四)治安維護

突發事應急救援組織要及時聯絡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關規定,爭取他們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

九、預案演練

各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范文第3篇

一、科學合理規劃,推進布局調整

(一)制定安全發展布局規劃,優化產業布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統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區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將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集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過國家審核的41個開發區產業定位,確定化工產業的集中區域或園區,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要積極推廣**化學工業區產業鏈一體化和循環經濟經驗,在化工集中區域和化工園區,要合理整合資源,集聚關聯產品,優化園區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風險。各區、縣人民政府應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并將規劃正式對外。從2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區域內建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

(二)積極引導,創造條件,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須向工業區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實行轉產、搬遷、兼并、關閉,積極促進和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市經濟信息化委應會同財政、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快形成和出臺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蹤指導力度,積極協調相關地區爭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鎮)區、黃浦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區內8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布局調整工作。

積極推廣閘北、閔行等區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地區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

二、加強源頭管理,提高本質安全

(三)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市、區(縣)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管理部門不予批準。

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劇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以下統稱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啟動現有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書面承諾,通過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和裝置的安全本質度。企業實施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相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改造完成后還應委托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將評估結論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合成氨、高純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的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四)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運輸許可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新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申請延期換證的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同意頒發許可證或延期換證;達到一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生產企業,在申請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現場核查,經資料審查后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要把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等,納入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內容。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將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是否實現自動控制作為安全評價的一項內容,分析其工藝危險性及存在的事故隱患,提出完善技術措施,并出具評價結論。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各類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運輸通行證等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

(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各級財政、金融、保險、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號),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企業嚴格按照《**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滬財企〔20**〕**號)和《關于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滬金融辦〔20**〕**號)等有關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投保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

(六)強化技防措施,實施科技興安

各級安全監管和環保部門要大力推廣應用加油(氣)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氣回收技術。20**年底前,完成對世博會場館周邊300米內、即使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安全距離仍不符合條件的加油(氣)站HAN阻隔防爆技術改造,并完成外環線以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技術改造。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載監控系統基本技術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GPS監控平臺建設和應用,確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監控系統平臺的建設、調試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GPS監控信息接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行駛速度、路線、運行安全狀況的動態監控。在試點基礎上,20**年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電子營運證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運營車輛資質、技術狀況、日常維護、規范營運等方面的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各有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

鼓勵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HAZOP),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要確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通過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每一階段都應制定試驗開題報告,組織技術條件論證,編寫試驗總結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鑒定,在此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七)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現狀評估導則》(滬安監管危化〔20**〕85號)要求,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企業要及時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及應急預案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并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以及定期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實施24小時實時監控和管理。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相關場所、設施要實施視頻圖像監控。

三、夯實監管基礎,提高執法能力

(八)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和本市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有效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申請或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同時提供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劇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評,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并將自評報告提交相關安全標準化考評機構;20**年底前,上述企業應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九)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普查登記,及時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確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健全全市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逐步實現資源共享,為有效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打好基礎。

(十)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等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過程監控、跟蹤整改制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崗位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同時,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下達整改指令書,落實隱患治理、應急措施,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各區(縣)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臺賬,每季度按期將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市級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督促相關企業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常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教育培訓活動,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成績應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

(十二)針對重點環節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緊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進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建設。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合理確定市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進出專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標志和標識設置,并負責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險化學品運輸沿線道路,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查驗、執法,各級安全監管、交通管理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基礎信息平臺及車輛實時監控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控,并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運輸專業人員資質情況以及車輛安全警示標志設施等情況進行查驗;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收發貨責任倒查制度,聯合有關部門推廣使用電子卡(標簽)查驗、登記,同時建立道口危險化學品超裝卸載應急處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動態監控通報、聯合執法同步、查處意見反饋”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可控度。

各級安全監管、建設、質量技監、市政、消防、水務、房地、市容環衛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滬安監管危化〔20**〕**號)、《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滬安監管危化〔20**〕**號)要求,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場所檢修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險作業場所中毒事故安全專項整治,促進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安全受控。

(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滬安監管危化〔2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的作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水平。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應依法暫扣或吊銷相關許可證。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提請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有關人民政府要組織限期予以關閉。

(十四)完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本地區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和相關應急預案,規范和加強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處置。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規定,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嚴格責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開展警示教育。受區、縣人民政府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單位,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危險化學品死亡事故調查結束后,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復印件)報市安全監管部門。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收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相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要指導中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中型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服務協議,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本市安全生產情況逐級報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要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十五)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體系。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即將施行為契機,積極通過地方立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法可依。

(十六)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地區要在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十七)進一步發揮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安全生產專業協會、安全評價機構等中介組織嚴格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帶儲存設施的經營安全許可要聘請專家參與審查;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要充分咨詢專家意見;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十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黨委的領導下,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環節多。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單位參加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深層次問題;督促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提高執法檢查效果。

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為主線,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本質水平為重點,以全面推進化工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和提高生產裝置控制水平為抓手,強化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實現全市化工行業安全形勢總體穩定,為我市危險化學品行業既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化工企業生產裝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執行不嚴、職工違章作業等突出問題;督促化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安全監管,杜絕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重點

1、依法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打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依法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努力壓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改造提升危險性較大工藝生產裝置的控制水平,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4、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5、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各類違法行為。

四、整治措施

1、強化責任落實,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化監管。在生產企業實施制度化監管的同時,逐步擴大到有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和經營單位;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造提升危險性工藝控制水平;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2、強化基礎工作,加快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積極有序推行安全標準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臺帳,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3、強化培訓教育,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素質。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加強對職工應急基礎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

4、強化動態監管,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換證條件,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上報換證,對重大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提請吊銷許可證,進一步強化危險品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

五、整治的步驟和內容

全市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

1、各鎮、開發區及化工企業成立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案范文第5篇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誤操作的重要方法。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三方面。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要求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員工、臨時工、外來實習人員等)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一、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2)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結合崗位特點,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基礎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崗位的生產特點、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護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措施,生產事故案例,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0學時。3)特殊安全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和換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發生重特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隱患管理

隱患是事故的根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經常性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安全隱患排查要不留死角,全員參與。對于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對于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納入技改項目,限期整改。

三、作業安全管理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均具有很大的風險,要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八項作業規范(AQ3021~3028-2008)的要求。實施作業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四、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確保變更帶來的危險性得到充分辨識,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發生變更時,如果未對風險進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極易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甚至造成事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在工藝、設備設施、電氣儀表、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都應納入變更管理。實施變更前,企業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確保變更具備安全條件,并對變更可能影響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五、應急管理

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事故應急演練,評估演練效果并完善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建立應急響應系統,明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事故現場人員和應急處置人員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置。各職能單位要做好日常應急保障工作,定期核查并及時補充和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對于應急處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六、事故和事件管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著重加強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認真分析查找分析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范事故的發生。對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時落實防范措施,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吸取事故(事件)教訓。對于外部企業事故信息也要及時收集,認真吸取同類企業事故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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