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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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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銀行發放的房地產貸款主要采取房地產抵押形式。但是,這并不等于房地產貸款就沒有風險。其實,房地產抵押貸款本身還是存在著不少的風險,主要有:

(一)違約風險(如借款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還款,抵押房地產依法處分后不足清償等);

(二)抵押風險(如未辦理抵押登記等);

(三)抵押物滅失或損毀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如抵押物在變現過程中的損失);

(五)其它風險(如利率風險、通脹風險等)。

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的有效手段之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商業銀行申請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可以通過保險來協助銀行化解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開辦的《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

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 緊縮銀根貨幣政策 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房地產企業融資建議

一、近幾年的銀根緊縮政策

近幾年,我國的經濟運行總體上呈現高位加速態勢,2007年中國經濟增長達到11.4%,國內通貨膨脹壓力持續加大,流動性過剩問題也趨于明顯,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的風險總體上看在加大。在此期間,我國房價不斷上漲,2007年12月,全國房價同比上漲10.5%。房地產開發投資25280億元,比上年增長30.2%。

為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家采取了從緊的信貸政策。尤其是2007年,央行先后六次提高存貸款基準利率,十次上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針對目前房地市場過熱現象,2007年9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對購買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做了更嚴格的規定。12月又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審批更為嚴格。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將房地產行業的投資行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二、緊縮政策下對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現狀

1.緊縮政策下銀行貸款難度加大

2007年,央行6次加息,每一次加息都直接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加劇了經營風險。央行10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目的在于收縮商業銀行的信貸數量,緩解市場上貨幣流通過剩問題。但緊縮信貸的同時也減少了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數量,使房地產企業通過銀行貸款進行融資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2.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比較困難

2003年9月,證監會又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除國有企業整體改制、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和國務院批準豁免的情況外,股份公司必須設立滿3年后才能申請首發上市。以上條件對于絕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難以達到要求,因為其盈利模式有別于一般工業企業,資金流不連續,呈現周期性的大進大出,不具有持續穩定贏利的特征。房地產企業想通過上市來進行融資難度較大。

3.房地產信托融資受限

2005年9月,銀監會《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開辦房地產貸款業務,嚴禁向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四證”不齊等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2006年8月,銀監會再次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指出信托公司開辦房地產貸款業務,或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等方式間接發放房地產貸款,要嚴格執行“212號文”的有關規定。2007年3月,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30%。這使得房地產企業通過信托融資變得困難。

4.海外資金融資受到限制

2006年7月,由建設部、商務部等6部委共同簽發了《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意見》,對境外企業持有房地產的方式及外商投資房地產做了嚴格的規定。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將房地產行業的投資行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全面限制外資進入我國房地產業。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建議

1.促進信托的進一步發展

房地產信托對物業的投資持有是長期的,在一定政策的扶持下,大量機構投資者的出現會帶來房地產投資的長期化,降低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中的大量短期交易行為,有利于穩定市場。而且作為機構投資者,REITs更專業,其要求回報率也更為理性。如果能成為房地產投資市場的主體,將有利于降低投資中的非理性和違規行為。因此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信托的發展。

2.加快房地產公司債券的發展

發行房地產公司債券可以改善房地產企業融資結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周期較長,但目前房地產開發公司往往存在短貸較多,長貸缺乏現象,融資結構不合理。以中長期為主的公司債為房地產公司提供了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利于降低信貸政策對房企融資的影響,減少對信貸融資的依賴,從而改善房地產企業融資結構。另外,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資金需求量較大,房地產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通常較高,間接融資會提高負債成本,而發行公司債替代銀行貸款,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成本。

3.進一步擴充股市規模

房地產企業上市,從股市融資規模一般較大,融資成本低廉,無需向投資者還本,不用向投資者支付利息,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上市融資后進行收購、并購、合資等資本運作,提高公司的服務范圍和專業水準,還可以把原來可能給銀行系統帶來的風險,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轉嫁出去,對于降低信貸風險有一定的好處。

目前房地產企業上市審批難度有所加大,借殼上市就成為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的一條捷徑。借殼上市具有上市時間快,節約時間成本的優點。目前我國上市的房地產公司僅有80家,只占我國房地產企業總數的約0.2%,因此,可以進一步擴充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規模。

4.積極進行房地產企業融資創新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較為單一,房地產市場的融資產品較少。因此可以借鑒國外房地產企業融資模式,采取租賃權融資、權益性融資、過橋貸款等新型融資方式,來確保房地產企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

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需求情況,盡快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以及進度安排。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設要以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為主,并明確開工、竣工面積和占住房建設總量的比例,盡快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市場預期。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市(區)、縣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需求,加快工作進度,優先審查規劃項目,在項目選址上予以保證。同時,要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房的建設。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以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各地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許可監管,對2年內未開工的住房項目,要再次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許可的項目要堅決予以撤銷。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各地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供應方式及供應時間。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房用地供應。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降低土地開發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

要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要規范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后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征管

要充分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自*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各地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相關稅收的征管,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

四、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防范金融風險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加大“窗口指導”力度,督促商業銀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調整和改善房地產貸款結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嚴格督促各商業銀行進一步落實《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切實加強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的盡職工作,建立各類信貸業務的盡職和問責制度。要加大對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檢查力度,切實糾正違規發放貸款行為。對市場結構不合理、投機炒作現象突出,房地產貸款風險較大的地區,要加強風險提示,督促商業銀行調整貸款結構和客戶結構,嚴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產貸款需求,防范貸款風險。

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設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后,在*年5月31日前公布。

六、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各地要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77號)和當地政府的規定,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的制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控制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有關具體要求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并向社會公示。鼓勵發展并規范住房出租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給,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督促市(區)、縣抓緊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的調查,全面掌握本地區廉租住房需求情況,并建立保障對象檔案。要根據廉租住房需求,切實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著力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加快解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要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罰,并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五年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住房建設步伐加快,住房消費有效啟動,居民住房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產市場不斷發展,對拉動經濟增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應當看到,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還不平衡,一些地區住房供求的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房地產價格和投資增長過快;房地產市場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住房消費還需拓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行為不夠規范,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有待完善。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

(一)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拉動投資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是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擴大社會就業的有效途徑。實現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要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調整供應結構,滿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堅持深化改革,不斷消除影響居民住房消費的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堅持加強宏觀調控,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使房地產業的發展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相協調,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供應政策,調整供應結構

(三)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各地要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準和范圍,并做好其住房供應保障工作。

(四)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過土地劃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承擔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控制開發貸款利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要根據市場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要調控土地供應,控制土地價格,清理并逐步減少建設和消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多渠道降低建設成本,努力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

(六)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穩定規范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要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

(七)控制高檔商品房建設。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檔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劃分標準。對高檔、大戶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檔寫字樓、商業性用房積壓較多的地區,要控制此類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量,或暫停審批此類項目。也可以適當提高高檔商品房等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和預售條件。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場體系

(八)繼續推進現有公房出售。對能夠保證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向職工出售。對權屬有爭議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單位出具書面具結保證后,向職工出售。對因手續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影響公有住房出售和權屬登記發證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確界限,妥善處理。

(九)完善住房補貼制度。要嚴格執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定住房補貼標準,并根據補貼資金需求和財力可能,加大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力度,切實推動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對直管公房和財政負擔單位公房出售的凈收入,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用于發放住房補貼。

(十)搞活住房二級市場。要認真清理影響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礙,鼓勵居民換購住房。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設置限制條件。各地可以適當降低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繳納標準;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時,原產權單位原則上不再參與所得收益分配。要依法加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管理,規范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十一)規范發展市場服務。要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規則,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執(職)業資格制度,為居民提供準確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務。規范發展住房裝飾裝修市場,保證工程質量。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切實改善住房消費環境。

四、發展住房信貸,強化管理服務

(十二)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發放力度。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簡化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改進服務,方便職工貸款。

(十三)完善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機制。要加強對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監管,規范擔保行為,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制度,鼓勵其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提供擔保。對無擔保能力和擔保行為不規范的擔保機構,要加快清理,限期整改。加快完善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研究建立全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體系。

(十四)加強房地產貸款監管。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要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同時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審核管理,嚴禁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加強對預售款和信貸資金使用方向的監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快建立個人征信系統,完善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嚴厲打擊各種騙貸騙資行為。要妥善處理過去違規發放或取得貸款的項目,控制和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改進規劃管理,調控土地供應

(十五)制定住房建設規劃和住宅產業政策。各地要編制并及時修訂完善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強對房地產業發展的指導。要充分考慮城鎮化進程所產生的住房需求,高度重視小城鎮住房建設問題。制定和完善住宅產業的經濟、技術政策,健全推進機制,鼓勵企業研發和推廣先進適用的建筑成套技術、產品和材料,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認定和住宅部品認證、淘汰的制度。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注重住宅小區的生態環境建設和住宅內部功能設計。

(十六)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調控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中,要合理確定各類房地產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優先落實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舊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拆遷安置用房建設項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設施。各類開發區以及撤市(縣)改區后的土地,都要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嚴禁下放規劃審批權限,對房地產開發中各種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七)加強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各地要健全房地產開發用地計劃供應制度,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規劃和審批權限。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納入政府統一供地渠道,嚴禁私下交易。土地供應過量、閑置建設用地過多的地區,必須限制新的土地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不應求、房價漲幅過大的城市,可以按規定適當調劑增加土地供應量。

六、加強市場監管,整頓市場秩序

(十八)完善市場監管制度。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手冊制度,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支持具有資信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和重組,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嚴格規范房地產項目轉讓行為。已批準的房地產項目,確需變更用地性質和規劃指標的,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十九)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全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各地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中需要政府承擔的費用,由各地財政結合當地信息化系統和電子政務建設一并落實。

(二十)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要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力度,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制止一些單位和部門強制消費者接受中介服務以及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加快完善房地產信用體系,強化社會監督。采取積極措施,加快消化積壓商品房。對空置量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限制其參加土地拍賣和新項目申報。進一步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嚴禁以科技、教育等產業名義取得享受優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產開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與鄉村簽訂協議圈占土地,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切實加強源頭管理,有效遏制并預防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腐敗行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從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辦法,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并對本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負責。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市、縣房地產發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特別是問題突出地區的指導和督查。國家發展改革、財政、國土、銀行、稅務等部門要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住房補貼制度監督、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立全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體系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指導各地具體實施并負責對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1、我國房地產融資格局的現狀

1.總體狀況

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主要是定金及預付款)三個方面。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比例較低,而銀行信貸資金在房地產投資中占比較高。央行和銀監會對全國除以外的30個省(市)的調查數據顯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負債率75.76%,銀行貸款在總負債中的比重為41.32%,銀行貸款占其全部資金來源的40.8%。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研究報告顯示,近年來,房地產貸款在金融機構新增資產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2001年為39%,估計2005年將上升到42%~67%,2010年可能達到45%~62%。從房地產市場資金鏈的實際情況看,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土地儲備、交易、房地產開發和房產銷售的整個過程,是我國房地產市場各種相關主體的主要資金提供者。粗略估計,在目前的房地產融資結構中,直接或間接來自于商業銀行的資金可能超過60%。

2.結構分析

在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房地產融資格局中,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資、信托融資、債券融資以及基金融資等占比較小。而且,1998年以前,銀行房地產信貸的主要對象是房地產開發企業,1998年以后才逐漸擴展到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整體上看,我國房地產融資的基本特點是:債務融資占主導,股權融資比例較小;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結構不盡合理。

(1)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渠道。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在現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風險最小,成本最低,而其他一些融資方式成本相對要高。采用不同的融資渠道會影響到房地產開發的利潤,這是很多房地產企業最為關心的。

1998年以來,銀行對房地產業的支持由過去單純的企業開發貸款支持轉變為對投資和銷售兩個環節的支持,特別是對個人的住房信貸成了房地產發展的最大動力。與1998年相比,2003年末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增長了2.2倍,個人住房信貸增長了近27倍。根據人民銀行的統計資料,2002~2004年3年間,全國個人住房信貸增長迅猛,年度增加值分別為2670億元、3528億元、4072億元。截至2005年底,全國個人住房信貸余額已經達到18400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的8.9%。

而由于受宏觀調控的影響,銀行貸款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比重呈持續下降態勢:2004年,1—3月份占24.33%:1—6月份占21.94%,1~9月份降至20.17%,1—12月份進一步下降到18.4%。但在“其他資金”中,80%左右是購房者的定金和預付款,主要來自于個人信貸。由此估算,房地產業的資金仍有超過50%來自銀行,房地產業對銀行貸款依賴度過高的狀態還沒有根本的改變。

(2)股權融資門檻相對較高。房地產企業股權融資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發行上市(1PO)、買殼上市以及非上市房地產企業與上市公司合作開發等。目前,我國房地產業中有能力進行直接融資的企業屈指可數,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直接融資占比很小。目前,A股市場中以房地產開發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數目只有85家,占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6.3%,占我國房地產企業總數的0.28%,并且上市的房地產公司規模偏小。據統計,房地產類上市公司總市值1700多億元,流通市值600多億元,流通市值還不到2003年全年房地產投資的10%。另有數據顯示,2001—2004年,房地產公司在證券市場上共融資99.7億元。但是,由于發行股票及上市過程長、手續復雜、成本較高、對企業資質要求更為嚴格等現實情況,上市融資之路對大多數房地產開發商來說,遙不可及。

(3)債券融資比重偏低。房地產不是國家重點扶持行業,所以,在債券市場上始終未能形成足夠的規模。我國房地產債券最先出現在1992年,由海南經濟特區的開發商推出,分別是“萬國投資券”、“伯樂投資券”、“富島投資券”,總計1.5億元的規模。1993~1998年上半年,受政策限制,房地產企業沒有公開發行房地產債券。1998年以后政策限制逐步放松,房地產企業重新恢復了債券發行,如深圳振業集團發行的“1998深振業債券”、北京首創發行的“首創債券”等。到1999年,債券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占比達到0.21%。近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債券融資比例日益下降,目前不足0.01%。盡管房地產上市公司流通市值達到600億元,但企業債券余額僅為2億元。

(4)房地產資金信托漸趨活躍。2003年6月13日央行出臺121號文件后,我國房地產企業開始尋求新的融資途徑。在這種背景下,房地產信托頓時成為房地產業的新興融資熱點。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托財產共計24.08億元,占全部信托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全國房地產信托融資項目近70個,房地產信托資金的發行數額已超過60億元。相關機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分析顯示,2004年全國房地產信托發行額為111.74億元,與2003年的發行額相比,將近翻了一番。但總體上看,目前房地產信托功能較為單一,房地產資金信托計劃大部分是提供“過橋貸款”,主要是為了未達到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項目提供前期信托信貸,這些信托計劃基本不具有組合投資功能和期限轉換功能。

(5)海外資金逐漸進入。隨著中國經濟強勁增長,國外房產基金看好中國沿海發達城市房地產市場。摩根士丹利下屬房地產投資基金RSREF、荷蘭國際房地產、瑞安集團、新加坡嘉德置地等紛至沓來、接連出手。迄今為止,已有10多家海外投資集團進入我國上海等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海外資本在中國房地產業中的比重開始上升。但是,鑒于目前國內相關法律和信用體系尚不健全,存在一系列政策、法律障礙,國外資本并沒有采取房地產基金的運作方式,而是通過公司控股、項目控股等方式進入國內房地產領域。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由于對人民幣升值預期,有相當一部分國際“熱錢”通過各種渠道進入中國,并進入房地產市場,對部分城市房地產價格的上漲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2005年上半年,由于政府對房地產業實施了嚴格的調控措施,再加上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淡化,其中一部分熱錢開始流出。但是,7月21日央行出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后,又進一步強化了對人民幣的升值預期。從日本和韓國的經驗看,人民幣升值會對房地產業的發展形成利好效應,但是,鑒于我國的資本管制還比較嚴格,所以,此次匯率升值對房地產業的影響不會太大。

(6)國內產業投資基金剛剛起步。2005年初,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推出的國內首只房地產基金赴新加坡上市,意味著國內房地產業投資基金開始邁步。據統計,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已有6000億元左右的私募基金。毫無疑問,房地產業對私募基金的吸引力是很強的。然而,國內有關產業基金法律法規的缺位,致使私募基金望而卻步,往往只能借助財務管理公司、投資公司等形式存在,具體運作上更是有待引導、規范。

2、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的發展與面臨的風險

目前,房地產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產業鏈長、涉及面廣的重要產業,其每增加1單位產值,可帶動所有產業增加1.416單位產值。其中,帶動金融保險業增加0.145單位產值。這既說明了房地產業的發展可以促進金融保險業的發展,也揭示了我國房地產業是一個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行業。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房地產業與金融保險業的關聯度已經接近甚至超過日本地產泡沫形成時的水平,理應引起重視。房地產業過度依賴金融業的格局,可能會釀成房地產業發展無序、市場價格虛高、投機炒作行為盛行等問題,進一步發展就有可能導致房地產發展過熱,直至出現泡沫,從而成為經濟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1.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的發展現狀

1998年以來,銀行對房地產業的信貸支持,由過去單純的企業開發貸款支持轉變為從房地產開發和銷售兩個環節給予信貸支持。具體表現為:其一,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銀行信貸明顯上升。1998年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為2028.92億元,2003年擴大到6657.35億元,5年增長了3.2倍,房地產開發貸款增長也明顯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機構貸款增長速度,房地產開發貸款在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中的占比在2.3—4.2%之間。2004年,受宏觀調控政策影響,金融機構用于房地產開發的貸款余額出現較大下降。其二,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快速增長。近年來,個人住房貸款占個人消費貸款的比重高達75—97%。2004年與1998年相比,個人住房貸款增加了15573.84億元,增長了36.5倍。

2.銀行房地產信貸面臨的風險

(1)政策性風險。2005年4月份,央行提高了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一周后,國務院下發通知,將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包含經濟適用房)資本金比例從20%提高到35%及以上。這是繼以降低銀行信貸風險為初衷的“121號文件”和《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出臺以來,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又一重大舉措。此次調控不僅對房地產業本身產生直接影響,而且對銀行貸款形成波及效應,政策風險由此顯現。

(2)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資產與負債期限不匹配。從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方面講,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房貸負債主要是政府、企事業單位、居民的儲蓄存款和吸收的外幣存款。這些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較長,一般為25—30年,這樣銀行的房貸資金客觀上就存在一個負債來源的短期性和資產運用的長期性之間“存短貸長”的期限不匹配矛盾。這同時也表明,我國商業銀行缺少使資產業務化短為長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成熟轉換機制。

(3)信用風險。由于房地產貸款具有期限長、流動性差的特點,房地產業先天具備的高風險性以及它和金融的天然聯系決定了房地產貸款信用風險存在的必然性。信用體系缺失,借貸者信息不真實,各銀行信息不聯通等都增加了銀行房地產貸款的風險,一旦出現借貸人無力還貸的情況,由于變現渠道不通暢和存在法律障礙,銀行的變現能力將受到很大的制約,房地產資金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存短貸長,流動性差,不可控因素多,這樣的資產過多,勢必會增大銀行的信用風險,進而影響到整個銀行整體的資產質量。

(4)系統性風險。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多依賴于銀行貸款,使房地產投資的市場風險和融資信用風險不可避免向商業銀行集結。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資金鏈中,由于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通過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建筑企業流動性貸款和土地儲備貸款等,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一旦房地產泡沫破滅,那么由眾多銀行信貸資金堆積的房地產金融泡沫就會破滅,進而有可能發生系統性風險。

3、加快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創新的主要思路

在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上,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融資不僅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形式,而且在一級市場以外,存在著發達的證券化二級市場。在這個二級市場上,各種金融創新產生了層出不窮的房地產金融工具,包括投資基金、信托證券、指數化證券等。正是通過各種投資者在房地產金融市場上對證券化金融資產的自主購買,二級市場把本來集中于房地產信貸機構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有效地分散于整個金融市場的各種投資者。這樣,就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房地產信貸業務的創新。

1.大力開發新的房地產信貸品種

(1)推出“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業務。“開發商貼息委托貸款”業務,主要是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托貸款,并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風險的承擔者由銀行變成了開發商。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托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開發商和購房者來講,則是資金、住房“雙贏”得利。因此,該項金融創新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房地產融資創新模式。同時,開發商的行為發出了變間接融資為直接融資的市場信號,對加快金融工具的多元化步伐作出了一種嘗試。

(2)承辦民間委托貸款業務。央行調查顯示,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融資的利率期限結構以及風險狀況比外界想象的要好。由于受到人際關系的約束,征信成本相應減少,民間金融的還貸情況較好,從而保證了一定的貸款質量。可是,目前大量的民間資本由于受政策限制無法進入到住房貸款市場,有效發揮作用。諸如溫州炒房團這樣大的游資無法尋找到良好的房地產金融投資工具而進行盲目的“炒房”,加劇了房地產市場的不穩定性。基于此,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將這些民間資本集中起來,向房地產開發商發放委托貸款。這樣不僅可以減少自身的信貸風險,而且可以帶來相應的業務收入。

(3)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可以考慮通過個人住房金融業務部門,為居民提供住房貸款保險。借款人將住房貸款利息按期還給銀行,而將本金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不斷地增值運用,在貸款到期后,由其一次將本金還給銀行。由于保險公司是按復利計息,同時又有相應的增值手段,最后這筆錢支付本金后還可有一筆盈余(盈余的多少視貸款利率、期限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既可以充當意外保險費,也可以返還借款人,從而建立起購房者、銀行、保險公司的多贏關系。

(4)實施再按揭和逆抵押,啟動住房二級市場。個人住房再按揭貸款,是指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售方當初購房時曾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在尚未結清銀行借款余額、而房屋仍抵押給銀行的情況下,房屋買入方按照二手房貸款方式重新辦理貸款,以歸還出售方的借款余額和支付出售方的房款。其受理范圍包括已抵押給辦理再按揭業務銀行的房屋以及已抵押給他行的房屋。此方法的好處是可以讓沒有房子的低收入者貸款買到二手房,同時又解決了買新房的人的后顧之憂,還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對于住房二級市場的啟動是非常有意義的。

住房逆抵押貸款是美國近年來實行的一種新的住房貸款方式。傳統的住房分期抵押貸款,其放貸對象是年青、有固定收入的購房者,抵押貸款一次發放,分期償還,貸款本金隨著分期償還而下降,負債減少,自有資產增加。逆抵押貸款則不同,其放貸對象是無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其放貸,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資產還貸。其特點是分期放貸,一次償還,貸款本金隨著分期放貸而上升,負債增加,自有資產減少。由于這種方式與傳統的抵押貸款相反,故被稱為“逆抵押貸款”。逆抵押貸款發放形式分為有限期和無限期兩類。

2.盡快實施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

2005年3月22日,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啟動,中國建設銀行獲準首家推出住房貸款證券化產品,并以債券形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流通。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公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這表明,商業銀行今后可以積極創造條件,嘗試實施包括住房資產證券化在內的證券化業務。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舉措,銀行業無疑將成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直接受益者。而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對于降低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緩解銀行壓力、推動住房信貸業務的發展具有積極現實意義。通過房貸資產證券化,銀行不僅可以較快地收回資金,擴大融資渠道,增加資產流動性,而且可以通過證券化的組合,出售,將貸款風險分散給其他投資機構,從而提高自身系統的安全性。

3.組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通常,在資本市場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一般可以通過房地產信托基金、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來進行資金的組合和運作,以加速資金的循環再生。由于我國產業基金并未立法,而信托業務已經得到開展,因此國內外金融機構和房地產企業目前普遍關注房地產信托基金應用與發展的可能性。

基于此,銀行可以在組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方面有所作為。在現實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整合“信托+銀行”組合工具來構建房地產項目融資模式融資數額由以信托為核心的金融組合工具完成,實現信托前端融資,銀行后端資金支持。信托公司與銀行互補互動,銀行具有資金優勢,信托具有制度優勢和靈活的創新性。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實現一個項目的組合融資,比如信托融資一年或兩年后退出,可以再進行銀行二次融資,還可以吸納其他資金進入。

4.發行房地產建設債券

作為具備相關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發行房地產建設債券來籌措開發資金,而商業銀行則可考慮聯合券商為其發行房地產建設債券。這一方面可以拓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領地,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其在直接融資的債券市場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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