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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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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體制改革方案

企業體制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等待,漫長的等待。從去年年底至今,幾度被傳即將出臺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終于在7月看到了出臺的希望――7月14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加快出臺投資體制改革被作為下半年要著力抓好的重點經濟工作之一。

此前,關于《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將要出臺的最為明確的信息,應是在2003年12月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會議甚至對如何“組織實施”的問題提出了四項要求,包括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責任,培育有信用的中介機構,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維護投資和建設的市場秩序等等。

按常規,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這個方案,正如當時媒體紛紛報道稱,“標志著已醞釀長達五年半的該項改革方案在完成最后一個階段的修改之后,將向社會公布”。可是,此后,在公眾和社會的期待中,該方案卻音信杳然,遲遲再無動靜。

三個月后,“兩會”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在人大新聞會上透露了正在運作中的幾項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而這個在三個月前就已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并通過的方案,此時仍“正在完善中”。

記者近日就此問題采訪發改委,發改委相關官員表示,一般一個行政法規出臺的過程是,方案獲國務院原則通過后,接下來要征求各部門意見,方案制定者根據意見進行相應的修改。“方案沒出來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協調問題,很多問題還需要再斟酌。”由此看來,似乎方案難產的原因出在各部門意見難以協調上。

在采訪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張漢亞還有一種看法。他認為,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近一個階段以來全國各地出現的投資熱。“不論協調的結果怎樣,這個方案的主要思路就是取消投資審批制,就是放權,充分發揮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因此有人擔心方案的實施,極有可能加劇投資熱的繼續升溫。”

與這個觀點可相佐證的是,今年4月份以來,一系列行政調控政策走上前臺并漸成氣候。此情此景下,“加強宏觀調控”和“強化審批制”就有了某種關聯性。更有專家認為,從歷史上看,投資體制改革之所以步履維艱,就是因為行政審批制曾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

對此,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宋國青明確表示,宏觀經濟過熱不應該影響《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出臺。在他看來,宏觀調控實際上是短期的事情,有的時候要往下壓,有的時候還要往上扶,用宏觀手段,比方說通過利率、價格調整等手段解決投資的總量問題應該已經足夠。而投資體制改革應該解決的是讓誰來投資,在什么樣的情況下需要引進什么樣的投資等問題。

“投資體制總的來說是個微觀問題,它和宏觀調控應該沒有關系,因為它既要適應經濟過熱時候的情況,也要適應經濟過冷時候的情況。”宋國青說。

更有專家明言:不可借宏觀調控之機強化審批制,否則會影響“國退民進”改革戰略,不利于民營經濟的成長。政府需盡量避免出現干預微觀主體的市場行為, 以及增加滋長“尋租”機會的行政審批。

改革方向未變

據《財經》獲知的最新消息稱,由于上半年總體調控效果明顯,且投資增速下降過快,下半年政府將調整宏觀調控措施,繼續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或是在此背景下,《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命運有了轉機。

7月8日,《財經》就此方案動向詢問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張漢亞。張漢亞表示此前曾聽說方案可能會在7月份出臺,但“如今7月已過了好些天了,還沒有動靜”。

《財經》隨即又詢問了發改委一位相關官員,該官員表示,雖然發改委是方案的制定方,但《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后,將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下發,具有行政法規的效力,因此,其最終出臺的時間將由國務院確定。另有一位接近高層的人士告訴《財經》,《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未來極有可能在7月20日前有所決定。

據張漢亞透露,雖然經過半年多的協調,“改革的方向并沒有改變”。即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基本方向將依據“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政府宏觀調控有力的新型投資體制。

具體而言,對需要利用國家財政性投資等政府投資項目,本著“誰投資、誰決策”的原則,不論項目投資規模大小,仍然維持現有的審批制管理辦法;對不需要國家財政性資金支持、但項目建設涉及國家安全、重要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的重大項目,實行核準制管理辦法;對不需要國家投資、能夠自行平衡建設資金和落實建設條件的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辦法。

在投資方式的改革方面,方案將按照不同性質的投資項目規定不同的投資方式。對于一般性的投資項目將完全放權給企業投資主體。在符合法律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企業作為出資主體自主決定投資額度和方式。對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此外,政府要通過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以及規范市場準入,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抑制無序競爭和盲目重復建設。

核準項目有所增加

為實施改革方案,國家發改委還將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和《政府審核項目投資目錄》將是其中主要內容。

據張漢亞介紹,《政府投資管理條例》正在制定中,其主要作用是約束政府行為,但其最終制定推出,也許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政府審核項目目錄》則注重操作層面。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后,原來一些非國家投資亦需審批的項目,將轉為核準或備案制。而核準和原來的審批最為接近。“核準制說不讓你上同樣不讓你上,決策在宏觀調控部門。”張漢亞說。現階段,政府宏觀調控部門就是指發改委。

《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實施以后,在相當程度上,審核項目將成為政府對市場最具影響力的內容。因此,發改委官員所指的部門之間需要協調的內容,極有可能是審核項目。

據張漢亞透露,與最早的改革方案相比,經過修改的方案最大的變化也正在于“核準制”的變化。“原來投資需要核準的項目只有鋼鐵、有色金屬、建材三個行業,如今核準的杠桿需要控制九個行業。”張漢亞說。這九個行業是鋼鐵、有色金屬、機械、建材、石化、輕工、紡織、醫藥、印刷行業。

企業體制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1財政政策對地勘單位體制和機制改革的影響分稅制改革、國庫統一收付制度和中央為推進地勘單位改革實施的相關財政優惠政策是我國地勘單位體制和機制改革的外部政策環境。在地勘單位改革實踐中,對地勘單位體制和機制轉換影響最直接的就是國家給予的各項財政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主要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分別或者聯合的一系列文件體現尤其是國務院1999年和2001年的兩個有關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此外,截至2010年4月份,我國還有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陸續出臺了147個地方文件來落實中央的地勘單位改革精神[1]。這里主要探討國家層面的財政政策對地勘單位改革的影響。

1.1分稅制有利于地勘單位轉為企業后成為市場競爭主體1994年以來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基本改變了過去國家各級財政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方法,規定除了企業所得稅外,不再按照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而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地勘單位屬地化和企業化改革過程中,相當部分的地勘單位實行了下放到省級政府的屬地化管理并進行企業化運行,也有部分工業部門的地勘單位交由中央管理。地勘單位的政府隸屬關系發生了顯著變化。而分稅制的實施有利于地勘單位企業實現在稅法面前一律平等,有利于消除地方政府由于自身利益沖動對自己分管的企業給予過多的干預或過多關照,使企業化改革后的地勘單位可以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

1.2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緊迫性2000年以來,我國開始推廣實施國庫統一收付制度。國庫統一收付制度是促進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科學化的重要是手段,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運營效益,降低財政籌資成本,可以加強監督控制,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構筑實施宏觀調控的堅實基礎。但是,這一制度將不可避免與地勘單位事業企業不分的機制和特有的地勘單位財務制度發生沖突。因為在現有地勘單位事業企業體制不分狀態下,財政性資金和地勘單位的經營收入處于同一個單位內部,很容易發生不同類型資金之間的相互轉移行為,從而發生逃避國家財政監督的現象。因此,推廣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緊迫性。

1.3地勘單位改革方案中財政優惠政策的積極作用

1.3.1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為了推進地勘單位轉制,國家對地勘單位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化地勘單位的稅收負擔。地勘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就稅收問題指出:“地質勘查單位在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2]。為落實中央地勘單位改革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地質勘查單位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后的3年內(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質礦產部所屬地勘單位征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56號)的規定,繼續享受原屬事業單位時的各項稅收政策”[3]。此后,國家稅務總局又進一步發文指出:“1)地勘單位屬地化后,其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由中央財政劃撥轉為地方財政劃撥的,在其改革為企業以前,仍執行事業單位的稅收政策;2)地勘單位屬地化后,由事業單位改革為企業的,自財政不再劃撥其經費起的3年內,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繼續享受原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但最長不超過2004年12月31日”[4]。

1.3.2充實企業化地勘單位國家資本金和實施經費補助由于歷史原因,地勘單位普遍資金短缺。為了解決屬地化后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勘單位資金短缺問題,改革方案中制定了資金扶持政策。1999年,國務院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規定:“地質勘查單位在屬地化、企業化改革的過程中,可以繼續將國家劃定的地質勘查費基數中10%左右的勘查費轉增國家資本金;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時,允許其將部分或全部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2]。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也做了同樣規定。2003年,國務院又發文指出:“維護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轉讓國家出資勘查的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符合規定并經批準,其價款的部分或全部轉增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國家資本金”[5]。2010年,國土資源部發文指出:“對已經轉制為企業或積極推行企業化改革的國有地勘單位,優先配置部分探礦權”[1]。同時還規定:“國有地勘單位轉為企業的,申請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礦業權,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審批,其價款可部分或全部轉增為企業的國家資本金”[1]。這一規定增加了國家資本金對企業化地勘單位投入的新途徑。財政部設立了專項基金,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經費補助,用于地質勘查項目的地形測繪、地質測量、遙感地質、物探、化探、鉆探、巖礦試驗等方面的支出。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屬地化地勘單位實行企業化經營初期的資金緊張。

1.3.3幫助企業化地勘單位落實土地使用權為了幫助落實企業化地勘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就地勘單位土地使用權專門做了具體安排。《國務院關于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76號)中也賦予了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地勘單位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權限,可以允許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后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者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2010年,國土資源部發文規定:“支持地勘單位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對已經轉制為企業或者積極推行企業化改革的國有地勘單位,其實際占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經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批準轉為商住、工業用地的,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價款納入地方預算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溝通協調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將出讓收入用于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1]。這些政策賦予了企業化地勘單位以經營方式來處置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使地勘單位擺脫了原有事業單位體制土地使用制度的約束。

1.3.4支持地勘單位轉產分流人員、減人增效為了解決地勘單位人員臃腫,效益不高的狀況,必須加大人員分流的力度。地勘單位改革方案要求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的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筑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余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改革方案要求對地質勘查單位用于組織隊伍轉產,安排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的銀行貸款,繼續給予貼息支持[2]。財政部為此制定了《地勘單位轉產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地勘單位在收到貼息資金后,應增加本年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同時沖減財務費用[6]。改革方案同時要求各地將屬地化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地勘單位下崗職工與當地下崗職工同等對待,領取地方印制發放的下崗證,享受國家和當地有關再就業的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些政策的實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地勘單位人員臃腫的局面,從而使地勘單位可以輕裝上陣,融入市場經濟體制。

1.3.5保證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1999年的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對離退休人員經費做了安排,規定原地質礦產部和各工業部門地質勘查隊伍的地質勘查費均以1998年預算為基數(不含一次性補貼)保持不變,劃轉到各省級財政,優先確保地勘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在此預算基數中列支。中央財政安排的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的地質勘查費和離退休費也以2000年預算基數中列支。國務院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要求,要千方百計確保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對尚未進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的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準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從劃轉省級財政地質勘查費中列支,待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統籌辦法出臺后,再按統一辦法執行。2001年的《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要求,已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勘單位,其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尚未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有關待遇不變,費用按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列支渠道不變。待國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后,再按統一辦法執行。保證地勘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的政策,降低了地勘單位體制轉型造成的沖擊和震蕩,為社會和諧做出了貢獻。此外,地勘單位的改革方案中還就地勘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大基本建設投入也做了政策性規定。這些財政優惠政策,在實踐中推進了地勘單位改革的進程。

2地勘單位改革成效和深化改革面臨的問題十多年來,地勘單位在“戴事業單位帽子、走企業化路子”的迂回歷練中,地勘單位內部事企分開、模擬企業化管理經營的積極實驗與輾轉守陳的心態并存,主業與兼業并舉,各省、區地勘局(中心)改革意識強弱并存,加上省、區國土資源廳與地勘局(中心)之間隸屬關系的順與不順并存,改革中涌現的若干“模式”的此消彼長,最終以堅持市場化方向為主導,推動著地勘單位改革向縱深發展。總結這一改革歷程的成就和問題很有必要。

2.1地勘單位體制機制改革的成效1999年啟動的地勘單位改革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走向深入,國家分稅制改革不斷完善并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推廣的背景下展開的。地勘單位改革歷經十年的探索,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現在:1)地勘單位屬地化改革進展順利,截至2010年底,國有地勘單位屬地化改革順利完成,屬地化局級地勘單位74個,所屬企事業單位1148個,職工約62.7萬人,(其中在職職工35.2萬人,占56%),占地勘隊伍總人數(72.2萬人)的86.8%[7];2)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體制框架初步建立;3)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的機制自上而下的推行;4)國有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逐步深化。與地質隊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同步,地勘經濟也取得了長足發展。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的資料披露,以“十一五”末與“九五”末的1999年相比,全國非油氣礦產勘查投入增長了10倍以上,商業地質工作的社會投入超過了政府投入;國有地勘單位的人均凈資產增長了5倍,職工收入大幅增加,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后發的民營或者股份制企業及地勘單位更具有經濟活力。

2.2深化地勘單位改革面臨的問題

2.2.1事企分開的改革目標尚未達到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已經探索了十年有余,但是大多數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還沒有完成。因此,地勘單位一方面仍然是事業單位的屬性,享受著國家的財政撥款,另一方面開展商業地質勘查活動獲取經營收入,并且隨著國家對礦產資源需求和商業礦產開發的強勁需求,其經營收入所占地勘單位總收入比例也在逐年加大。因此,地勘單位改革方案中所要求達到的事企分開的目標還沒有達到。地勘單位在沒有切斷事業撥款收入途徑的前提下,繼續享受事業單位的有關政策。地勘單位實際上既可以獲得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收入,又可以獲得商業地質勘查的經營收入,因此,這種情形很有可能使地勘單位沒有很強的意愿推進徹底的企業化改革。同時,一部分地勘隊伍下崗分流人員面對目前地勘單位職工收入增加的情況,也可能對當初的被分流不滿,從而進一步抑制了地勘單位內部職工推進地勘單位徹底轉制為企業的積極性。

2.2.2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經費不足按照《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999]37號)和《關于加強地方和行業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土資發[2003]358號)的要求,省級政府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公益性地質隊伍,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但是,目前這一改革目標還沒有完全落實。有學者指出,從財政支持的角度來看,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事業費(人員費和其他基本支出)不足,主要表現為:1)隸屬關系不穩定造成預算渠道不暢通,尤其是歸地勘局管理的地調院、監測站,經常性工作經費和人頭費沒有直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難以得到穩定的財政保障;2)事業費預算額度與實際支出相比偏低,需要依靠市場項目及其他資金來源項目彌補經費不足,這直接影響了公益性地質工作的精力和質量[7]。

2.2.3地勘單位的預算管理問題國家對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政策是不同的,分別執行不同的收支制度。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向補助(或上繳),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各項收支都有嚴格的控制,尤其是財政性資金的控制更加嚴格,而對于其經營收入和支出則管理的相對寬松。但是,在原有的財政制度下,非常容易導致事業單位將財政資金投資于經營部門,從而擴大預算規模。同時,當國家向事業單位所屬的部門的經營收入征稅時,該經營部門的收入也可以通過上繳其主管事業單位來回避或者降低對國家的繳納款項。同時,由于事業單位與其經營部門之間存在著復雜的人事、財務、物資使用等方面的聯系,也存在著資金相互挪用,私設“小金庫”,制造腐敗的潛在風險。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尚未完成,地勘單位在市場上獲得越來越多的經營性收入。這些經營性收究竟應該按照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處置,還是按照企業單位的處置辦法,目前還處于模糊狀態。這種情形不但容易誘發腐敗,也使銳意改革的地勘單位領導就如何處置日漸增多的經營性收入時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3促進地勘單位改革的財政政策建議國有地勘單位實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并在企業化改革的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地勘單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地勘經濟發展的方向。為此,深化改革地質勘查隊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還需要不斷調整財政政策,促進地勘單位轉型。

3.1加快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步伐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經濟明顯好轉,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較好的契機,因此應該大力推進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進程。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盡快落實各項地勘單位改革的優惠政策,在財政政策上繼續給予支持,加大地勘單位企業化推進力度。各省級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的為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設定年限,盡快改變地勘單位十多年來“戴事業單位帽子,走企業化路子”的局面,促使地勘單位建立真正企業化地經營機制。

企業體制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已經決定由國務院國資委主導電網主輔分離,并基本按照國資委于2007年底制定的《電網主輔分離改革及電力設計、施工企業一體化重組方案》進行。

2010年9月,這一方案已獲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通過,并于2011年初獲得國務院同意。目前,國資委正在組織“主輔分離”前期準備工作,未來,電網旗下的勘測設計、火電、水電、輸配電工程建設企業,均將被剝離。

2002年國務院公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電力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并歸納為四點具體方向: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

之后,在《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指引下,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拆為2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南方電網)、5家發電集團(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中電投集團)和4家輔業集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中國葛洲壩集團)。

不過,除“廠網分開”外,其它三大改革,均未獲得實質性的突破。繼承了國家電力公司大部分資產的電網公司,成為下一步電力改革的重點。

目前,國家電網的主要輔業包括920萬千瓦的發電資產、國網電力科學院、中國電力科學院。中國電力科學院旗下的重要資產之一,便是電力設備企業許繼集團的60%股權。

而據國家電網的官網介紹,其非電網資產還有英大傳媒投資集團、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英大國際信托、英大證券、英大期貨等。

但現實的問題是,主輔不分,將使電網公司“集標準制定、設備制造、采購、招投標等多重角色于一身”,難以監管其中的利益關系。

2009年7月,國家電網收購平高集團和許繼集團,成為中國最大的電力設備制造商,就曾受到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的公開批評,稱國家電網此舉無益于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也無益于中國電氣制造業整體競爭力的提升。

“重要性下降,也是電網主輔分離久拖不決的原因。”相關專家稱,“在國有企業改革完成后,電力體系進行主輔分離的壓力已經變小了。”由于原有醫療、教育等社會單位已經被剝離,電力企業的負擔已經變輕,輔業已不再是企業發展的阻礙。

企業體制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3月中旬,《財經》記者從葛洲壩內部人士處獲悉,葛洲壩將與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下稱電力顧問)合并,二者共同組建新集團――中國電力建設工程集團。重組方案已于春節前獲國務院批復,新集團預計5月中旬掛牌。

接近國資委的人士透露,國資委改革局已專門成立葛洲壩重組工作小組,3月初該小組的幾位成員已搬進企業辦公。

春節前后,隸屬于國家電網的安徽省電力設計院員工亦接到上級通知,該設計院將被并入葛洲壩。同時,國家電網下屬多家電力設計院會被陸續剝離和兼并。

業界爭議甚久的電力體制改革第二步――電網主輔分離改革也將正式啟動。

未經證實的消息還顯示,除前述兩大電力輔業集團合并,另外兩家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下稱水電顧問)和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下稱水電建設)也將合并組建新集團,南方電網旗下的十幾家電力建設公司會被劃撥其中。

在釋放電力體制改革重啟信號之外,葛洲壩重組還暗合了國資委推動央企重組和整體上市的籌劃。2010年底,新任國資委掌門人王勇在年度央企負責人會議上表示,國有資本存在分布面過散、過寬的問題,“十二五”期間中央企業發展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做強做優”,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葛洲壩99%的資產都裝在了上市公司中,合并后勘測、規劃、設計等更上游的主營業務置入其中,完全是可以期待的。”前述葛洲壩內部人士說。

據了解,目前新集團管理層人選仍在商討當中。較之于電力顧問,葛洲壩規模更大,更具實力,將作為此次合并的主導方。

重彈舊調

電力顧問以電力勘測、規劃、設計、監理為主,葛洲壩則以工程建設為其主營業務之一,兩家企業分屬電力輔業上下游。

上述葛洲壩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新集團成立后,業務范圍將涵蓋火電、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電力建設的全產業鏈,包括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和監理。

這一方案與一年前重新設計的合并方案截然不同,但是卻暗合四年前被擱置的方案,其間起伏波折可見一斑。

葛洲壩內部人士稱,2007年制定的電網主輔分離改革方案,核心思路之一是,將兩大設計類央企――電力顧問和水電顧問,分別整合到葛洲壩及水電建設之中,形成國家電力系統兩家大型輔業集團。同時,國家電網系統的電力修造、送變電施工和勘探設計等輔業資產分別劃進這兩大集團。

不過,2008年的雪災直接導致這一方案擱淺。在自然災害對電網設施造成大面積破壞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分別上書國務院,為保障電網安全,要求重新界定輔業范圍,認為設備制造、電力勘察設計等較為重要的業務應該留在電網系統內。

按照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五號文件)界定,有關電力設計、修造、施工等輔業務單位要與電網企業脫鉤。而輸配電、電力設備制造、施工等關鍵輔業,則暫被繼續保留在電網企業中。

2010年,有關電網主輔分離改革方案再被重提,葛洲壩重組方案變更為與水電建設合并。但是,葛洲壩內部人士分析認為,兩大電力建設集團合并的思路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原因在于,兩家公司的業務基本重合,主要從事水利、水電、火電、核電、風電、公路、鐵路、市政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筑等業務,屬于施工類企業,在國內外建筑工程市場上頗多競爭。

據研究機構測算,國內水利水電工程市場上,葛洲壩和水電建設的市場份額約為4∶6。國外市場競爭方面,水電建設亦更勝一籌,該公司稱已擁有全球50%以上的水利水電建設份額。

若葛洲壩和水電建設合并,還觸及到兩大電網公司的直接利益。目前,暫留在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的輔業單位共170家左右,凈資產達一兩百億元,但利潤總額并不高,只有十幾億元,職工隊伍多達30萬人左右。如何處置這些規模龐大的資產,一直是十分敏感的話題。

分析人士稱,電網公司并不愿意看到一個輔業“巨無霸”的誕生,這意味著后者的議價能力大大高于以往。

“葛洲壩重組緩慢而不斷波折的原因,在于這是兩家央企間的重組,涉及各方利益。”國泰君安分析師白曉蘭對《財經》記者表示。

“水電建設的塊頭比我們大很多,業務遍布全球許多國家,我們當然不愿意被它吃掉。”上述葛洲壩內部人士直言,公司一直努力按照四年前的舊方案推進重組,這顯然更有利于企業獨立發展。

白曉蘭對《財經》記者分析,電力顧問較葛洲壩的規模和實力都遜色很多,一家顧問公司和一家建設公司的合并也更具實際操作意義。

數年周折之后,重組方案回到四年前的舊調。直到2010年底,葛洲壩與電力顧問的合并方案正式敲定,這符合葛洲壩多年來的重組心愿,亦符合市場預期。

今年2月23日,國資委向外界公布“十一五”期間中央企業深化改革的情況,其中重點提及2010年的電網主輔分離工作,稱已取得實質性進展。

葛洲壩內部人士說,兩家集團采用行政劃撥方式“捏”到一起,因此這一合并不存在交易對價問題。中國電力建設工程集團掛牌后,葛洲壩和電力顧問均成為其下屬子公司。

按照國務院批復的葛洲壩重組方案,新集團將于5月中旬掛牌成立,但截至目前,新領導班子成員仍懸而未決。前述內部人士說,這可能會影響到重組進度。

整體上市

葛洲壩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由于葛洲壩重組是“歷史遺留問題”,故目前的合并方案仍延續李榮融主政時倡導的“做大做強”思路。

“王勇上臺后,國資管理思路發生較大變化,提出‘做強做優’。”這位人士說,新集團構建后將朝著強和優的方向發展。

這無疑給資本市場提供了想象空間。白曉蘭分析,重組完成后,新集團的資產將可能通過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68.SH,下稱葛洲壩股份)以非公開增發的方式,注入到葛洲壩股份這個上市公司之中,“這是最便捷的一種方式。”

葛洲壩主營業務包括建筑、投資、房地產、旅游等,2007年9月,這部分主業資產實現整體上市。內部人士介紹,除葛洲壩部分基地、市政建設和醫療,集團超過99%的資產已注入到上市公司中。

白曉蘭估計,電力顧問旗下的規劃與施工等資產未來會注入到葛洲壩股份中,經營業績不佳及與主業關聯度不高的資產將被剝離。

這正是王勇履新后重新設計的央企整合思路。接近國資委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目前, “央企數量控制在100家以內”的目標已被淡化,工作重心轉移至培育和發展形成30家至50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上。

整體上市自是必備一步,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表示,此前國企的做法是先將一部分優質資產裝入上市公司,包裝后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如今,國資委把改革方向調整為整體上市,至少做到主營業務整體上市,要讓上市公司產業鏈非常完整,成為一個獨立、可自我運行的發展主體。

具體做法則是,逐步把企業包袱消化,而后把集團公司去掉,只保留做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完全按照資本市場的要求營運。在部分央企實現整體上市后,國資委將探索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試點。

上述國資委內部人士說,雖然龍頭企業將得到重點扶持,但國資委內部尚沒有形成具體操作方案。

接近國資委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接下來,將會有更多龍頭央企回歸A股市場,國資委也更傾向于釋放股權給國內公眾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基金、個人投資者等。

2010年底,國資委主任王勇在年度央企負責人會議上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央企業發展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做強做優”,企業必須具備的特征包括主業突出、治理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國際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的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在國際同行中綜合指標處于先進水平。

王勇表示,計劃用五年乃至十年時間來實現上述目標。

接近國資委人士說,于去年底掛牌成立的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不會持有葛洲壩重組后新集團的股份。

白曉蘭指出,未來五年,將是水電建設高峰,葛洲壩重組后的新集團肯定能保持住持續發展勢頭。但水電建設不會一直處于高峰期,新集團為持續高速發展,估計將會向其他工程領域拓展,實現業務多樣性。

電力體制改革暫無解

葛洲壩重組后從電力勘察規劃到施工監理的“通吃”,令其披上新壟斷外衣,這讓以打破電力壟斷為主要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再度蒙上陰影。

對于國資委主導的主輔分離改革方案,原國家電監會主席邵秉仁對《財經》記者直言,今天的電力體制改革已經脫離當初市場化改革的初衷,正在走回頭路。

2002年五號文件的出臺,標志著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正式啟動,當時確立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四大改革任務。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形成了目前的兩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和四家輔業集團(葛洲壩、水電建設、電力顧問、水電顧問)的格局。

但發端于九年前的電力體制改革淺嘗輒止。在基本實現“廠網分開”后,由于涉及各方利益,電改遭遇極大阻力。“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目標,始終是電改進程中的堅固堡壘,無法攻破。

“改革初期比較天真,以為拆拆分分就可以,實際上根本達不到競爭和改革的目的。”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財經》記者評價。

2004年底,當時的電力改革領導小組曾擬定《電力主輔分離改革實施意見》提交至國家發改委,發改委隨后將第一份成形的主輔分離改革方案上報決策層。然而,就在方案出臺前夕,“電荒”開始蔓延中國并持續達兩年之久,該方案被迫流產。

2007年,由國資委主導的《電網主輔分離改革及電力設計、施工企業一體化重組方案》再次上交,提出將電力設計、送變電施工等從電網公司劃分出去。這一方案在各大部委間達成一致,隨后提交至國務院。

豈料第二年南方遭遇雪災,消息人士稱,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大電網公司緊急向國務院遞交報告,稱電力設計、施工、修造等電建企業與電網關系緊密,不應作為輔業剝離,否則面臨突況將無法高效搶險,影響到國家正常的電力建設和維護。高層對此批示“進一步論證”。

電網主輔分離此次再被推上前臺。2010年9月,獲得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通過后,新主輔分離方案于11月上報國務院,并在今年初獲得批準,明確由國資委負責組織實施。

“事情發展到今天,誰還弄得清電網的輔業到底是什么?”林伯強說,在“電網主輔分離”推進過程中,如何清晰界定電網企業的“主業”和“輔業”,始終是一個難題。

去年,國家電網如愿收購國內電氣設備龍頭企業許繼電氣(000400.SH)和平高電氣(600312.SH),這樁電網企業對上游輔業資產的逆流收購,立刻在業內引起軒然大波,亦引發人們對電力體制改革“主輔分離”是否還能遂意進行的猜疑。

林伯強稱,現實情況較幾年前更加復雜,國家電網的金融業務和房地產業務均越做越大,“這到底是主業,還是輔業,到底要不要剝離?”

林伯強的觀點是,如果所做輔業沒有依靠主業構成壟斷,也沒有虧損,就沒有非要剝離的必要。

不過,主輔不分造就了電網企業“集標準制定、設備制造、采購、招投標等多重角色于一身”,監管其間利益關系將變得難上加難。

有消息顯示,勘測設計、電力修造和電力建設企業將被分離,而送變電公司和賓館、醫院等“多經”企業不在這次分離范圍。對于國家電網而言,輸配電工程仍被保留,中國電科院、國網電科院將被剝離。

多位電力改革專家表示,如果電力體制改革不觸及價格,國家發改委仍不放開上網電價,其他任何類型的改革無異于隔靴搔癢。“價格不動,其他改革都是瞎掰,沒有效率。”

不便具名的資深電力分析師向《財經》記者表示,要厘清主輔才能厘清電價,只有先厘清公司業務邊際,才有可能算清成本。但電力企業的產業鏈延伸越來越多,復雜局面造成成本更難以計算。

企業體制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在此前近一年的時間里,包括這位官員在內,與科技創新有關的各部委官員與專家智囊,一直在進行密集的討論與調研。“最近幾天,我們還在深入多家科技企業考察調研。”5月18日,該官員告訴記者。

以上密集工作的落點,是正在加速胎動的科技體制變革。

據《財經國家周刊》獨家獲悉,中國的科技體制改革已在醞釀新的頂層設計突破,新的改革方案已經完成起草并提交決策層審議,實質性政策有望在今年6月正式對外公布。

4月17日,在《財經國家周刊》組織了“科技體制改革閉門會議”上,多位相關部委的司局級官員參與了討論。與會部委官員透露,本次改革方案將強化整體設計,突出重點任務,務求取得實效。其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強化協同創新、推進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建立更科學的人才評價標準等內容,將成為核心思路。

一位與會人士透露,科技體制改革已受到決策層高度關注與支持,將成為十后中國最重要的國家戰略之一。

其原因在于,自上世紀末以來,科技競爭已逐漸成為大國角力的最高主戰場。在這個創新空前密集的時代,依托于快速發展的信息科技網絡,全球社會經濟結構正日趨全球化、知識化、信息化、網絡化,一個在農業文明與工業文明之后,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生產力的新型文明形態正在形成,科技創新日益成為各國爭奪經濟發展主動權、搶占產業振興制高點的核心關鍵。

在這些事關國家經濟興衰的大國博弈中,企業已成為各國產業主導權爭奪的不二主力。

問題是,多年來,中國主要的科技創新資源一直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場化的主體傾斜集中,雖然自1985年以來,中國已出臺三次科技體制改革的大舉措,不斷推動科技與產業接軌,但直到現在,科技創新資源分配失衡、創新保護不足、研發與市場脫節等創新體制與創新環境問題,還是中國企業以科技創新提升國際競爭實力的重要障礙。

“以前,科技體制改革修了一條路,讓科技企業可以在上面開車跑。而現在,不少企業已經做大了,變成了法拉利,我們的路卻還是以前的鄉村公路。”一位科技企業負責人說,“我們需要一條更寬、更平、跑得更快的高速公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本次改革中,科技管理體制、扶持政策和資源分配等頂層設計都將有重大突破,并將出臺更加明確的政策落實方案,確保“以企業為科技創新主體”的目標真正落實。

除此之外,如何建立更高層面的,跨部門的科技創新決策機制,也是決策層正在討論的議題,“一個更加有效統籌科技創新資源的創新框架、甚至一個主管科技創新的大部委,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幾年內成立。”知情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透露。

改革核心一脈相承

科技創新實力的競爭,是企業的戰場,還是國家的科技戰場?

兩者實為一體。任何全球性企業的崛起,都離不開整個國家科技體制、政策與資源的傾力支持,而企業的實力增長,也將帶動國家經濟乃至舉國產業的全面振興。

參與方案起草的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科技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真正明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

“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問題的根本,是真正確立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一位參與本次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說,因為只有企業,才知道市場需要哪些技術,并圍繞這些需求有效地調動資源進行創新。

“這與此前的三次科技體制改革核心戰略其實是一脈相承的。”一位科技部官員表示。

1985年,科研院所開始打破“大鍋飯”走向市場;上世紀90年代末,全國5000多家應用開發類科研院所全面進行企業化轉制。在這兩次改革基礎上,2006,中國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對科技產業發展進行了改革開放以后的第一次頂層戰略設計。

一位參與過研究制定綱要的政府部門人士回憶,在戰略研究階段參與其中的研究人員超過2000人,被咨詢的國內外各領域專家過萬人,整個規劃的制訂歷時3年完成,并第一次提出了國家層面的科技戰略目標,即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

在這三次改革中,核心思路都是讓科技與市場接軌,最終將科研資源由科研院所轉向企業。改革方案中甚至明確要求,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聚攏,科技項目必須以企業為實施主體,面向市場應用的研發項目都要由企業牽頭。

但“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在落實層面還是受到各種制約。

一位央企負責人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說,還沒有感受到“主體地位”,事事都要審批,處處都是“婆婆”,一個科研項目跑十幾個部委司局是家常便飯,通過政府部門的立項和審批甚至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數年時間。在市場變化越來越快、企業對科研技術成果轉化的周期要求嚴苛的情況下,兩者不同步很難發揮科研成果的作用。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負責人表示,現在國家的扶持資源都是跟著科技項目走,但在這些項目中,表面上企業掌握了主動權和話語權,但實際上科技發展規劃和項目選題機制大多還是由院所和高校牽頭提出,相當多專家并不具備跟蹤產業技術和市場前沿的能力,多從自己的特長和偏好出發選題,造成了研發方向與市場需求的脫節,真正由企業提出立項的不到20%。

這導致的結果是,企業和高校策劃時開一個會,項目申請完后各行其是,申請驗收前再開一個會,湊夠專利數,通過驗收后皆大歡喜,項目卻可能就此擱置。

“整個‘十一五’,我們拿到了一個多億的國家項目撥款,絕大多數項目都是研究所為主體在牽頭,我們干了什么呢?進行技術驗證。課題完成后,技術的核心我們沒有,都在研究所,而且離市場非常遠。”一位國企負責人說。

而根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的了解,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中,將進一步明確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研發創新體制。

細化落地措施可期

外界更關注的是,改革方案將如何真正落實對企業創新的扶持。

“在此前的改革中,很多鼓勵企業創新的政策一直得到了徹底執行,但科研資源還是在以傳統的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場主體匯集。”一位參與方案起草的專家說,與其他改革一樣,科技體制的改革本質,也是對原有資源的再分配,以及對現存利益格局的再調整,這勢必牽扯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一些深層次矛盾,這是以前的扶持政策未得到真正落實的重要原因。

上述企業負責人說,直到現在,因為沒有利益往來,在產學研結合方面,很多未轉制的科研院所依然不愿意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即使是已經轉制的院所,也往往因為競爭而不愿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加上目前國內行業共性技術研究方面的共享和合作程度較低,不少行業內的企業都是整體技術儲備不足,進而造成了整個產業的落后。

在財稅政策等方面也同樣有些問題。“我們前段時間搞了一次28省市的問卷調查,實際的情況是,因為細節不配套、核定范圍受限制、操作復雜等原因,中長期科技規劃中明確的研發費用加積扣除等優惠政策,落實其實并不好,很多企業的實際抵扣額甚至不到30%。”一位部委官員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時不我待的是,在日趨激烈的全球化競爭中,中國企業正受到海外巨頭越來越多的圍追堵截,從標準控制、技術封鎖、產業壟斷、價格驅逐、資本并購、專利訴訟、貿易壁壘到政治、文化抵制,外資廠商正采取各種手段將中國科技企業擠出市場。

比如中國集成電路核心企業中芯國際,就是在高速擴張的上升時期,被臺積電的訴訟以及日韓企業發起價格戰打壓,導致公司實力大幅衰退,旗下的成芯等資產也流失到外資廠商手中。珠海民企賽納科技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該公司在推出中國首款完全自主研發的激光打印機時,就曾引來外資力量的專利訴訟與大幅降價搶奪市場等狙擊。

“中國企業融入全球化競爭過程中,將面對很多新的困難,已經不是靠企業自身可能解決的。”一位長期為中國企業進行海外訴訟的律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比如對重要行業進行整個產業鏈的扶持拉動,如TD-LTE與大飛機;對一些產業關鍵環節需要不計成本進行追趕,如芯片與發動機;對一些海外企業帶有貿易壁壘或政治色彩抵制手段的應對,如惡意的“337訴訟”等,都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統一的規劃與支持,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就目前而言,政府部門還習慣于像過去一樣,大多是以普惠式的‘撒胡椒面’,或是在政策上開一些小口子,主要靠企業自己去國際上打拼,并沒有給予我們足夠扶持。” 一位企業負責人說。

“改革文件將會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一位參與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透露,正是因為對這些問題的考慮,新的改革文件中將有更多針對實際問題的具體政策,以及政策如何落實的具體措施,甚至可能有詳細的量化指標。

“比如說,將來具有產業目標的國家科技項目,原則上由企業來牽頭實施。”該人士說,過去,國家科技項目原則上都是大學、科研院所,863計劃、973計劃,包括科技支撐計劃來牽頭實施,未來只要是明確的項目,原則上將改由企業牽頭實施。同時,還將鼓勵企業牽頭聯合大學和研究機構來成立一些技術創新的戰略聯盟,通過這個戰略聯盟來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此外,針對很多國有企業因科技投入造成經營考核壓力的問題,未來國資委的考核標準也會有所變化,國有企業的科技研發投入將視同利潤進行考核,此舉將刺激國企擴大科技創新力度。而此前外界討論較多的擴大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抵扣政策優惠,以及支持中小型企業和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財稅、金融及其他政策等,都會有較大的進展。

“總而言之,新一輪的改革將通過強化企業的創新實力,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頑疾。”參與方案起草的專家說。

該專家認為,要真正確立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是一個龐大的,需要長時間建立和完善的系統工程。它需要真正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改革現有的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和科技評價獎勵制度,支持骨干企業建立自己的研發機構,并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員進入企業或創辦企業,并落實在此過程中的技術轉移機制和產權、股權激勵機制,建立科技支撐產業的完善機制等,以全方位市場化機制,引導科技資源向企業集中等各個環節的改革與完善。

據這件專家透露,這些問題在改革方案中都有可能得到體現,“雖然這些政策的落實需要時間,但通過科技體制的引導,中國將讓高校和科技院所真正轉向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并切實解決企業的創新動力、創新激勵和創新保護問題。”

會不會成立“創新部”?

除了企業創新的問題,對目前的中國科技管理體制度也一直有爭議。

一個被普遍認可的看法是,與培育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相比,中國科技管理體制的改革步伐顯得更滯后一些。相對激進的看法則認為,正是管理體制的混亂,導致了諸多企業扶持政策的難以落實。

此前,中國科學院曾在2010年就科技體制改革問題做了一個調查,結果顯示,半數以上受訪的科研人員認為科技資源的配置機制存在問題,關鍵是國家部委多頭管理、部門條塊分割現象嚴重。

一位科技主管部門的官員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部門在科技工作的職能管理分工上多有交叉,掌握、配置科技資源以及制定科技政策的部門和單位也較多,加之部門間溝通不夠充分,致使對重大科技政策的執行難以形成統一高效的領導。

“除了國家發改委與科技部外,很多部委都下轄與科技有關的司局。”一位專家說,“這些司局都有各自的行政責權與經費預算,而且對科技政策的理解與執行思路往往不一致,各個部門的政策定位都是圍繞自己的主要業務在轉。”

“有一次,財政部出了一個政策,另一個部門不認可,結果讓企業無所適從。”一位企業負責人說,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牽頭,類似的問題可能還會出現。

與此同時,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沒有完全轉變過來,還習慣于“包辦”思路,充當“教練員”,從科技規劃,到課題經費開支、時間節點、評審驗收等都擁有相當大的決定權和影響力,致使科研過于行政化,既阻礙了市場的資源配置基礎作用,又容易滋生權力尋租、的行為。

對此,業內人士給出的建議是,成立中央科技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從國家層面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改革總體方案,統籌組織實施。同時建立跨部門高層科技戰略決策機制和專家咨詢機制。強化國家層面的科技創新領導機構作用,按照“大部委制”原則,推進政府部門科技事務綜合管理職能的合并。

在此之前,關于是否應成立“創新部”已經在坊間引起討論。不過,也有人士認為,由于科技大部制改革涉及的部委職能部門眾多,形勢與利益復雜,所以成立“創新部”將遇巨大阻力。

對此,有關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分步實施,由國務院科教領導小組主持,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溝通,推動科技資源共建共享。然后進行局部的職能整合,可以首先將相關部門職能合并,之后進一步歸并整合有關政府部門相關科技管理職能,最終形成“大部委制”格局。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建立國家層面的科技創新統籌協調部門這一計劃,目前也已經受到決策層關注。

生長“蘋果”的美國土壤

關于蘋果改變世界的故事,近來最經典的或許是以下一則:一位中國媽媽問4歲的女兒,桔子的英文怎么說,女兒回答是“Orange”;問香蕉,回答是“Banana”;最后問蘋果,女兒的回答是“iPhone”。

蘋果正在創造巨大的市場神話。僅在中國,僅2012年第一季度,蘋果的市場營收就達79億美元。這意味著,蘋果每天能在中國拿走5.5億元人民幣。

很多人認為,蘋果的成功來自于“顛覆性創新”,無論是整合產業格局、引領革新潮流,把握市場脈搏,籠絡人才搜羅技術,還是堅持工程向設計讓步,蘋果的市場敏感和創新活力都在憑借難以超越的創新統領市場。不過,在專家看來,美國支持創新、保護創新的科技政策與環境,更是蘋果能得以生長的土壤。

在此之前位于加州的硅谷憑借其“鼓勵冒險、刺激創新、容忍失敗、絕少束縛”的信條和文化,已催生了包括Adobe、蘋果、思科、eBay、谷歌、facebook、英特爾、惠普、甲骨文、Twitter等公司在內的一大批全球性巨頭企業。

“在其他地方,失敗了可能就再沒辦法翻身,但在硅谷,要是不創辦公司,反而會被人認為是失敗的。先做一個,不成功可以再做一個,慢慢就能體會到如何創業了。”華人企業家賈石璉說,在美國,無論投資環境還是社會環境,大家都能容許犯錯,這最大限度地激發了整個產業的創新活力。

與此同時,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社會環境也更加鼓勵企業進行創新。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部法律,明確科研人員可以對自己的創意擁有所有權并出售獲利,并對其給予法律保護。此后多年來,維護他人的創新權益,以及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一直是美國科技文化中的重要基因。

“在硅谷,周圍的人樂于幫助創新型企業成長,并從中與你一起獲益。在中關村,有人愿意成為你志同道合的朋友和伙伴,但同樣也有不少公司希望通過拷貝你并將你踢出局。”資深IT人士,博客中國創始人方興東如此評價中美創新文化的最大區別。

比如,在蘋果的成長過程中,沒有受到大公司排擠,反而得到了很多大公司的注資。另一個例子是,2012年4月10日,Facebook以10億美元收購了一家名為Instagram的小公司,而這家公司被收購前沒有任何收入,只是融資了700萬美元,只有6名員工,核心資產只是一款應用程序,通過手機拍照,利用社區和認識的人進行分享。

這樣的交易與商業模式,在中國的互聯網界則是“不可接受的”。互聯網巨頭們似乎更樂意通過剽竊的方式,搶劫小型創新互聯網公司的“Good Idea”,而在巨頭之間也到處充斥著抄襲和反抄襲的爭吵。

“對創新的保護機制不足,在深層次上傷害著中國企業創新、微創新的情感和熱情。對互聯網而言,政府部門大部分時候不是不愿意保護創新,而是不知如何保護,有時候甚至不知該保護哪一方。”一位互聯網公司負責人說。

三星背后的國家力量

5月2日,市場調查機構IDC了第一季度全球手機出貨量報告,三星在總出貨量(9380萬部)、智能手機(4220萬部)出貨量雙項指標上,分別超越諾基亞(8270萬部)和蘋果(3510萬部),成為全球最大的手機廠商。

三星的領先不僅在手機領域。這個1938年憑借魚干、蔬菜、水果出口起家的家族企業,今天已成長為擁有32家大型子公司的超大型集團,業務領域橫跨電子、金融、機械、化學等多個領域,有近20種產品在全球市場占有率第一,居全球企業之首。

這些成績并非三星集團自身所能成就。在其背后,凝聚了整個韓國政府乃至韓國國民的力量。事實上,三星集團的成長,一直被視作韓國創新刺激政策的典型樣本。

在韓國,政府長期以來對三星等本國的高新技術產品實施政府采購。與很多國家不同,韓國通過立法方式,認定韓國科技部可直接要求國家機關及地方政府、乃至由政府投資和補助的機構和團體,優先采購韓國國內高新技術產品,甚至對處于全球化競爭的行業,例如汽車、計算機等,規定即便韓國本土產品價格更高,也必須優先采購。

與此同時,對依附于三星等大企業的中小企業,政府也以政策進行了創新引導,從而形成了以大公司為龍頭的完整的“技術創新鏈條”和“產業鏈條”。

在韓國,中小企業以制造業為主,多依托大企業成長,向大企業供應半成品和零部件,很少會出現銷路難的問題,保證了較好的發展空間。如在三星集團的產業鏈上,就有數百家中小企業各有分工、為其服務。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極為重要,是韓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動力源泉。至2010年,韓國的中小企業的數量已達300萬家;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超過50%,韓國國家和地方的財稅收入近60%來自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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