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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差異
我國企業結合行業特點,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種類型,其中,小企業的數量約占全部企業數量的97%,從業人員約占53%,資產總額約占42%,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2009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并了《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了盡快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促進我國小企業的健康發展,財政部于2011年10月正式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的小企業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專門為小企業“量身定做”,它的實施必將對小企業會計實務產生深遠的影響和規范指導作用,為小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會計環境。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以《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為綱,借鑒《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簡化理念,對小企業經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同時立足于小企業的長遠發展,與《企業會計準則》保持了有序銜接。以《小企業會計準則》為標準進行會計核算,提供的信息即可滿足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又可體現會計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則,將《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比較,對二者之間的異同進行分析,有助于小企業在處理會計實務問題中準確把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本文主要從會計科目設置、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和與企業所得稅法的協同等三個方面對《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異同進行分析與探討。
一、會計科目上設置方面的異同
《企業會計準則》共設置會計科目162個(其中一般企業93個),幾乎涵蓋了所有企業的各類交易或事項,而《小企業會計準則》針對小企業規模小、經濟業務相對簡單的特點,只對經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的會計處理進行規范,因此只設置會計科目66個,雖然數量明顯減少,但是在會計科目名稱與核算內容上與《企業會計準則》保持了一致。小企業擁有一定的會計政策選擇的權利,《小企業會計準則》第3條規定:符合本準則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時,或者因為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時,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科目名稱與核算內容上保持一致,既為小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與變更提供了方便,又為提高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奠定了基礎。
二、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差異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簡化理念,貫穿于《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列報的相關規定,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我國小企業規模小、會計核算質量參差不齊,簡化小企業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標準,符合小企業現狀,有利于降低會計核算成本,提高會計核算效率。
(一)會計要素確認方面的差異
由于在小企業業務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較少且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要素的確認上進行了簡化,主要體現在收入要素的確認。以銷售商品收入為例, 《企業會計準則》對于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需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其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為重要條件,特別關注風險報酬是否轉移,而這一職業判斷要求會計人員具備相應的業務水平和豐富的經驗,否則將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就幾種常見的銷售方式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點,淡化了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大大減少了財務信息的不確定性,避免了人為調節利潤的風險。
(二)會計要素計量方面的差異
會計計量,是指根據一定的計量標準和計量方法,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確認和列示會計要素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會計計量屬性主要有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以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在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著方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上除了幾種確實無法獲得歷史成本的情況以外(存貨盤盈、固定資產盤盈、政府補助資產沒有憑證),統一采用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一、明確了小企業的范圍
對于小企業的界定一直是各方特別是企業關注的焦點,《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指出該準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以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1)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企業承擔的社會公公眾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企業的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準備上市的企業和準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2)經營規模較小。符合國務院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3)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上述條件明確了小企業的確定標準,同時覆蓋面更大,避免了原行業會計制度對行業劃分的局限性。符合規定的小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同時規定,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小企業,一旦發生了該準則中未做規范的交易和事項,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小企業需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或者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連續3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時,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并按第38號準則《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從而厘清了二個準則之間的關系和銜接辦法。
二、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流動資產包括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和存貨計提減值準備,確認各項流動資產的潛在虧損,這一方法與所得稅法中的資產損失的認定存在差異,從而形成了會計所得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暫時性差異,需要在申報納稅時進行調整。《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企業的各項資產均不要求計提減值準備,具體而言,短期投資不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收款項不再計提壞賬準備,存貨不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存貨的轉讓損失,以及應收款項的呆賬、壞賬損失均在實際發生時予以確認。這一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中允許扣除的資產損失的界定標準基本相同,消除了資產減值準備造成的會計所得與納稅所得的差異。
三、簡化了對外投資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并未采用企業會計準則中對金融資產類別的劃分方式,仍沿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方法,將對外投資劃分為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但對核算方法進行了調整和簡化。(1)短期投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短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實際收到股利、利息時,沖減投資成本。《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短期投資由于不再計提減值準備,其持有期間對股票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投資收益。對分次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按月采用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確認為投資收益。(2)長期股權投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對長期股權投資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明確指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在實際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3)長期債券投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購入債券應確認溢折價,并采用直線法,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小企業購入的債券,不確認溢折價,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按月根據投資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確認為投資收益;處置或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和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也就是說購入債券的溢折價此時才反映到投資收益中。
四、取消發出存貨后進先出法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存貨采用了盡量簡化的核算方法,對《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發出存貨成本計價方法可選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取消了發出存貨計價的后進先出法;“在途物資”科目中購入材料、商品等成本的結轉,由《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驗收入庫時”,調整為“月末根據倉庫轉來的外購材料或商品收料憑證分類匯總結轉”;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材料”科目重新分解成“原材料”和“包裝物”兩個科目,對包裝物單獨設置科目核算;取消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的分次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均采用一次攤銷法,在領用時一次將成本轉入相關成本費用;取消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商品流通企業庫存商品的售價核算法,明確規定購入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進價計入“庫存商品”;恢復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被取消的“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用以核算財產清查過程中的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的存貨盤盈沖減當期管理費用,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屬于自然災害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其他情況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存貨盤虧的處理與《小企業會計制度》一致,但規定將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毀損的存貨一律計入營業外支出。
五、固定資產核算與所得稅法規定更統一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對固定資產核算方法的調整主要體現在:(1)明確規定了小企業的“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不沖減在建工程成本。(2)對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包括竣工驗收前應負擔的借款利息,在借款利息資本化條件上,仍沿襲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簡化規定,將在建工程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全部予以資本化,和《企業會計準則》對此設定的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和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的三個借款利息資本化條件比較,在操作上大大簡化。但應注意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指出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借款是指小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卻并未對此做限定,可以理解為允許借款費用資本化的不局限于專門借款。(3)明確規定了與所得稅法相一致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進一步縮小了固定資產折舊引起的納稅差異。(4)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后繼支出劃分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和日常修理費,其中改建支出中已提足折舊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其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符合稅法規定的大修理支出在發生時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日常修理費在發生時計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從而規范了固定資產后繼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5)盤盈固定資產仍沿襲《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并未采取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處理方法。
六、增、改、刪了部分資產核算內容
具體包括:(1)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用以核算小企業與農業生產相關的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增加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行業適用性。(2)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應收股息”科目重新拆分成“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科目。(3)《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下列經濟業務做出了具體規范: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租賃款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來確定其入賬價值;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獲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作為其實際成本;接受捐贈的資產,按資產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期末根據本期記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捐贈資產價值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根據實際應交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兩者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即將捐贈利得按納稅情況一次或分期計入“資本公積”。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未對以上業務做出規范,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小企業一旦發生了這些在該準則中未做規范的交易和事項,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融次租賃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其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為入賬價值;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成本包括自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規定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七、統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計算負債利息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要求小企業的各項負債以實際發生額入賬,并在一些核算細節上對《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根據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未對帶息票據的利息處理做出明確規定;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合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其他相關支出;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將“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合并,設置“應交稅費”科目,用以核算企業按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取消了“預提費用”科目,將企業按月計提的付款期在一年以內的借款利息計入“應付利息”;增加了“遞延收益”科目,用以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
八、簡化了資本公積項目的核算內容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將小企業的資本公積核算內容僅界定為資本溢價,即投資者的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取消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涉及的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接受捐贈等相關內容,簡化了資本公積的核算。
九、簡化了收入實現的職業判斷標準
《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了小企業應在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時確認商品銷售收入:一是以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是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是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四是相關的收入與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同時,也規定了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條件。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小企業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產品銷售收入,減少了關于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同時就幾種常見的銷售方式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點。對于小企業于同一個會計期間開始并完成的勞務,在提供勞務交易完成并收取款項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勞務收入;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期間的,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勞務收入。另外,準則還明確了小企業接受政府補助的收入確認方法。這些簡化的收入實現判斷標準,降低了小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難度。
十、根據實際需求簡化財務報表
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小企業不對外發行股票債券,經濟業務相對簡單,銀行稅務部門等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需要更加直觀地了解小企業的基本會計信息。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狀況和小企業信息使用者的實際需要,準則沿襲《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小企業至少應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但在報表的附注中增加了對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的項目,與稅法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的說明,同時取消了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小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編制現金流量表,準則對現金流量表進行了適當簡化。
本文從上述十個方面,分析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的調整,期望為廣大會計人員對更好地理解、把握和應用該準則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會計準則 稅法 差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逐漸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已于2007年1月1日在我國上市公司全面施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現了從國內和國際準則的突破,采用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原則和處理方法,并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認可。盡管和舊企業會計準則相比,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減少了,但和稅法準則之間依然存在著很多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怎樣認識這種差異?又如何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更好地
協調二者的差異,達到企業合理的避稅等,本文將就新企業會計準則下這些常見的問題。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范之間的差異存在很多方面,最集中體現在于收入實現的確認時間和金額上,以及相關成本費用扣減時間和扣減性金額的不同。
1、新企業會計準則上規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收入的差異主要是收入確認時間和數額不同。
首先,關于收入的實現時間上不同。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需要同時符合五個條件才確認收入: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只有同時符合這五個條件,企業才能確認收入。注重的是以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為“實質條件”。而稅法對此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其確認的基本原則是在收訖貨款或取得銷售憑證的當天,側重于貨款結算和銷售發票開具等“形式條件”。這就導致二者在確認時間上產生了差異。
其次,收入確認金額的不同。新企業會計準則為了做到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在會計要素的計量方面引入了公允價值屬性。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應按其已收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如果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較小,可按名義金額計量;如果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差額較大,應按公允價值計量。而稅法計量時為避免人為地調節計稅依據,主要是遵循確定性原則來確認收入金額。這就使得按照會計準則和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的計量金額產生了差異,從而導致了納稅金額的不同。
最后,收益的計算方法上存在著差異。新準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股權投資和非企業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付出的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大干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的情況下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而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時中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不予承認,對投資成本一律按照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新會計準則規定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但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在初始成本的認定不同,從可能影響二者在處置收益的計算上存在差異。
2、成本和費用的扣除上存在差異。
首先,扣除時間上不同。典型的有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按照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對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當合理預計,并按一定的比例計提各種準備。這些準備都是計入費用科目,在稅前利潤中扣除,而這是違反稅法中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的。為防止企業利用減值準備和預計負債等調節利潤、達到延期納稅甚至避稅目的,稅法上明確規定只有壞賬準備可以在稅前扣除,并且規定了5‰的扣除限額。對其余的七項準備,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允許在稅前利潤中扣除。
其次,扣除金額上不同。之所以出現扣除金額的不同,也是由于稅法和企業準則在處理方法上規定不同造成的。如常見的企業開辦費,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開辦費在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性計入損益,而稅法則要求開辦費分5年攤銷。這就導致二者計算方法下稅前利潤不同。同樣的情況還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新企業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這一規定事實上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使企業在確定折舊政策時,既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也要考慮無形損耗。而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必須在法定使用年限內按照直線法計算,對未經批準而采取加速折舊或直線法以外的其他折舊方法,納稅時需作納稅調整。這就使得按照兩種方法下,計算得出的折舊金額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二、二者出現差異的原因分析
新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會計準則的一大進步,采用了和國際會計準則一致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法,確立了資產負債表管理的核心地位,實現了看重當前利益到長遠發展的觀念轉變,改善了資產負債管理,有助于企業優化資產和資本結構,提高企業的運行質量。但盡管新企業會計準則是適應了經濟發展和會計改革的要求,但和稅法之間的差異依然存在。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目標不同
稅法和會計準則雖然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新會計準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而稅法則是以課稅為目的,要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它也發揮一些調節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的作用,還要為方便征收管理考慮。
2、原則不同
會計核算原則和稅收法規基本準則之間存在差異。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會計信息質量基本要求,規定了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等一系列規范會計核算信息質量的準則。而稅法的原則除了權責發生制、配比、相關性及合理性等原則之外,主要還要堅持法定原則、公平原則、收入均衡原則、反避稅原則和行政效率原則。同時,從原則內容上來看,即使是相同的原則,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理解上也存在不同。例如,新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解釋是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時,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損失;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收入的流失,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更多地從反避稅的角度出發。
3、規范的內容存在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準則都是以準則的形式來對企業會計和稅收工作進行規范調整,但二者的出發點和目的都是不同的。它們遵循著不同的規則,規范著不同的對象。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目的在于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以此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而稅法法則規范的對象是國家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的是社會財富如何在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分配,具有強
制性和無償性的特征。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該如何協調二者的差異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在原則、目的等方面的不同,使得二者的差異不可避免。存在差異是正常的,鑒于這種會、稅差異必然存在的客觀現實,我們無法要求有關部門取消這種差異,只能在明確差異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這種差異在國家機關、企業等經濟事項中的應用與協調。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兩者之間的差異,才能真正實現既有利于稅收征管,又能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簡化會計核算手續,提高會計和稅收工作的效率。企業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達到二者的協調。
1、加強對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內容上的認識
新企業會計準則加大了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力度,和稅法規定之間的差異更大了。只有充分理解并掌握了這二者之間的差異,才能做到更好地運用協調這些差異。企業要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及時地把握新企業會計準則變化的內容,區分和稅法規定上的差異。
2、把握好會計核算的政策和原則
新企業準則為了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前提,以便于企業會計人員更好地核算企業業務。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過程中,會計人員在熟悉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在實際運用中一定要準確把握好這些原則和政策,并和稅法規定的原則比較借鑒,更好地實現二者的協調。
3、把握好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相關項目運用的政策界限
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對某些重要的會計政策做了重大修改和變更,完善了相關政策。企業在運用這些政策時,必須把握好政策的界限。例如,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確認計量上,新準則改變了研發費用的做法,允許將部分開發支出資本化作為資產確認列報。這一政策將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業、風險投資企業或者研發投入較大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水平,激勵這些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正確區分研究性支出和開發性支出兩類,正確地利用好這個優惠政策,實現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二者的協調。
綜上所述,由于經濟發展以及宏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稅制和財務會計準則都發生著快速的變化,二者之間的差異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呈現出擴大的趨勢。企業在實踐中,要在熟練二者的差異,貫徹會計準則運用的原則和政策,準確地把握好相關準則的原則和界限,更好的實現兩者之間的協調。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陽德勝: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合理避稅方法的變革[J].商業會計,2008(5).
[3] 喬瑞紅、黃鳳羽:企業稅務與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4] 王茹:淺談會計與稅法的差異與協調[J].經濟師,2006(1).
[5] 潘麗香:新企業所得稅法與新企業會計準則差異分析[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12).
【摘要】本文依據我國目前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的層級關系,在簡要回顧歷史的基礎上,指出我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修訂具有“承上啟下”、“填平補齊”的特性。全文簡要剖析了2006年版的基本準則中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取代“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的成因,著重分析了新版基本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中將“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配比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剔除的原因,并剖析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配比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發揮作用的具體機制和表現形式。
【關鍵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
回顧我國會計改革的歷程人們不難發現,1992年版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老準則》)后,我國于2000年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7年開始陸續了16項具體會計準則。《條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而上述16項具體會計準則中部分準則所規范的確認和計量方法也逾越了《老準則》的約束,這樣就使得在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體系中位于承上啟下環節的屬于部門規章的《老準則》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為了從根本上理順我國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的層次關系,在我國2006年的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老準則》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現行準則》)。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現行準則》的行文當中不再存在《老準則》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取而代之的是“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間是否僅僅是稱謂上的簡單變化呢?認真研讀《現行準則》后人們會發現,《現行準則》中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僅僅有8項,而《老準則》中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有12項(不含“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那么兩者之間的4項差異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見,準確理解《現行準則》中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與《老準則》中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之間的銜接關系,對于更加充分地發揮《現行準則》對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范的新問題的指導作用無疑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本文擬對如何準確理解《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加以具體辨析。
一、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權責發生制”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權責發生制是作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加以規范的。經過修訂后,基本準則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列入總則中而不是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規定,其原因是權責發生制是相對于收付實現制的會計基礎,貫穿于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總過程,屬于財務會計的基本問題,層次較高,統馭作用較強。”
筆者認為,除了上述解釋可供讀者參考、研讀外,似乎還有如下的原因。在《老準則》中“權責發生制”被作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則”加以不折不扣地貫徹。在此原則的統馭之下,《老準則》下的收入確認通常規定了兩條標準,其一是“產品已經發出或勞務已經提供”,其二是“已經收到了貨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貨款的權利。簡言之,只要產品已經發出或者勞務已經提供并簽署了協議,企業就有權確認收入,此時根本不用考慮貨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顯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確認標準著實極富“冒進”之嫌,我國資本市場上曾出現個別上市公司一次性計提超過30億元壞賬準備的驚人之舉,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老準則》中“過于冒進”的收入確認標準實在難辭其咎。而縱觀《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所規定的確認條件,其實質上“崇尚”的是“權責發生制”與“實質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實質重于形式”更趨主導作用。由此似乎不難得出結論,如果繼續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確認條件仍需維持原來的兩條標準,否則就會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亂,或者被個別上市公司加以惡意濫用。
二、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歷史成本”
在《現行準則》中,“歷史成本”是在“會計計量屬性”中加以闡述的,而不屬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范疇,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之所以不再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追根溯源則在于資產要素的重新定義,新資產定義的要義在于資產要素的計量是面向未來看問題,既不強調回顧歷史也不強調著眼現在。事實上,在我國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變革進程中,伴隨資產減值計提范圍的逐步擴大,歷史成本原則在資產的后續計量中也在不斷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現行準則》中繼續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那么在與資產要素相關的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中就不應(不能)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但必須指出的是,在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過程中仍然要按照“歷史成本”來加以確定。換句話來說,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歷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中加以應用。
三、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則”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則”的蹤影,人們難免要問“配比原則”真的過時了嗎?實務中人們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則”來處理收入與費用的關系了?企業如果在會計實務中違背配比原則來處理收入與費用之間的關系,受托注冊會計師是否可以發表“干凈意見”?
筆者認為,在“配比原則”的統馭之下,會計實務中,首先是確認“營業收入”的金額,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則來確認“營業成本”的金額,再次是按照期間配比原則來確認三項期間費用的金額。換句話來說,在“配比原則”的統馭下,利潤是收入和費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終結果。基于“資產負債觀”,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將“公允價值”納入了“會計計量屬性”之中,與之相關聯,新的利潤表中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納入“營業利潤”的構成要素,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體現的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持有利得或損失,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依據的并非是“配比原則”。由此不難得出如下結論,基于“資產負債觀”,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的“營業利潤”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則”,如果繼續將“配比原則”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之中,就不能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換言之,為了避免發生概念框架層面的混亂現象,就不宜繼續將“配比原則”納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只是為了避免發生概念框架層面的混亂現象,而將“配比原則”剔除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系之外,但這絕對不意味著“配比原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不再適用,“配比原則”靈魂依舊在,而是體現在了相關具體會計準則的確認與計量過程中。企業在具體運用新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不按“配比原則”的要求來確認“營業成本”和各項期間費用的做法,顯然是不被準許的。實際上,不按期間配比原則來處理各項期間費用,在技術層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冊會計師對于企業在會計實務中出現的違背“配比原則”的行為仍然要“說不”。
四、為什么在《現行準則》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與“配比原則”相類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也“難尋蹤跡”,這又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資本性支出”的要義在于:資本性支出被資產化后,在其后續計量過程中應以“系統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費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和資產要素的新定義,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準許后續計量過程中對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這樣就使得被資本化的各項長期資產在其費用化過程中難以維系其系統性及合理性。換言之,準許對資本化的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就打破了資本性支出在費用化過程中的系統化、合理化。因此,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剔除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外,實際上就順應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資本化的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規定,同時在客觀上也實現了有效規避概念框架層面發生混亂的效果。
同樣需要強調的是: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剔除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著在企業初始確認過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該原則。實際上,對各項長期資產的初始確認就是在貫徹“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也就是說,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老準則》中的“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在資產要素的初始計量中被實質性加以貫徹與應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與“實質重于形式”
在《老準則》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兩項原則,其中前者強調的是不同企業發生相同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會計政策的橫向可比性;后者強調的是同一企業所發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項在不同時期所采用會計政策的縱向可比性。而在《現行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橫向可比性也包括縱向可比性,即“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難看出,《現行準則》中的“可比性”實質上是將《老準則》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進行了有機合并,此舉更有助于人們加深對會計信息有用性的理解與把握,更有助于報表使用者獲取有用的決策信息。
一、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主要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會計制度》不設“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將發生的損溢分別計入有關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準后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二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相同點是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固定資產盤盈除外),不同點在于查明原因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要計入不同的會計科目,而不是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一)現金盤盈盤虧 企業通常需對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經常會出現盤盈或盤虧的狀況,在未查明原因,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1]企業盤盈現金500元,經查原因不明,經批準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現金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庫存現金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做法相同。
[例2]企業盤虧現金100元,經查原因不明,經批準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00
貸:現金 1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營業外支出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管理費用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二)存貨盤盈盤虧 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需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核實庫存。盤點出現的盈虧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3]企業盤盈原材料1000元。經查屬收發差錯,批準后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材料 1000
貸:管理費用 1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原材料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原材料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管理費用 1000
[例4]企業盤虧產成品2000元。經查屬管理不善,其中1500元應由責任人賠償。盤虧在產品800元,經查屬于非正常損失。本題不考慮增值稅。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5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借:營業外支出 23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借:管理費用 15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為保證企業財產安全,企業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盤點出現的盈虧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5]企業盤盈設備一臺,估計7成新,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格為3000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計提盈余公積的比例為10%。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固定資產 2100
貸:營業外收入 21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固定資產 2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固定資產 2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25
貸:應交稅費— 應交所得稅 5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17.5
盈余公積 157.5
[例6]企業盤虧設備一臺,原值4000元,估計折舊2800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營業外支出 1200
累計折舊 2800
貸:固定資產 4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0
累計折舊 2800
貸:固定資產 4000
借:營業外支出 1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0
《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做法相同。
二、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主要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存貨項目,如果發生減值要事先計提減值準備,實際發生損失時同時沖減減值準備和資產賬面價值。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按歷史成本計量,當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沖減資產賬面價值。即《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直接轉銷法。二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對應收款項等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兩者對資產損失核算的相同點是都對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作了嚴格、明確的規定,不同點主要在于《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直接轉銷法;并且資產損失計入的會計科目也不一樣。
(一)短期投資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的期末計量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會計期末,小企業將持有的短期投資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進行比較,如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其市價以后又恢復,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對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計量,并且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沒有規定短期投資的內容,但大致對應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內容。由于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差額一方面計入當期損益,另一方面直接增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例7]企業持有的從A企業購入的、不準備長期持有的股票期末公允價值為95000元(賬面成本為100000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投資收益 5000
貸: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5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需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
(二)應收款項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按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確認壞賬時,同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但對確認壞賬的條件沒有在制度中規定。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直接轉銷法,并在準則中規定了詳細的確認條件。《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條規定: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一是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是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是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四是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五是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六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賬核算備抵法,計提的壞賬準備同時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和“壞賬準備”科目,實際確認壞賬時,同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
[例8]企業20Ⅹ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元,估計可以收回的凈額為98萬元;20Ⅹ2年2月,確認一項應收賬款5萬元不能收回。
《小企業會計制度》:20Ⅹ1年末: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20Ⅹ2年2月:借:壞賬準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20Ⅹ1年末不需賬務處理;
20Ⅹ2年2月: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企業會計準則》:20Ⅹ1年末: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20Ⅹ2年2月:借:壞賬準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三)存貨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期末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會計期末,小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其價值以后得以恢復,應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以原計提的金額為限。《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確認存貨減值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對存貨期末計量方法、賬務處理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的在于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例9]企業年末某項存貨(庫存商品)余額50萬元,可孌現凈值為40萬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需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四)其他資產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上述三項資產以外的資產不確認減值損失。《小企業會計準則》除規定了應收款項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外,還對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了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如第二十六條規定: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一是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是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是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企業會計準則》除對應收款項、存貨規定資產減值的條件及會計處理外,還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符合《資產減值》準則范圍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條件及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對符合符合《資產減值》準則范圍的資產發生減值時要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和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并且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能轉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