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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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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護條例范文第1篇

關鍵詞:棚戶區改造;古建筑保護;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TU-87文獻標識碼:A

作者簡介:楊利國(1984-),男,河南洛陽人,畢業于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助教,主要從事建筑設計與施工的研究及教學工作

0引言

古建筑不僅是一個時代社會生產水平、風俗習慣的代表,更是所在城市變遷和發展的見證,是一個城市歷史文化的積淀,是一個城市的“魂”,是留給人們的物質財富和精神家園。尤其對于開封這樣的旅游城市來說,古建筑對于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提高文化名片的知名度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快速城鎮化發展的背景下,尤其是棚戶區改造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古建筑的存留和保護問題。

1開封棚戶區內古建筑概況

開封已有2700年的歷史,是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古都之一,歷史上的開封有著“琪樹明霞五鳳樓,夷門自古帝王州”、“汴京富麗天下無”的美譽。開封是世界上唯一一座城市中軸線從未變動的都城,因此城墻內城市格局,街巷肌理保存完整,造就了以“七角八巷七十二胡同”為代表的厚重的胡同文化。其中,開封各種名人故居就深藏于這些胡同當中,這些名人故居是開封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現存的名人故居有20多處,具有代表性的有劉青霞故居、張鈁故居、王家大院、徐世昌故居等。經過調查核實,開封現存的名人故居主要集中在老城區的棚戶區內,都屬于拆遷改造的范圍。棚戶區改造不只是簡單的“拆”和“遷”,而是要通過對棚戶區改造來推進城市現代化進程。通過古建筑來傳承與對接城市歷史文化中精粹的部分,通過文物保護來體現和諧發展的城市建設理念。

2開封古建筑保護存在的問題

2.1古建筑的管理缺失

關于古建筑的保護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單位,上下保護網絡的建設仍然不健全、不完善,尤其缺乏基層的巡查和保護人員,文物保護部門作用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致使對古建筑的保護力度不夠。政府在古建筑保護立法方面滯后,僅在國家層面用“不可移動文物”對古建筑保護做了比較籠統的描述[1],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沒有出臺,使古建筑的保護無法可依。隨著旅游業和房地產的日益興盛,開發商往往只看到眼前的經濟利益,視自己片區內的古建筑為累贅、包袱,進而在所謂的開發建設中將文物大加改造甚至當作障礙私自拆毀,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而政府相關部門卻無動于衷。

2.2重單體,輕街區

“重單體,輕街區”是許多城市古建筑保護存在的一個通病,一個歷史文化遺存是連同其環境一同存在的,保護不僅保護其本身,還要保護其周圍的環境,特別對于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這樣才能體現出歷史的風貌。古建筑應當與周圍的胡同文化、街區建筑相得益彰,但是在棚戶區拆遷過程中,往往僅對某一棟或幾棟古建筑加以保護,但是周圍的建筑在拆遷中卻成為斷壁殘垣或一片廢墟,周圍將建成許多高樓大廈,使得歷史街區失去原有的歷史韻味,成為沒有靈魂的“新”街區。

2.3古建筑保護資金不到位

對古建筑的保護是一項非盈利性的公益事業,它是保護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但是古建筑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所需資金較多,開封工業基礎薄弱,財政收入不高,雖然近幾年經濟發展較快,但是公共資金缺口較大,僅僅依靠財政撥款是不夠的。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古建筑的修復、翻新、加固、重建都無從談起。有的古建筑甚至連基層業余文物保護隊伍的補助經費都無法落實。

2.4消防隱患較大

中國的古建筑大多為磚木結構,木料應用較多,其最大的缺點是木材的可燃性和易燃性,所以其耐火極限較低,且有些建筑內有著大量的易燃性裝飾物,一旦起火撲救困難。例如,2009年7月25日凌晨,四川大學華西醫學院懷德堂燃起了熊熊大火,幾個小時后,火焰終于被撲滅,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卻是殘垣斷壁,百年老建筑毀于一旦[1]。處于棚戶區內的古建筑和一般的民居距離較近,有的僅有一墻之隔。棚戶區居民為了生活的需要,冬季采用煤爐或者明火取暖,稍有不慎勢必會引起火災。棚戶區到處縱橫交錯的電線盤踞在屋檐下方,有的電線甚至,觸目驚心。開封的古建筑大多在胡同和巷子的深處,基礎設施不完善、交通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和救援設備根本無法進入,另外,棚戶區也沒有消防管道和消火栓。這些都對古建筑的保存和保護造成極大的威脅。

2.5人為破壞嚴重

開封棚戶區內人口眾多,拆遷工作復雜,再加上公眾保護意識較差,對古建筑的基本知識知之甚少,更不能理解其歷史文化價值和科研價值,不能真正地在思想和行動上參與古建筑保護工作,甚至在某些時候做出了破壞古建筑的行為。開封棚戶區內出現較多古建筑一些裝飾性的磚雕、木雕、瓦雕丟失的情況,極大的影響古建筑的文化價值。另外,有的居民私自占用古建筑的院落,或者在古建筑的墻面打洞,利用古建筑的院墻翻新修建自家房屋,造成古建筑自身耐久性和承載力的降低。

3開封古建筑保護的對策

3.1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在古建筑保護中應當發揮主導作用,有效的發揮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設立專門的古建筑保護部門,把保護古建筑的職責和義務履行到位。政府還應當加強立法,對于古建筑進行登記、掛牌保護,針對不同建筑的特點,制定個性化的保護條例和修繕方案,如《張鈁故宅保護規劃》、《開封府文廟欞星門維修設計方案》等數個“省保”單位的維修方案和規劃。例如,2013年6月,文物部門為開封市區內200余處老建筑掛上了不可移動文物標志牌,因此在鼓樓修復和街景整治過程中,始創于1913年的名副其實百年老字號———“王大昌茶葉店”和西鄰是民國年間開封最大的金店———“萬福樓”,因為掛牌保護而幸存。另外政府要加強對于棚戶區改造的開發商的監管,防止由于經濟利益關系而惡意破壞古建筑,或者在施工過程中沒有采取保護措施進行人工降水、打樁施工造成古建筑的沉降和裂縫,對于這些破壞古建筑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3.2增強公眾的古建筑保護意識

開封古建筑較多,單靠政府的力量進行保護是遠遠不夠的,廣大民眾更應該成為保護事業的主體參與者。人民參與是最好的保障[3],成立專門的古建筑保護團體,通過攝影大賽或者圖片展示等方式,向公眾展示古建筑的藝術美,宣傳我國傳統建筑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使古建筑保護范圍中的人民群眾能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共同實現發動全社會的力量進行古建筑保護和傳承工作。另外,通過有獎舉報的方式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讓人人成為古建筑保護力量。

3.3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

在土地開發和棚戶區改造的立項和可行性分析階段,政府部門要組織城建、規劃、文物保護、居委會多發參與論證,盡可能的讓古建筑保護的“圈”和城市建設的“圈”沒有交集。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有選擇性的保留古建筑,這樣可以避免古建筑的保護與城市棚戶區改造之間的矛盾。對于像張鈁故居、雙龍巷等有文化底蘊的古建筑和胡同是一定要保留下來的,需要保留的胡同或古建筑和擬拆除的棚戶區之間設置緩沖區,避免拆遷和施工對古建筑造成破壞。對于有些胡同是后來建造的,或者是棚戶區內的民居和違章建筑,沒有文化價值或文化價值不大的,可以考慮拆掉重新規劃。

3.4以先進的建筑技術為支撐

對于確實妨礙拆遷的古建筑,考慮采用整體平移或頂升技術,用托換梁與原結構墻體共同承擔上部荷載,在施工過程中充分監測建筑的受力、變形、振動,保證建筑安全。例如,2012年武當山遇真宮大殿整體頂升15m,2001年廣州錦綸會館整體向北平移80.4m、向上頂升1.085m,取的巨大成功,這些都為古建筑的保護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探索。另外,利用現在先進的建筑技術和材料將古建筑進行一定程度的翻新,這樣才能促進該建筑的二次利用,翻新是在恢復原建筑所有優點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其文化意義不會因此流失[4]。

3.5重視古建筑的消防工作

明確古建筑的權責關系,消防部門做好監督工作。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水井、市政管道,在不影響古建筑結構完整性和藝術風格的前提下,在室內外設置消火栓、消防水缸,在重點古建筑內及收藏、陳列貴重文物的重點部位有條件可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對已建的柱、梁、枋、檀、椽和樓板等主要木質構件,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噴涂防火涂料,形成一層保護性的阻火膜,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燒性能,阻滯火災迅速蔓延。優先拆除影響古建筑安全的民居,保證防火間距。

3.6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古建筑的開發與保護

借鑒國外和國內的成功經驗,比如法國、美國、墨西哥等國家[5],在政府保護搶救的同時,鼓勵支持民間力量參與古建筑保護和利用,以形成國家和社會共同保護的良性格局。鼓勵民營資本、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古建老宅的保護利用,并推出了土地使用、房屋權屬變更、貸款貼息、稅費優惠、古建筑保護獎勵等方面的政策。另外,可以成立古建筑保護基金會,專門對外吸收資金,組織力量定期對古建筑進行加固維修。

4結語

以開封名人故居為代表的城市人文建筑,對于這座城市的重要性是絕對不可小覷的。這些有著深厚底蘊的老房子,是開封彌足珍貴的人文遺產,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智慧結晶。通過政府、社會各方不斷的努力,在城市建設和古建筑保護上找到一個平衡點,讓古老神奇的神州古建筑煥發出更加絢麗的光彩,為開封的旅游事業的發展錦上添花。

參考文獻

[1]邱盼.試論我國古建筑保護面臨的問題[J].山西建筑,2009(35).

[2]曹永康.我國文物古建筑保護的理論分析與實踐控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2008

[3]丁永苗,孟祥武.淺談蘭州市古建筑的保護問題[J].甘肅科技,2013(29).

[4]邵琳.古建筑改造及其保護研究[J].中華民居,2014(9).

古建筑保護條例范文第2篇

關鍵詞:聊城,建筑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利用

當今,全球化的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帶來傳統觀念的急劇變化,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歷史文化名城聊城獨特而豐富的建筑文化遺產同樣面臨著保護和利用之間的矛盾。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聊城市為保護建筑文化遺產作了艱苦的工作,推進了保護遺產的種種措施,加強了立法與文保單位等等,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實際保護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和挑戰,我們必須以審視的眼光從全局的、宏觀的、戰略的和發展的角度來加以思考和分析,來幫助我們擴展視野、活躍思想、豐富方法和提高水準。

1. 聊城建筑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現狀

①制定和完善法規

聊城政府部門非常重視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 為有效地保證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對文化遺產予以保護,防止建設機構、行政官員對專業文物保護規劃進行干預,制定相應措施和補充必要的文物法條文。許多珍貴的建筑文化遺產已被立法保護,聊城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9處(含27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1處,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200多處。建于明洪武七年(1374)的光岳樓,高33米,是我國現存古建筑中最古老最高大的木構樓閣之一。1956年被列為山東省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8年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建國后政府對光岳樓進行了先后六次維修。光岳樓主樓為全木結構,但能歷經六百年的風雨而完好地保存下來,除其在建筑結構方面的原因外,無疑也是悉心保護和維修的結果。位于聊城市東關閘口南運河西岸的山陜會館1977年被列為山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78年被辟為聊城地區博物館。此后,省政府撥款40萬元,對會館進行了全面維修,1987年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今,山陜會館完好如初,前來觀賞的游人絡繹不絕。

②保護與城市規劃相結合

合理的城市規劃能夠宏觀地對傳統建筑進行全面的保護,并對其周邊環境及配套設施有一個全面規劃。將遺產保護與建設發展統一起來。聊城市在制定城市規劃的時候不僅注重保護遺產、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態、環境與風格,在周邊確定緩沖區、保護區,而且對保護區內發展中的新建筑,在體量高度造型等方面也尊重歷史遺產所在環境的文脈,尊重文化遺產所在主體情況。早在1982年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就規定“老城區,堅持充分利用與逐漸改造原則”光岳樓、出陜會館被列入重點保護地段;2003年的聊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突出了聊城水域的特色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目前正在進行的古城保護與改造工程,由政府部門和相關專家進行總體規劃,不僅復建了古城門、角樓和城墻,還改造了古城區主干道和樓東大街沿街建筑,構勒出了古城的基本框架,彰顯了“水中古城”風采。

③開發利用與旅游業相結合

在傳統建筑保護的同時,為其周邊環境提供相適應的配套旅游設施,以形成傳統文化保護街區或傳統文化保護區,進而開展民俗活動,發展地方經濟。 聊城市旅游業充分利用其獨特而豐富的旅游資源:環繞聊城古城的環城湖、縱貫南北的京杭大運河、古今建筑、歷史遺跡等, 在發展旅游業的同時帶動城市發展,讓更多人了解和保護這些古建筑,從中所得的部分經濟效益也可以用來更好地保護建筑遺產。

2. 存在問題及其分析

①人為破壞建筑文化遺產

在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無所顧忌的大拆大建,致使城市原有的社會組織結構、社會網絡及居民間的鄰里關系被破壞,導致一些優秀的建筑文化遺產被摧毀。

②片面注重單體保護

保護的方法過于傳統,即只孤立地保護文物建筑,就建筑論建筑,建筑遺產周邊的環境已經面目全非,只有傳統建筑孤零零地豎立在那里,顯得支零破碎、勢單力薄,城市失去原有文化風貌。如國家文物保護單位隆興寺鐵塔(宋)位于聊城市區鐵塔體育場東南角,約建于北宋時期,是聊城市現存最古老的建筑。伴隨著城市不斷地發展,其周圍古建筑被拆除,在現代高樓大廈中成為“孤島”。

③全民的保護意識有待提高對古建筑保護知識的宣傳不夠,雖然展開了一些文物保護宣傳活動,但民眾對保護知識和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因缺乏保護知識和保護法律意識有意或無意損壞遺產的事件時有發生。

3. 聊城建筑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科學發展的建議

①借鑒國內外的經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聊城的建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不足,尚未建立起一套立法、資金、管理及公眾參與等方面相對比較完善的保護制度,這樣很有必要結合其自身的情況,借鑒國內外先進的保護利用經驗,從而更好地保護珍貴的建筑文化遺產,使之世代傳承,永續利用。需要注意的是借鑒國內外的經驗,并不代表要照搬照套,而應該從本市的實際情況出發,注重自身水城的特色。

②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管理

根據我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更加完善的城市重點歷史保護街區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使之納入法制的軌道,避免因人而宜,因領導而宜的決策方式。同時加強管理,發現情況及時解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③提高公眾保護意識,加強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

在實際的古建筑保護過程中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進行保護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廣大民眾更應該成為保護事業的主體參與者。因此,有必要讓廣大民眾了解我市建筑文化遺產情況和保護知識,將建筑保護觀念深入到民眾的意識中,讓全民都積極加入到古建筑保護的隊伍中來。這將有助于人們對文物保護的統一性認識,減少行政官員和文物保護人員因缺少專業知識,以政府人員和地方文化事務人員因不注意文物存檔而造成的文化遺產損害與破壞。

同時加強專業領域建設和人才培養。山東省建筑類高校,包括聊城大學都開設有建筑類專業,但針對古建筑研究及保護的方向還不多。因此有必要在高校中增設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培養專業人才,提高理論研究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此外,還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研究、開發古建筑保護的新道路,解決新時期建筑遺產保護所面臨的問題。

④多渠道的合理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保護傳統建筑的同時,應特別注意挖掘再利用的因素,通過改變傳統建筑功能、增加服務內容等方式,使傳統建筑達到可持續發展,并賦予古建筑新的活力。如除了將古建筑作為旅游景點、展覽館、博物館、名人紀念館等用途之外,還可以作為教學實驗基地,不僅可以對中小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素質教育,還可以對大學生特別是建筑類專業學生進行專業教育。借鑒西安回民街上高家大院作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的教學實驗基地的做法,光岳樓、山陜會館等皆可作為聊城大學的教學實驗基地,可使建筑類專業學生直觀地了解明清時期的建筑特點。海原閣在恢復其原有私人藏書功能的基礎上,增加服務內容使其成為全市的綜合性公共圖書館。

4. 結語

對于建筑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我們不僅要確立切合本市實際的保護觀念,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制定可行的保護條例,也要積極開拓新的思路和方法,既要有益于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也要有益于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只有這樣,我市的建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才能取得積極的成果。

參考文獻:

[1] 呂舟.面向新世紀的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建筑學報[J].2001(3)

[2] 聊城市志[M].齊魯書社.1990

[3] 齊保柱.聊城風物[M].1990

古建筑保護條例范文第3篇

10月10日,國家文物局要求遼寧省文物局對“野長城被抹平”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調查,依法問責、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10月9日,山西省山陰縣縣長南志中就明長城“月亮門”景觀倒塌向社會道歉并作出檢查,要求樹立“千年長城不能毀于我手”的意識。

針對長城保護管理問題,10月10日,國家文物局回應記者稱,長城的保護管理整體狀況仍“不盡如人意”。

遼寧:問責抹平野長城責任人

10月10日,國家文物局的《關于綏中錐子山長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搶險加固工程處理工作的函》中提到,要求問責抹平野長城事件責任人。此前,國家文物局曾發文明確表示,如該工程存在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等問題,一經查實,決不護短。同時要求遼寧省文物局于10月31日將調查、處理情況及整改方案,向國家文物局報告。

位于遼寧省綏中縣永安堡鄉西溝村小河口屯的“最美野長城”,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官方稱此為“錐子山長城大毛山段”,民間稱為“小河口長城”,是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奇峻地勢及保存完好的山嶺,加之形態各異的敵臺景觀而聞名。

近日,記者曾就“最美野長城被抹平”一事致電遼寧省文化廳,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之后將形成通報,報送有關部門。

山西:明長城修復工作已啟動

10月4日,山西省廣武明長城標志性景觀“月亮門”突然發生坍塌。3天后,山西省山陰縣文物管理局官網通報稱,“月亮門”倒塌主要是由罕見大風導致,此前沒有任何倒塌跡象,坍塌原因不是有人私挖亂采取土拆磚或其他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

據當地氣象部門報告,當時山下風力達到8級,山頭風力更大。一位目擊者介紹,事發時,電閃雷鳴,風力罕見,把廣武村里的牛棚、馬棚棚頂卷起刮走,一些電線桿被刮倒,造成周邊村莊停電。

廣武長城全長10公里,明洪武七年,1374年修建。“月亮門”是一座敵樓的殘部,廣武長城最美的一個遺存,也是朔州市文化旅游重要標志。

10月7日晚,記者在山西太原見到了實地走訪長城7天,剛剛歸來的長城保護志愿者張珉。據其介紹,長城在山西境內廣泛分布,“但要論保存最完好、規模最宏偉、景觀效果最好,還是朔州山陰廣武明長城。”

對于該段長城標志性景觀“月亮門”的坍塌,張珉顯得極為痛心。在他看來當地政府保護不力、難辭其咎,但他也不希望再行修復,“塌了就塌了,再修好那就是假古董了。”

記者了解到,10月9日,山陰縣人民政府在廣武長城腳下召開“長城保護行動”座談會。山西省山陰縣縣長南志中就明長城“月亮門”景觀倒塌向社會致歉,并做出檢查。南志中表示,這次坍塌雖然是因罕見大風所致,但政府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思想上重視不夠,保護措施不力及資金投入不足。他同時告誡山陰縣政府工作人員必須樹立“千年長城不能毀于我手”的意識,和有“長城守護神”的擔當。

在“長城保護行動”座談會上,山陰縣還提出具體的保護措施,比如,加大長城保護投入,在去年財政預算的基礎上再增幅2%;加強長城管理隊伍建設;成立廣武長城管委會,設立長城保護基金等。

據記者采訪了解,目前,山西廣武明長城修復工作已經啟動。山西省古建筑保護研究所的肖迎九是此次修復方案設計單位負責人,他告訴記者,“目前正在緊張編制,預計10天時間完成初步方案”。希望社會各界能對修復方案提出建議。

專家說法

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長城專家董耀會

保護長城首需加強頂層設計

10月10日,記者從國家文物局了解到,目前,國家文物局正在開展長城執法專項督察工作,集中督察長城沿線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長城保護工作。

過程中,督察組成員發現長城沿線省市在長城保護基礎工作、保護理念、保護管理機構建設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問題。由于長城分布范圍特別廣、保護條件異常復雜、工作基礎相對較差,長城的保護管理整體狀況仍“不盡如人意”。

據國家文物局介紹,在《長城保護條例》實施十周年之際,如何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的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提升長城管理監測能力,以及更好地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長城保護,是長城保護管理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文物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工程的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加大對正在實施的長城保護工程檢查、指導力度,確保工程質量。

對此,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長城專家董耀會認為,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長城管理監測能力,首先需要加強頂層設計,按照現行長城保護事權劃分。比如,國家財政負責大型修復工程,地方財政負責日常監管維護。

董耀會告訴記者,更重要的監管是將文物保護工程的全過程,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如此,則能有效避免不少錯誤和彎路。

古建筑保護條例范文第4篇

【關鍵字】古舊建筑;改造再利用;模式

古舊建筑是指那些年代比較久遠(50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化保存價值,至今保留下來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一般包括兩種,一種是具有時代意義的普通建筑,如住宅、工業廠房;另一種則是文物建筑及具有保存價值的特殊建筑。在西歐,建造年代大于40年的建筑在法規上都需要得到保護,中國歷史悠久,各個年代的建筑物數不勝數。隨著城市擴張,大面積拆除舊城建新城,舍舊建筑保建設的現象屢禁不止。本文將從古舊建筑保護欲在利用角度,借鑒國外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我國在這方面遵循的原則和采取的措施,以供參考。

1 研究現狀

目前對舊城古舊建筑改造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但已引起了國內外學術界的重視,圍繞著城市古建筑的歷史價值、再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有不少相關的論著資料。

已有很多學者從政治、經濟、城市發展等方面對古舊建筑保護欲在利用進行研究,代表學者有朱祖希的《北京城-營國之最》、史明正的《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設與社會變革》、辛慧琴的《意大利古舊建筑保護及改造再利用淺析》等,從歷史文化角度對古建筑改造與保護進行剖析。基于古舊建筑的再利用角度有不少研究,在保留其重要歷史、建筑和文化價值特征的同時實現有效地利用,這一轉化的行為或過程稱為“改造再利用”。清華大學的吳良鏞在《北京舊城與菊兒胡同》提出,城市內在的發展規律,順應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續發展基礎上,探求城市的更新與發展。姜華、張京祥在“從回憶到回歸一一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讀與傳承”一文中對城隍廟建筑的形態尺度、外形風格、裝飾材料類型、色彩等改造再利用進行了肯定。清華大學學者在《世界建筑》期刊上發表“建筑的再利用”,認為工業文明后大量建筑遭廢棄或推到重建,這不是戰爭的原因也不是自然的原因,而是經濟的原因。東南大學學者王建國早在2001年就在《時代建筑》上以“關于產業類歷史建筑和地段的保護性利用”為題指出“拆毀廢棄和改造再利用是兩種不同的命運”,呼吁對有價值的產業類歷史建筑開展搶救式專題研究,首次對國內產業類歷史建筑策略和方式進行了研究。

西方國家在古舊建筑改造時,不僅注重舊建筑的保護利用,也對大型的舊住宅、舊工業廠房重建保護利用有了很深入的研究。肯尼斯.鮑威爾在《舊建筑改建和重建》一書中詳細地研究了古舊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問題,充分肯定了古舊建筑再利用的必要性及價值,并預言這必將成為建筑業開拓的新領域。[1]美國景觀大師勞倫斯 哈普林提出“建筑再循環理論”,不同于簡單的修復,再循環是功能上的變動,重新調整建筑內部空間被人們接受。

2 古舊建筑保護再利用實踐

在國外,探索古舊建筑的保護及利用改造這一領域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已有百年的積淀,有一套從法規到技術、從理論到施工的完整體系。

在歐洲,古舊建筑保護與改造方面,從15世紀的文藝復興,文物建筑的修復和保護就成為一門專業科學,至今已有六百年歷史。意大利文物古跡豐富而其保護方式和技術又處于西方的領先地位,一些有影響的保護組織和宣言也多出自于這里,1919年保護歷史文物古跡國際聯合組織、《威尼斯》、古城和古建筑保護的機構有70%設在意大利。經歷了一個由單體古跡保護到保護古跡所處環境、歷史街區,進而擴大到保護歷史古城的發展過程。[2]1933年國際現代建筑協會在雅典宣言中提出了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區的保護問題,這是城市規劃方面第一個國際公認的綱領性文件。1964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在威尼斯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 這是第一個國際性的由建筑師和文物保護專家提出的以建筑遺產保護為題的條例,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處理國際文化遺產事務的準則。從此世界各國都陸續開始關注建筑遺產的保護問題。上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喚起了人們的環保意識,保護人士認為摧毀無異于浪費,而到80至90年代,古舊建筑保護已成為西方建筑界的主要問題。[3]

在我國對于古舊建筑的保護改造,還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解放初期,為了發展大力修建新城,同時也大面積的拆除古舊建筑,滿足城市的發展速度。在這期間,有許多遺跡慘遭拆遷,例如北京的和故居,還有差一點遭拆遷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其他城市也有相似的例子,如河北承德蟠桃宮的拆遷。全國范圍內因為個中原因被拆遷的古舊建筑不計其數,由于古舊建筑的不可逆性,損失不可估量。但是,隨著國家對古舊建筑價值的重新認識,慢慢開始有了保護意識,開始重視對遺產、故居、古舊建筑的保護改造利用,陸續頒布了許多保護條例。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北京皇城保護規劃》等。2005年1月,國務院通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規定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舊城整體保護、舊城的保護與復興、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優秀近代建筑的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市域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機制保障等具體內容。[11]其他城市政府也在力求保護和充分利用古舊建筑的歷史價值。[4]

3 我國古舊建筑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古舊建筑的保護雖然已經上升到日程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3.1 重改造,輕保護

作為歷史文化遺存,文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載體,要把它保存下來就得占據一定的空間,同時需要花費不少的財力,所以在許多地方當城市改造與文物保護發生矛盾時,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重改造輕保護。[4]例如1993年,青海省機械廳將西寧市大通街北端明代古城墻撤除。在杭州市的舊城改造中,由于采取的是“以路帶房,以房補路,路房結合,綜合開發”的舊城改造方針,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運作方式,最終也只能以犧牲舊建筑為代價來換取城市建設的發展。在桂林的大規模城市改造中,同樣出現了大量撤除唐宋古城墻,毀壞文物遺存事件。這些類似的問題在全國各地不勝枚舉。

3.2 重保護,輕協調

在城市改造過程中,有些文物遺存是被保護下來了,但周圍環境卻遭到完全破壞。特別是歷史街區和革命遺址,它需要一定的歷史環境和歷史背景物作參照才能反映出歷史風貌,烘托特定的歷史氣氛。但是,城市改造留給我們太多遺憾,諸如北京、杭州等歷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許多老街區和文物遺址周圍的拆除,使遺留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歷史文化環境毀于一旦,留下孤零零的文物遺址與現代建筑格格不入,遺存文物建筑倒顯得多余。如桂林的解放西路和太平路在抗戰時期曾是享譽桂林抗戰文化城和國統區的“書店街”、“文化街”,表現出較濃厚的文化氣息,這一帶一直是桂林的文化中心,但隨著城市建設和改造,往日的書店門面早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現代高樓大廈,已完全沒有了昔日的文化氣氛。剩下的《救亡日報》舊址也已是孤盞難明。[5]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充分利用文物遺址所在的黃金地帶,修建些與文物舊址極不相稱的現代娛樂性設施,結果使文物舊址的環境破壞性更大。

4 古舊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措施、原則

4.1 措施

4.1.1 保護再利用是古舊建筑改造的出發點

在解決古舊建筑保護利用問題上,做到尊重歷史是第一位的,同時還要深刻認識古舊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財富,哪怕只是一段墻體都彌足珍貴。古舊建筑的再利用并非是對其簡單修繕,應該在體現原建筑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基礎上,表現其所根植的文化土壤,對一座建筑的新功能、新用途的開發涉及到已有象征體系存在與否。除此之外,還需開發古舊建筑的新功能、新資源,為今所用。如北京元大都城墻遺址公園可以說是一個成功的范例,在修舊如舊的基礎上展示給人們的是昔日文化與文明。它成功之處在于保留舊有遺跡,實行重點整修,解決了新功能對古遺址的要求。

4.1.2 有效的組織是古舊建筑改造成功的關鍵

一座古舊建筑的改造與再利用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機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設計部門、施工方、監督方,甚至城市規劃部門和周邊群眾構建一個有效的組織,才能保證古舊建筑的改造質量。修復包括許多方面,需要實施很多技術、修復所需材料的生產、建筑工地的行政、財務、執行管理方法、結果的質量控制等等。既要有足夠的建筑領域上的知識積淀,又要有深厚的保存修復領域的理論和實踐準備。

4.1.3 準確的建筑價值定位是選擇改造方法的起點

不同性質的古舊建筑存在的價值不同,改造方法有所差別。一是以研究價值為主的建筑遺產,其保存價值在于建筑物本身,而與其地址無關。這些建筑或者本身在歷史上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只是歷經歲月滄桑幸存而“物以稀為貴”,或者為某時代的典型做法代表而受到重視,或有違時代通例值得探討其中因緣。此類建筑原則上應當停止使用而“收藏”起來以免損傷。其留存價值在“物”而不在“址”,因此可以搬遷。二是對于那些主要是歷史人物或事件的紀念性建筑遺產,它們大多具有強烈的象征意義。這一類建筑多需就地保存才有意義,保持原來的大致風貌,甚至只保存其中一部分都不影響其紀念功能。三是那些年代久遠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長期處在城市中心位置代表著城市變遷符號的普通老舊住宅,他們已經成為城市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6]如北京舊城區的古老住宅,如胡同、四合院等,這些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建筑或者地標,在進行內部功能改進的同時,對外觀加以修繕以與周圍環境相匹配,使之完成所在城市和區域的歷史功能。

4.2 古舊建筑改造與再利用的原則

4.2.1 零星修繕與整體環境保護相結合

相對于最初對被保護建筑物本身進行修修補補的狀況,逐漸認識到須將文物建筑周圍的建筑環境及自然環境,包括花草樹木甚至是民俗等相協調,盡可能地不失原有特色。同時,對一些城市不僅要保護局部,有必要考慮其原有總體布局,盡可能保存原有城市設計的整體格局。

4.2.2 新舊地區,區別對待

在城市總體規劃上,劃分新舊地區,各以不同方式進行規劃,這是較為普遍的做法。如西德如慕尼黑,新區設法躲開老城向東南方向發展;漢諾威城原準備將高層辦公樓興建在市中心僅存的歷史建筑附近,最后也將他改在舊城邊緣,以免妨礙舊城。在舊城中,也要以文物建筑的價值與完整的程度,分區區別對待。[7]對舊城的保護不能單純消極地維護舊城的建筑藝術環境,而應當積極地就舊城的多種功能要求進行綜合全面規劃。

4.2.3 建筑規劃設計遵循因地制宜與發揮創造

不同城市及其古舊建筑歷史地理條件千差萬別,規劃設計并無成規,貴在因地制宜和發揮創造。建筑師的作品表現在能否做到與環境相匹配,巧于構思與經營,使改造后的古舊建筑既有新意活力,又不失傳統特色。如法國大革命沖毀的巴斯底獄早已蕩然無存,城市建設者別有用心地用不同色彩的石塊在道路上標出巴斯底獄建筑基線。對照存在“巴黎城市歷史博物館”的巴斯底獄模型,仿佛有意讓人重溫偉大的法國革命史。[8]根據不同建筑形態采用不同的改建方式以達到理想效果,如美國哥倫比亞市科學與工業中心的“并置式”改建、西班牙酒文化博物館的“嵌入式”改建、德國圣.瑪利亞教堂的“內隱式”改建以及德國的圣.伊利亞斯教堂的“共生式”改建、匈牙利布達佩斯多層住宅的“整合式”改建。這些舊建筑不同形式的改建擴建及再利用都達到了城市空間要求與建筑形態保有的結合。[9]

4.2.4 修舊如舊與以新補舊

對于某些古舊建筑,原則上是不能完全按原樣重建的,即使外表相同也失去了它的情感價值、歷史價值。但對那些在城市的歷史上有一定承載作用的古舊建筑最好采用“修舊如舊”的模式,這些建筑在戰爭中或者其他的災難中被部分破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現代技術對外表或者內里進行修補,盡力保持舊有的風貌,這種模式,對施工用材及工藝上很有要求,只有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歷史街區的文脈延續起到積極作用。

而對于有些古舊建筑主要是想讓它生命周期延續,或者發揮它的新作用,一般采取“以新補舊”模式。這種手法是以舊的體量為基礎,增加新元素,同時與舊元素形成一種既協調又對比的關系。[10]一是為了補齊原有古舊建筑已經缺失或者無法修復的部分,比如屋面門窗;另是為了滿足新的功能而加入的部分,比如陽臺等。新的元素插入到舊的形體當中時,往往以新材料、新技術,以及簡潔輕巧的體例,來反襯舊元素的歷史感、滄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質感。在插入新元素時,同樣需要遵循“可逆性”、“可識別性”和“可讀性”的原則。

5 古舊建筑改造的建議

5.1 加強古舊建筑改造的教學與研究

古舊建筑長期遭受摧殘與破壞,主要是我們對這類建筑的價值認識相對薄弱,因此,把對古舊建筑的歷史、現狀、再改造等,形成一門科學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1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59年在羅馬設有“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除此之外有“國際建筑文物及環境議會”等其他一些國際組織,從事古文物建筑保護的技術研究,對古舊建筑的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為此,應該在大學里設置一門相關學科,教授其理論與技術兩方面的知識。培養既要有足夠的建筑領域上的知識,又要有深度的保存修復領域上的理論和實踐儲備方面的人才。

5.2 健全法律法規,政府大力支持

古舊建筑保護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政府對城市建設作總體長遠規劃;二是政府通過大規模宣傳文物保護工作的成就,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舉辦各種活動,使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意識明顯提高;三是建立政府主導投資、管理使用單位出資、社會捐助有機結合的機制。

6 結論

舊建筑不再被看作一個靜止的物體,而是一個能夠進行新陳代謝的生命體。在其發展過程中只要進行改造并加以利用,同樣可以使它恢復活力。當然,古舊建筑在保護和再利用過程中“改什么”,從建筑形態、建筑類別、文化表征及產權歸屬等方面都給改造帶來了巨大挑戰;“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模式去改,改完后是什么效果,需要評價、方案選擇;“誰來改”古舊建筑大部分屬于公有建筑,部分產權歸屬復雜,誰投資、誰受益、誰來改、誰管理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因此,本文只是研究的一個起點,更為復雜的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肯尼斯.鮑威爾.舊建筑改建和重建(中譯版),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辛慧琴.意大利古舊建筑保護及改造再利用淺析.省略/lunwen_ 589161252/ ,2005,2

[3]戴志中.周初傳統建筑保護的誤區:從以色列傳統建筑保護引發的思考.華中建筑,1997

[4]方可,《當代北京舊城更新》,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年

[5]楊立彬.舊建筑改造利用案例的分析.山西建筑,2009,(9)

[6]張振.舊建筑改造更新與利用的理性探索.四川建筑科學研究,2009,10

[6]揚州市規劃局.古舊建筑的保護性再利用.揚州建筑,2008,12

[7]丁力揚.從丹麥皇家圖書館看舊建筑改造的新思路.境外建筑,1000-3959(2006)

[8]楊翔宇.歐洲舊住宅改造實例分析.山西建筑,2005,2

[9]周衛.歷史建筑保護與再利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10]彭征.“拆”與“建”之間――古舊建筑保護性再利用,2003,9

[11]張國鋒.高校舊建筑的更新改造設計與再利用研究.碩士論文,中央美術學院,2010。

項目編號:

本文到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資助(編號:10BeJG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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