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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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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

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希尼爾水庫;水利水電工程;分包;管理

中圖分類號:F284,TV51 文獻標志碼:B 文章編號:1003-9805(2016)01-0054-02

前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水電事業也得到了大力發展。水電工程項目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特性[1-2]決定了資質、業績雙優的水電施工企業在我國國內并不多,因此各大型水電施工單位承接的項目較多,管理能力、資金條件、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才等都有不足,這就造成水電建設工程分包在所難免[3]。目前我國水電工程建筑市場中,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基本上形成了以資質、業績雙優的施工企業總承包為龍頭,以分包隊伍和農民工為依托的工程分包管理形式[4]。

1當前水電建設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問題

1.1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突出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工程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場環境下,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其他單位的變相轉包形式很常見[5]。在實際水電工程分包過程中,未經業主同意、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分包單位將其承攬的工程再次分包等違法分包的現象也很突出[6]。

1.2部分項目以包代管現象明顯

中國水電行業的大力發展,使得各大型水電施工企業承接的項目較多,但相關技術、管理人員不足,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不到位,于是將承包的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但是出現將對技術、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分包給了沒有達到相關要求的分包單位。某些分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導致分包工程影響整體工程建設目標,最終總承包商受分包商影響,出現履約能力不強、違約甚至出現事故的情況[7]。1.3選擇分包方不規范在水電建設市場中,施工分包的市場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總承包單位各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尚未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導致各項目部只有少數幾個長期合作的分包單位,當項目需要對資質、業績要求更高的分包單位時就顯得捉襟見肘,即增加了各項目部對分包單位選擇的隨意性[8]。另一方面,由于工期緊、業務重等外部因素,部分總承包單位對新引入的分包單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考察,對分包單位信譽、業績等資料審核不認真、不規范。

2希尼爾水庫工程分包管理

希尼爾水庫工程位于新疆庫爾勒市西尼爾鎮境內,是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塔里木盆地灌溉與環保(二期)工程子項目之一,同時也是塔里木河近期綜合治理工程中開-孔河流域維護塔里木河生態向下游輸水的重要調蓄工程。水庫從孔雀河第一分水樞紐引水,經庫塔干渠總干渠輸水,為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庫。水庫工程包括:主壩、副壩、引水閘、引水渠、放水閘、分水閘、放水渠及附屬設施等。大壩上游護坡設計為混凝土板(C30F300W8)護坡,板厚15~22cm;壩體為砂礫石均質壩,頂寬6m,上游壩坡1∶2.5,下游壩坡1∶2;壩體防滲采取斜鋪復合膜(兩布一膜)結構,其中膜厚0.75mm,無紡布規格為200g/m2;壩基防滲,根據地質、水文情況的不同,分別采取PE塑膜、塑性混凝土防滲墻、水泥土防滲墻三種不同形式的防滲方式。大壩全長7.65km,最大壩高20m,壩基最大防滲深度15.5m。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開工建設,2003年3月開始蓄水,2008年10月通過竣工驗收。本文以希尼爾水庫站建設工程分包管理為例,從8個方面建設制度化管理的分包模式。

2.1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

為規范希尼爾水庫工程分包管理行為,保證分包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希尼爾水庫管理處作為業主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希尼爾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實際,研究制定了《希尼爾水庫工程分包管理辦法》、《希尼爾水庫工程分包管理若干補充規定的通知》等規章制度,明確工程分包的范圍、施工過程中分包各方的相關職責、分包項目的申請、審查、審批流程、分包人的清退、對相關責任方的追責以及相關資料的存檔等要求。為參建各方優選分包商提供了切實可行、易操作的制度措施。

2.2努力探索并推行“架子隊”分包管理模式

“架子隊”分包管理模式[9],即以總承包單位有相應技能的管理、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干建成分包隊伍的骨架,以農民工充實勞動力形成分包作業隊伍進行工程施工。該模式的核心是加強對作業人員的監管力度,確保作業過程管控到位,不出現死角,實現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管理層與作業層的有機結合,確保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2.3引入承包商信用評價管理機制

為保證希尼爾水庫工程分包工作平穩、有序的開展,希尼爾水庫管理處特引入了承包商信用評價管理機制,通過量化考核方式對工程參建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進行評價,通過實行定期評價方式,及時、客觀、公平、公正地對各參建單位進行考核、綜合評分,并建立各參建單位的信用考核管理臺賬,最終將各參建單位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納入招投標工作評分體系中。承包商信用評價管理機制的推行,既能督促參建各方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現信用危機,又能為業主單位后續項目選擇資質、信譽均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有力的保障。

2.4嚴格“準入”“清退”制度

設置必要的“準入”門檻、完善并嚴格執行相關的“準入”“清退”制度,保證進入現場的分包隊伍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管理水平和經濟實力,這是保證希尼爾水庫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項目標能夠順利實現的前提。為此,希尼爾水庫管理處嚴格規范分包隊伍和農民工的使用,針對特定具體項目,明確特定分包隊伍準入程序、相關資質、業績以及人員配置和管理要求,嚴格“準入”制度。對現場管理混亂、各項工作開展不力、隱患、違章甚至事故連連的分包隊伍,堅決予以清退,同時進入業主單位“黑名單”,嚴禁該分包隊伍承擔希尼爾水庫工程的后續工作。

2.5專家檢查組現場檢查

為了全面掌握希尼爾水庫工程現場分包情況,業主單位每年度組織外聘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成立工程分包檢查組,對希尼爾水庫工程分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在合同執行期間,希尼爾水庫管理處會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現場分包情況進行檢查,保證各參建單位嚴格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業主相關管理規定。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現場檢查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承包商及分包隊伍的現場管理水平,增強了農民工的綜合素質,為希尼爾水庫工程建設的有序推進保駕護航。

2.6加強教育培訓

通過每年選派相關人員到其他水庫工程相互交流;邀請各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召開合同分包管理經驗交流會;參加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合同分包管理培訓班等方式,業主單位提高了合同分包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同時,還督促承包商針對工程特點、技術難點對分包隊伍及農民工進行相應的崗前、過程中及相關的特種作業教育培訓活動,通過積極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分包隊伍及農民工的業務技能、安全意識和綜合實力。

2.7工程分包中農民工工資保障

為堅實有效地做好分包管理工作,業主單位將農民工工資監管作為分包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內容。希尼爾水庫管理處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合同,在財務支付的過程中,實行扣留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扣留額度為工程結算款額的2%,當年保證金于次年3月份和10月份現場檢查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后分別退還30%和60%,剩余10%待工程完工驗收、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分包商無經濟糾紛問題時退還。通過這一措施加強了業主對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有效的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8分包管理審計制度

希尼爾水庫管理處按年度引進第三方咨詢單位進行年度項目審計工作。咨詢單位在審計過程中針對分包管理提出的意見,業主認真對待;對前期已辦完結的工作認真整改、在后續工作中按照新管理方式嚴格執行。審計制度的引入,既能提高業主單位內部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地預防和降低日后工作中分包管理的風險,為希尼爾水庫工程建設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結語

在目前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中,水電工程建設分包管理已成為日常管理工作。希尼爾水庫管理處采取上述加強分包管理的各項措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有效地保證了水庫工程各項建設目標的圓滿完成。

參考文獻:

[1]孫曉巖.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問題及對策探討[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2(11):120-121.

[2]張利.淺析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現狀[J].四川水利,2012(5):67-68.

[3]劉春榮.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問題及應對措施[J].河南科技,2014(3):256.

[4]馬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4(17):149-150.

[5]邱德華,張梅.水利水電項目建設管理若干問題探討[J].人民黃河,2001(3):30-31.

[6]繆成勛.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法的研究與實踐[J].水力發電,2003(10):19-21.

[7]鄒劍平,周景濤.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方法探討[J].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S1):122-123.

[8]趙輝.關于當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問題及對策的討論[J].現代經濟信息,2015(4):386.

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程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機構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規定、辦法,結合區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區水利局是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續建、擴建和維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庫、塘壩、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第四條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水利部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按水利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協調、服務。

第二章建設程序

第六條水利工程建設程序,分為:立項準備、項目立項、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招投標、開工許可、建設實施、工程驗收、資產移交、后評價等階段。

第七條立項準備

立項準備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的編制和審查。

1.文件編制單位的選擇

(1)擬列入區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市級及以上財力補助的項目,由區水利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編制。

(2)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以及擬列入區級財力補助的項目,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編制。

2.文件編制要求

(1)項目建議書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編制。

(3)初步設計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編制。

(4)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可以合并編制的項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項目;

②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項目;

③擬列入區級財力補助,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的項目。

(5)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編制,初步設計應單獨編制的項目包括:

①擬列入區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

②擬列入市級及以上財力補助的項目;

③工程估算造價在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項目。

(6)對工程估算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均單獨編制。

(7)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須經區水利局初步審查;初步設計文件須經區水利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通過后方可進入項目立項。

第八條項目立項

在完成項目立項相關準備工作后,應按以下審批權限進行項目立項。

1.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以及擬列入區級財力補助的項目,由區水利局審批立項。

2.列入區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立項。

3.列入市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補助的項目,經區發改、水利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發改、水利部門審批立項。

第九條施工圖設計與審查

1.項目法人按照項目立項批復意見,組織施工圖設計。

2.對列入區級及以上政府財力投資計劃、市級及以上財力補助的項目,水庫、塘壩、供水設施等項目,或工程預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應進行施工圖審查。

3.項目法人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并將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或專家組的審查意見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主管部門核準備案。

第十條招投標

1.政府財力投資占主導地位水利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階段招投標按以下要求執行。

(1)應進入有形市場招標投標的項目包括:

①單項工程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的監理、施工;

②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土石方、樁基礎等專業工程項目的監理、施工;

③使用市級及以上資金工程項目的監理、施工;

④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

(2)所有區政府財力投資占主導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標應以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范圍低價中標的方式進行;有市級及以上建設資金的項目,執行市水利局有關規定。

(3)對有政府財力,估算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項目,要求建設單位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選定施工隊伍,施工隊伍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搶險救災、以工代賑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標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投資工程的招投標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4.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應具備相應的水利專業資質,嚴禁在同一經營實體范圍內同時承擔全部設計、施工、監理或同時承擔施工、監理作業。

5.區水利局對招投標全過程監督,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招標申請,并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報區水利局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對外;嚴禁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擅自提高招標要求。

6.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格式,與中標單位簽定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標情況總結資料報區水利局備案。

第十一條開工許可

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在主體工程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的條件后,向區水利局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1.項目法人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由區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確認。

2.項目法人將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劃分等文件報區水利局備案,并向區水利局提出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區水利局審查后對項目劃分和開工報告予以批復。

第十二條建設實施

1.區水利局依法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管。

2.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組織和實施者,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質量安全實行全過程管理,保證建設目標的實現,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責。

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創造良好的建設條件,依法授權工程監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監理職能。

3.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建設監理合同,對項目建設工期、質量、投資實施優化管理。

4.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按照設計文件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負責項目的工程建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實施階段結束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工程驗收。

1.驗收標準: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或政府財力投資的項目,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執行;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參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執行。

2.驗收主體和責任:項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等;區水利局主持完成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

3.工程驗收資料制備由項目法人統一組織,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完成并提交;項目法人對提交的驗收資料進行完整性、規范性檢查。

4.工程檔案資料整理跟隨工程進度同步進行,數據真實,簽證齊全。

5.涉及到水庫、塘壩、重點堤防的工程,應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

6.項目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按《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要求,報區審計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

第十四條資產移交

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國資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并向項目運行管理單位移交。

第十五條后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第三章建設監理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建設監理制。要全面實行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逐步實行設計階段和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實現全過程監理。凡工程估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施工階段應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應按批準的資格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攬相應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嚴格禁止監理單位無資格等級和超越資格等級規定承擔建設監理任務,禁止監理單位轉讓、分包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工程師應持證上崗,監理人員上崗應經過崗前培訓。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建設監理細則,使監理工作有章可循。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施工現場派駐身體健康、專業對口,并具備監理資格,能夠勝任實際工作、足夠的監理人員。

監理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控制,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簽證,并有權責令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檢測試驗力量,對大型項目要設立相應的監理試驗室。工地試驗室所做的試驗項目應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技術部門認可。

第四章質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區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委托,對本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行使監督管理職能,代表政府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強制監督,質量與安全監督貫穿整個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區水利工程建設實行“法人負責、企業保證、監理控制、政府監督”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安全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對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水利工程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各參建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在工程開工前與區水利局簽訂安全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安排專職安全員負責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嚴把工程質量、安全關。若出現質量、安全問題,視情節依法處理;若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外,對負有責任的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三年內禁止進入區水利工程建設市場。

第五章工程檔案

第二十五條水利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凡在區內進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均應在竣工驗收前完成資料整編;在工程移交前,完成歸檔工作,一式三份分別提交區水利局、區檔案館和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存檔。

第六章建設市場管理

第二十七條區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實行準入和備案制度。

1.在區從事水利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工程咨詢、招投標等業務的單位,每年應到區水利局辦理企業準入登記備案,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將不允許在區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對進入水利工程市場的工程咨詢、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實行抵押金制度。為避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外地入區企業收取“農民工工資支付押金”;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護生態資源,對在建水利項目收取“資源保護及施工現場清理復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則

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施工企業;工程分包;管理

0.引言

由于建筑業市場競爭的加劇,任何建筑企業都有增強競爭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需求。為了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工程分包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這樣有利于公司的資源配置。如何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目標的實現,這些都是需要我們思考的問題。本文將從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法律法規、制度、分包商選擇、分包合同、履約管理等方面淺析施工企業如何對工程分包進行管理。

1.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為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監督管理,規范工程分包秩序,確保在建項目進度、質量和安全在控受控,提高在建項目的履約能力,提高顧客滿意度,維護企業的整理利益與社會信譽,對工程分包進行規范化管理是必需的。

2.工程分包管理需遵守的法律和法規

工程分包管理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上級領導機關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

3.確定企業內部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制度

企業需根據自己的管理目標、管理理念及方法,確定企業內部工程分包管理的行為準則和制度。

4.建立工程分包管理組織體系

(1)組織的任務:一是規定每個人的責任;二是規定各成員之間的關系;三是調動企業內每個成員的積極性。

(2)確定組織結構:根據企業總的管理體系,確定工程分包管理的組織體系,明確各級人員在職、責、權方面的結構體系。

(3)明確各級管理機構、管理部門及人員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的職責和權力,避免出現管理空缺、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問題。一般施工企業工程分包管理涉及工程管理、財務、資金、安全等多個部門。

5.工程分包招投標

(1)工程分包招標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招標等招標方式。

(2)對分包商的資格審查:包括分包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3)除了以上資質文件以外,還需進一步了解分包商人員、設備的組成情況、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主要業績和安全生產記錄等。

6.分包商的選擇原則

互惠互利,以達到雙贏的目的;堅持長期合作;優勢互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以達到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競爭性選擇分包商。

7.分包合同相關

(1)專業分包合同可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編寫,勞務分包合同可根據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編寫。

(2)分包合同中需對施工地點、工程內容、分包價格、工期、資源投入、材料供應、計量支付、質量要求、安全責任、違約責任、爭議糾紛解決方式、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進度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安全保證金、農民工工資發放保證金)等關鍵內容進行明確。

8.對分包商履約過程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強與分包商的溝通聯系,對分包商進行全面的交底。交底的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概況及當地人文地理環境情況、技術標準、規范、質量、進度、安全及環境保護目標以及其它需要交底的事項。

(2)嚴格監視工程進度和工程結算額,建立預警機制。

(3)進場驗證:分包商進場后,需對分包商進行現場驗證,驗證的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管理人員名單,核對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及是否跟分包合同一致;分包隊伍花名冊和相關上崗證書;特殊工種花名冊和相關上崗證書。

(4)對分包商進行教育和培訓:負責對分包商進行技術交底和質量、安全等的教育和培訓。企業應對分包商質量安全教育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指導。

(5)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等情況進行全面的動態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偏,防止出現失控現象,杜絕出現“以包代管”的情況。

(6)監管分包商的人員及持證上崗情況:對分包商的所有現場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對分包商人員的的更替和流動嚴格控制;落實分包商人員持證上崗和勞動保護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7)及時加強與分包商的信息交換,建立分包管理例會制度,協調各方關系。

(8)對分包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隱秘工程,實行施工全過程旁站監督制度,并做好質量記錄。

(9)對分包合同的履約情況做好控制及檢測工作,防止分包商違約。

(10)建立健全分包工程驗收制度,收集工程施工過程記錄和竣工檔案相關資料。

(11)對分包工程的材料、設備加強管理。

9.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執行分包工程現場簽證、結算、支付的程序,嚴格按照 “先結算、后支付”的原則執行。

(2)支付分包工程款時應對分包商的應扣款項進行確認,:甲供材料款;甲供設備使用費;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項目部代繳的分包商應納稅金;分包商有償使用發包方設施和服務的費用;由于分包商的違約引起的賠償費用。

10.主要法律風險的防范

(1)分包的合法性風險: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專業分包應符合主合同的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企業需具有相應資質。

(2)分包合同管理風險:工程分包合同的格式應規范、條款應嚴謹、內容應全面、單價應合理。

(3)分包商授權管理風險:必須注重材料領用單、設備使用單、工程計量單、財務支付單等單據上分包商簽字的有效性,上次各單據的簽字人員必須是分包商的合法委托授權人。

(4)為分包商擔保的風險:嚴禁為分包商充當擔保人,尤其是連帶保證人。嚴禁為分包商與第三方簽訂的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等合同的履行提供履約保證。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一樣,在建設、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體制也在進一步改革、完善和規范化。在完成一個工程施工項目任務過程中,必須有一個最高的責任者和組織者,這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經理是對施工項目管理全面負責的管理者,是施工項目的管理中心和施工項目的責任主體。下面結合本行業建筑工程的特點,對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應承擔的職責、行使的權力和得到的利益作一探討。

2施工項目經理的職貴

施工項目經理的職責是由其所承擔的任務所決定,根據《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施工項目經理應履行以下4個方面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利益關系;執行項目承包合同中由項目經理負責履行的各項條款;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有效控制,執行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確保工程質盤和工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施工項目經理,除了認真執行上述職責外,還要執行本企業所制定的相應而更具體的項目經理的職責,使項目經理在工程施工時,更好地履行自己應負的職責,保證完成工程施工項目的任務。

3施工項目經理的權力

施工項目經理有一定的權力,是確保項目經理承擔相應責任的先決條件。為了履行項目經理的職責,施工項目經理的權限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并通過企業的制度和合同具體確定,施工項目經理的權限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3.1用人決定權

項目經理應有權決定項目管理機構班子的設置、選擇和聘任有關人員,對班子內的成員任職情況進行考核監督,決定獎懲,乃至辭退。但是,項目經理的用人權應當不違背企業的人事制度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3.2財務安排權

在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項目經理應有權根據工程需要和計劃的安排,作出投資動用、流動資金周轉、固定資產購置、大修和計提折舊的決定,對項目管理班子內的計酬方式、分配辦法、分配方案等作出決定。

3.3進度計劃控制權

項目經理應有權根據施工項目進度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要求,對施工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檢查、調整,并在資源上進行調配,從而對進度計劃進行有效的控制。

3.4技術質量保陣權

項目經理應有權批準本項目重大技術方案和重大技術措施,必要時召開技術方案論證會,把好技術關和質量關,防止技術上失誤及主持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3.5有權參與設備、物資采購招標

項目經理應有權參與企業對施工項目的設備、物資及其它材料采購的招標,有權決定施工項目的材料庫存數量。項目經理除有以上決定權外,在管理方面還應有以下管理權力:組織項目管理班子;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處理與承擔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其中包括簽署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指揮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經營活動,調配并管理進人工程項目的人力、資金、物資、機械設備等生產要素;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權力。

4施工項目經理的利益

施工項目經理最終的利益,是項目經理承擔職責和行使權力的結果,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商品經濟條件下責、權、利相互統一的具體體現。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物質報酬和精神獎勵。施工項目經理按規定標準享受崗位效益工資和月度獎金、年終各項指標以及當整個工程項目都達到承包合同指標要求的,按合同獎勵一次性兌現,其年度獎勵可為風險抵押金額的2一3倍。項目終審盈余時,可按利潤超額比例提成予以獎勵。分配方法按企業制定的規定執行。整個工程項目竣工綜合承包指標全面完成貢獻突出的,除按項目承包合同兌現物質獎勵外,可以晉升一級檔案工資,或者授予優秀項目經理等榮譽稱號,給予精神獎勵。有條件時可實行年薪制。如果承包指標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可根據年度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獎罰條款扣減風險抵押金,直至月度獎金全部免除。如屬個人直接責任,使工程項目造成質量差、工期拖延、成本虧損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全部沒收抵押金和36扣發獎金外,還要承擔一次性賠償并下浮一級檔案工資,或取消其項目經理資格。性質嚴重或違法者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從行為科學的理論觀點來看,對施工項目經理的利益兌現應在分析的基礎上區別對待,滿足其最迫切的需要,以真正通過激勵調動其積極性。人的需要由低層次到高層次大致可分為:物質的、安全的、社會的、自尊的和理想的幾種。如果把前兩種需要稱為“物質的”,則其它3種需要稱為“精神的”,應分析該項目經理的最迫切需要,不能盲目地只講物質激勵。就一定意義上說,精神激勵的面要大,作用會更顯著,以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的原則。

5施工項目經理貴、權、利之間的關系

施工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項目上的全權委托人。從企業內部看,施工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全過程所有工作的總負責人,是項目承包責任者,是項目動態管理的體現者也是施工項目生產要素合理投入和優化組合的組織者。從對外方面看,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企業經理,不直接對每個建設單位負責,而是由施工項目經理在授權范圍內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施工項目經理是項目目標的全面實現者,既要對施工單位的成果性目標負責,又要對企業效率性目標負責。施工項目經理擔負協調各方面關系的職責,是各方相互緊密協作、配合的橋梁和紐帶。對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承擔著全部責任,即承擔合同責任、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條款、處理合同糾紛等。施工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進行控制,是各種信息的集散中心,自下、自外而來的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匯集到項目經理的手中;項目經理又通過指令、計劃和(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對下、對外信息,通過信息的集散達到控制的月的,使項目管理取得成功。項目經理必須把組織管理職責放在首位,管理職責是實現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核心,是項目經理工作的壓力,是確定項目經理權力和利益的依據;權力是確保項目經理能夠承擔起責任的條件與手段,其范圍,必須視項目經理的責任要求而定。如果沒有必要的權力,項目經理就無法對工作負責;利益是項目經理工作的動力,是由于項目經理負有相應的責任而得到的回報,利益的形式及多少應視該項目經理的責任而定。如果沒有一定的利益,項目經理就不愿負有相應的責任,也不會認真行使相應的權力,項目經理也難以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關系。

水利水電施工資質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研究實踐

龍灘水電站是國家西部大開發的十大標志性工程和“西電東送”的戰略項目之一,是紅水河梯級開發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開工建設。

龍灘水電站位于紅水河上游廣西壯族自治區天峨縣境內,設計總裝機容量630萬千瓦,是目前國內已建和在建的僅次于三峽工程的特大型水電站,該工程分兩期建設,其中第一期裝機420萬千瓦,概算總投資243億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國家電力公司(出資33%)、(出資32%)、廣西開發投資公司(30%)、貴州省基本建設投資公司(出資5%)共同發起組建龍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全面負責龍灘水電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電力體制改革后原國家電力公司和原廣西電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劃給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為保證龍灘水電站的順利建成,項目業主龍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深化改革,對在當今社會環境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與實踐。按照“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1.工程建設管理的組織模式

項目的管理組織在建設這樣宏大的工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按照傳統的工程建設的管理組織方式,業主班子將是一個龐大而又復雜的組織機構。在設計項目管理組織時,項目業主以市場經濟的思維方法構思項目管理組織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資多元化、管理社會化、經營市場化建立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總體構想。這一構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實行龍灘水電工程建設的社會化管理。

作為電站建設的業主,龍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電站的建設及運營,對水電站總體規劃與設計實施強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參建主體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倡導管理創新,通過貫徹對合同主線實施“靜態控制、動態管理”的思路,促進各參建單位形成自覺的質量品牌意識、市場競爭意識及顧全大局的觀念,使工程進展較順利,質量、工期、投資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龍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為更好地發揮公司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的作用,加快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控制,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運作,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機構設置為“九部”,即:工程建設部、計劃合同部、機電物資部、工程技術部、財務管理部、黨群工作部、總經理工作部、環保移民部、人力資源部。目前,正式職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發揮社會專業力量,將部分專業工程委托社會化的專業部門或機構對其的實施進行管理。這樣,形成了水電站項目業主與社會專業機構是以經濟關系建立起來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項目的工程管理組織結構模式,實現了工程項目的社會化管理。在工程的具體事務管理中,水電站項目業主又是按市場化經營的方法進行運作,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為水電站建設管理提供服務,使水電站建設得到有力的社會支撐。如水電站項目中某些設備的采購、貨物的倉儲、設備和大宗材料的運輸、有關的輔助服務等均按市場原則通過經濟合同來實現。社會化管理使業主的工程事務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少,業主班子的人員規模可以降低至最低點,項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設成本。水電站項目業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問題,在整個建設過程中定思路、定標準、定制度,一手抓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一手抓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這樣在總體上就把握住了水電站建設的方向。各社會專業機構在統一的規范和規則下,各司其職,負責相應專業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實行社會化管理,還可得到社會上最優秀的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為水電站建設服務。

2.工程招標采購的方法

2.1.項目招標

龍灘水電站工程項目分標按照標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優化施工布置,減少施工干擾的原則。

針對招標項目規模大、技術要求高,項目業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標管理辦法,并報原國家電力公司備案,規范了招標工作程序。對項目立項、招標組織、招標程序、招標方式及投標條件、標底編制、評標委員會、保密事項等都作了規定,明確了責任。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對投資在200萬元以下的建筑安裝項目,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邀請對象為目前正在龍灘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標。對部分監理等服務項目和零星機電設備項目,采用詢價后的邀請招標方式,邀請投標人不少于三家。

招標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2.1.1.認真審查招標文件,保證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和嚴密性。

2.1.2.認真組織開標工作,保證競爭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標項目,均采用公開開標,開標時有公證員現場公證,公司監事會和廣西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處派員過程監督,保證開標過程的公正。

2.1.3.認真組織評標工作,保證評標過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評標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計委等7部委聯合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來執行,外聘合格專家在評標委員會專家總人數的2/3以上,評標辦法在開標前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給所有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專家采用綜合評分法和獨立評標。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2~3命中標候選人,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定標的程序確定中標人。招標評標的整個過程有廣西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處派員監督,監督全體評標人員都能遵守評標紀律,避免外界干擾,使整個評標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進行,保證了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無標底工程招標實踐

無標底工程招標是在龍灘水電站建設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標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標時不編制招標的標底。它不是以“標底”作為工程招標的衡量準繩和評標尺度,而是通過一套嚴密、科學的招標操作程序和評標辦法來決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實施無標底工程招標,按市場規律組織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排除了任何人為因素的干擾,保證了評標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實施無標底工程招標,實質上對招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在市場發育不完善的條件下,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必須要有真正堅持“剝奪每一個人的特權”的精神和勇氣,要敢于戰勝自我。其次,實行無標底工程招標,需要很高的條件,它要求招標者必須具有十分豐富的工程經驗、扎實的專業知識、相當高的技術水平和對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斷能力。即在無標底招標條件下,招標者應具備的評標方法和指標參數的合理確定、招標文件的嚴密編制、工程招標的有序組織、以及對投標單位資質管理和選定等的綜合能力。

通過對大量工程招標經驗的總結和思考,水電站項目業主認識到只有從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鏟除腐敗的溫床,徹底消除工程招標中的負面影響因素,真正地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標與采購。由此,龍灘水電站形成并確定了工程招標采購的總體構思,其核心思想和總則是:在工程招標采購中要“剝奪每一個人的特權”;工程招標采購中的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水電站項目業主根據龍灘水電站的實際,進一步對工程招標采購的方式和方法進行了探索,研究如何從制度上、技術上清除各類消極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設計出一系列有關工程招標采購的組織方法、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具體包括:無標底工程招標的方法;科學公正的評標辦法;承包商資質信用的預審控制方法;招標采購的組織機制;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方法;工程招標中的技術要求;以及實施閉口總價和固定單價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點

龍灘水電站建設管理完全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進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設管理的主線,其主要特點是:

3.1.1.嚴格合同的預管理。所謂合同的預管理,就是合同簽訂前,合同項目的計劃立項、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審查等,這是合同簽訂后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要以技術要求合理,商務要求嚴謹、公平,整體規劃可靠為原則。

3.1.2.嚴格合同的簽訂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簽訂之前,合同文本都經各業務職能部門會審把關,然后甲乙雙方要進行平等協商,就雙方關心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樣減少合同執行難度。

3.1.3.嚴格按合同辦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以及其他服務單位,都在合同規范的范圍內履行職責。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結束,逐一對合同進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資料要求齊備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對合同費用問題要有最終決算,雙方對決算結果都要簽字認可。

龍灘水電站建設的合同管理只剛剛開始,隨著工程的進展,必然有許多新問題新情況,還有待于項目業主去研究去解決和實踐。

3.2.強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隨著我國的經濟由計劃機制向市場機制的轉軌,大型建設項目的管理也勢必由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發生變化。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信用經濟,水電站項目業主認識到,龍灘水電站建設必須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施工程項目管理。

3.2.1.從組織上采取措施,實施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對合同管理的組織、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均作出明確規定。

3.2.2.樹立水電站建設管理中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作為惟一依據的意識,合同運用于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以合同、經濟手段管理和實施水電站工程。

3.2.3.選擇確定符合水電站建設特點的工程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通過合理的合同結構實現和保證水電站項目管理組織的目標結構和運作。

3.2.4.根據水電站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現實的社會經濟環境條件,在龍灘水電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項目上均實行閉口總價合同,鎖定建設成本。強化合同準備工作,從技術上和經濟上采取措施,創造和建立實施閉口總價合同的前提條件:堅持以施工圖進行工程招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隨意性;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意識,努力完備和詳細一切技術資料和現場環境條件,使承包單位能夠以最小的風險在完全公平的環境中進行投標競爭;嚴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確定工程合同的界面與工程范圍,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確定事件和風險,有針對性的采取保護措施;充分考慮和保證承包單位的利益,引導承包單位注重技術方案的競爭,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實施,從而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與實踐

通過對項目目標控制方法的不斷研究和實踐,龍灘水電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體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較有特點、較為成功的做法。

4.1.通過規劃設計、科學技術、工程招標控制項目投資。在龍灘水電站的投資控制工作中,從工程的規劃設計、工程技術、工程招標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資,節約建設成本。水電站項目業主堅持以設計為重點進行項目的投資控制,以極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設計工作,進行設計方案的比較和改進,由此才有左右岸導流洞洞形設計方案的改變,經過設計優化的導流洞洞形設計方案,節約了大量的投資。控制水電站項目投資的另一思路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先導,依靠科技來實現投資控制的目標。在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設備選型等各項工作中,均設立相應的研究課題,投入科研經費,開展了大量有關工程建設的科學研究、試驗和實驗,取得許多科研成果。這些研究成果的應用既解決了工程難題,又為節約投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過嚴格、嚴密的工程招標是控制投資的又一思路。通過重點強化工程招標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良好環境,以最合理的合同價獲得最好的施工隊伍和最強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術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過實行工程閉口總價合同,充分依靠和發揮監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龍灘水電站的實際投資被控制在計劃的目標投資值以內。

4.2.獨立平行的工程質量監理。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水電站項目業主以制度建設作為抓好工程質量的根本保證,建立層層負責的質量責任制,形成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工程招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尤其是對于工程監理工作,在具體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監理合同中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同時與施工單位各自獨立平行地進行全部工程的質量檢測,包括必須使用獨立平行的檢測儀器和工具;獨立平行地實施質量檢測;獲取獨立平行的檢測數據和資料;提交獨立平行的檢測報告等。這樣在每一個工程上,都能同時得到分別來自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各自獨立的兩套質量檢測與評估報告,可以切實掌握工程質量的真實情況,確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質量。

4.3.依靠科技縮短建設工期。對于為期6.5年左右的建設工期,首先是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論證進度目標實現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響因素。針對關鍵問題,事先研究制定解決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進行了一系列技術實驗和系統研究等。在得到了解決所面臨的一系列重大難題的系統方案之后,水電站項目業主緊緊抓住2007年7月1日水電站第一臺機組發電的進度控制總目標不放。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項目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抓緊工程的設計工作,為后期項目實施階段工程的順利展開積極創造條件。在進度控制工作中,以進度大節點作為控制的關鍵,保證落實大節點目標;建立工程協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協調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進度關系;實施工程進度的動態控制,及時調整進度計劃。科學的進度規劃和有效的進度控制,為確保了龍灘水電站發電目標的按期實現。

4.4.文檔資料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加強水電站項目檔案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檔案,龍灘水電站制定了有關工程文檔資料、工程竣工資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實行文檔資料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個有效管理方法是賦予業主檔案資料室在檔案管理中的一項特殊權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簽發權。水電站項目業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約定,預留合同價款3%~5%的工程尾留價款,作為工程保證金和工程竣工資料、項目檔案的保證金。合同規定,工程參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歸檔工程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工程竣工資料、項目檔案經業主檔案資料室認可接收,簽發歸檔交接單之后,才能獲得最終尾留款的支付。通過經濟制約手段,有效、及時、規范地健全了龍灘水電站的前期工程項目檔案。

運用上述這些管理思想與方法組織與實施工程項目管理,使龍灘水電站的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績:

4.4.1.水電站的設計起點高、意識超前,通過一次規劃、分期實施、滾動開發的構想,圓滿成功地解決了遠期與近期建設的有機協調,實現了規劃設計的可持續發展。

4.4.2.通過水電站總體規劃的不斷優化和調整、通過合理的設計來節約投資;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手段,提高項目建設各階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實現了項目的投資控制目標,節省了相當的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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