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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結合我縣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全縣糾正人員384人,其中宣告緩刑人員329人,保外就醫4人,剝奪政治權利18人,假釋30人,管制3人。分布在全縣24個社區矯正機構(鄉鎮司法所)。經檢察機關實地檢察和走訪,主要存在如下問題:一是脫管失控65人,脫管失控人數較大;二是職務犯罪脫管失控人數較大,占脫管失控人數的50%;三是由于鄉鎮司法所大多數是一人所,矯正隊伍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矯正人員只是建立了矯正檔案,沒有落實監管措施;四是由于矯正隊伍力量不足,沒有對矯正人員組織學習和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五是矯正人員外出打工的較多,由于異地委托矯正的法律程序不明確,造成矯正人員的矯正費用增大,同時也加大了矯正成本。六是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減刑條件而沒有達到依法減刑的。七是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依法收監的而沒有收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確有必要對社區矯正刑罰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和改進檢察統計報表的建議:
一、社區矯正監管活動糾正違法具體內容(月報表):
(一)對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行為的糾正
(1)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沒有依法送達監外執行法律文書,沒有依法將罪犯交付執行,沒有依法告知罪犯權利義務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關機關對監外執行罪犯的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建議后,沒有依法進行審查、裁定、決定的;
(3)對依法應當減刑的監外執行罪犯,人民法院沒有裁定減刑或者減刑裁定不當的;
(3)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應當作出對罪犯收監執行決定而沒有作出決定的;
(4)監獄、看守所應當將罪犯收監執行而沒有收監執行的;
(二)對司法行政機關行為的糾正
(1)司法行政機關沒有及時接收監外執行罪犯,對監外執行罪犯沒有落實監管責任、監管措施的;
(2)司法行政機關對違法的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而沒有依法建議處罰的;
(3)司法行政機關對依法應當減刑的監外執行罪犯,沒有提請減刑或者提請減刑不當的;
(4)監外執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驗期滿,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司法行政機關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和履行相關程序的;
(5)監外執行罪犯出現脫管、漏管情況的;
(6)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矯正人員沒有落實矯正、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的;
(7)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矯正人員每月教育學習時間達不到八小時和參加社區服務時間達不到八小時的;
(8)其他依法應當提出糾正意見的情形。
以上行為應當列入監外執行監管活動情況月報表(糾正違法)
二、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和收監建議糾正違法內容(半年報表)
(1)監外執行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而沒有提請減刑建議的; (2)監外執行罪犯不符合減刑條件的,而提出減刑建議的;
(3)對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后,沒有報送檢察院監所部門審查的;
(4)對報送減刑建議材料,不齊全的;
(5)沒有聽取檢察機關審查意見的。
(6)依法應當提出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和收監執行建議,而沒有提出的;
(7)對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的建議,沒有報送檢察機關監所部門審查的;報送材料不齊全的;
(8)沒有將檢察機關審查的檢察意見載入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建議書的;
以上糾正行為應當落入監外執行檢察情況半年表。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執法責任制
今年,我們將繼續按照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與局屬各單位簽訂責任書,年終實行考核,各單位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結合各單位實際,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分解細化執法目標,制定崗位職責,落實執法責任制。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交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制、交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交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交通行政執法獎勵制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
二、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要圍繞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質量,轉變工作作風、效能建設,要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繼續在機關和行政執法單位推行首問責任制、首辦責任制、十五天辦文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工作人員外出公示制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辦事公示制。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大力整治辦事拖拉、推諉、紀律散慢、吃拿卡要等行;嚴肅查處行政管理、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三、完善各項行政執法工作制度
今年,我們將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錯案追究制度,并加大對各項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同時,嚴格交通執法證件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紀律等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執法工作各項制度的要求,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送局法制機構備案審查的要求,完善內部執法監督程序。
四、以隊伍建設為中心,規范執法行為
1、切實抓好交通運輸執法形象建設。按照交通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有序推進交通運輸執法形象建設相關工作,在2013年10月前,全省交通系統基本實現統一執法標志、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執法場所外觀,優質高效完成執法形象建設的“四個統一”。切實抓好交通執法人員執法證換證和執法人員換裝工作。
2、加強隊伍培訓,提高隊伍素質。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準入管理和教育培訓。交通局今年將對執法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對執法人員進行政治理論、法規知識、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特別是加強執法目的教育,加強服務意識教育,杜絕以罰代管現象。
3、推行執法文書審查制度。今年,將繼續在交通執法單位推行執法文書審查制度。局人事科將對局屬各執法單位的執法文書進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文書質量作為執法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獎懲,每月抽查各執法單位文書五至十份,并根據抽查情況,下達整改意見。
4、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我們將加大對各執法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按照《省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執法現場進行抽查、走訪,對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執法情況、執法程序、執法行為、執法風紀、執法文書的填寫等實行監督檢查。對執法過程中的違紀行為以現場糾正和使用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文書等方式,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堅持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依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建立規范的聽證程序,建立投訴體系,健全錯案追究制度。
一、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特殊性
就單一行政區域而言,對環境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相對容易界定。在單一行政區域內,由于監督主體范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主體范圍——相對確定;監督對象——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相對確定;以及監督內容——本行政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主體對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合理性的審查與評價——相對確定,這些因素使得單一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相對易于分辨與實施。而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則不同,更多地體現了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特殊性。
首先,監督主體的范圍不易確定。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主體,應當是對邊界行政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和公民等。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往往涉及到相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區的環境保護監管部門,由于行政區劃對自然環境的人為分割,相鄰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區的環境行政執法機關的管轄權以及執法權很容易產生沖突,從而導致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主體范圍不易確定。
其次,監督對象的差異性。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對象是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作出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依據常常由于行政上的條塊分割而不同。而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主體對這些有差異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很難按照統一的標準對其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與評價。
最后,監督行為的復雜性。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復雜性是由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復雜性決定的。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較其他行政執法的法規體系龐雜,執法依據復雜多樣,而且常呈現區域性差異。
二、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必要性和法律困境
“錳三角”地帶位于湘渝黔三省市交界處,主要是指湖南湘西州花垣縣、貴州松桃苗族自治縣和重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的電解錳企業集中地區,是我國最大的電解錳生產基地[2]。近年來,由于當地錳業迅速擴張,“錳三角”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同時也帶來了“錳三角”環境污染治理難題和“錳三角”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法律困境。
(一)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必要性
以“錳三角”地區為例,首先,“錳三角”地區雖然在行政區劃上對自然環境進行了人為分割,但是一衣帶水的環境整體性關系使得該地區的環境治理不再只是一個縣的環保監管部門的責任。其次,“錳三角”環境治理中存在著環境行政執法的簡單、粗暴做法,環保監管部門對于企業的排污行為作出收取高額排污費、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環境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疑。最后,“錳三角”地區的環境行政執法由于缺乏綜合性的區域環境法律和統一的標準,行政執法的規范程度不高。可見,建立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法律困境
我國雖然有不少關于跨行政區的區域環境法律規范,但均分散于法律法規之中,缺乏綜合性的區域環境法律[3]。各行政區地方立法主體都有權對本行政轄區內環境事務進行立法,這會產生相鄰行政區環境立法差異甚至沖突,如2007年實施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了“倍罰制”和“日罰制”,可是,湖南省和貴州省卻并沒有類似規定,這樣,對同一性質和程度的違法排污行為的執法和司法,三省市邊界的“錳三角”區域會產生差異懸殊的結果[4]。類似的,由于湖南、貴州、重慶三省市對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權的規定各有所異,也為有關機關、個人和其他組織行使監督權設置了障礙。
“錳三角”地區的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法律困境,從根本上來說是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特殊性在特定區域的具體表現。首先是監督主體的確定。對于“錳三角”地區某環境保護監管部門作出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哪些主體有監督權?其次是對監督對象的評價標準。如前所述,與重慶市不同,湖南省和貴州省并沒有制定“倍罰制”和“日罰制”等類似規定。假設依照重慶市的規定,對湖南省境內的企業作出“倍罰”或“日罰”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有監督權的機關、個人和其他組織對此應如何評價?最后是對監督行為的界定。對于“錳三角”地區某一具體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主體應作出怎樣的監督行為?
三、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本質屬性
《環境保護法》第20條雖然在法律上為行政邊界區域的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作了原則性規定,同時也為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突破法律困境提供了思路。2011年,在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的推動下,湖南、貴州、重慶三省市環保部門共同見證了“錳三角”地區三縣人民政府《“錳三角”區域環境聯合治理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共同應對區域性環境問題。 (一)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程序性
《“錳三角”區域環境聯合治理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是三縣人民政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的舉措。其中,定期聯席會商機制要求,建立三縣人民政府區域環境聯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輪流由三縣人民政府舉辦和主持至少一次。交流經驗,通報信息,共同對區域性生態環境問題進行研究解決。這不僅為三縣聯合治理“錳三角”環境問題提供了程序保障,同時,“交流經驗,通報信息”也可以作為環境行政執法信息獲取、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重要途徑。
因而,在該《協議》下,可以通過程序上的設置以完善“錳三角”地區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程序性。比如,會議上應當列席三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要求對“錳三角”區域環境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的相關監督主體。
(二)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建議性
2012年4月13日新華社“新華視點”發表新聞調查文章稱,當時花垣縣共有14家電解錳企業,其中6家尾礦庫存在無資質設計、施工的問題,占總數的43%;有11家尾礦庫無排洪泄滲設施,占總數的86%;尾礦庫壩體偏薄、外坡坡度比達不到要求占總數50%以上;3家尾礦庫壩址選擇不合理,尾礦庫建在村莊和居民區上游;半數以上的尾礦庫已滿庫,無調洪庫容,隱患突出。對于這種現狀,下游的松桃縣環保監管部門預見到汛期將至,立即向花垣縣環保監管部門發出了行政建議,督促其進行環境行政執法,切實保證電解錳企業在汛期來臨前排除安全隱患,避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對花垣縣及下游的松桃縣造成損失。
聯防聯控長效機制旨在通過三縣環境保護監管部門的合作治理“錳三角”環境問題,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建議性表明,當行政邊界區域發生環境問題,而當地環境保護監管部門對此沒有管轄權時,通過行政建議的形式監督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監管部門進行環境行政執法,是合法而有效的。
(三)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協商性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0條規定,在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上,主要表現為協商性。根據該《協議》建立跨界生態環境事故協商處置機制,“積極協調處理糾紛,跨界水污染糾紛發生后,應立即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處理,并按照協商處理意見予以落實”。另外,根據湘渝黔三省(市)行政執法監督的一般性規定中均有關于行政執法監督協商性的規定。
2012年5月,重慶秀山縣某電解錳企業發生尾礦泄露事故,造成嚴重水污染,直接影響到下游湖南花垣縣水質。事故發生后,三縣決定立即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處理,會議決定由秀山縣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處置此次事故,花垣縣和松桃縣的環境保護監管部門聯合監督秀山縣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最終此次事故在花垣縣和松桃縣的聯合監督指導以及秀山縣環境行政執法部門正確處置下得到妥善處理。
四、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的構建
綜上所述,“錳三角”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應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之下,以《“錳三角”區域環境聯合治理合作框架協議》為核心,遵循建議性、程序性、協商性的特點,從而發揮其監督作用。以“錳三角”為引例,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的構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推動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立法
在我國,行政相對人對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立法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察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上級環境行政機關對其下級環境行政機關執法行為的監督以及社會團體和公眾對環境執法行為的監督[5]。如果不明確彼此的職責,眾多的監督主體便難以形成合力。為解決這一問題,從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大環境上看,應制定統一的《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法》,為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其別包括:監督機關及其職責權限;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監督程序;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體系
為適應環境保護任務不斷加重的形勢,加強規范環境行政行為,應健全系統內部監督機制[6]。首先,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其次,加強行政監察遏止環保違法。通過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辦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深行政監察權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的認識,必須依法行使,放棄行使是失職行為,要承法律和行政責任。最后,要完善環境行政系統外部監督機制。深化政務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完善環境執法的司法監督機制,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探索構建我國非政府組織外部監督機制。
(三)探索建立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機制
“錳三角”地區可以區域環境聯合治理聯席會議為契機,研究設立“錳三角”地區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小組,確定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專門機構和人員。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小組組長由三縣環保監察部門負責人輪流擔任,每屆任期一年,負責牽頭制定當年三縣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在每年的區域環境聯合治理聯席會議期間,“錳三角”地區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小組應組織召開工作會議,通報、交流三縣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信息,有關監督主體也可以在會議上提出監督意見。經共同研究決定,對“錳三角”地區具體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確有監督必要的,確定監督主體,明確監督方式,如下達行政命令,向環保監管部門提供行政建議,提起行政訴訟等,務求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落到實處[7]。
在保障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相對人合法權益方面,“錳三角”地區環境行政執法聯合監督小組可以根據相對人的實際需要,召開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聽證會;對于具體環境行政執法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建議其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立和完善環境執法監督部門聯動機制和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區域、流域環境執法監督協作機制,完善與其他相關行政執法監督部門的聯合執法,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密切配合與協作。
建立廣泛的社會監督機制。構建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密切專業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之間的配合。加大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公開力度,健全環境投訴舉報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全環境聽證制度。建立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新聞會制度,在輿論監督方面完善對政府及相關部門環保履職的監督檢查機制。新聞媒體可以全程參與區域環境行政執法過程,對環境行政執法進行全程實時報道,必要時這些報道內容可以作為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的證據。最后,應加大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力度,樹立環境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環境行政執法監督社會氛圍,充分調動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力量的積極性,形成行政邊界區域環境行政執法社會監督的強大合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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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輝.民族地區跨域治理之道:基于湘渝黔邊區“錳三角”環境治理的實證研究[J].貴州社會科學,2012,(3):74-79.
〔3〕肖愛.區域環境法治:困境與對策[J].求索,2011,(3):164-166.
〔4〕肖愛.論區域環境法治中的權力結構[J].法學雜志,2011,(9):118-120.
一是監督的法律意識還不強。對《監督法》缺乏足夠的認識,依法監督的責任意識淡薄,缺乏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工作空位不到位,忌諱“監督”二字,講優點成績多,講缺點不足少。遇問題輕描淡寫、避重就輕,對行政個案監督時調查研究不夠,多采取一般轉辦程序一轉完事,篤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啟動人大監督程序,放棄監督職責,聽之任之。
二是監督魄力還不足。行政執法包羅萬象,內容繁雜,涉及民生民利,執法主體部門多,執法對象多元化,矛盾沖突激烈,解決難度較大。監督工作中存在瞻前顧后,謹小慎微,害怕越權和越位。寧愿將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銷等剛性監督手段棄之不用,而搞行風監督員等柔性方式應付走過場。
三是監督主動性還不夠。不善于調查研究、解剖麻雀,對問題不求甚解、研究不透。尤其是超前意識不強,對當前矛盾多發期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疏于研究,監督指導不到位,客觀上造成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多發。還有的對行政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不夠,行政執法監督能力不強,遇事人云亦云、毫無主見,使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形同虛設。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監督工作認識淡薄。人大是集體行使監督職權,人大代表監督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監督的力度和效果。近年來,代表結構有了明顯改善,素質有了提高,但與人大所面臨的監督任務和要求相比仍顯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大監督的效果。人大專職委員多數因年齡偏大由黨委和行政部門改任,部分委員把人大當成“二線”,視為退休前的“最后一站”,感到人大工作不像黨務和行政、經濟工作實在,有失落感,對做好監督工作的信心大打折扣。一些非駐會委員認為監督工作屬份外兼職和業余,于己關系不大,存在應付差事心理。另外,個別代表因曾提的議案得不到應有重視,或得不到滿意答復,心灰意冷,監督熱情不高,履職意識差。
(二)監督形式單一弱化。行政執法涉及范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法規種類多,執法程序具有一定彈性,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倍受關注。一些執法部門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問題,究其原因就是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內部監督缺乏具體的褒獎與懲戒措施。加之人大對行政執法監督過于宏觀和原則,審議和提建議多,適用剛性監督措施少,工作中該跟蹤調查的不調查、該質詢的不質詢、該撤銷的不撤銷,使一些執法人員執法隨意,辦案不公,枉法裁判,知法違法,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
(三)監督法規不夠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法規重行政機關對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控制,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公民與行政機關平等民事主體關系的內容。公民在國家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處于不平等的被動和屈從地位。受行政立法思想的影響,人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也難免陷入重維護行政行為的誤區。有的行政法規帶有明顯的部門利益痕跡,導致法律間不協調,甚至抵觸和矛盾,適用后產生的法律效果令人困惑。而人大監督必須依法進行,這樣,難免左右為難,監督失衡。重實體、輕程序是我國立法的一個特點,立法滯后,行政執法程序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規雖然賦予行政主體一定的執行權,但由于沒有程序規定,無法可依,執行措施難于操作,造成少數執法人員執法隨意,,使人大的行政執法監督難于有力實施。
(四)監督機構不盡合理。人大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必須有一支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機構,如審計、稅務監督等。然而,這些機構都設置在政府序列,屬權力的自我監督,“用自己刀削自己把”,使監督的公開、公正的真實性及監督力度受到制約和影響,也影響人大行使監督職權。一些地方采取黨政聯合發文、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替代行政機關和權力機關的職權,黨政不分,使人大對政府的監督處于兩難境地。另外,政府機構設置的多重性也不利于人大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一些由省直接管理延伸到地方的部門,如稅務、工商、技監部門,實行人、財、物上劃管理,又是政府系列設置,人大對其行政執法監督缺乏剛性處置手段。三、措施與對策
(一)提高素質強化監督能力。人大代表素質直接影響著監督力度和監督效果。首先,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和文化素質,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人大代表來自不同黨派、不同行業、不同民族,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大公無私,敢講真話。其次,要具備較強的專業素質,是各行業、戰線的行家里手、專業人才,只有這樣,才能獨具慧眼,提出高質量議案和建議。所以,要推薦具備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熱心參政議政的人當選為人大代表。開展多層次的培訓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素質,并組織視察、調研等“三查”活動,使代表敢于言民志、表民意、爭民利,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知政、參政、議政、督政中提高履職能力。
(二)多方施策營造監督氛圍。人大是人民利益的代言機構,監督權是人民所賦予,要敢于監督和善于監督,真正使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廣泛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把監督工作做深做實。要科學整合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新聞監督體系資源,積極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要以人大監督為核心,強化部門內部監督,借助專項監督,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行政執法監督網絡機制,嚴格收支兩條線,杜絕下達行政罰款指標;嚴格行政處罰,搞好行政法規培訓,落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方式,緊扣群眾關注點、社會熱點和難點,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做到委員監督與代表監督結合,代表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營造一種和諧的行政執法監督氛圍。
上半年工作總結
一、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及時調整依法行政工作領導組,確保了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連續性。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制度,代區政府起草了《市區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報送市政府、區委和區人大,并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以考核為抓手持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對全區各部門、鄉鎮街進行2020年度考核,評選出先進鄉鎮街3個,先進區直單位5個,先進個人10名。
二、堅持規范行政執法。
一是切實推進行政裁決工作。部署開展全區裁決事項梳理,嚴格對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梳理了我區2個部門2項行政裁決事項,印發《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二批)》,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二是嚴格行政執法報告制度。根據《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規定,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按時向區政府和市司法局報送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同時,認真開展全區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執法體制改革等方面的調研。三是積極開展案卷評查。采取部門自查和集中評查方式,對全區執法機構2020年度辦結的189份行政處罰案卷、225份行政許可案卷進行了評查,重點檢查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領域的執法案卷。四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加強法制監督平臺運用和管理,做好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平臺的啟用工作。上半年,年審執法證件975本,辦理行政執法證件27本,完成了2021年全區通用法律考試的報考工作。五是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結合去年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廣成效,制定《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聯合區數管局轉發關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關要求,對細化方案、動態調整清單、制定格式文本和工作流程、制度建設、督查考核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