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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總公司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請記住我站域名/]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受理日期:
注 冊 號: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業 戶 名 稱: (蓋章) (簽字)
負 責 人 姓 名: 行 業: 網址:
咨詢電話:96633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廣州市工商局:
廣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 本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規定 在對應欄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內打鉤 ⒈ ⒉ ⒊ ⒋ ⒌ 負責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申請登記書》 場地使用證明,即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變更經營地址者提交) 名稱核準通知書 新的合伙人身份證明即身份證、計生證和暫住證(非廣州市戶口人員)等資料 復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張(變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謹此確認。
經聯系電話: 營 者: (簽字)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 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 填寫須知:
1、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本申請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書每頁注解說明; 書每頁注解說明; 提交的文件、 紙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2、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 A4 紙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必須核對原件; 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負責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負責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填寫本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填寫或簽字
4、填寫本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填寫或簽字。
注意事項
1、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進行查驗,在“對應”欄中打鉤。 對應”欄中打鉤。 該欄還應填寫負責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該欄還應填寫負責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字確認:
申請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問題多次提出沒補齊,
1.商標申請書件(含商標注冊、續展、轉讓、變更、補證、注銷和撤銷申請書)應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提倡用打字機打印;文字書寫必須合乎規范,字跡工整、清晰。
2.隨同申請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使用光潔耐用的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卷煙、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時所需大小相同。
3.商標申請書、委托書必須加蓋申請人的章戳,申請人名稱及章戳應當與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申請書和委托書上還須加蓋人章戳;對于國外申請人,要詳細填寫中英文企業名稱和地址;委托書可由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名。
4.一份商標申請書中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應當依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所列的具體、規范名稱填寫。
5.申請書和委托書所填各項不得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的,應當在改動之處加蓋人或申請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簽名。
6.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的申請書件,編定申請日期和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未按規定填寫的申請書件,不予受理。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的填寫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或人補正,申請人或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未作補正或超過限期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7.商標注冊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書件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8.各項申請都需按規定交納費用。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途徑
1.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人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
(1)商標注冊申請人可委托商標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由商標機構代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企業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
2..外國人和外國企業需要在中國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按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或按對等原則辦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和其他有關事宜,必須委托國家指定的具有涉外權的商標機構。
辦理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必須具備的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委托商標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委托書》一份。
(2)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
(3)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填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集團公司或跨國公司如果要以申請人的名義注冊某一商標,如其登記的《營業執照》注明經營范圍包括其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營業范圍,可以提供下屬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以及一些特殊行業或特殊商品的商標注冊申請,還應提交下列文件:
a.辦理人用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等商標注冊申請,應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即《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持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復文件,也可提出商標注冊申請;辦理人用消毒劑商標注冊申請,應附送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外國申請人申請時,也必須提交其所屬國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文件。
b.提交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注冊申請。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c.報刊、雜志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提交新聞出版署(局)發給的全國統一刊號("cn")的報刊登記證。
(4) 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還應提交:
a.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b.企業介紹信。
c.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提交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辦理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還應提交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辦理證明商標注冊申請,同時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生產該種商品或提供該項服務的特定品質及其所具備的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
所謂主體資格證明,指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業團體,即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協會及其它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
主管部門是指中央或省級的業務主管部門。外國申請人也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和相應的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并附送中文譯本。
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集體商標的宗旨、成員、條件、手續、商品或服務質量。以及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承擔的責任;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包括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條件、手續、商(6)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權人授權書并經公證機關公證。
根據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額貸款實施辦法》(京政辦發(20093 2號),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融局為小額貸款公司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統籌協調、審批、監督與風險處置。
在北京市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可參考以下操作指南。
一、設立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區、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本市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公司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單一最大股東(包括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30%,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
(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
(四)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二,設立程序
(一)申請籌建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先申請籌建。申請人將下列籌建申請材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主管部門:
1、籌建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擬注冊住所、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機構性質、組織形式、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以及設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對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分析,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風險處置預案等;
3、籌建工作方案。包括擬設公司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計劃,業務拓展計劃,風險控制措施,資金來源,架構,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內控體系,主要董事、監事及擬聘高級管理人員,信貸部門負責人和風險控制部門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經授權的籌建組人員名單,履歷、聯系地址及電話,選址方案;
4、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金、股本結構,出資人出資額與占股份比例,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等;
5、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監管并承擔風險、自覺遵守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不吸收公眾存款、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承諾書;
6、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隱瞞事項,出資人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投票權將受到限制的承諾;
7、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過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誠信狀況、未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及所在行業狀況、納稅記錄等事項;擬投資人股的自有資金來源真實的承諾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關于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議;最近1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8、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人股資金來源及個人收入來源合法真實的承諾書;
9、聯系人及其手機、辦公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10、律師對擬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籌建申請材料經區、縣主管部門初審,市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主管部門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憑批準籌建文件到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領取開業申請表。申請人應自批準籌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批準,報經市主管部門,可以延長1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二)申請設立
申請人應在籌建有效期內,提交設立申請,申請人應當將填寫好的開業申請表連同下列資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
1、設立申請書。
2、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符合設立要求等;
3、經股東(大)會會議通過的公司章程;
4、股東名冊,包括股東名稱(企業法人要有注冊地址和法人機構代碼)、出資額以及股份比例;
5、主要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
6、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7、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10、聯系人及其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11、律師對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區、縣主管部門和市主管部門審查申請材料之后,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獲得設立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獲得營業執照。
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經區縣主管部門初審報市主管部門批準后,持市主管部門批準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住所;變更業務范圍;變更股東;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章程;變更組織形式;合并、分立。
三、資金來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始領取養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老金開始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6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祝壽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四、被保險人生存至7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40%給付老年看護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屆時,若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老金時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七條 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八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九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始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變更地址
第十四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