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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再保險業,開放競爭,轉型與發展
一、加快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時代要求
(一)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需求或潛在需求角度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對再保險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險呼喚再保險的發展。
1.從自然基礎看,自然災害和經濟建設中出現的巨災風險逐漸增加,導致單一風險責任不斷增大,這些風險責任可能引起的巨災風險,單靠一家保險公司是無法承受的,必須通過共?;蚍直矸稚L險。
2.從保險業務增長看,我國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達30.0%左右。保險業務規模的增大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不斷增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資本和準備金不足,尤其是單一風險責任加大與責任準備金相對不足兩者之間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觀上需要再保險作為風險選擇與化解的重要途徑。按我國目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國《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必將引起再保險需求量的上升。
3.從保險經營的法定業務向商業業務的調整和轉化看,法定分保業務的調整將導致保險公司風險結構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商業再保險保障增加。
4.從供給角度看,2005年,我國直接保險巾場的保費收入約4929億元,而再保險商業分保保費收入為200多億元,只占直接保險保費收入的5%左右;而在國外發達保險與再保險市場上,這一比例一般為20%,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后于保險業發展.
(二)再保險業的振興是民族保險業功能轉變和擴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險業務經營特點,決定其本身具有開放性,一般而言,外資公司進入這一市場的成本大大低于進入直接承保市場的成本。因此,我國再保險市場必將首先成為中外公司爭奪的戰略要地。再保險業務的競爭沒有緩沖地帶。再保險的全球產業與國際化特性已經對我國再保險構成了強大的競爭壓力。
在我國,中資再保險市場供給主體偏少,主要受到“雙重約束”,一是資本金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立再保險公司資本金底線為2億元或3億元,這樣的資本金想在市場上獲得一定競爭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金為30億元,但至2001年,實收資本只有13億元,資本公積為3.15億元。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現有注冊資本金是39億元,2004年中國再保險集團及下屬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205.95億元。在國內的中資再保險公司中,其注冊資本金與自留保費比已經達到1:5。而外國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權益性資產,2004年分別為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他們的當年保費收入分別是131.7億美元和119億美元,自留保費占資本金的比例也遠遠低于我國規定的1:4,因此,它們的承保潛能十分巨大,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梢哉f,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作,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這對我國再保險公司主體的經營和設立,構成了經濟上的一大約束。二是技術性約束,由于再保險業務的運作十分復雜,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高的技術支撐,這是我國再保險公司既有主體或新增主體目前存在的技術性約束。
(三)再保險巾場的重構與發展,是完善保險市場建設的內在需要
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與保險中介市場共同構筑完整的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不能脫離原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的超速發展,同時再保險市場發展也不能嚴重滯后于原保險市場的發展,,原保險市場發展需要再保險市場的配套發展,再保險市場自身問題也需要再保險市場重構,以適應形勢發展的強烈要求,
再保險市場重構的重要內容與建設內容之一,是減少再保險市場存在的不對稱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是再保險市場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對稱信息,二是我國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自身發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對稱信息。再保險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將導致再保險巾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導致保險風險不能得到化解;導致再保險經濟關系扭曲,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資源配置將會流失,不利于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影響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再保險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其體系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前景,
(四)專業再保險市場主體的建沒與發展,是再保險與原保險競爭與發展的需要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從事再保險業務的供給方主體,既可以是專業再保險人,也可以是原保險人。但是,從國際經驗與發展趨勢看,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應當以專業再保險人為土體,這主要是因為:
1.由專業再保險人承保再保險業務,可以避免原保險人商業機密的泄漏。在進行再保險業務時,原保險人應將相關的商業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險方遞交,在合同再保險方式下尤為如此。若承保再保險方為其他的原保險人,則有可能存在競爭關系造成商業泄密,對原保險人會產生較大的損失,
2.因為專業再保險人在業務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所以原保險人向專業再保險人投保再保險,不僅可以獲得保障還可以獲得相關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
二、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與面臨的挑戰
(一)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間,我國保險與再保險業已經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間接的再保險業務聯系,再保險的經營規模和業務領域不斷擴大,業務險種不斷增多。
2.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從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國再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國內再保險市場主體單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場競爭格局,增進了合作與競爭,提高了市場效率,進一步優化了市場結構。
3.再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漸提高,業務意識和技術支持力度有所增強。隨著法定分保的減少,商業再保險保費和管理在不斷增強。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
4.國有再保險(集團)公司體制改革初見成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團已經走出由于法定分保業務取消帶來的經營困境,3家主營業務子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超過100%,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再保險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過私募的方式實現了股權結構的多元化;集團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在國內再保險市場中確立了業務主渠道地位,為中再集團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
5.再保險監管體系建設逐步與國際化接軌,再保險運行規則初步形成,再保險監管法規體系初步確立?!对俦kU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標志著監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國再保險業的制度建設邁上了新臺階。
(二)中國再保險業面臨的壓力與挑戰
從國內看,我國再保險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集中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經營牌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和瑞士再保險。
2.我國再保險市場的參與主體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險經紀人,尤其是通曉國際規則的我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
3.再保險市場的相關制度,如評級體制和相關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法定再保險業務減少,但商業再保險業務比例低、規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險商業化運作。
5.從我國再保險市場上的業務交易量與國際上其他國家再保險市場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險交易量占原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等兩方面比較,我國再保險的交易規模較小。
6.國際化程度不高,原保險人直接與國外再保險人進行業務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業務居多,分入業務較少
7.對再保險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斷完善,沒有形成專門針對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法規及相關細則,對于再保險國際業務的往來方面的管理還存在空白。
8.再保險監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再保險監管機構僅為財險監管的一個處,沒有形成獨立的部門。并且,將再保險的監管放人財險監管,盡管財險再保險的比例較高,但是,僅以此對再保險進行監管,壽險再保險會受到影響,再保險的國際化監管特性難以體現,以致于再保險的其他的創新受到制約。
從國際層面看,國際再保險業及其市場呈現出的態勢,間接影響和增加了我國再保險業的經營與管理壓力,表現在:
1.對再保險實行周期管理變得日益重要。保險承保周期是指市場上強市情況和弱市情況反復出現的現象。這種強市和弱市的判斷指標一般采用保險價格、利潤和保險產品供給等數據。在保險強市時,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變小,然而價格走高,并且利潤上升。在保險弱市的時候,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較寬,但是價格走低,利潤變薄。根據通用再保險公司的研究,保險市場堅挺及市場疲軟的周期為7年。而對于再保險的供需雙方來說,就像保單條款的管理一樣,對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個主要的挑戰。周期性管理,也成為再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標準普爾認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險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一個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財務穩定性的一個決定性因素,通過觀察經營較好的25%分位點以上的再保險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發現,他們經營好不是因為保費的大量增長,而是維持一個低速的保費增長,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費規模還可能下降;也不是因為在經營范圍和地點的選擇上的一些具有激進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潤,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質量(長期穩定的盈利能力)。
2.定價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險公司在承保和定價的過程中變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標回報率基礎上的定價方法成為產業化的標準。再保險精算作用愈來愈大,精算方法日趨成熟與完善,相比之下,我國再保險業顯得薄弱。
3.對再保險市場透明度要求不斷增加,推動著各家再保險公司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專業水平、強化承保規則、增加財務透明度、增強合同可靠性和加強情況公布等各種議程的進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再保險業比其他產業所要求的市場透明度更高。隨著再保險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變革不斷深化,再保險市場發生了—些變化:美國和歐洲對再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情況的監控進一步加強;國際保險監管組織作為全球保險業的新興管理者將再保險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這將大大加強公眾對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理解。很多再保險公司能夠緊跟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趨勢,自愿擴大續保時期后的信息范圍,并允許透露其周期狀態。
三、促進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改革的措施
(一)市場商業化
中國再保險業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行商業運作。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對外開放過渡期的終結,再保險市場也開始成為國際市場的一部分。隨著法定再保險的全面取消,商業再保險成為再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業務來源。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總體呈現穩步上升的趨勢,其中法定再保險總量明顯下降,商業再保險業務增長穩定。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達到58.16%。有數據顯示,2005年9月末,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費收入159.14億元,同比增長12.31%。其中法定分保費收入66.59億元,同比減少36.04%,占總分保費收入的41.84%,其市場份額首次低于商業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賠款支出85.26億元,同比增長1.79%。中國再保險公司業已將白身的發展日標定位為世界一流的再保險公司,而要實現這一戰略日標,面向市場、遵循市場規則、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商業再保險業務將占據決定性的地位,這應當從戰略上加以重視與考慮。
(二)競爭效率化
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全面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內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再保險集團為主體多個主體競爭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險三強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和科隆再保險公司已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并開展業務,世界最大的保險社團英國勞合社也在2005年獲準在華籌建—家全資再保險公司經營非壽險再保險業務,市場格局已經開始發生重大改變。隨著再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中國再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是發展的必然趨勢、這些競爭主體中,既有跨國公司的金融集團,也有專業再保險公司,其經營策略各異,市場定位不同,未來中國再保險巾場競爭異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險的競爭與效率,培育再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培育經營的特色成為再保險公司新時期發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樣化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的逐步接軌,國內行家保險公司將逐步按照國際管理準則控制自己自留風險,從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風險,這勢必激發再保險需求的進一步擴大。根據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結果表明:原保險產品不同導致的風險等級與再保險需求存在正向關系。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由于各原保險公司專業技術的欠缺和資本金的相對不足,進入保險市場首先經營小額風險的保單,比如汽車保險、小額人身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由于這些保單本身的風險比較小,同時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小,對再保險的需求不明顯;隨著中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保險市場中大額風險保單的需求會越來越大,比如大型企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衛星保險以及自然災害保險等等,原保險公司單獨承接此類保單的能力不足,這部分保單的再保險需求會越來越旺盛,從而導致的再保險需求呈現多樣化態勢,為再保險發展提供了好的商機。
(四)服務全面化
開放的再保險市場對再保險公司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全面地對每—類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據此向原保險公司提供厘定費率或改進風險管理和經營策略的建議,或者根據原保險公司的經營需求及時開發新產品,提供靈活的再保險保障。加強服務、拓展服務、服務增值將成為競爭的重要內容。培育通曉國內外業務的再保險經紀人也是未來再保險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
(五)管理精細化
隨著通訊及信息技術的快速創新,可以起到對再保險銷售商與客戶的交易過程進行重新架構,重新配置工作流程與員工服務、快速提供客戶服務信息的反饋等方面的作用;同時信息技術更能運用在再保險交易、精算成本等工作上,產生巨大的效益。信息技術的廣泛使用,提高了再保險市場的經營效率,對于相關的數據搜集、整理,內部管理控制,外部信息反饋等各項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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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創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產品創新的周期太長
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開發出所需要的產品。而我國保險業在產品創新方面顯得不足,以家財險為例,目前各公司的產品基本與20世紀80年代的條款費率相差無幾。據統計,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積7平米;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積21平米,分別增長9倍和2倍。人民生活發生如此之大的變化,而我們還采用老的條款費率顯然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
任何一種產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適應外部環境變化而及時創新,就必然落后,這也是我國家財險業務多年來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國家財險保費收入24億元,僅占產險總保費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遞增6.9%,低于總保費遞增速度23.8個百分點。
(二)服務創新的張力不夠
在我國內地的一些保險企業中,不僅存在著展業理賠“兩張臉”的現象(即拓展業務時笑臉相迎,一旦客戶索賠時卻臉拉得很長,判若兩人),造成了保險資源的嚴重毀滅。更有甚者,有的業務員為了追求個人業績,夸大產品功能,誤導消費者,造成群體上訪,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近年來,通過市場整頓,這些問題雖有明顯好轉,但仍存在服務鏈脫節現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賠兩頭)。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由溫飽步入小康,對保險服務的需求不再僅僅是承保和理賠,而是包括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后的風險防范和管理、保險條件優化和保險補償等在內的全程服務。只注重兩端而忽視全程服務,勢必造成業務脫節,失去市場,降低競爭能力。
(三)理論創新的突破不大
我國保險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學習借鑒了一些國外的保險理論,但還沒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比較成熟的保險理論。保險業恢復經營之前,我國保險理論集中于馬克思、列寧等對社會剩余中需要保險基金扣除的論述。保險業恢復經營后,保險理論研究日漸繁榮,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保險是否是商品”為主題的大討論在某種程度上標志著我國保險理論研究的頂峰。此后,隨著進一步的改革開放,我國保險理論基本上是“拿來主義”,結合我國保險業自身實踐的理論創新較少,更沒有什么突破。目前,不僅大專院校教課書采用的內容多半是上個世紀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論,就連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部門也沒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對國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對中國保險現存問題描述性討論較多,普遍缺乏對現象背后內在邏輯的理解。實際上,保險問題和所有經濟問題一樣,都有其社會制度背景,如果忽略這種背景,盲目與國際接軌,只能是浮在表層上,不會有大的突破和進展,對保險業發展的指導作用也不會太強。
保險業創新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創新動力差
1.市場競爭不充分。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主體數量仍偏少,市場競爭不充分,最大的三家產險公司(中國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產險市場的94%,三家最大的壽險公司(中國人壽、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壽險市場的91%,部分地區仍處于獨家經營的狀態。高市場集中度造成供給主體間競爭壓力不足,創新驅動力較弱。
2.政策環境不寬松。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
3.創新產品欠保護。在保險產品創新的過程中,保單上關于承保范圍、保險價格、險種的設置都必須以文字進行清晰的描述,并進而公示投保人知曉。文字的這種開放性使得對保單條款進行的任何創新性改動都極易為競爭對手所知,且極易被對方模仿。而與此同時,模仿者卻不必為此付費,尤其是在我國,由于知識產權,特別是以文字表現的產品的歸屑不易識別,目前還缺乏對保險公司創新成果進行保護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關的法令出臺,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在執行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困難。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公司進行保險產品創新的積極性。
4.創新者價值難體現。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目前,各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對于技術人才、創新人才和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鼓勵和保護。在此情況下,有創新能力與愿望者為規避風險,也更傾向于選擇少創新或不創新。
5.管理者短期行為。長期以來,我國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始終存在著體制性問題,難以建立起保障企業經營管理的連續性和長期性的有效制度。這一制度性問題導致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行業的企業家一樣普遍在經營管理中表現出較強的短期行為,求穩、求急心態過重,對投人大、風險高、見效慢、評價不一的創新問題缺乏積極性,主觀上限制了創新行為的發生。
(二)創新投入少
創新需要資金的支持。保險創新過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對承保成本與收益所進行的盡可能準確的衡量和測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時,因為回報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投入又有較大的風險。因此,籌集創新資本而不是負債來進行創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從目前來看,我國內資保險公司的資本空間不容樂觀。一方面是與保險市場龐大需求相適應的行業性高速擴張;另一方面則是壽險業的利差損、財險業的高賠付率現狀。這些都使得保險公司資本金明顯過小,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很難再進行創新投入。加上我國保險企業在競爭中更多地關注于市場份額的高低,忽視對市場的研究,保險創新也就因缺乏資金支持而步履維艱。
從國外的一般情況看,有實力的保險機構都擁有強大的研究機構及專項的研究與開發經費來支撐保險創新。比如,瑞士蘇黎世金融集團、美國信安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員,每年用于研究的經費比我國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經費總和還要多。
(三)創新人才缺
各種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累積的過程。我國停辦國內保險業務長達20年之久,所帶來的一個嚴重后果是,對保險業需要的展業、精算、承保、投資、理賠等特殊人才的培養出現了斷層。在保險業恢復經營的很長時間內,保險業最好的“人才”被認為是能在最短時間內把保單銷出去、把保費“賺”進來的人員。因此,許多專業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賠、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儲備和培養上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些因素是造成我國保險業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保險業處在快速發展時期,國內中、外資的保險公司急欲擴充業務,保險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場上專業人才缺乏,這不但不能很好地適應保險業創新的需要,也給中國保險業創新帶來很大的風險。
保險創新的方向及目標
(一)整合理論創新力量充分發揮保險監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整合業界、學界和監管界等各自在保險理論研究上的優勢力量,是實現理論創新突破的重要途徑。
目前,保險公司和大專院校等都聚集著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為戰。業界的理論研究者具有豐富的實踐知識,但其研究缺乏對保險業實踐前瞻性、深層次的提煉和總結,理論提升不足,很難有較大的理論突破;學界具有較強的抽象與邏輯思維能力、理論分析能力,但缺少實踐經驗,其研究成果中規范研究偏多,實證研究與數量研究較少,一些研究還與實際脫節。如果讓保險學會從中搭橋,把這兩股力量整合起來,實現互補,便會形成強大的研究力量。保監會可借助這一力量建立一個相對緊密型的保險研究機構,同時倡導和鼓勵理論創新,加大理論創新投入,推動保險理論創新研究。對我國50多年來相對零散的保險理論成果、保險業數據資料進行歸類整理,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借鑒國際保險理論的優秀成果,著力構建我國保險理論的系統性框架,尋求保險理論新的突破,為加快保險業發展提供指導。
(二)加快產品創新速度
市場需求是拉動產品創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國學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項結論:60%—80%的創新是需求拉動的。因此,無論壽險還是產險險種開發與創新都應該注重改變目前保險產品雷同、市場細分不明顯的狀況,在做好市場需求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有需求、經營有效益的原則,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和投入,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不同的銷售渠道設計不同的險種,滿足人們多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要。特別是要針對農村老齡人口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險、老齡人口醫護保險少的特點開發相應的新險種,開發針對高收入人群的保險產品,積極介入職業責任保險、教育保險等領域。針對銀行業務的蓬勃發展,設計適合于銀行銷售、與銀行業業務關聯密切的險種。為鼓勵產品創新,監管機關應對創新產品給予一定的保護期。如與創新產品60%以上類同的不予備案或暫緩備案,否則就無法形成納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創新。
(三)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已進行了一些服務創新,如推出專線客戶服務熱線、事故代步車、車友俱樂部、異地出險就地理賠、小額快速理賠通道等,但是這些創新仍是狹義的、較低層次的。進一步深化保險服務創新,一方面,應圍繞“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承保后風險防范出險后的查勘定損理賠”這一服務鏈,逐步向外擴展鏈接;另一方面,應從我國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展開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及附加值服務。一是針對醫療、養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醫療、養老方面優質服務的現實,在做好醫療、養老保險的同時,大力開展諸如免費體檢、健康咨詢、康復護理等方面的服務。二是針對就業改革后失業者的增多,在提供失業保險的同時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再教育咨詢、就業信息等服務項目。三是開展教育保險時將出國咨詢、教育咨詢、家教信息等內容作為延伸服務。四是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理財指導、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財方面的服務。通過良好的服務,打造保險業的整體品牌,吸引更多公眾自愿投保,變潛在的需求為現實需求。
論文關鍵詞:保險業核心競爭力信息披露道德規范
作為處于開放前沿的保險業如何在深度改革與開放的條件下,更快地發展與壯大,是要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也暴露出來的許多問題,其中誠信向題顯得尤為突出,做為以最大誠信為基本原則的保險業頻頻出現的“誠信危機”,已經成為制約其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因此,樹立童雯無欺、安全可靠的“誠信”品牌是保險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最優選擇。
1.最大成信原則的內涵
保險業本身就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上的一種經濟活動,保險活動的首要原則與基本原則就是最大誠信原則‘ThePrinci-pleoftheUtmostGoodFaith)。保險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的,保險合同雙方應向對方提供做出簽約決定的全部重要事實。由于投保人和保險人所處的位置不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向保險人充分告知有關重要事實,保險人也有向投保人正確說明保險條款的義務。最大誠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1.1告知(Disclosure)。告知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締結前和締結時以及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就重要事實向對方所作的口頭或者是書面的說明。最大誠信原則要求的是如實告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1.1.1保險人的說明義務。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合同條款內容做出說明,使投保人正確理解保險合同內容,自愿投保。當然,對于保險人的詢問,投保人也負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1.1.2投保人的告知義務。投保人如實告知有關訂立保險合同的重要情況,是投保人具有誠意的表現。投保人在訂立人壽保險合同時,有關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住所、職業、收入、健康狀況、有無重大疾患、心理健康、家庭病史等事項,應當進行如實的說明。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沒能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屬于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1.2保證(Warranty)。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對某種事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允諾,保證是保險人同意承?;虺袚kU責任所需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履行的某種義務。
2.我闖保險業發展中的成信問趁
從整個市場經濟發展來看,“誠信”已成為市場中的黃金規則,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誠信以其特有的魅力成為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金融體制運作及一切經濟活動中的核心。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同樣離不開誠信,尤其在目前情況下,更應該以誠信為基礎,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自我國恢復保險業至今,在我國保險業飛快發展的同時,暴露出了十分嚴重的誠信危機。中國保監會曾經對5000名北京市民進行了調查,發現許多人之所以不買保險,是因為對保險公司不信任;類似的調查也顯示:“保險市場惡性競爭,給人們不保險的感覺;保險人、保險經紀人管理不規范;承保一套,理賠一套。”等因素都是導致人們對保險拒絕的原因。與此同時,保險公司也常受到被保險人“誠信危機”的侵害。因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是采用抽樣檢驗標的承保方式,被保險人中常常有逆選擇、騙保、冒名頂替等違背誠信原則的現象。保險供求雙方在誠信問題上的縮水,使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面監嚴峻的考驗。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2.1保險供給方存在的誠信問題。保險供給方是保險業的主體,其誠信度直接影響到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由于我國保險業受過去計劃經濟影響很深,仍不同程度存在官商作風,而且服務理念、服務手段、服務措施都比較落后,而這一切在實際中更多地表現為供給方的不誠信。
2.1.1觀念與管理上淡薄。近幾年來,我國保險機構受市場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過于強調業務導向,以業務量多少,保費收入多少論業績,忽視管理與考核,重視宣傳保險營銷的事例多,介紹信用先進事件少,這種經營方式導致保險公司重視眼前利益,輕視長遠發展;重視展業,輕視理賠;重視新保戶,輕視老保戶。保險商品供給方的重視程度的不平衡,導致保險商品的即期消費者和遠期費者對保險的可信程度大打折扣,據調查表明,61.8%的北京市民希望保險公司提高信譽、積極理賠。
2.1.2保險企業的服務不規范。保險理賠,是保險公司向客戶樹立誠信的最關鍵時機。國內有些保險公司對賠款時限認識不夠,一些保險理賠程序過于繁瑣,導致“投保容易理賠難,收錢迅速賠款拖拉”的現象。有的投保人多次往返才從保險公司領到早該領到的賠款,使得投保人大為不滿。同時一些保險理賠人員,在理賠工作中表現出了違反誠信問題,如有的理賠工作人員素質低下,接受投保人的好處,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證明,破壞保險公司在客戶中的形象,有的理賠員缺乏應有的專業能力,對于較復雜的理賠案不能科學的判斷,使得投保人得不到較為公正的賠付。
2.1.3經營方式不規范。有的保險公司機構不經審批就經營保險業務,為了爭奪業務,擅自開辦保險險種,有的保險公司變相降低保險費率,甚至不考慮成本核算,放寬對企業的承保條件。這種經營方式的不規范性給投保人感覺是保險業務具有隨意性,無疑會讓投保人產生對保險公司的不信任感,更為重要的是不利于保險公司自身長遠的發展。
2.1.4同行業間惡性競爭。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中,保險企業多達幾十家,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的條件下,這些保險公司在競爭過程中,彼此不信任對方,為了爭奪業務,不惜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比如保險人用不實說明使被保險人放棄原已向其他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單,而轉向其投保;人以其所得傭金的一部分分給投保人,誘使其購買保險,這實際上等于變向降低了保險商品的價格;保險人利用分類標準的差異,故意錯用低費率爭取業務,致使保險價格分歧,這種情況極容易引起保險市場的混亂。
2.2保險需求方存在的誠信問題。在保險關系中,保險消費者,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度高低也同樣對保險業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保險需求方表現出的最大問題是輕視最大誠信原則。誠信原則是保險合同訂立的前提,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險后,均不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如在投保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在出險后又人為捏造虛假證據。更有些投保火為了謀取巨額賠款甚至制造事故,不但擾亂了社會的安定,更直接影響到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3保險中介方存在的誠信問題。保險市場運作不規范,最為突出是的保險、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嚴重不規范性。首先表現為營銷人員素質普遍較低,而且保險公司缺乏一個有效的管理體制,導致營銷員在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時,利用客戶對保險條款理解不透,誤導甚至欺騙客戶。二是由于一些兼職中介機構和個人的短期操作行為,使得騙保費、擅自擴大承保范圍、撕毀保險單以及埋單等現象層出不窮,很多人在與客戶簽單時,過分夸大其功能,盲目承諾服務內容,讓投保人快快簽單,在簽單拿走錢后就消失得無影無蹤,造成大量“孤兒保單”的出現。三是從事保險營銷的人很多是想鍛煉自己,并非當成終身的職業,保險業的淘汰率高達80%。保險營銷員一旦離職,公司和客戶就都找不到他,給客戶的印象就是保險公司的營銷員是騙子,難以信任。四是在理賠時由于缺乏獨立的公估機構,更是對雙方都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引起保險市場的混亂。
3.如何樹立保險企業的“誠信”品牌
長期存在的誠信問題,已嚴重影響到了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此,要積極采取有效的多層次的信用監督與管理體系,才能解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危機。
3.1政府立法約束。市場經濟是以誠信為基礎的競爭性經濟,客觀上要求保險業的發展也必須以誠信為基礎。鑒于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要完善立法制度,加強保險監督管理機制刻不容緩。法律要對誠信原則給予明確的規定和保護,對不守誠信的行為嚴厲打擊。目前對保險企業失信行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等相關法規來處罰,力度不夠,也不能很好地使受損失的企業及經營者得到賠償和保護。因此建立健全信用體系,首先要把立法、司法和執法放在重要地位,這樣才能形成硬約束,使得誠信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2社會道德教育。法律約束瞄準的是事后懲戒,道德教育強調的是事先預防。誠信意識是一個國家的寶貴資源,特別是在目前形勢下,強化誠信意識更為重要。保險企業應以誠信為突破口,在依法治理的基礎上強化道德教育,逐步建立起誠信社會、道德社會。對于保險企業來說,要樹立誠信意識,要堅持以“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制定相關制度,對自己的廣大干部員工,進行教育培訓等,定期進行相關方面的考核。對于保險消費者來說,更要通過新聞媒體、報刊雜志等形式來宣傳誠信與保險的相互關系,從而讓投保人自覺維護誠信原則。道德教育盡管形成的是軟約束,但是這種投入所帶來的長期效應卻是穩定的、持續的。
3.3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體系發揮作用的結果必然是誠信者生存、失信者受到懲處。保險企業要想持續、健康的發展必須建立行業自律規范。保險公司之間競爭過程中,彼此不信任對方,有的甚至抵毀同行,這種惡性的競爭給人們保險不“保險”的感覺,嚴重損害了保險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通過行業規范的建立和實施,使每一家保險公司能在健康的市場里,展開公平的競爭,從而共同促進我國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3.4信息披露透明。從政府角度來說,要求頒布的法律法規必須透明,市場操作必須公開,監督管理必須公正,市場準入必須平等。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更要加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險企業應定期將財務核算資料、精算報告及其相關的重要業務管理資料和工作計劃與總結資料上報有關部門,并按要求進行公告。這樣可以通過對保險企業信息的研究,降低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向投保人提供有效率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提高保險企業的社會誠信度。
就國外對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關系的研究而言,在理論研究中,Banerjee和Newman[2]的研究成果認為經濟增長與收入差距負相關,Galor和Tsi-don[3]等人的研究則發現經濟增長和收入差距正相關。實證研究領域,大部分研究發現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差距負相關,如Deininger和Squire[4]。國內研究方面,王少平[1,5]等,分別研究我國的泰爾指數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異質性的面板協整關系以及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城鄉收入差距與實際經濟增長的長期非線性關系。關于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的關系理論與實證研究結論并不統一,盡管大部分文獻認為二者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但是不容忽視,也有一部分研究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且最新的研究表明我國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存在超越線性關系的非線性關系。就金融發展與收入差距的文獻而言,Greenwood和Jovanovic[6]認為金融發展使得收入差距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變化規律;Ghatak和Jiang[7]的研究意味著金融發展降低了收入差距。在實證研究領域,Li,Squire和Zou[8]的研究顯示金融發展降低了收入不平等;Mookerjee和Kalipioni[9]發現其與收入差距具有穩健的負相關關系。國內研究方面,陶珍生[10]的研究表明,我國金融發展顯著的擴大了城鄉收入差距。保險業發展與收入分配的研究卻少有涉及,只有粟芳[11]的研究運用跨國數據考查了收入差距對保險業的影響,而非保險業發展對收入差距的影響。金融發展能否改善收入差距的研究從理論和實證方面都取得了豐富的成果,其中很多實證研究運用不同的計量方法和分地區或跨國等類型的數據分析表明金融發展可以促進社會收入不平等的下降和貧困的減少,但是受到數據的局限性,以及各類實證研究存在自身的缺陷,目前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證方面都還有待深入研究。邵全權[2-3]的研究梳理了保險業與經濟增長的文獻,大量理論和實證研究均表明保險業的發展有助于促進經濟增長。就保險業影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具體機制而言,可以將保險業的影響劃分為保障效應和增長效應。隨著農村地區保險意識的深入和“三農”保險產品的普及,可以預見廣大農民群眾持有的保險資產也會越來越多,進而改變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從而影響城鄉收入差距。本文將現代控制論引入,建立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的非線性動力系統模型(NLDS),通過線性二次型最優控制方法、比較不同條件下最優控制方案,得到最為適合現階段實際情況的控制方案。雖然保險業發展對經濟增長和城鄉收入差距這一動態經濟系統也會具有相應的影響,而壽險業和財險業對該經濟系統的聯合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NLDS最優控制模型的構造
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會存在較為復雜的非線性關系,在這些關系中既有積極正面的,也不乏消極負面的。而這些相互影響關系通過GDP增長率(g)與城鄉收入比(y)之間的非線性動力關系體現,存在于微分方程組的結構與系數的符號之中。借鑒趙果慶[14]、周文[15]等的研究,我們不妨假設GDP增長率與城鄉收入比存在自我發展機制、相互影響關系以及溢出機制三種主要的關系,將二者的動力學方程表達。式(1)中,f1(y),f2(y)表示當二者沒有傳導機制的情況下,y和g相互并不影響,按照其自身具有的規律發展,表示二者各自的演化規律。g1(y),g2(y)表示在y和g的相互作用中二者各自得到的效應,這是一種需要二者具有明確的相互影響才能體現出的間接作用。h1(y),h2(y)表示二者之間可能存在的包含同向影響的擠入效應和反向影響的擠出效應的溢出機制。采用雙Logistic函數將(1)式三種抽象函數具現化為NLDS1系統。在(2)式基礎上引入控制變量保險業發展,分別為壽險業與財險業保費增長率(li與nli),對NLDS1系統實施直接控制,(3)式為包含自我發展機制、相互影響、溢出機制及控制機制四中效應的在受控情況下y與g的非線性動力系統模型,在壽險介入與財險介入控制的情形下分別為NLDS2和NLDS3系統。在NLDS系統的線性二次型控制問題中,目標是將經濟增長g與城鄉收入差距y控制到要求的水平,狀態向量x(t)表示上述經濟變量與要求的水平的差,控制向量u(t)表示一組策略變量,因此控制的目標是使狀態向量x(t)盡量趨向于0,該功能由xTQx實現。如果系統能控,控制時間與控制力度負相關,控制力度實際上不可行或需要較高成本,且由于線性模型只是在一定范圍內的近似,過大的控制作用可能造成線性方程失效,為控制u(t)取值過大設置uTRu項。Q矩陣主對角線元素衡量對y和g趨向目標的不同重視程度,R表示為實現控制策略u所付出的代價。理論上通過選擇適當的Q和R加權矩陣可以實現上述目標的較好的折中。
三、NLDS實證模型
鑒于月度GDP增長率數據的缺失,我們采用季度數據進行估計。由于保險業保費月度數據從2004年7月開始公布,我們選取2004年第4季度到2013年第3季度的數據作為樣本。GDP增長率數據(g)根據中國統計局數據計算;城鄉收入差距數據(y)來自“中經網統計數據庫”,通過計算城鄉收入比來衡量收入差距;壽險保費增長率數據(li)與財險保費增長率數據(nli)、以及產壽險結構數據(istru)由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數據計算而得。我國GDP增長率、城鄉收入差距和保費增長率的變化結構存在較大的差異,只有當NLDS模型中各變量存在協整關系的前提下,系統才具有非線性關系。本文應用ADF方程對NLDS模型中各變量進行單位根和單整檢驗,表1結果表明,所有變量的ADF統計量均大于10%水平的臨界值,為單位根過程,但是這些變量的一階差分序列的ADF統計量均為小于1%水平臨界值的平穩序列。即y,g,y^2,g^2,gy,li和nli均為一階單整變量,理論上都應該進入NLDS模型。根據理論模型推論,經濟增長、城鄉收入差距和保險業發展之間會存在各種線性與非線性的相互作用和影響,但是在這些關系中并非所有關系都是顯著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實證分析。我們根據各變量5%的水平上建立NLDS模型(表2)。表2中6個方程的調整可決系數和DW值較為合理,可以判斷其殘差序列為沒有明顯時間趨勢的平穩序列,對其進行的EG平穩性檢驗(表3),EG方程包含一個滯后項與常數項,由EG統計量的P值可以判斷ε1-ε6為平穩序列,也說明NLDS1———NLDS3均為協整系統,GDP增長率、城鄉收入差距和保費增長率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上式表明,NLDS1具有多重系統屬性:首先,鑒于NLDS1具有y和g的二次項和交叉相乘項,說明該系統具有較強的非線性系統特征;其次,dy/dt方程表明g、g^2的組合對城鄉收入差距具有調節其速度的功能,且作用是較為復雜的,該影響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實際效果為正還是為負取決于g、g^2的數量關系;最后,dg/dt方程表明y對GDP增長率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提高城鄉收入差距,會相應促進經濟增長率的提升。在NLDS1模型中令dy/dt=dg/dt=0,解出4個均衡點,除去y=g=0和包含虛數部分的兩個點外,其中有意義的均衡點為E=(2.26,44.39)。2004年以來我國季度城鄉收入差距與GDP增長率(未進行物價指數調整)的平均值為(2.96,16.25),可以發現,最優點的城鄉收入差距低于平均值,GDP增長率高于平均值。該結果表明,我國關于城鄉收入差距和GDP增長率的NLDS1長期處于次優狀態。
四、基于保險發展與結構的經濟增長
與城鄉收入差距最優控制1.基于壽險發展的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最優控制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平均值大概保持在3:1,考慮到我國長期城鄉收入差距的路徑依賴特點,不適宜將目標城鄉收入差距直接控制到最優點,我們將目標城鄉收入設定在略高于最優點的2.5;十二五規劃中將GDP增長率目標定位7.5,我們采用該目標作為GDP增長率的控制目標。在壽險業發展li的作用下,我們將表2中NLDS2轉化為。相對比于城鄉收入差距與經濟增長的NLDS1,NLDS2表明在壽險保費增長率li的作用下,GDP增長率與城鄉收入差距的系統動態機制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具體表現在,首先,dy/dt方程中各變量只是系數發生改變,符號并未變化,GDP增長率仍然對城鄉收入差距存在一定的調節作用;其次,dg/dt方程表明城鄉收入差距對GDP增長率的影響通過y^2和gy兩項共同起作用,由于符號不同,因此其總體影響也將根據所選擇的數據有所差異;最后,li對城鄉收入差距有積極推動作用,但對GDP增長率有抑制效果,就其影響強度而言,li對g影響的程度要超過對y影響的程度。因此,通過控制壽險業發展li能夠實現y與g向預期方向調整。因此,就NLDS2而言,通過調整Q和R并不能很好起到改變各變量趨于0的時間和控制力度的作用,需要對方案1進行改進。在此引入閉環系統穩定度α,即盡管方案1的閉環系統是漸進穩定的,在求解控制策略時,不僅要求閉環系統漸近穩定,還在表4中我們分別報告了方案1和方案2的主要結果。無論在方案1的最優控制中還是在方案2的最優控制中,我們發現上述兩個控制都形成負反饋,其特征根均為負值,最優控制策略為根據反饋增益矩陣計算的負的目標值的線性組合。具體到控制規律,觀察圖1和圖2我們發現方案1和方案2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在兩個控制方案中,為使nlds2趨向控制目標,在開始階段均需要較大的初始投入才能使其改變運行軌道,然后投入逐漸遞減,在控制狀態變量達到目標后控制變量也趨于0;其次,狀態變量城鄉收入差距y-y*經過最優控制很快趨于0,經濟增長g-g*先提高后降低,且其趨于0的速度要明顯落后于y-y*;最后,控制變量li即u(t)趨于0的速度最慢,在g-g*和y-y*趨于0一段時間后才趨于0,這可能是由于要將狀態變量維持在穩定水平,控制變量需要多持續一段時間所致。上述特點也說明以壽險業發展li作為控制變量可以實現我國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的目標。相對于方案1,我們在方案2中對狀態方程A施加了閉環系統穩定度的影響,因此對代數里卡蒂方程的解、反饋增益矩陣、最優策略等都產生了相應的影響和變化,這些變化只是體現在數值方面,相應的符號并未發生任何改變。需要指出的是,通過觀察方案1和方案2的社會損失函數值和狀態變量、控制變量趨于0的時間,我們得到以下三點差異:第一,調控時間存在差異,方案1實現整個NLDS2系統穩定需要27季度即7年左右時間,而方案2實現NLDS2穩定只需7季度不到2年時間,即“十三五”結束前就可實現我國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調控的目標;第二,社會福利損失不同,方案1實現系統穩定所造成的社會損失為21673,而方案2則需要79186,由數字可看出方案2造成的社會損失明顯高于方案1;第三,控制力度存在差異,鑒于前文中的到開始控制的所需控制力度最大,就調控力度的絕對值而言,u(t)在方案1中始于253,而在方案2中u(t)始于920。鑒于上述差異,我們發現對NLDS2施加的閉環系統穩定α度的影響會造成控制時間縮短和控制成本提高的雙重效果,即若需要在短時間內實現控制目標,必然要求更高的控制力度和社會福利損失。2.基于財險發展的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最優控制在財險業發展影響經濟增長和城鄉收入差距的NLDS3中,我們仍然將城鄉收入差距和GDP增長率的目標定為(y*,g*)=(2.5,7.5)。在財險業發展nli的作用下,我們將表2中NLDS3轉化為。相對比于城鄉收入差距與經濟增長的NLDS1,NLDS3表明在財險保費增長率nli的作用下,GDP增長率與城鄉收入差距的系統動態機制發生了變化。具體表現在,首先,dy/dt方程中由于顯著性我們舍棄了y^2和gy兩項,其余各變量只是系數發生改變,符號并未變化,并且GDP增長率仍然對城鄉收入差距存在一定的調節作用;其次,dg/dt方程多出了y^2一項,城鄉收入差距對GDP增長率的影響通過y^2和gy兩項共同起作用,由于符號不同,因此其總體影響也將根據所選擇的數據有所差異;最后,nli對城鄉收入差距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對GDP增長率有積極促進效果,就其影響強度而言,li對g影響的程度要超過對y影響的程度。在表5中我們分別報告了方案1和方案2的主要結果。無論在方案1的最優控制中還是在方案2的最優控制中,我們發現上述兩個控制都形成負反饋,其特征根均為負值,最優控制策略為根據反饋增益矩陣計算的負的目標值的線性組合。具體到控制規律,觀察圖3和圖4我們發現方案1和方案2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在兩個控制方案中,為使nlds3趨向控制目標,在開始階段均需要較大的初始投入才能使其改變運行軌道,然后投入逐漸遞減,在控制狀態變量達到目標后控制變量也趨于0;其次,狀態變量城鄉收入差距y-y*經過最優控制很快趨于0,經濟增長g-g*在控制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動,其趨于0的速度要落后于y-y*;最后,控制變量li即u(t)趨于0的速度最慢,在g-g*和y-y*趨于0一段時間后才趨于0。上述特點也說明以財險業發展nli作為控制變量可以實現我國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的目標,通過控制財險業發展nli能夠實現y與g向預期方向調整。相對于方案1,我們在方案2中對狀態方程A施加了閉環系統穩定度的影響,只有反饋增益矩陣中一個值發生符號的改變,其余部分的變化只是體現在數值方面,相應的符號并未發生任何改變。觀察方案1和方案2的社會損失函數值和狀態變量、控制變量趨于0的時間,我們得到類似NLDS2的三點差異:第一,調控時間存在差異,方案1實現整個NLDS3系統穩定需要80季度約20年以上的時間,而方案2實現NLDS3穩定只需9季度2-3年時間;第二,社會福利損失不同,方案1實現系統穩定所造成的社會損失為21.87,而方案2則需要269,方案2造成的社會損失明顯高于方案1;第三,控制力度存在差異,就調控力度而言,u(t)在方案1中始于2.8,而在方案2中u(t)始于46.5。因此,對NLDS3施加的閉環系統穩定度的影響也表明若需要縮短實現控制目標的時間,需要付出較高的控制力度和社會福利損失作為代價。3.基于產壽險結構的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最優控制在NLDS2和NLDS3中,我們發現壽險業和財險業保費的增長對經濟增長———城鄉收入差距最優控制系統的影響存在明顯的差異,具體來說,在NLDS2中,壽險業發展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同時阻礙經濟增長,而在NLDS3中,財險業發展會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并促進經濟增長。因此,產壽險業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會對控制系統產生不同的影響,而我國產壽險業的發展之間存在的協同作用是否會對該控制系統產生相應的影響也是我們關心的重要問題。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我國產壽險的非均衡發展以及二者之間存在類似“剪刀差”的互換位置的情況;改革開放后恢復保險業初期,我國保險市場缺乏壽險公司,財險業發展迅速,隨著我國保險市場逐漸發展起來,壽險業與財險業逐漸開始均衡發展,在1996年左右,二者市場份額較為接近,而后壽險業發展開始超過財險業,二者之間的差距進一步加大,這種情況直至持續到現在。上述問題實際上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過程中的產壽險結構問題,正如前文中所顯示的,通過壽險業和財險業控制NLDS系統實現最優控制都需花費較為高昂的控制成本,這一點在壽險業發展作為控制變量的系統中尤為明顯,因此我們考慮把產壽險的協同發展作為控制變量的新思路。本文認為產壽險結構對經濟增長———城鄉收入差距最優控制系統的影響存在顯著影響,下面我們將產壽險結構作為控制變量展開相應的研究。我們將產壽險結構定義為壽險業保費/財險業保費(istru),由保監會公布的月度積累數據,計算得到進入NLDS模型的季度數據。經單位根檢驗該變量為一階單整變量,我們根據大部分變量5%的水平建立NLDS4模型,限于篇幅,我們不報告估計結果而直接給出NLDS4,EG統計量表明其殘差序列為平穩序列,表明NLDS4為協整系統,GDP增長率、城鄉收入差距和產壽險結構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在產壽險結構影響經濟增長和城鄉收入差距的NLDS4中,我們仍將城鄉收入差距和GDP增長率的目標定為(y*,g*)=(2.5,7.5)。城鄉收入差距的系統動態機制發生了變化。具體表現在,首先,dy/dt方程中由于顯著性我們舍棄了y^2和gy兩項,其余各變量只是系數發生改變,符號并未變化,并且GDP增長率對城鄉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仍需取決于其數值高低;其次,dg/dt方程各項只是系數發生變化,符號并未改變,城鄉收入差距的提高有利于GDP增長;最后,istru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對GDP增長率具有抑制效果,就其影響強度而言,istru對g影響的程度要超過對y影響的程度。這也表明如果產壽險之間業已存在的“剪刀差”持續擴大,即財險業發展繼續落后于壽險業發展,造成istru上升,將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并阻礙經濟增長;而如果財險業能夠快速發展壯大,迎頭趕上壽險業的發展規模,有效縮小其與壽險業的發展差距,則可以緩解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同時降低對經濟增長的抑制作用?;贜LDS4,以2013年三季度(2.64,10.61)為控制起點,對次優目標方案進行最優控制。我們將控制策略設定依照前文處理方法。我們還引入方案2,考慮包含閉環系統穩定度的最優控制問題。在表6中我們分別報告了方案1和方案2的主要結果。無論在方案1的最優控制中還是在方案2的最優控制中,我們發現上述兩個控制都形成負反饋,其特征根均為負值,最優控制策略為根據反饋增益矩陣計算的負的目標值的線性組合。具體到控制規律,觀察圖5和圖6我們發現方案1和方案2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在兩個控制方案中,為使nlds4趨向控制目標,在開始階段并不需要較大的初始投入就能使其改變運行軌道,然后并不是很高的投入逐漸遞減,在控制狀態變量達到目標后控制變量也趨于0;其次,狀態變量城鄉收入差距y-y*經過最優控制很快趨于0,經濟增長g-g*在方案1的控制過程中一直下降,而在方案2中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動,其趨于0的速度要落后于y-y*;最后,控制變量istru即u(t)趨于0的速度最慢,在g-g*和y-y*趨于0一段時間后才趨于0。上述特點也說明以產壽險結構作為控制變量可以實現我國經濟增長與城鄉收入差距的目標,通過控制istru能夠實現y與g向預期方向調整。相對于方案1,我們在方案2中對狀態方程A施加了閉環系統穩定度的影響,所有部分的變化只是體現在數值方面,相應的符號并未發生任何改變。觀察方案1和方案2的社會損失函數值和狀態變量、控制變量趨于0的時間,我們得到三點差異:第一,調控時間存在差異,方案1實現整個NLDS4系統穩定需要3年以上的時間,而方案2實現NLDS3穩定只需不到2年時間;第二,社會福利損失不同,方案1實現系統穩定所造成的社會損失為3.072,而方案2則需要7.341,方案2造成的社會損失明顯高于方案1;第三,控制力度存在差異,就調控力度而言,u(t)的絕對值在方案1中始于較低水平,且在整個控制過程中達到的峰值也并不大,僅為0.6,而在方案2中u(t)的絕對值始于5。因此,對NLDS4施加的閉環系統穩定度的影響也表明若需要縮短實現控制目標的時間,需要付出較高的控制力度和社會福利損失作為代價。對比通過控制壽險業與財險業發展來實現經濟增長———城鄉收入差距經濟系統達到目標狀態的情況,我們發現通過控制產壽險結構的系統更為穩定,采用兩種方案達到目標點的時間都較短,控制成本與福利損失也都較小。因此,在產壽險結構作為控制變量的控制系統中,兩種控制方案都較為適合采用實現調控目標。
五、結論與建議
一、保險市場主體的改革
1、當前國有保險公司的改革
我國國有保險公司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①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截至目前為止,國有保險公司仍然沒有完全走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粗放經營管理模式。②資本金缺口大,償付能力不足,中國人保、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際貨幣資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應的注冊資本金。③高成本、低技術,困擾國有保險公司。我國保險公司機構設置重疊,人員普遍過剩,素質不一,績效較低。
相比之下,國際成功的保險公司至少有以下共同特點:①公司產權清晰,通過委托關系建立了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②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與權利明確;③建立有效的利潤中心制度,使經營業績與收入關系落到實處。
從長遠發展看,我國國有保險公司要與國際接軌,國有保險公司必須向包括上述內容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運行。國有保險公司改革的關鍵問題是經營體制問題,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問題,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革國有保險公司,就要求產權明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科學的經營體制,在所有權確保對國有資產控制權之條件下,目前不大可能通過國家財政撥付國有保險公司資金解決償付能力,股份制改革可以解決國有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問題,化解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擴充保險公司資本實力。如:采取定向募集企業法人股方式,對一些優秀的民營企業,也可考慮適當向它們募集,通過鼓勵國有保險公司與國內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實行交叉持股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實力,也可建立起大型保險公司、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之間實行相互持權的保險經濟體制。通過股份制改革,引入國際資本成份,是吸收國際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好途徑。僅僅從外資保險公司營運看,很難從中學習它們的優點,只有與它們合作,在共同協作之中才能體會到其管理工作中的科學性。通過互相入股等形式,在雙方的合作之中取長補短。
2、內資保險公司數量與規模的改革
據統計至2000年底,我國大陸共有保險公司31家,其中,國有和股份制保險公司13家,而合資及外資保險公司卻達18家。還有許多外資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申請進入中國。條件放寬后,進入中國的外資保險公司將更多。而內資保險公司發展速度緩慢的現狀,表現出其脆弱性,這種不平衡的格局,不利于我國歷史短暫的保險公司的發展,所以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應首先對內開放,增加內資保險公司的數量,放寬對內資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只有兩種: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國際保險公司形式很多,除以上兩種外還有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會、個人保險等。我國在組建新保險公司時可以借鑒其他組織形式,推動保險市場發展,也是與國際保險組織形式接軌的必然要求。
此外,在增加內資保險公司數量時,也可以采取劃分公司為子公司的形式,將符合條件的分公司,改組為是有獨立法人的子公司,以增加我國內資保險公司數量。
隨著國際并購浪潮掀起,企業并購、銀行并購也成為當今經濟發展的又一趨勢。我國重點扶持的幾家保險公司,要在合適時機合并或重組,以擴大規模,提高國際競爭力,為入世后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保險集團作好準備。
二、保險市場供需結構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一定程度地存在供求結構性矛盾。在保險供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保險供給能力低。國外一些已存在多年的保險品種對國內來說還是新生事物。我國的再保險領域和責任保險領域也存在諸多空白;2、保險費率過高造成保險供給價格過高。保險費率較高的原因不在于以賠償給付的那部分費率因素訂得過高,而主要是保險公司行政費用過多所造成,主要表現在保險公司固定資產所占比例過高,組織機構及人員過多等方面;3、保險服務水準較低,主要體現在保險的賠償給付處理方面,理賠權力缺乏依據,辦理拖沓。一些保險銷售人員的目的就是讓客戶購買保險,至于在出現保險事故,需要賠付時,則置之不理。這必然對保險供給產生不利影響,使受保險人有一種買了保險仍無保障的感覺。保險供給市場的發育不足,導致保險市場的低效率發展,難以提高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
在保險需求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中國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不可能帶來較旺盛的保險需求。盡管我國的GDP總值居世界前列,但人均GDP只能居中低收入國家之列,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不到發達國家人均GDP的5%,因此我國保險需求提升基礎不足。2、保險發展的歷史不長,社會保障起步較晚。對于財產保險意外傷害等險種,許多人存在僥幸心理。對于保險的真正作用及意義,并沒有清晰的認識。
供需雙方存在的問題導致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必然處在一個較低效率的發展水平上,要進一步推動保險市場的發展需要針對上述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保險業監管的改革
國際上通行的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保險監管機構要向市場培育者、推動者、引導者的角色定位靠攏,逐步實現從傳統監管方式向現代監管方式、從保險人經營行為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向側重于償付能力監管的轉變、從依靠自身力量監管到依靠自身力量和借助社會專業力量并舉監管的轉變,以確保監管到位。
嚴格堅持償付能力監管要求,可以在保險產品的買者無法對公司資產和負債質量信息充分了解之下,使效率低下的失敗者在市場上被淘汰出局,保持保險行業經營效率的提高,若出現負面的償付能力信息,可以避免保單持有人的“傳染效應”,避免擠兌,確保保險行業的穩定發展。
目前我國保險責任計提存在技術上差距,責任計提不足應是目前中國保險業經營存在的一大隱憂。而且,國內保險公司都存在著以成本換規模的業務發展模式,以市場規模論業績,不惜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中間人傭金等,在擴大保險規模的同時,保險公司邊際利潤下降。因此,矯正保險人只顧市場份額,不顧償付能力的不良行為,需加強監管機構監管。按保險公司資本充足性,負債合理性,準備金充足性,可變現充足性為償付目標來監管。
四、積極培育再保險市場
目前,我國再保險公司只有中保再保險和中國再保險公司兩家扮演著全國保險市場風險承接人角色,我國再保險的歷史也只有5年多時間,再保險發展滯后。我國再保險業務多數由國外再保險商占領,1998年我國非法充分保費7200萬美元,分給國內公司不足250萬美元。我國《保險法》“優先在國內分?!钡囊幏兑矝]有真的執行,這一局面不改變,我國再保險業就難以發展,更難以面對入世的挑戰。為此,國家應積極促進再保險市場的建立,鼓勵向再保險市場的投資,規范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行為加強監管做到“優先在國內分?!薄2拍鼙WC再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業的有效率增長。
五、進一步發展保險中介市場
我國保險經紀人發展相當緩慢,盡管保險業發展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但保險經紀公司直到近年來才剛剛成立。按照國際保險市場通行的作法,保險市場越成熟,保險經紀業就越發達。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英國有320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其保險業務收入的60%以上是通過保險經紀人取得的。
保險經紀人的出現會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公平交易,被保險人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在一定條件下,可提高保險需求的數量,解決保險供需矛盾。保險經紀人制度也有助于解決我國保險市場混亂的問題。對保險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彌補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不足。有效減少保險糾紛,對保險人違規經營行為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積極培育我國保險公估人也是發展保險中介市場不可缺少的部分。保險公估人是以第三者身份和公正的立場從事保險的評估、鑒定、理算估損等業務的保險中介人。保險公估人的出現為保險公司及客戶提供了專業快速公正的保險服務,提高了保險業的服務質量,活躍了保險市場,擴大了市場容量。保險公估人是西方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事項中普遍選擇的委托人。我國現行《保險法》目前尚未對公估人作出明確規定。
保險業會涉及其他各行各業,在發展公估制度時,對于其他評估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審計、會計、技術測量等,也應積極發揮出它們在保險中介中的作用,建立一個全方位的強有力的保險中介市場。
六、發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保險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