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金融支持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土地、資金、人才”是家庭農場發展的三大要素。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國家扶持政策缺位、土地流轉運行不暢、金融機構資金支持不足以及家庭農場主自身素質有待提高等因素制約家庭農場的發展。
一是發展家庭農場的國家扶持政策缺位。部分干部對家庭農場即將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主體認識不清,更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但沒有看到涉農金融機構出臺系統的專門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具體實施細則,造成一批發展初期的家庭農場及種養大戶希望渺茫,得不到政策的有效支持,影響了組建家庭農場的積極性。
二是家庭農場的融資渠道不暢。第一,缺乏有效抵押。家庭農場的經營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較集中,資金需求較大,而且在生產經營中形成的資產無權利證書,自有的固定資產不多且大部分不被金融機構認可,無法通過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質押方式獲得貸款,制約了其擴大生產規模和發展。如典型調查中的付某,承包了3000多畝農田,渴望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但沒有可作為取得貸款的抵押品。第二,土地流轉的法律地位缺失導致抵押融資難。土地流轉與家庭農場發展休戚相關,家庭農場所擁有土地主要通過轉包、入股等多種形式流轉而來。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雖然《物權法》明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地位,但確權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也沒有看到轄內哪家金融機構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貸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的說法仍停在口頭上。第三,金融支持力度不夠。農業是弱勢產業,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能力的較弱,特別是對于欠發達地區,家庭農場還剛剛起步,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當前金融機構對這一領域的金融服務還處于空白,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政策支持,家庭農場很難發展。
三是家庭農場的抗風險能力不強。家庭農場主在融資管理、科學耕作、農田管理、市場行情掌握等方面有一定差距,對新技術、新品種了解較少,農業技術指導不到位,競爭能力和創新意識相對缺乏,應對市場、自然災害等風險能力較弱。
二、金融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步伐,構建財政補貼、金融支持、保險保障“三位一體”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一)強化政府指導。一是呼吁盡快確立家庭農場主體的法律地位,構建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為金融機構的服務支持提供政策保障。二是落實對家庭農場的幫扶政策。地方政府應盡快制定并有效落實《支持家庭農場發展意見》,完善家庭農場注冊登記、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辦法。
(二)推進政策落實。一是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為土地流轉構建交易平臺,促進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二是落實相關法規,盡快啟動家庭農場的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三是健全農業評估行業標準,對家庭農場經營資產開展評估,為其融資服好務。
(三)加大金融支持。一是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村建立農業信貸網點,建立以家庭農場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抵押、擔保、信用體系。二是創新貸款模式。金融機構應完善小額信貸產品,逐步放寬家庭農場的信貸政策,緩解家庭農場經營主體融資難題。三是擴大抵質押物范圍。拓寬家庭農場多元化融資渠道,創新擔保抵押方式,實現融資需求。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常活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因此,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首先,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一是要根據農業生產特別是種養業的風險特點,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續三年的中央的1號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要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充分表明國家應該成立農業風險基金,組建專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農業信貸機構提供風險保障,監督和管理眾多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二是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合作保險,組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地區性合作保險組織。三是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通過上述措施,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體、農村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輔的多層次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發展和農村信貸資金安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1.開發綠色開發機制{CDM}項目融資比較困難。
一個新項目的引入,在市場上時間是比較短的,綠色低碳經濟也同樣如此,引進中國的時間并不長,企業對于一個新事物的引進,要愿意投資也是需要時間的。一開始企業沒有充分認識了解CDM,對于這樣還未完全了解的事物,投資是很有風險的,所以,正常思維下,在這種金融經濟還沒有真正穩定的引入我國時,要想讓企業接受是有一定困難的。對于CDM這樣一個大項目,進行審批的過程也是復雜的,而且花費的時間比較長,使得CDM交易成本較大,金融機構就不愿意對其進行融資。開發CDM項目融資受到自身和外界因素的影響,融資面臨著困難,金融創新受到阻礙。
2.缺乏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
國家要開發新項目,需要得到社會的支持,我國政府想得到大多數人的大力支持,就要制定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這樣銀行就會更愿意去投資支持。現在各商業銀行內部不僅僅沒有制定專門的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信貸優惠措施,而且沒有對低碳經濟項目的貸款手段、貸款方式、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等制定具體的規定,這樣就使得銀行沒有規定性、秩序性,這樣的情況下,是很難讓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打個淺顯的比方,一個公司要發動新項目,如果沒有具體的對員工進行要求,做出規定,員工也就不會主動的進行工作,因為他們會認為這個任務或者那個任務跟他們沒有關系,只有具體對員工進行任務的規定與分配,才能保證項目高效順利完成。低碳經濟要真正發展起來就必須要有政策措施進行規范,有秩序的推動融資。
3.我國缺乏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
我國與國際上的一些銀行合作一起開展能效貸款的銀行是在陸續增加的,比如興業銀行,它是第一家與IFC一起開展能效貸款的國內銀行,而且還推出了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模式等節能減排、低碳經濟項目融資模式,后來,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也推出了二氧化碳掛鉤型本外幣理財產品等金融創新產品。但在這些成就的背后卻也存在著很多不足。雖然我國很多銀行已經與國際接軌,融入了國際大家庭,比如中國銀行、商業銀行等,但是與一些國際大型商業銀行在開銷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創新方面相比,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差距的。我國還需更加努力。所以,在這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困難的。只有推出大型大量的具有創新力的新產品,積極進行產品的創新才能真正解決低碳經濟面臨的創新產品缺乏的問題。4.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完善。當今,我國僅僅參與了CDM項目一級市場這一個市場的交易,鼓勵企業自愿采取減排行動,并且還沒有在全國形成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在與他國相比,我國無法在更大更廣的市場上進行交易,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碳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非常的不完善。我國處在碳排放的最低端,幾乎處于被動地位,這樣,我國碳減排量就會低價售出,不能賺取到什么利潤。與此同時,我國金融機構并未充分深入的參與到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國的市場幾乎接近死水,這嚴重阻礙了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積極性。市場機制的不完善,是我國低碳經濟的創新發展舉步維艱。
二、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與創新的策略
1.金融機構加大對CDM項目的融資力度。
金融機構要有選擇性的對CDM項目進行融資投入,針對不同的項目進行不同的融資。首先,對于技術先進、創新能力強的新能源企業,金融機構要以積極鼓勵的態度去支持他們,因為這些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潛力和前景是非常可觀的。其次,對于那些不符合低碳經濟理念的項目貸款不予以批準。最后,對于那些低水平的、污染大的企業,金融機構應該采取遏制甚至不予以經濟貸款支持,因為對這些企業的支持只會加大對環境的污染,很不利于發展低碳經濟,根本沒有任何必要對他們進行支持。為發展低碳經濟提供合理恰當的金融支持,把資金用到實處。
2.建立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創新激勵機制。
從上面的政策問題我們不難得出,規章制度對于項目的實施是功不可沒的。要想金融機構支持項目的實施,如果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提高他們辦理業務的積極性。所以,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金融機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取得的收入給予稅收優惠。積極性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如果不對其進行正確的指導,也很難合理利用好資金。所以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的制定一些策略意見,幫助指導那些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保證他們投資的規范性,為我國低碳經濟更好的發展做出恰當的投資。只有在資金與方法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才能更好的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創新。
3.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金融技術創新。
哲學上說:實踐是創新的源泉,要使金融產品和金融技術得到創新,首先必須到實踐中尋找創新的素材。逐步開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貨交易、碳基金交易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創新,積極探索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創新,開發出各種有利于資金融通的產品。文化講究借鑒,金融方面也是可以進行借鑒的,尤其在方法和技術上體現更加突出。在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技術進行創新時,我們可以借鑒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例如聯合國、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基金模式,這些都是非常有借鑒價值的。從實踐中和借鑒中獲得了原材料,接下來就要對原材料進行加工分析。要加強低碳經濟數據的綜合模型分析,加強對碳減排的經濟風險分析與節能減排對策研究。這樣解決問題的大部分步驟程序都得以完成,要高效率地開展產品和技術創新將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了。
4.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機制。
現階段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上表現出種種問題,這些問題極大地阻礙了我國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與創新的發展,所以針對這些問題必須找到解決的辦法。問題的出現歸根結底的是來自于市場的不完善,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而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就要符合以下這些要求:首先是建立碳排放權期貨市場,使擁有碳排放權的企業在碳排放權期貨市場上進行保值交易,規避風險;當然天平要達到平衡,就要有一個中間物質,所以在交易市場上要有一個機構或者管理部門作為中間力量指導交易順利完成;其次是在我國國內,必須對市場進行正確的規范,讓國內碳交易不像無頭蒼蠅一樣四處亂竄,無標準可以尋求。以此來保證市場交易的秩序性和規范性,提高交易效率;最后在本國市場上也需要建立一個中介機構,國家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培育專業性的碳交易評估和咨詢中介機構,通過中介機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尤其要鼓勵商業銀行進行開展評估、咨詢和擔保等碳金融中介業務,為我國企業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保駕護航。相信市場的不斷完善會讓我國碳交易不斷地順利進展。
三、結語
關鍵詞:農地流轉;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土地債券
1.基本概念與相關理論概述
1.1 農地流轉與農地金融
農地流轉指農民將自身的土地通過轉租、轉包、入股、換地等方式實現經營權的變更。所謂農地金融是指以土地產權的抵押作為獲取信用的保證,使土地經營者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解決土地經營者的資金短缺困難,以實現農業單位投入的產出增長。
1.2 農地使用權抵押
農地使用權抵押指農民以自身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從而獲得自身經營所需的資金并履行按時足額償還借款的義務。由于農業自身的高風險性,銀行一般不愿向農民提供信用貸款,而農民又無法向銀行提供理想的抵押物。作為農民主要財產的土地,不僅具有較高的價值,而且因為土地的稀缺性,價值一般不會隨時間而貶值,這恰好能滿足銀行所需抵押品的要求。
2.農地流轉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農地流轉,特別是農地使用權抵押,與金融支持是密不可分的。由于農地的資源稀缺性,其價值的貨幣衡量往往數目巨大,特別在人口劇增的情況下。這就使以農地使用權抵押為代表的農地流轉所需的資金很大。同時,由于農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往往與農業長期性投入相關,投入期限較長,無論是企業、個人還是政府財政都無法滿足其資金的長期需求,在這種背景下,金融支持就成了農地流轉的唯一選擇。
通過e-views對1990~2010年的支農資金和第一產業產值的相關性分析可得,二者的相關性達到了0.85,建立二者的線性方程:
其中:nc表示農林牧漁總產值;zz表示支農資金總額。該式中變量的t檢驗和f檢驗都是顯著的,可決系數也達到了0.732,能通過經濟意義上的檢驗。可見,金融支持對以農地抵押為代表的農地流轉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
3.我國金融支持農地流轉主要潛在制約因素分析
3.1 農地流轉的支持金融機構缺失
金融機構要實現長期持續的農業支持,必須保證一定的贏利性,這就要求農地流轉的支持金融機構將追求利潤,或者至少是保本微利作為經營目標。
農信社在經過1996年的行社分離和國家注資消除部分歷史包袱后,經營已經傾向商業化,目前已經基本實現虧損扭轉,將原本具有雙重屬性的農地流轉的金融支持業務交給商業化運作的農信社來負責,對農信社來說不僅會間接加重其運營成本、增加其資金運用風險,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目前農地流轉的支持金融機構是缺失的。建立符合農地流轉規律、具有雙重屬性的金融機構是我國農地流轉金融支持的當務之急。
3.2 農地流轉的資金缺口大
(1)長期的“以農哺工”政策致使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弱,無法完成農地投入的完全自身積累。
(2)農業生產回報率低,農民放棄經營土地。與第二、第三產業相比,我國農業的回報率偏低。在此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村年輕勞動力放棄經營土地,開始進入經濟發達的城市務工,從事第二、第三產業。這樣,農村的大量土地要么交予家中的老人經營,要么閑置,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該部分土地的流轉需求相當旺盛,這就加大了對農地流轉的金融資金的需求。
(3)農業自身的高風險性,農民貸款缺乏理想的抵押品。由于農業生產的對象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導致農業自身擁有很高的經營不穩定性。農業的高風險,農民貸款缺乏理想抵押品的條件下,使得追求利潤的金融資金不愿涉足。
4.我國農地使用權流轉金融支持的合理選擇
4.1 我國農地使用權流轉金融支持的選擇
借鑒農地金融比較成功的國家、地區的經驗,我認為目前國內流行的一種觀點較合理:我國的農地抵押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和農信社共同承擔。具體說,由農發行作為主管機關來主管農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并且負責發行土地債券,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農發行的基層機構來負責農地抵押貸款的發放、回收等具體的業務。
4.2 我國農地使用權流轉金融支持模式的可行性
從我國金融支持農地流轉的政策性和商業性入手,其資金來源主要有:
(1)財政部支農政策資金。土地抵押貸款有一定的政策性,目的又是促進我國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優化財政支農資金的效率,那么財政性資金理應成為其資金的來源之一。政府可以將每年財政預算支出中的比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項資
金,通過“農發行總行——農發行分支行——農信社土地抵押貸款部”發放到農民手中。由于農信社土地抵押貸款部的上級直接是農發行縣級支行,而且該部門業務專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政支農資金被挪為它用。
(2)股金。合作性質是跟農業的自然特性緊密聯系的,合作化經營對降低信息收集成本、監督成本、管理費用以及化解風險方面都有幫助。為此,貸款農民在取得貸款的同時,以貸款額的一定比例,比如5%購買農信社土地抵押貸款部的股份——美國農地系統便是采用的這種方式。這樣,整個農地金融系統可以憑借乘數效應創造更多的資金。從理論上,100rmb股金可以通過農民入股的方式變成(假設農民購買貸款額5%的股份):
銀行獲得了足夠的資金支持,能更好的執行土地抵押貸款的業務,貸款農民在每年年末還可以獲取一定的股息以及紅利,這是一個雙方都樂于接受的結果。
土地抵押貸款金融機構在成立之初的啟動資金,可以參照美國聯邦土地銀行的方法:政府在其成立之初,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一筆“種子資金”,但是所得股權不具有投票權,不能干預銀行的正常運轉。銀行在今后的運營當中,逐步歸還政府的資金,直至還清為止,政府完全退股。
(3)土地債券。以農地使用權為抵押的農地金融的國外運作成功經驗之一便是以抵押土地做擔保發行土地抵押債券。農地抵押貸款由于農業土地價值高、期限長,需要相當大的資金量來支持,商業性銀行無法承擔,發行土地債券,不僅能獲得大量的經營農地抵押貸款所需的資金,而且能將位置固定、價值較大的農地分割為便于流通的、價值較小的債券。這在擴大抵押貸款的參與者同時也將土地抵押貸款金融機構的資產證券化,為金融機構帶來了充分的流動性,加速了資金的流轉速度。
參考文獻
邵繪春.“土地財政”的風險與對策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07,35(13).
1.1缺乏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組成部分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幾乎壟斷了大部分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機制從而導致農村信用社競爭力較弱,服務范圍較為狹窄,提供的金融支持不足以支撐經濟發展。農業發展銀行是政府支持農業建設的政策性銀行,但是農村發展銀行運作范圍較小,資本籌借效率低下,資金來源單一,不能促進農業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業銀行運營的主要目標偏離了傳統農業信貸方面,逐漸轉移到了收益率較高的非農業金融方面,削弱了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優勢地位,削弱了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金支持作用。另外郵政儲蓄只存不貸的經營模式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反而產生了負面影響。資金積累的規模總量會直接影響到農業的擴大再生產,農民自有資金匱乏,個體的資金積累收效甚微,迫切需要拓寬金融支持供給的途徑,獲得更多的資本積累。農業生產面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影響農業發展的因素較多,由于農業生產存在較高的風險,農業金融機構考慮到這點就失去了發放貸款的動力,不能給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農業金融機構為了獲得高收益率轉而將資金投入到非金融農業方面,使得農業資金積累更多地被城市金融服務業所吸納,造成了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資金嚴重匱乏的局面,不利于推動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
1.2農村經濟缺乏有效的信用體系
大多數農民持有的可抵押資源只有土地,法律上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土地進行變現、抵押處理等都是違法行為,土地原則上只能用于農業生產,即使允許抵押,土地的抵押價值也遠遠低于城市住宅,出于貸款回收問題的考慮,許多農業金融機構不愿意將土地作為農民進行貸款時的抵押物,因此農村缺乏有效的信用體系,嚴重影響了農民的貸款申請。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是農業金融服務的重要對象,但是征信系統并沒有將這兩者的信用信息納入其中,金融機構搜集關于客戶是否符合相關放貸標準的相關信息往往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機構不愿意提供相關的金融支持,農村信用體系的缺失嚴重阻礙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擴張,給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1.3農村金融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
農村金融法律保障制度缺失,缺乏具體的法律條款來規范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從事活動內容、應有功能等,缺乏明確的法律來引導不同層次的金融機構開展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無法有效控制農業金融存在的風險。農業金融服務具有高風險性和低收益性的特點,因此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引入政府調節機制,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加大資金投入。當前政府沒有對大型支農貸款的利息和風險提供政策補償,使得農業金融機構資金供給積極性不高,大量農村資金外流,應用到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嚴重不足,甚至使一些發展前景較好的金融機構退出了農村金融市場。
1.4金融工具單一,技術手段落后
農村金融服務形式較為單一,業務種類少,農村金融業務仍停留在傳統的存款、貸款、簡單的業務結算層面,相關金融手段較為落后,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智能化水平較低,有些金融機構甚至缺乏健全的結算體系,在進行異地結算時需要通過其他銀行多層次進行轉匯,資金運轉不靈,大大降低了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增加了服務成本,使得農民難以獲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農民也缺乏持有有價證券等其他金融工具參與金融交易的機會。單一的金融服務、落后的技術手段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結構多元化、產業化、市場化的發展趨勢,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2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相應金融支持對策
2.1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確保金融支持力度
強化農村金融體系各部門職能,加大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資金支持力度,重新定位服務對象,大力扶持農村優勢企業。農業發展銀行應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充分發揮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融資作用,加大農業生產投入力度。農村信用社則應限制農業資金向城市流入,將農業資金全部投入到農業經濟發展中。郵政儲蓄則應改變只存不貸的經營模式,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確保金融支持力度。
2.2規范農村信用體制,完善農村法律環境
規范農村民間金融體系,優化信用擔保機構業務環境,降低擔保機構運行成本,規范企業、中介、金融機構之間的信用關系,避免由擔保中介信用損失帶來的農村經濟風險,采取多種措施降低農業貸款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改進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自有住宅所有權等納入擔保有效物范圍,擴大信用范圍,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提供強力的資金支持,鼓勵農民積極創業。完善法律環境,建立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用適當的法律手段鼓勵資金向農村流入,依法保障農村的金融支持。
2.3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創新
有關部門應降低金融工具創新市場的準入門檻,促進農村金融工具創新。應用多元化的金融產品,推動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和創新。針對農村市場提供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增強金融服務功能,積極開拓農村金融市場。
3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