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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制度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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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制度論文

版權制度論文范文第1篇

針對上述問題,同時顧及制度的穩定和延續,我們應沿用現有學位論文收藏體系,同時在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1.1增加電子本學位論文呈繳的規定

電子本學位論文的收繳已經行先于法,近10年間很多單位已做了這項工作。目前需要從國家層面對電子本論文的收繳、保存、利用等問題做統一規范。很多高校都已建立學位論文遠程提交系統,畢業生登錄系統填寫論文信息并提交電子本論文全文。而學位授予單位尚未向國家法定收藏機構提交論文電子本。全國學位論文電子本收繳系統的建立可以將現有各學位授予單位的論文提交系統整合,制定元數據標準和數據交換規范,建立統一檢索共享平臺。論文全文由各單位保存,法定收藏機構作備份。此方式避免重復提交,節省存儲空間,難度在于需要整合現有的提交系統,解決不同系統之間的數據收割、兼容等問題。另外,論文全文分散保存在各單位,收全率和受損率不好控制,必須要借助法規的強制性來加強監管。學位論文應包含必備的特殊字段,具體包括題名、作者、導師、院系、學號、學位類別、學位級別、所屬一級學科、二級學科、研究方向、關鍵詞、中英文摘要、參考文獻、全文等。論文全文格式直接影響其長期保存和有效利用,但由于各個學科專業情況不同,標準格式不能單一化。目前通用格式是PDF,因其兼容性強,且可以采用技術手段限制對文本內容的復制,從而起到版權保護的作用。(1)學位論文應提交答辯的最終版本,和紙本論文內容一致。(2)畢業生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電子本一份,國家法定收藏機構應異地備份學位論文數據,以防止數據受損丟失。

1.2增加學位論文版權保護方面的規定

建議在學位論文中增加版權聲明頁,聲明中首先要明確其版權歸屬,從而減少糾紛,方便日后的版權使用授權等行為的實施。其次,聲明中必須明確版權人擁有版權法規定的全部版權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復制權、匯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神圣不可侵犯。學位論文的商業出版授權書應和學位授予單位的非營利性使用授權進行區分,不能借助于后者的行政影響力。商業開發主體在取得授權時必須明確告知版權人:使用主體是誰、使用方式如何、支付報酬的數量與方式等,不能搭行政便車,影響版權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法定收藏機構的非營利性使用也可以通過授權書來確定。如果有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使用,必須另作明確約定,不能借助行政權力而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版權利益。

1.3增加學位論文合理使用的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合理使用的要件之一是“已發表作品”[9],而學位論文多數不是版權法意義上的“已發表作品”,那么如何適用合理使用呢?呈繳本制度實質上是保證知識和信息的積累,滿足公民獲取信息的權利。而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在于通過對版權設定必要限制,保障公民基本合理的使用。二者的本質是契合的。所以,法定收藏機構為保存版本而復制學位論文,或出于學習、科研需要將學位論文編目后陳列于閱覽室供讀者閱覽、查詢,適當將學位論文納入館際交流等,而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則屬于合理使用范圍。另外,為有效管理學位論文,法定收藏單位對其進行匯編,特別是電子本論文的匯編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應賦予法定收藏單位匯編權。但需注意,呈繳本的合理使用和匯編都不能毫無限制。其利用不能造成學位論文的大規模傳播,不能影響論文的其他版權利益。從平衡版權人和用戶利益的角度考慮,紙本學位論文應在本機構范圍內提供閱覽、有限復制、非外借流通等服務。匯編而成的數據庫只能在指定場所的設備上檢索、查閱,同時,法定收藏單位必須通過必要的技術措施,限制論文的下載、復制、打印等操作,防止其規模化擴散。基于法定收藏制度獲得的學位論文,及由此開發的數據庫不能用于商業用途。

1.4對相關權益人的經濟補償問題

一般出版物呈繳的補償對象主要是出版社,而學位論文呈繳的補償對象應為學位論文版權人和法定收藏單位。第一,作者一般要上交論文3~5本,每本論文的花費在幾十至上百元。學位論文版權人在上繳論文時,論文一般都沒有出版,作者還沒有享受到版權利益。所以論文制作費對學生而言是一個負擔,應對此做出適當補償。第二,法定收藏單位面對日益增多的學位論文,需要付出相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能保證學位論文法定呈繳制度的順利實施,這需要國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才能得以實現。對相關權益人進行經濟補償,那么錢從何來?現實又合理的辦法就是由國家建立專門的呈繳本補償經費,用公共資金來保證制度的運行[3]。因為學位論文呈繳制度是保存國家文化、保障全民信息獲取權的公益制度,那么自然應該用公共資金來保障其實施。

1.5各方權利和義務之規定

學位論文呈繳方、受繳方在論文呈繳、接收、管理、利用等環節的權利、義務規定應作如下明確:學位論文呈繳方享有論文版權,并享有呈繳本處理情況知情權、侵權賠償權等。同時,呈繳方必須保證其論文不侵犯他人版權,否則侵權責任自負。受繳方享有以下權利:一是對論文紙本呈繳本和電子本不享有版權,僅享有物權;二是可以保存為目的,采用適當的手段復制、匯編呈繳本;三是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學位論文呈繳本。受繳方須承擔的義務:一是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呈繳本的長久保存;二是應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保證用戶對呈繳本的利用;三是應采取相應措施和技術手段,防止論文呈繳本的大規模使用,避免對論文版權權益造成侵害。

2學位論文的特殊處理

版權制度論文范文第2篇

版權制度始終堅守著利益平衡的原則。網絡環境下期刊出版信息容量大、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版權保護依然需要繼續堅持使用者與權利人的利益平衡,維護社會公眾共享信息機制的權利,保證使用者得到最廣泛多樣的信息,又能保護作者的創作激情,滿足權利人在信息網絡上的合法權利和商業預期。

網絡環境下出版面臨的突出問題與困境

隨著“結構化文本”技術發展、數字新業務的出現給用戶提供了形式各樣的新作品,造就了無法歸類于任一傳統形式的純網絡作品,并以前所未有的使用形式廣為傳播。限于篇幅,我們僅以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為例就科技期刊在當前網絡傳播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問題與困境,結合行業組織、 版權專家、知識產權律師、權利人等提出的解決方案做一些初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轉載或者使用作品未經版權擁有者的同意。網絡是一個極為開放的過程和載體,隨著博客、BBS平臺等新的傳播形式的出現,很多人(尤其專業人群比較集中的網絡社區)在使用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擁有版權的作品時并未獲得授權,這就需要構建合法的使用機制保護期刊內容的網絡版權。《著作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說明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已有作品制成的數字化復制品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版權均屬于原著作人。除構成法定許可合理使用的情形外,網站轉載其他媒體刊登的作品,需支付報酬并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有研究者指出,權利人將自己的作品上載、傳播,未做出明確反對的申明時,可根據網絡的實際特征完善網絡版權的授權默示許可制度,傳播者不必向權利人支付報酬。

無國家層面的版權交易平臺支撐版權交易。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內容、權利限制、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責任以及免責條款、法律責任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當務之急是建設全方位、多功能的數字版權服務組織,建立服務模式及國家數字版權交易平臺,把版權信息、權利人信息以及交易、認證等匯集到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再提供相應的服務。復制權、匯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涉及的作者和使用者眾多,需要即時使用而獲得授權的時間較長,事前取得單一授權較難實現,比較適合延伸性集體管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可解決單個作者沒有能力管理自己權益的問題,降低行使其權利的成本。同時促進文化傳播、繁榮文化市場,最大限度地解決信息網絡傳播權難以有效控制的局面,規避市場需求帶來的法律風險,為公眾提供合理利用作品的途徑。集體管理組織集中向使用者發放授權并收取著作權使用費,使著作權人獲得應有的尊重和報酬,收益最大化,在信息技術、通訊技術、互聯網領域更充分地保護版權人利益,努力提升互聯網版權保護水平。

經濟利益的驅使,盜版難以完全消除。2005年實施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明確了網絡服務商的行政責任。然而,因經濟利益的驅使,某些數據庫廠商還在非法復制包括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在內的生物醫藥類期刊的論文并以鏡像形式提供給圖書館用戶服務以及進行光盤版銷售。這需要國家管理部門加大懲罰力度,修訂著作權法中有關網絡侵權的處罰條款,提高侵權人的盜版成本。另外,對盜版行為惡劣、侵權程度嚴重的侵權人進行刑法懲治十分必要。依照《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是一種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5年11家教育科研機構以侵犯編輯作品著作權和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為由將重慶維普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終獲賠236萬元。

侵權對象的無形性及侵權目的的非營利性導致網絡侵權行為認定困難。網絡空間本身難定邊界,加之P2P、博客、播客、維基百科、臨時復制等技術和利用網絡方式的發展對網絡著作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尤其是很多上傳內容者并未使用真實姓名注冊為網絡用戶,難以清晰界定和判斷某一網上活動發生地點和發生結果的確切范圍,被侵權人維權行為指向性呈一對多態勢。應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行業代表、法律界人士組成侵權行為認定委員會,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嚴格的網絡侵權標準。或者強化行業協會的作用,確立組織調研、出具鑒定報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權威。同時,司法機關降低網絡侵權的立案門檻,在法院無法查清侵權網站實際經營人的情況下,通過確認侵權并判決關停侵權網站,適當保護網絡著作權。

數字版權保護技術不夠完善。由于解密手段和技術的不斷增強,現有的主要兩類技術(以數據加密和防拷貝為核心的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并不能夠完全保障信息資源網絡系統的安全。目前我國很多大型數據庫采取了防火墻加網關控制權限技術,許多網絡圖書館采用了信息加密技術,此外,還有向版權控制機構申請CA認證等方式,并未能確保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的嚴格執行。只有各種有效保護版權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突破,才能為各類權利人提供網絡環境下實用、便捷的事前防御和保護措施。

用戶著作權意識不強。網絡信息是創作者智慧的結晶,是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知識資源商品,任何群體或個人都不能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無償復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現實情況是,很多網絡用戶習慣了免費使用網絡資源,因版權意識不強,最終用戶無形之中助長盜版的行為,使之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的遏止。我國已形成了適合中國國情并與國際規范接軌的較為完整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廣大群眾網絡著作權意識。以智力成果為資源、以知識創新為動力、以受版權保護作品為基礎的版權產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這種新的形勢下,需要進一步加強出版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水平和能力。

綜上所述,恰如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副司長寇曉偉指出的:我國政府、行業組織、企業和社會應該共同努力,盡快建立起我國數字版權合法、合理使用的保障體系,從法律制度層面提供保障。

科技期刊解決網絡版權問題的積極實踐

網絡出版和傳播以無可比擬的優勢擴大了傳統期刊的傳播范圍并增加了其速度,提升了文獻的使用價值。為了規范和維護網絡出版傳播秩序,期刊出版單位應不斷適應新情況,切實有效地處理與作者、網絡數據庫之間的關系。

與作者簽訂專有使用權授權書。國際上的期刊出版商本著尊重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益的原則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數字版權的專有使用權合同,在版權保護期內,獲得在世界各地以各種語言和各種方式以印刷、電子等目前已知的及將來可能出現的任何媒體或新技術對作品進行傳播。絕大多數科技期刊的版權頁上都印有期刊社得到授權(包括得到數字版權)的聲明并加注有版權標記。自1996年始,國內多數期刊社均在著作權法的框架內與作者簽署相關的著作權轉讓書。如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約定作者同意自該論文刊登之日起,將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版權及相關財產權轉讓給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對論文的部分或全文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使用權:匯編權、發行權、復制權、翻譯權、網絡出版及信息傳播權。

利用技術系統記錄必要信息。科技期刊遠程稿件管理系統實現了科技期刊稿件審理與生產從人工模式向數字化、網絡化模式的轉變,對于加強版權保護有著直接的作用。美國在線出版的《生物化學》雜志在其專用投稿系統頁面隨時記錄個人信息。在線版的每篇正式論文中均注明了其在預覽版上的首發日期,既可明確作者的首發權,也便于讀者引用。中華醫學會雜志社自主研發并投入使用的稿件遠程管理系統后臺有強大的日志記錄和分析系統,完全能夠保證作者在稿件發表之前信息的記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推動數字對象惟一標識符(DOI)的應用。美國DOI基金組織制定了DOI 標準,組建了相應的解析系統(Handle System)。通過DOI可以將學術論文、著作參考文獻直接建立關聯,鏈接不同信息服務商的出版物和數據庫,實現國際不同文種信息間的有效融合。國外主要文獻出版商已經采用DOI和數字版權管理結合來標識各種類型的內容實體。2009年起,123種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的紙本期刊和數字化期刊全部標注DOI,在醫學學術期刊領域中率先推動中文DOI的應用,實現對數字對象版權狀態的持續追蹤,從而達到版權保護的目的。

版權清晰有助于推動數據庫網絡傳播。順應網絡環境下期刊出版的新要求,作為匯編作品的匯編者,期刊社同每篇論文的作者簽訂版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或版權轉讓合同,獲得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使用權、權后,才能授權網站將其印刷版的內容數字化并上網,供讀者付費下載。擁有123種醫學期刊的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以其辦刊歷史悠久、學術質量高、期刊影響力大等優勢,在廣大醫務工作者中享有盛譽。2008年2月及2010年6月,中華醫學會利用擁有自主版權的信息資源與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兩度簽署數字化網絡傳播的獨家合作協議,共同打造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數字化期刊服務和檢索平臺,清晰地解決了版權問題。與此同時,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利用版權資源積極開展與海外數字出版平臺的合作,并積極嘗試OA出版。

伴隨有關網絡環境下版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發展,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將在確保期刊質量的前提下不斷擴大集群化期刊的數量規模,憑借雄厚的學術專業出版資源,借助合作伙伴的技術、市場優勢向信息服務型企業不斷轉型和發展,全力打造中國的醫學信息航母。

游蘇寧系中華醫學會雜志社

版權制度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原生數字期刊 Open Access期刊 比較研究

[分類號]G255.75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應運而生并迅速發展。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載體相同,均借助互聯網傳播,同時兩者出版模式、版權形式等又不盡相同,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易混淆,為了便于圖書館及讀者對這兩種電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對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進行比較探討,以加深對這兩種期刊的全面認識。

1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覽

1.1 原生數字期刊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在線閱讀已逐漸成為讀者的一種閱讀行為,由于多媒體技術的深入發展使在線出版成為可能,在此情況下一種新型期刊――原生數字期刊應運而生。原生數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計算機網絡,完全以電子化、數字化形式組稿、審稿、制作、出版、,并以計算機網絡(Internet)為傳輸工具,而沒有相應紙質印刷版或其他類型電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連續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編號或日期標識的連續性電子出版物。所謂純網絡雜志、純網絡期刊、純網絡電子期刊、純電子期刊、電子雜志等均屬于原生數字期刊范疇。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紀90年代以來“學術期刊危機”的蔓延,對人們正常的學術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為此人們提出一種新的出版模式――開放獲取,目的是讓全球讀者可以免費獲取期刊論文,免費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據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義,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為一種經過同行評議的、網絡化的免費電子期刊,允許任何用戶免費閱讀、下載、復制、傳播、打印、檢索、鏈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較

2.1 產生背景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產生背景不同,原生數字期刊是在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多媒體技術深入發展的情況下產生的。傳統期刊僅以文字圖像形式傳播知識,單調、缺乏動態性與靈活性,而原生數字期刊以文字、圖像、視頻等多媒體形式傳播知識,提高了傳播效率,尤其對于傳播強調事物變化過程的知識,可以增進讀者對知識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則是在“學術期刊危機”愈演愈烈的情況下產生的。20世紀90年代的學術期刊危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正常的學術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現,使廣大科研人員可以借助互聯網免費獲取學術論文,了解最新的學術動態,促進學術的開放交流。

2.2 發行方式

原生數字期刊借助計算機網絡,僅以在線形式出版發行,節省了大量紙張,降低了期刊發行成本,符合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據BOAI定義可將其分為無延時Open Access期刊和延時Open Access期刊。無延時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將其公開,此期刊一般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可稱其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時具備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優點:作為原生數字期刊,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環保高效;作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及時、免費獲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進了科研成果的及時有效傳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稱其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沒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論文一經錄用,立即通過網絡出版發行且沒有相應的紙質版,這種出版方式極大地提高了生物醫學信息的傳播。延時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時免費訪問,而是延時一個月或數月再免費開放給廣大讀者,此類期刊一般為傳統紙質期刊,為了提高期刊的影響,數月后再將期刊的電子版免費開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數字期刊強調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為三種:①讀者付費訂閱出版,這和傳統紙質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讀者付費訂閱的模式進行出版。如原生數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從2000年創刊至今一直沿用讀者付費訂閱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費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類期刊采取與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費出版制度;③機構資助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期刊并不為廣大用戶所熟知,出版發行面臨一定的風險,在發展過程中應受到相關機構的資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費的出版制度,期刊廣告、機構贊助、作者付費構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來源,其中作者付費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

2.4 版權形式

版權屬于出版發行一個作品的專有權,是精神權和使用權的結合,精神權指作品通過正當方法被應用,版權焦點主要集中在使用權利上。

原生數字期刊強調的是期刊的出版發行方式――僅以在線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權形式與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數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運營成本,出版商為了降低成本選擇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會選擇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數字期刊中存在許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權形式和傳統紙質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權,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權及商業開發權,讀者在支付給出版商一定的貨幣后才擁有作品的使用權。

與原生數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強調期刊的免費獲取,它的版權主要有4種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權、作者保留版權、作者部分轉讓版權給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轉讓版權給OA出版者。

2.5 質量控制

在質量控制方面,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傳統紙質期刊類似的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只是在評審方式上存在一定區別。

原生數字期刊可分為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和非學術原生數字期刊。非學術原生數字期刊一般由編輯直接評審,不組織專家評審,作品符合辦刊宗旨、具有一定意義即可出版發行;對于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它的評審

制度目前暫未統一,部分專家主張采取專業的、匿名的、外部人審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審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評議人名字均不告知對方,以保證評議人“只對文稿不對人”,外部人指評議人與作者關系較遠,采取這種制度能有效克服審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觀性。

Open Access期刊強調期刊的免費獲取,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大多經過同行審議,論文質量有一定的保證,其中有部分期刊執行的是開放的同行評審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將論文的初稿、評審人員的意見和簽名、作者的修改稿連同論文的最終稿同時在網絡上公布,把各自意見公開化,力求評審過程透明化。原生數字期刊專業的、隱名的、外部人評審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開放的同行評審制度兩者看似矛盾,其實不然。隱名評審強調克服審稿過程中非理性因素;開放評審強調審稿的公開化透明化,兩者是從不同側面促進評審公開、公正。綜上,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較分析可概括為表1所示:

3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發展的側重點

3.1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的發展趨勢

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產生的,原生數字期刊強調的是期刊僅以網絡在線形式出版發行,Open Access期刊強調的是期刊的免費獲取,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呈現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態勢。

3.1.1 原生數字期刊與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趨勢

就學術交流傳播而言,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會進行整合形成一種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時具備原生數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優點,可保證科研信息及時、有效、免費地傳送給廣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種較理想的學術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將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變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數字期刊多媒體化 就學術傳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僅以文字和圖像形式傳播知識,不排除未來學術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會加人多媒體元素,實現抽象的知識形象化傳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沒有紙質的限制,允許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頻、視頻動畫等進行動態的演示。國外學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對1010個不同專業的科研人員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員認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體元素。

3.1.3 傳統出版商加入原生數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發行經濟性而言,目前大多數期刊出版商只發行紙質版或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發行,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和顯示技術的改進,一些傳統出版商開始考慮進入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學領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數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傳統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數字期刊的論文質量會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數字期刊長期保存和綜合利用

3.2.1 原生數字期刊的長期保存原生數字期刊載體特殊,僅以網絡形式出版發行,作為人類重要的知識文化遺產,如何進行長期保存,在軟硬件技術不斷升級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其原貌及可持續利用等問題成為目前的關注重點。

理論方面,國內學者毛有桂,蘇秋俠分析了電子期刊的3種存取形式:聯盟存取、開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國外學者Maggie Jones論述了電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幾種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紹了數字信息保存項目NDIIPP。實踐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相關機構和高校圖書館通過構建數字倉儲(Digital Repository)對原生數字期刊等原生數字信息進行組織、管理和長期保存,以確保原生數字期刊長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國于2002年10月啟動了數字圖書館標準規范建設項目,直接指導和規范各個數字圖書館項目的資源加工、描述、組織、服務和長期保存。

國內外眾多學者從理論上論述了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實踐上國內外已進行了眾多的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的項目實踐。筆者認為目前國內外原生數字資源長期保存平臺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國內外Open Access期刊應用平臺也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國內的Socolar,但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平臺或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出版平臺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具有,如英國的BMC、俄羅斯的EJTA。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或出版平臺至少具有兩點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加入這一平臺,形成集群效應,宣傳原生數字期刊,擴大學術原生數字期刊的影響力;②提供一個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方便傳統期刊出版商由紙質出版向純網絡出版的轉變,符合低碳經濟的總體要求,我國目前也亟需建立一個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或者學術原生數字期刊出版平臺。

3.2.2 原生數字期刊綜合利用

版權制度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圖書館,發展趨勢,研究,預測

 

通過這些年數字圖書館的發展和應用,以及網絡上數字資源搜索服務的產生和發展,尤其近幾年版權問題被逐漸被重視,數字圖書館的發展呈現出以下一些趨勢:

1.從資源類型上來說

1.1電子書。一種是免費書的使用。這些書主要應該是沒有大多版權問題的經典著作和普及性著作,這類書的生產制作主要成發散的方式較長期存在。也就是說,這些書主要是一些公益性部門或者一些熱心的愛書者,為文化傳播而做。二是電子書的搜索服務。這應該以google、百度、讀秀的圖書搜索為代表,這種模式將引領著潮流不斷發展。這即是文化傳播的需要,也是解決版權問題的一種良好方式。但電子書搜索服務提供商、作者、出版社三者如何從中去進行利益分成,將是這一模式下一步發展的關鍵所在。這恐怕需要有一個合理的經濟模式在運行中逐漸形成。

我們認為,這種使用模式,將在不遠的將來會促成新的電子書版權法規的形成。版權是為了平衡利用、推廣和保護幾個方面而存在的,目前傳統的版權是無法適應的,也是發展所不允許長期存在的。那么,這就需要彼此讓步,即電子書商不能隨意以整本的方式獨立銷售(除非已經獲得了完整的版權),但也不能因為保護而影響了整個世界文化事業的快速發展需求。

1.2電子刊。這類資源的使用必然要參照電子書的模式,或者說應該是彼此參照。也就是電子刊的使用也將會逐漸形成搜索的使用模式。

這種以搜索為主要使用的模式將是紙本和電子本同時存在的時期。但經過一個時期(或許是很多年,也可能十年)之后,如果新一代的人們逐漸接受使用電子資源的習慣(其實現在基本形成),紙本資源的市場必定逐漸弱化(這也正是近年來版權問題出現的關鍵因素),從而進入相對較為次要的地位,或許其主要功能將退化為保存和收藏為主而非為了利用(類似郵票)。因為畢竟計算機作為工具的使用是不可能逆轉的。

1.3其他資源。如視頻、報紙等。這些資源有其自身的局限,比如空間容量大、時效性差等,它們目前來說還不象電子書刊那樣形成了幾家超大的公司來壟斷市場,因此鹿到誰家還很難說。但我們認為,這些資源中學術視頻的使用可能會繼續沿襲網絡電影的發展道路,只不過其用戶相對面小一些而已。而報紙的新聞資源有大商家去統一形成資源庫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報紙上的學術和知識資源的統一收集和整理,形成類似于書刊庫超級資源商的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為目前報紙也都是電子排版從而很便于形成,缺點是散落在幾乎各個地方從而為起步制造了一些困難,但這種困難在如今的通訊年代也是不難克服的。

2.從資源的格式上來說

世界性的趨同才是合理的。正如計算機在世界上的使用幾乎相差不大一樣,無非語言上的區別,例如,圖片的格式在哪個國家幾乎都一樣。為文化的大傳播,彼此在電子書刊上使用的格式必然也是要趨同的,要么就是幾種主要格式之間有一個兼容的閱讀工具,就如同圖片的ACDSEE一樣。

我們以為,趨同的格式(或者開放的格式)最有可能的就是PDF,這除了我們們國家以外,在其他國家幾乎已經是大家默認的文檔標準。免費論文參考網。從這方面來說,我們總以為,我們們國家的萬方(其資源全部是PDF格式)可能會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3.從資源的使用時間來說

目前已經有一些電子資源的使用時間是受限制的,這將應該是一個趨勢。就如同傳統書刊的借閱、有形資源的損耗一樣。或許這也是將來知識產權保護所要求的。

4.從技術的角度來說

4.1檢索的有效性將被普遍重視,正如搜索引擎的相關度被使用者重視一樣。當年世界上的四大搜索引擎逐步退位給了GOOGLE,最關鍵的原因就是GOOGLE的相關度算法是別人所不能敵的。那么,電子書刊的搜索,如果不能在相關度上達到一定的水平,在發展中也是有局限性的,這也是面向海量資源時的必然要求。

4.2檢索的入口將逐漸趨向統一。這是跨庫檢索和一站式檢索發展的需要,也是用戶從各種資源中快速得到利用的需要,同時也是搜索引擎之所以在互聯網興起后快速發展的一個最重要原因。那么如何將入口趨同呢?我們認為,以一個圖書館為例,就是該館的數字資源,無論是書刊還是其他什么數字的資源,但最終可能需要提供一個統一的檢索接口。這或許是將來數字圖書館發展的又一個規范和要求。免費論文參考網。免費論文參考網。

4.3技術上的研究將被主要的服務提供商所重視。為了更好地做好服務工作,更好顯現自己的優勢,對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是服務商在今后一個時期的一個重點。比如清華期刊的深度聯接(包括參考文獻、相似文獻),這應該是清華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最重要一個原因。

4.4標準和相關法規將進入規范行業的角色。這些標準和法規是使用者、用戶提出來,也應該有一些指定性的成分(比如立定課題,CALIS的一些標準就是這種形式),當然也應該有服務商和政府部門的參與,但最終推行必定是行政性的。在推行中可能會涉及到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如果符合標準和法規就可進入市場,否則可能被市場和用戶拒絕。其實,這方面的研究已經有了一個時期了,也有了很多比較成熟的東西,比如都柏林-核的元數據標準、XML技術等,只是這些還沒有完全形成一個完整的系列化的東西,也沒有進入強制性的階段,但我們認為,這個時間不會太久。

5.從發展的時間上來說

我們認為,最近的三到五年將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因為數字圖書館的發展經過這些年的產生、發展和應用,已經逐漸趨于成熟,這是一個行業要進入被規范的關鍵時期。很有可能,一些行業性的標準會逐漸被強制執行,甚至新的版權法規的真正產生和應用。

版權制度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 數字圖書館 資源共享 P2P 著作權保護

數字圖書館不斷創新P2P資源共享的平臺,讀者用戶可在自己空閑的時間內,選擇自己適宜的地方上網注冊成為P2P讀者用戶,憑身份驗證進入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系統,或者直接與其他的P2P讀者用戶交互連接復制下載數字化作品。海量的讀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共享使用大量數字圖書館資源中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使作品著作權人利益受到大程度的損害,將引發大量的訴訟,并將數字圖書館推向訴訟買單的矛盾浪尖上。因此,當網絡科技技術的進步與尚需完善的法律規范發生沖突時,如何協調關系,繼續發揮數圖書館的功能作用,實現兼顧網絡科技發展和法律正義的雙重目標等問題,己經成了法律、圖書館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數字圖書館視角下P2P讀者用戶間資源共享行為

對作品的數字化在法律上不是與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相并列的權利,而是屬于復制權的進一步引申概念,因此,“數字圖書館對紙質文獻數字化共享傳播涉及的版權問題可以參照著作權中復制權的法律相關規定處理”。數字技術網絡條件下能將成千上萬作品數字化,數字化后的作品更方便快捷的存儲至數字化圖書館系統中供讀者利用。作品權利人享有對作品數字化,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權利,并因此附加獲得報酬的權利。數字圖書館對館藏存儲的作品數字化,除在一定條件下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或已處于公有領域的作品外,其他對作品數字化并傳播共享的行為必須先取得權利人的明確授權。數字圖書館對作品數字化必須在法律傘狀框架內進行,否則就有被指控為侵權而承擔版權責任的風險。

“P2P是一種新的軟件稱謂,內容是網絡技術。其英文簡寫Peer-to-Peer,被中譯后稱為點對點技術,或對等互聯,可以理解為文件共享技術”,P2P用戶的電腦既是客戶端,也是服務器,更是一個多點下載的軟件,用來交換數據或傳播信息。P2P也是一種現代信息網絡環境下共享傳播的新型方式,使用P2P軟件共享作品,不需要中介設備,只要把讀者彼此都需要的信息放在P2P軟件用戶的計算機共享文件夾下,其他讀者用戶就可以通過P2P技術來獲取,每個用戶既是信息的獲得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利用P2P獨特的傳輸方式使每個節點用戶都是共享者,數字圖書館用戶能在這個平臺上、檢索和下載自己所需要的各種有價值的信息資源,能與其他用戶通過即時消息傳送、內容的管理和送遞、P2P電子郵件系統等方式便捷的分享彼此的信息資源。

數字圖書館是國家教育投資從事公益事業的特殊利益主體,肩負著傳播知識、平衡權利人和公眾利益的職能,作品的數字化和P2P在線共享傳播帶來了許多法律問題,難以計算數量的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會通過P2P在網上的傳輸和交換,這樣的共享行為將逐漸導致作品的著作權方、P2P讀者用戶和提供共享服務的數字圖書館間多方利益沖突并失衡。

二、P2P用戶資源共享行為透視網絡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一)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對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行為的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界定了對著作權權利的限制,規定了數據庫、多媒體、網絡傳播等方面使用數字技術引起的法律糾紛的解決辦法,并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這兩個條例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和防治軟件盜版等內容。但現行的這些法律法規還沒有專門針對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的明確規定,通過P2P傳播作品的,具體明細條文不夠明晰。

現行法規不能約束復雜的網絡共享侵權行為問題,需要借鑒國際上知識產權專門針對數字圖書館立法的成功經驗和通行慣例,找出適應我國數字圖書館環境的改良方法,加快我國數字圖書館網絡信息資源共享的立法。尤其針對大量P2P用戶資源共享行為,數字圖書館必需依據法律與權利人和技術軟件商協商解決好對原著作權的利益分配,并適當委托集中的主體處理共享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版權問題。

(二)P2P用戶共享未發表的作品挑戰著作權人的發表權

許多高校數字圖書館網頁上設有“學位論文數據庫”欄目,收錄的是學生的學位論文,學位論文具有特殊性,是未發表作品的典型,數據庫的收錄和建立雖然合法,但數字圖書館P2P用戶的復制共享能力不斷的擴張,大量將這些未發表的作品經數字化后用P2P共享傳輸至網上,無形的為不特定的多數人共享利用提供墊板,這種共享行為是否涉及侵犯學位論文著作權人的發表權?

“發表權是指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除非在小范圍內因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少量的“合理使用”,例如私人的電子郵件、少數人的網絡論壇、單位內部網絡傳輸使用。其他大多數情況只有作者才有權決定其作品是否發表,以及發表的時間、地點及方式。網絡傳輸高速的特性決定了現在“合理使用”在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中,單單依憑法條字眼的公之于眾,實際界定起來相當困難,調查取證也不現實,行為人出版、表演、播放、展覽以及當眾朗誦、介紹等方式都可視為“公之于眾”,那么作品被P2P軟件在網絡上大量傳輸共享,使作品在廣泛范圍內被公眾用戶使用共享,更應視為“發表”。

(三)P2P用戶共享已發表的作品挑戰著作權人的網絡傳播權

數字版權立法要求數字圖書館對作品的絕大多數的數字化利用事先要取得權利人的授權,但在與此同步的集體授權機制和機構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數字圖書館面對眾多權利人出現了在時間和資金方面的不可行,圖書館分別親自通過談判一一取得權利的做法,沒有授權價格參考依據,無疑將大大增加授權成本。

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經數字化后上傳,只可將作品的題目及相關評論、簡介供讀者下載瀏覽,如果共享整本作品行使的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就必須依據法律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圖書館把數字化后的作品搭載網上向公眾共享傳播,屬于使用作品的一種方式,必須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因為上述幾項權利的保護期是永久的。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十條增設“網絡的傳播權”。網絡作品的傳播權利有排除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排他性,其他人傳播網絡作品,就要向權利人支付一定的報酬,還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數字圖書館通過網絡共享信息資源傳輸,利用P2P先進軟件共享技術,可以提升分散用戶獲取知識信息的效率,促進信息交流與傳播。如何能實現共享信息資源的網絡作品著作權保護和傳播利用兩者權益價值的雙贏,促進數字圖書館立法和技術措施的完善具有突出的地位。

三、法與技術措施并舉互補保護數字圖書館P2P資源共享

(一)補償金制度保護數字圖書館P2P資源共享的可行性

借鑒國外盛行的“補償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為了平衡作品版權人、P2P軟件制造商和數字圖書館用戶三方利益,應用在我國數字圖書館的資源共享中高效的解決方法,目的是重構并恢復在圖書館數字化利用中多方利益平衡機制。網絡日趨開放使數字化作品易于復制、易于傳播、易于共享的特點更加明顯,數字技術發展顯然改變了圖書館加工收錄、傳播利用作品的原貌,使本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數字圖書館夾在權利人與用戶之間,成為雙方矛盾矛頭指向。為了緩和矛盾沖突,使數字圖書館變不利的指向為有利的中間人,引入的補償金制度可以免除繁瑣的授權程序,消除圖書館自行開展收錄作品的權利調查和授權談判中的種種不必要的高額支出,同時還減小了權利人監督管理其版權作品的費用,使得交易成本合理,在法定標準付酬內避免了壟斷,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

網絡司法實踐事實證明,如果苛求數字圖書館逐一向上萬個共享的作品著作權人申請使用許可、現實執行非常困難。況且在權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直接采取法律過重地處罰公共利益的作品使用者,并不能使作品著作權人通過訴訟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如通過靈活的補償金制度,變權利許可體系為報酬請求權體系,給予適當的補償,使用戶和著作權人雙方都能得到利益互補。把補償金制度的立法思想引入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行為調解中,作品使用者不需要取得權利人的授權,適當放棄主攻那些難以實現的使用授權,改退一步轉向比較現實點的支付報酬權。許多國家應用補償金制度于數字文件共享傳播實踐中,我國需要向其學習,構建國內的管理補償金制度組織機構或仲裁機構,確保司法的職能作用和有效運行。

(二)利用數字水印等技術來保護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的合理性

數字圖書館資源共享資源大都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盈利為目的,利用技術手段保護版權也是一條寬闊的途徑。通過技術再創造一個阻止P2P技術大量共享資源的操作,可以設置訪問限制屏障,通過口令或身份驗證等程序,阻止非授權用戶的進入和對信息資源的非法訪問;或者加密于作品文件,加入有難度的技術性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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