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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來,XX縣委辦公室調研股在上級大力支持和熱心關懷下,在縣委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圍繞社會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抓好成果轉化,勇于開拓創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年以來,我們通過調研撰寫及修改的論文、調查報告、典型經驗等共取得成果個(篇)。其中有個(篇)被國家級刊物采用,有個(篇)被省級刊物、會議采用,有個(篇)被縣委、縣政府批轉或市級刊物、會議采用和肯定。有的調研報告已轉化為領導領導,較好地發揮了參謀助手作用。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調研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調查研究是“謀事之本”、“成事之基”,縣委對調研工作非常重視,為使調研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加強領導,注重組織建設。縣委常委會每年都要聽取調研工作匯報,及時解決調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委主要領導經常為調研工作出題目,定方向,并確定由一名副主任直接抓調研工作。在全縣編制緊縮的情況下考調名同志充實到調研工作崗位,目前有名人員從事調研工作。同時縣委領導要求提出,在調研工作上要注意把握這樣幾條:即在專本文權屬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查看題調研上,要有深度、有質量,在解決具體問題上下功夫;在典型調研上,要有高度,有教育意義,能指導面上工作;在政策調研上,要吃透上頭,符合縣情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在理論調研上,要聯系實際,有預見性、超前性,并逐步向新的領域延伸。由于領導重視,保證了各項調研工作順利進行。版權所有
二是身體力行,親自參與調研。縣委領導班子成員把調查研究作為正確決策和指導工作的依據和前提,從自身做起,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如,在為維護招商引資良好的社會軟環境、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監督個別執法執紀人員到企業“吃拿卡要”的問題,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縣委班子成員每人都確定了一個企業聯系點,定期深入企業進行調研。一年來,縣委領導親自參與撰寫、修改的調查報告、論文等各種材料達篇。
三是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每年年初我們按照市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全年調研工作要點,落實調研任務。同時實行目標管理,把全年調研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年初抓布置,年中抓推動,年末抓檢查,平時抓督促,隨時要成果。我們調研股同志每人每年都要有項成果進入領導決策。
二、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推動調研工作深入開展
在調研工作中,我們注意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一是圍繞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開展調研。一年來,圍繞推動縣域經濟新跨越實現社會事業新發展打開黨建工作新局面,全縣幾個鄉鎮針對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滯后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為縣委決策提供參考,并及時總結縣地稅局短時間打開工作新局面,實現工作新突破的經驗,寫出了《構建和諧地稅、促進經濟跨越》的調研報告,并刊發在《開發潮》××年第期。為總結和推廣中壩村、下河街先進經驗,為市委、縣委提供了高質量的調查報告。
二是圍繞社會熱點難點開展調研。我們圍繞“三農”問題組織人員進行調研,在一個多月的調研中,通過下單位、進社區、到農村、聽匯報、召開座談會,較全面形成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情況,撰寫了《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實現社會和諧》的調研報告。一年來,我們先后開展產業化發展、項目經濟、構建和諧等個方面內容的專題調研,寫出了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問題解決辦法的調查報告。為向上級匯報工作提供了面上情況和典型事例,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據。這些調研工作多次受到縣委、市委領導的充分肯定。
三、著眼發展,超前運作,認真抓好調研成果的轉化和運用
“聽了韓長賦代省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令人鼓舞,催人奮進。報告中提出了實現吉林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新思路。這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符合省情、更符合我們扶余縣情。”在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出席會議的人大代表、扶余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肖再義高興地對記者這樣表示。
肖再義說,近兩年來,扶余經濟出現了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工業增勢強勁。匯海酒業、冀東水泥、聯潤公司、鵬鴻木業等14個億元項目相繼落戶扶余;金濤紙業、天源公司等36個千萬元項目陸續建成投產;迎新橡膠公司等284個百萬元項目紛紛達產達效。兩個省級工業集中區、兩個市級工業園區聚集了134戶企業,促進了主導產業的合理布局。糧食產量達到185萬噸,穩居全國前5位,被農業部授予“全國產糧先進縣”稱號。農民人均收入達4098元。
肖再義表示,作為縣人大常委會,必須服從中心,服務大局,通過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全力助推縣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抓住經濟發展中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抓住影響和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執法檢查,跟蹤問效,切實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凈化全縣經濟發展軟環境。同時,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經濟建設主戰場上的參政議政和模范帶頭作用。
根據扶余縣委確立的“工業立縣”發展戰略,縣人大常委會連續5年組織代表對工業經濟運行、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工業集中區、園區建設進行了專題視察。同時組織人大代表結合本地、本戰線實際,圍繞經濟建設,自選題目、自定方式,開展了縣域經濟大調查活動。形成了很多有見地的調查報告,他們從中選出25篇優秀調查報告,編印專輯,發至全縣,并從代表提出的各方面建議中,整理出58條有價值的建議,轉交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收到了預期效果。
總結培養典型,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縣人大常委會先后總結推廣了高級農藝師刁玉先、村黨支部書記寧文春等4名人大代表在經濟建設中的先進事跡,引導人大代表在經濟建設中率先垂范,爭當縣域經濟發展中的排頭兵和領頭雁,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趙聯洗)
但是,在不斷傳出高曉松、池莉等名人紛紛“息博”退場,加上傳言博客的頂梁柱徐靜蕾搬家至“鮮花村”暗有另起爐灶之意,2005年“博客元年”之后的2006年又成了名人的“息博年”。
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大部分名人博客更像是拉家常,或是記載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或是寫一些心情隨筆,更有甚者是曝光隱私,由此造成了眾多網民看名人博客時,更多的是一種獵奇和窺探的心理,希望能夠從中了解到名人的生活乃至平時隱藏的另一面。
“名人博客在博客初期起到了很大的推廣作用,但是更深入的應用以及博客能不能長期發展下去,關鍵卻在于它的商業模式與更多的吸引用戶的功能及推廣上,而不是依靠名人博客一直保持博客的新鮮性。”業內人士認為。
其實,關于名人博客如何實現商業價值的討論一直在開展,卻始終一籌莫展。
名人博客至今還未能實現真正的商業化運作,最大問題在于其用戶的分散性造成的目標群體不明確性。名人、廣告主、網民之間沒有必然的定向關系,廣告主不可能通過在名人博客上投放廣告實現其廣告價值。同時,在名人博客上投放廣告是一種較單一的形式。第一,廣告的招商和體現并不好。第二,互聯網廣告與傳統廣告相比,單價偏低。
在名人博客由喧鬧轉向集體降溫后,名人電子雜志的悄然興起,似乎給互聯網應用帶來了新的興奮點,甚至有業內人士猜測名人電子雜志的商業價值將超越名人博客。
名人博客和名人電子雜志的區別包括了作者態度、文章內容、表現形式以及閱讀群體的區別。總的來說,前者更加隨意、大眾,而后者更加嚴肅、精英。名人博客的閱讀群體涵蓋了所有網民,其特征是數量很龐大,但身份模糊、閱讀的隨意性強,而名人電子雜志的閱讀群相對狹小,以上班族為主,帶有較強的思辨性。這些差別導致了兩者在實現商業價值上的區別。
賽迪顧問互聯網及電子商務事業部分析師魯德明對名人推出電子雜志不太認同,“我不是太看好名人電子雜志,電子雜志在目前看來仍然形式重于內容,名人博客之所以有讀者,是因為博客的內容是名人的一些思想,而名人電子雜志更多的是一個頭銜。”
1、明確禁止券商公募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業務
業務辦法第17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開募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
這里指的公開募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除了申請公募牌照的券商資管發行的公募產品,還包括券商資管在2013年新基金法出臺前發行的大集合產品。之前的法律法規中對公募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未做明確規定,此次新規正式做出了規定。
2、強化證券公司盡職調查要求,加強業務風險的事前控制
新規細化了盡職調查流程、人員、報告等內容,加強業務風險的事前控制,具體如下:
人員:證券公司對參與盡職調查人員和方式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應當成立盡職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至少安排兩名人員,并指定調查小組負責人。
流程:盡職調查時應當以實地調查方式為主,輔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證券公司應當對盡職調查獲取的各項材料進行詳細分析,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融入資金用途、還款來源;質押股票的擔保能力;質押股票的質押率、利率確定依據和考慮因素;存在的風險因素和應對控制措施等。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各部分分析內容的結論,并給出明確的整體結論意見。
3、要求券商資管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強化管理人職責
新規風險管理指引中專門增加一條(第30條),對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作出規定,要求“證券公司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應當強化管理人職責,重點關注融入方的信用狀況、質押股票的風險情況等,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切實防范業務可能出現的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監管并未區分定向計劃和集合計劃(定向計劃基本上為被動管理通道業務),均要求強化管理人職責,關注融入方的信用狀況和質押股票的風險情況,而在過往的行業實踐中,融入方信用狀況和質押股票的風險(履約保障比例盯市除外)主要由定向計劃的委托人來監控。此次新規可以說拉平了券商資管在通道業務和主動管理業務中的職責差異,或者說,在股票質押業務領域,新規并不認為有所謂的通道業務。
4、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融資規模進行控制
新規規定:分類評價結果為A類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0%;分類評價結果為B類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00%;分類評價結果為C類及以下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50%。
截至2017年6月30日,129家證券公司凈資本為1.5萬億元,遠高于目前券商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余額,所以從整體上來講,資本金對券商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目前無影響,個別公司(評級低的公司和資本金較少的公司)可能會受到限制。
5、增加暫停或停止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的情形
與之前規則相比,增加了三種情形下,交易所可以暫停證券公司交易權限:一是未盡核查責任,導致不符合條件的融入方、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之前為:未盡核查責任,導致不符合條件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二是內部風險控制不足,股票質押回購發生較大風險;三是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時,擾亂市場秩序。
新規增加了在如下兩種情形下,交易所可以終止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一是內部風險控制嚴重不足,股票質押回購發生重大風險;二是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時,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新增的這幾種情形,體現了監管機構更嚴格的防控風險要求。股票質押回購發生風險,主要的風險類型是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而信用風險的市場影響更大。而內部風險控制,既體現在事前的盡職調查和項目評審,也體現在事中的風險監測和持續管理。
如何理解“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時擾亂市場秩序”,應至少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未考慮國家宏觀政策與產業政策,為大量不符合宏觀調控政策與國家產業政策的融入方提供融資;另一方面是在違約處置時,因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或者決策/操作不審慎,帶來二級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嚴重影響了二級市場交易。
6、要求券商在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中進行集中度控制
博客是影響力和表現力強大的新媒體樣式,資料表明,截至2007年6月,中國網民總人數已經達到1.62億①。作為網絡時代新寵的博客,截至2006年8月底,博客作者人數達到1748.5萬人,其中活躍博客作者769.4萬人。博客空間量達到3374.7萬個,人均注冊博客空間1.93個②。博客被稱為是繼電子郵箱(E-mail)、留言板(BBS)、QQ聊天工具之后出現的第四種網絡交流方式,是“互聯網的第四塊里程碑”。
本文旨在探討法制工作者如何運用博客占領網絡空間,從而展示形象,貼近民眾,促進法制建設。
一、 法制工作者透過博客展示形象、傳輸溫情的必要與可能
當前,博客已經從初期的個人應用領域擴展到商業、政治、公共關系、教育乃至社會運動等領域。娛樂明星、文化名人紛紛開設博客,在展示自己日常瑣碎私人記錄的同時,還將自身清新、平易、才華的一面表現出來,打造個人的美譽度和公眾形象,以走近受眾,爭取受眾的關注和認同。一些企業也開辦博客,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塑造企業形象,提高知名度。事實表明,組織博客對于展示團隊整體形象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法制工作者創辦博客的必要性
1.網絡空間中法制工作者負面信息遠遠多于正面信息,形象被“妖魔化”。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鍵入“法官”關鍵詞,顯示有1060萬相關網頁。鍵入“法官腐敗”關鍵詞時,顯示有106萬相關網頁。鍵入“法官不公”關鍵詞,顯示有35.9萬相關網頁。兩者相加將近142萬,也就是有近13.4%的網頁涉及法官的負面形象。這表明網絡空間中,法制工作者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甚至被“妖魔化”。
法制工作者可以通過博客個人化的敘事,在不違反工作紀律的情況下,將自己處理案件的臺前幕后,對法制工作的切身感受,原生態地展示給“博友”,給受眾,從而獲得人們的理解和尊重,促使網絡空間中的法制工作者形象更貼近實際,更具正義、公平的特質。
2.法制工作者媒體映象單一,形象被“扁平化”。
由于法制工作者特殊的工作性質,經常以嚴肅、冷面的形象示人。受此影響,普通人透過媒體看到的法制工作者常常是“不講人情世故”,“沒有七情六欲”的一個刻板的群體,其特點是剛性有余,溫情缺失。因此說法制工作者的形象在媒體中被嚴重“扁平化”了。
博客作為私人化程度很高的新媒體形式,將人們的“后臺生活前臺化”是它的一個重要特點。法制工作者可以利用博客書寫心情,發表自己對生活的感悟,對人生的體驗,將溫情的一面展示給網友和民眾,進而樹立起自身立體、豐滿的形象。
3.傳媒技術發展和媒體環境更新要求司法報道宣傳與時俱進。
博客這種新媒體形式消弭了傳統媒體把關嚴格、反饋不及時的缺點。博客的“零進入壁壘”使得人人都是新聞和意見的者,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大大改觀,傳統媒體單向的傳播模式在博客面前顯得遲鈍而單調。在這種媒介環境下,法治報道宣傳工作一方面要依靠傳統媒體,另一方面必須主動出擊,研究、把握和利用博客的傳播特點與方式,用更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報道宣傳方式應對現實需求。
4.司法工作者應該發出自己的專業聲音,引導輿論。
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變動劇烈,利益關系錯綜復雜,網絡上隨處可見肆意的語言暴力、虛假的信息描述和極端的想法觀點。法制工作者是擁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群體,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時,還擔負著向社會傳播法律理念和法治知識的重任。法制工作者應當利用博客陣地,宣講法治觀念,倡導理性精神,引導輿論走向,排解社會壓力,消解各種矛盾。
(二)法制工作者創辦博客的可能性
1.法制工作者具有天然的權威性,所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可信度。
一般說來,媒體要產生影響力,傳播者必需滿足兩個條件:權威性和可信度。名人博客之所以產生如此大的影響,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名人具有權威性,其博客信息可信度高。法制工作者作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其博客的權威性和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源于作者身份的特殊,這也是法制工作者博客的一個先天優勢。
2.具有傳統媒體資源的支持。
司法系統是傳統媒體重要的新聞來源,同時它也需要透過傳統媒體進行法治宣傳,兩者長久以來形成了比較密切的相互支持關系。隨著我國政府機構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大多數中央和地方司法系統都辦有報刊和網站,中央和地方電視臺也都辦有法治頻道或欄目,報道法治新聞,進行法治宣傳。這些傳統媒體和網站能夠為法制工作者開辦博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二、法制工作者創辦和運用博客的策略建議
法制工作者利用博客展現自身形象、促進法治宣傳,應當在創辦法制博客和運營壯大法制博客兩個環節著力。
(一)可資借鑒的經驗
河北省公安廳創辦的“中國公安第一博客”,是博客彰顯開放性、參與性與交換性特征的一個好例子。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它創造了新浪博客排名第25位,點擊率突破2059萬的成績,將一些知名娛樂明星的博客也遠遠地甩在了后面。透過普通公安干警的博客文章,網友看到了警察光環背后的辛酸苦辣和現實生活中的平凡。有網友在他們的博客中這樣留言:“‘中國第一公安博客’辦得真不錯!有新意、有亮點、有內容。建議更加深入生活,真正反映普通警察的工作、生活,并將這些真實地展現在群眾面前。它一定會架起一座警民溝通的金橋,增進群眾對人民警察的理解和尊敬。”③“中國第一公安博客”發展歷程可以總結為三個階段④:
1.個人博客“變臉”為機關博客。
2005年10月~11月,河北省公安廳新聞中心工作人員,把在新浪博客頻道開辦的個人博客改版為“公安機關博客在線”,并面向社會開展警民信息互動。傳統媒體開始陸續報道有關該博客的消息,《燕趙晚報》還將其放在頭版頭條。《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媒體也紛紛進行了報道。
2.申明官方性質,跨入新浪“名人博客”行列。
2006年3月,改版為“中國第一公安博客”;4月初,正式向新浪網博客頻道申明了該博客的官方性質;2006年4月17日,新浪網將“中國第一公安博客”列入“新浪名人博客”。
3.定位更加明晰,運營團隊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規范。
此階段對“中國第一公安博客”的欄目進行了進一步調整,以“展現警察原生態”為基本定位,固化欄目設置,建立策劃小組,明確專人管理,進一步規范博客的選題、工作程序,努力鞏固和發展其社會影響力。
從“中國第一公安博客”三個發展階段中,我們可以窺見行業博客發展壯大的基本模式。從個人博客到組織博客,從傳統媒體報道到單位和組織的重視,從個體的單打獨斗到整體的組織策劃,這就是公安博客發展的軌跡和路徑。可見,法制工作者的博客要發展壯大,首先依托大的網站,其次借助傳統媒體的外力推動,最后是單位和組織的大力支持。法制工作者的博客,循此模式,就可以由個人而多人而單位而行業,取得成績。
(二)創辦法制博客
某一領域的博客網站按照創辦主體可分為行業博客、單位博客、個人博客。行業博客作為一個行業的代表,一般要以自己的行業網站為依托或借助商業門戶網站,開辟博客頻道或欄目;單位博客,依托單位的局域網而創辦,可以對內溝通信息,對外樹立單位形象;個人博客,需要個人申請、注冊域名,進行維護。一般的法律博客往往是單個的法制工作者,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而建立。
有關調查顯示,博客讀者從博客網站的首頁或頻道首頁進入的比例最高,為43.8%。⑤所以專業的法律博客要快速提高知名度,產生影響力,依托已有的本行業專業網站或借助商業門戶網站是最為快捷有效的做法。
(三)維護和壯大法制博客
1.借助傳統媒體擴大影響。
開辦之初,法制博客的影響力可能有限,如果恰當借助外力,其影響力可以得到核裂變般的放大。比如傳統媒體和主流網站的報道或轉載。“博客要想獲得一般大眾傳播所能獲得的大規模的社會轟動效應,根本的渠道還是要依靠大眾媒體這部機器的威力。”⑥
2.充分利用相關鏈接。
2006年的中國博客調查報告顯示,在獲知其他人博客信息方面,通過已知博客上的鏈接獲得信息的所占比例最高,為49.6%⑦。說明利用鏈接擴大博客網站或博客作者的知名度,是一條簡單有效的途徑。
3.建立法制“博客圈”。
將開辦法制主題或相關主題博客的作者組織起來,建立共同的博客圈子,可以形成影響力的規模效應。
4.保持博客內容及時更新。
博客本質上是一種網絡日志,經常更新是日志的根本要求。法制工作者應該充分利用法制工作內容常新的特點,及時更新自己的博客,向讀者傳遞最新的信息,從而加強吸引力。
5.表現形式上體現“四平風格”。
平民的視角,平易的風格,平白的話語,平等的互動,是法制類博客表現形式上應當追求的目標。法制類博客在題材視角、語言風格、遣詞造句、交流態度等方面都須體現“四平”。法制工作者“扁平化”的鐵面黑臉形象,可以在“四平風格”的博客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校正和中和。
三、讓博客更好地服務于法治報道宣傳工作
法制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法治報道宣傳工作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如何在新的媒介環境下,依據法治報道宣傳工作的規律、特點,迅捷高效地掌握和運用新媒體,是法制工作者面臨的一個嶄新課題。
隨著博客隊伍的壯大,博客的傳播、宣傳能量正在以幾何級數增長。樂觀的預測認為,伴隨博客的日漸主流化,以大眾傳播和博客傳播兩套互補傳播模式為主導的新型信息社會逐漸形成。博客的發展預示著,僅依靠傳統媒介進行報道宣傳和溝通的時代正在消退,博客和傳統媒體相結合的時代正在到來。
同樣的,單純依靠傳統媒介進行報道宣傳的模式已經難以適應現實的需要,博客和傳統媒體相結合的法治報道宣傳架構亟待建設。因此我們建議:
1.出臺相關政策,構建法制工作者個人博客和行業博客相結合的新媒體報道、宣傳體系,并制定相關的鼓勵措施。
2.舉行行業系統內有傳統媒體廣泛參與的博客競賽,提高法制工作者接觸、使用博客的興趣,擴大本行業博客的影響力。
3.加強法制工作者博客使用方法與技巧的培訓和輔導,以便更好地開辦和運營博客。
通過博客,廣大民眾可以更多地知曉優秀法制工作者守衛公平正義信念的堅定,維護公平正義原則的艱辛;可以更多地感受到優秀法制工作者悲天憫人的情懷,對于弱者,對于需要法律援助者的關愛和同情。法制工作者公平正義與溫情形象亦由此樹立在廣大民眾的心目中。
(作者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現代傳媒研究中心)
注釋:
①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7年7月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②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6年9月的《中國博客調查報告》
③杜智娜:《公安博客,百萬點擊量來自誰》,《法律與生活》2006年第7期
④河北省公安廳:《中國第一公安博客的創新實踐》,《中國信息界》2007年1月28日
⑤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6年9月的《中國博客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