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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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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范文第1篇

2012年2月25日21時22分左右,駕駛人查某駕駛E**10*號大型客車至某縣某路段,將行人朱某撞傷,朱某后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并于2012年4月19日死亡。該交通事故經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查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朱某負次要責任。經公安局法醫鑒定,朱某因交通事故胸部閉合性外傷,左側腎臟挫傷并腎周血腫等。治療期間并發肺部混合感染并膿毒性休克、雙側胸腔積液,敗血癥,急性消化道出血并失血性貧血,急性腎功能不全呼吸循環衰竭、腎功能不全死亡,朱某的死亡原因跟外傷、自身因素均有因果關系。

二、分歧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查某交通肇事的行為造成朱某死亡的后果,且交警認定查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查某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在交通事故中,查某的行為只是造成朱某骨折等后果,盡管朱某受傷的事實與其最終的死亡結果有一定聯系,但上述損傷一般不會直接致人死亡,朱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傷后并發感染,查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三、評析意見

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

朱某受傷后死亡的后果系由查某的交通肇事行為所致,查某的行為與朱某的死亡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朱某在住院期間因并發感染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與查某的交通肇事行為不構成刑事因果關系的中斷,查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具體分析如下:

(1)查某的行為與朱某的死亡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被害人朱某死亡這一結果看,正是由于查某的交通肇事行為,才引起朱某被撞傷住院這一結果,查某的先前行為雖然是在其他因素的介入之下才導致危害結果發生,但是,如果沒有查某的交通肇事行為,朱某就不可能并發感染后死亡,因此,查某的行為與朱某的死亡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

(2)朱某在醫院并發感染這一介入因素不足以中斷查某交通肇事行為與朱某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刑事案件中因果關系中斷,指的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某一危害結果產生的過程中,因介入第三方因素而導致原既存的因果關系中斷的情形。根據刑法理論,在因果關系發展過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方得行為或自然力等其他因素,要成立中斷的因果關系,就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有另一個因素介入。②介入的這個因素必須是異常的因素,即通常情況下不會介入的某種行為或自然力因素;③中途介入的這個因素必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若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介入的因素就成立中斷前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具體到本案而言,本案的情節不構成刑事因果關系中斷的條件。理由:①查某的交通肇事行為致朱某胸部閉合性外傷(多發肋骨骨折并肺挫傷),左側腎臟挫傷并腎周血腫。朱某肺部挫傷,在治療過程中無法避免產生肺部感染這一情形,只要未出現醫療過錯及護理不當造成感染情形,則朱某并發感染的原因就不是異常因素介入的結果,朱某的死亡后果與其肺挫傷等受傷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便未被阻斷,而是合乎規律地產生了最終的損害結果。②按照因果關系中“即使行為不發生,結果無論如何都會發生,那么行為就不是結果的事實原因”之必要條件規則,若本案中查某未撞朱某,或者僅僅是撞倒而未撞傷,朱某的損害結果顯然不會發生,即如果沒有查某撞傷朱某的交通肇事并擔主要責任的先前行為,也就絕不會產生朱某住院及并發感染致呼吸衰竭死亡的最后結果發生。

交通事故案例范文第2篇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行為是否可訴,關鍵取決于對該行為性質的認識,即究竟屬于技術性分析結論(技術鑒定),還是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行政執法行為或者說是具體行政行為?因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認定兼具具體行政行為與技術鑒定的雙重屬性。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所應有的一些基本特征。

確定行為性質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首先應當判斷行為主體的屬性是否為行政機關,其次是行為的權力要素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系。據此標準看,毋庸置疑,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之一。那么,公安機關行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權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系。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該規定表明,公安機關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職責。該法并未授權專業技術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根據法律的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取得了依法處理交通事故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關系,應當是公安機關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從這一法律關系的特點來看,公安機關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處于主導地位,而事故當事人則處于被動的從屬地位。公安機關如未履行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事故當事人則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履行職責。這些特點完全符合了一般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特征。由此可以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某一特定的公安機關,在某一特定時間,針對特定的交通事故,適用法律作出相應處理的行政管理行為。該認定只對該交通事故的有關當事人有效,它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行政行為有著區別。

1、從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上看。新道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是基于交通事故這一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的發生,先發生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才以一個專業部門的角度作出事故認定,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為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提供依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2、交通事故認定不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的法律效果,而只是交通違章行政處罰的先決條件。對法院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技術性的分析結果,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的效力,而不是進行賠償的當然依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或者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自已主張的證據,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提出質疑。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以不采信這一證據,進而作出與交通事故認定不一致的民事判決。

3、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拘束力和公定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規定的或者行政機關決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和相對人有義務服從,并且必須積極履行。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不論合法與否,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由于交通事故認定并不產生實際的法律效果,對相對人來說也就沒有可以實現的內容和必須服從乃至履行的義務;在當事人其后有可能提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證據的一種形式,在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提起的刑事審判時亦事如此。

4、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執行力。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可以實現的內容和必須履行的義務,當然也就根本不存在相對人履行或者不履行該義務,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強制其履行該義務的問題。

二、行政行為可訴性的思考

所謂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是指在現實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對某一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能性,包括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法律上的可訴性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是否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律對此有無明確排除或者禁止的情形。如果某一行政行為為法律明確排除或者禁止,該行政行為則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事實上的可訴性是指所訴的行政行為是否已經對當事人產生實際的或者最終的法律效果,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可訴性的行政行為是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行政機關的活動作為一種權力的行使都有或多或少地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一定的影響。當這種影響沒有發生或者影響還沒有達到對權利義務發生實際影響的程度,那么救濟就沒有必要”。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是確定某 一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重標準。

我國行政訴訟法采取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相結合的辦法,來確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關于法律上的可訴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不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條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作了概括性規定,從而確定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基本界限。同時,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對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作了肯定性的列舉,第十三條對不可訴的行政行為作了明確的排除。可以這樣認為,除了明確排除的抽象行政行為、國家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和終局行政行為以外③,其他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關于事實上的可訴性,《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該解釋第十二條還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可見,雖然表述有所不同,實質上都是以行政行為是否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作為確定行政行為是否可訴的標準。

目前,我國行政法學界和司法界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上存在的問題是,只重視法律上的可訴性,而忽視了事實上的可訴性。一般認為,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只限于具體行政行為,只要某一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它就必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院就應當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這種觀點沒有考慮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已經成熟,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否產生實際影響。理論上的模糊不清必然導致實踐中的混亂,當面對如交通事故認定等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時,就必然陷入爭論之中。

三、交通事故認定的案例分析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得知,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是確定某一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重標準。可以肯定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明確排除或者禁止的幾種情況,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

交通事故認定歸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障礙來自于事實上的可訴性。究其原因,是由于交通事故認定的特點所致。根據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通過對現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所出具的法律文書。這種責任認定實質上是對交通事故現場處理鑒定結論能否成立,事故的類別和等級作出的判斷。交通事故認定雖然是公安機關依其職權單方作出的對事故當事人交通肇事這一特定對象和特定事項作出的一種定性定論,但不是依照新道法規定確定事故當事人的具體的權利義務,即不是對事故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進行直接處理,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交通事故認定只能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意義上的行政行為的主要區別是不直接確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的法律效果。新道法將原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體現了新道法在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和理念上的變化,也使交通事故的處理更加淡化了行政色彩,更多體現出民事侵權責任的特點。

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這一行政行為是否可訴,要區別對待、具體分析,既不能將交通事故認定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之外,也不能對交通事故認定案件照單全收,法院一概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對交通事故認定案例展開實例分析至關重要。從目前的交通事故認定案例來看,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訴訟情況。

(一)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作為的案件,法院應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賦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職責,與目前現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而明確拒絕作出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則構成行政不作為,可能會造成對交通事故責任缺乏權威性的認定,影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賠償訴訟的處理,影響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具有事實上的可訴性,當事人可以以不作為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責令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二)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應嚴格按照行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其程序有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應當包括現場勘驗、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和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等到階段。現場勘驗、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這幾個程序性階段,均可以通過現場圖、現場勘查記錄、立案登記表、相關證據表現出來。程序具有獨立于實體之外的價值,程序違法也構成行政違法,是對相對人權利的侵犯,應承擔行政法責任。如果公安機關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過程中程序違法,則使相對人權利受到影響,相對人可以以此為由提起撤銷之訴。

(三)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不服提起訴訟,則不宜納入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影響,是一種不成熟的行政行為。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一般情況下,總是先有交通事故認定,然后才有對事故責任方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處罰未作出之前,相對人與認定之間不具有提起訴訟所必須具備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當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法院對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不服提起訴訟的納入行政審判,在實踐中會出現以下矛盾:

1、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行政案件的審理亦要遵循合法性審查原則,即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職權依據、執法程序、適用法律、事實證據進行審查,法院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職權依據、執法程序、適用法律審查,通過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全可以掌握,但是對交通事故認定行為事實的審查,包括對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勘驗記錄、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和檢驗結論等事故事實的審查,以及對道路交通規則的理解和涉及人身傷害的鑒定、事故車輛損害鑒定的專業性技術判斷,屬法院判斷能力所不及的。如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審理后作出撤銷判決同時責令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事故認定,但往往時過境遷,交通事故現場無法恢復,公安機關重新取證已經不可能,此時,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內不重作違法,在沒有取得新證據的情況下重作同樣違法,勢必會造成糾紛無法解決。

2、對交通事故認定內容不服作為行政案件受理,對當事人解決損害賠償實際問題而言并無多大意義,且給當事人造成訟累。因為行政判決維持被訴的事故認定并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還應提起民事訴訟,才能最終解決損害賠償實際問題。如果法院判決撤銷并責令重作,當事人可能對重作的認定再一次提起行政訴訟,然后提起民事訴訟,采用這種訴訟模式,無疑給當事人增加了訴累,社會效果不好,難體現司法為民和司法效率。

注: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發[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

交通事故案例范文第3篇

知識與能力

明白甲骨文、金文的含義,學會辨認甲骨文和金文的字體,了解今天的漢字與甲骨文的淵源關系。

學習司母戊鼎,了解中國古代青銅工藝的成就;通過對司母戊鼎等青銅器的鑄造過程或用途的想像培養自己的歷史想像能力。

過程與方法

通過“甲骨文——漢字,漢字——甲骨文”的正反兩方面的推理論證活動,增強對今天的漢字與甲骨文的淵源關系的認識。

積極開展收集青銅器相關圖片及有關資料的活動,通過展覽、講解、想像,加強對青銅藝術這一中華文化瑰寶的認識。

通過對司母戊銅方鼎鑄造過程的模擬想像,能分析總結出中國古代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和協同合作的精神。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甲骨文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形狀奇偉,花紋瑰麗”的商朝青銅器是“上古文明世界技術方面最突出的成就之一”(著名考古學家夏鼐語)。通過本課的學習,能真的地感受到“中華民族的古代文化是光輝燦爛的,中華民族的歷史是悠久的,中華民族是白高度智慧的”(語),從而增強民族自豪感,加強振興中華的歷史責任感。

教學重點:

要求知道甲骨文和金文等字體的區別,了解漢字的演變;知道司母戊鼎,了解中國古代青銅工藝的成就。

教學難點:

如何理解甲骨文和漢字的淵源關系,怎樣認識商朝青銅鑄造業所取得的輝煌成就。

教師準備

1、搜集相關的甲骨文資料,并掌握它與今天漢字的淵源關系。

2、根據教學內容制作相關的教學課件:

(1)音樂資料,F4演唱的《流星雨》;

(2)影像資料,包括甲骨文、青銅器的圖片,“中國入世、申奧成功、中國足球隊出線”的剪輯錄像資料;

(3)游戲活動中需要的猜謎字牌。

學生準備

1、搜集甲骨文、青銅器的相關資料并掌握相關知識。

2、搜集日常生活中由銅、錫、鉛制成的物品。

3、課前學會書寫較為簡單的甲骨文。

教學方法

1、寓教于樂的教學方法。鑒于本課教學內容較少、形式較為單一的特點,針對不同的教學環節設計了相關的游戲內容,以此調動學生的興趣。此設計力圖體現“人本思想”,將人的喜悅,人的感受放到第一位,使學生體味學習的樂趣、發現的樂趣。

2、啟發、討論式教學方法。在具體操作中,教師注意“啟”的適度性原則,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分析和歸納能力,以此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培養。

3、多媒體、多信息渠道教學方法的應用:

(1)從影、音、像多角度切入情境,使學生如臨其境,如聞其聲;

(2)多種教學方式的穿插使用,包括猜字游戲、解答數學題、判斷正誤、模擬空間、評選最佳工程總監等環節。

板書設計

第9課甲骨文與青銅器

龜甲、獸骨甲骨文漢字

鑄刻在

青銅器金文

(聞名于世——司母戊銅方鼎)

設計說明采用沙塔洛夫綱要信號圖示法,以文字、圖表的形式將教學內容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地展現出來,在設計上重在把握知識的線索。本課板書設計在設計時把握住三條線索:(1)“文字”線索,從線索上可以明確甲骨文與漢字的淵源關系,及我國文字的發展趨勢;(2)以“文字刻在什么地方”為線索;(3)聞名于世的青銅器——司母戊銅方鼎。

導入新課設計1

通過一則游戲導入新課,游戲的名稱為“簡單任務的傳遞”。

具體操作過程:老師將一項簡單任務(譬如原地跳、俯臥撐、仰臥起坐等)告訴學生甲,要求同學甲在不說話、不使用肢體語言的情況下,將任務內容告訴學生乙,并最終由學生乙完成此任務。

破解方式:學生甲只要將任務的具體內容寫在紙上,就能順利完成任務。

教師在此基礎上設疑:我國有文字可考的歷史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那時的文字記載了什么內容?由此導入新課。

設計說明:采用趣味游戲的形式導入,旨在建立一種和諧、輕松的教學氛圍,充分體現“快樂教學”的理念。在游戲的實施中,需要通過師生間互動式的交流,共同配合完成,通過學生間的配合,培養他們協作精神和團結合作意識。

導入新課設計2

通過游戲導入,游戲名稱為“比比劃劃”。

游戲規則:教師準備部分漢字的圖片,由兩名同學組成一組,競猜者通過表演者的肢體語言猜出圖片上的漢字。

注意事項:表演者不能發出聲音,時間是2分鐘。在規定時間內猜出數目最多的一組將成為本輪游戲的獲勝者。教師在此基礎上同樣進一步設疑,由此導入新課。

設計說明:相比“導入新課設計1”,本設計除了培養學生一種團結協作的意識,更在于鍛煉學生的發散思維能力,并且通過猜字游戲,可以加深學生對漢字象形含義的理解。

此上兩種導入形式都將切入點放到了“文字——甲骨文”上,游戲的形式將“甲骨文”這個相對學生來講陳舊、遙遠、古板的事物,通過趣味游戲的形式展現在學生的面前,使學生產生急切找尋答案,細讀一番的心情,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通過游戲的形式導入充分體現“寓教于學”的教學原則,形象的展現了“文字”這種特殊的傳遞符號與我們日常生活的密切關系。

講授新課

按照教科書的框架結構,本課共分為兩部分,第一框題“刻在龜甲、獸骨上的文字”,第二框題“聞名于世的青銅器”。

刻在龜甲、獸骨上的文字

需要講清“甲骨文的含義”“甲骨文的意義”“甲骨文的出土地點”三個知識點,具體操作建議:

1、播放F4的《流星雨》:在此基礎上教師提問“流星而是怎樣形成的”,這是一個自然科學問題,需要學生運用地理課所學知識進行解答。

設計說明:(1)檢驗學生自然知識的掌握情況,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這種并不局限狹隘學科知識的教學設計,適應了綜合學科體系的理念;(2)F4的《流星雨》在全國非常流行,學生對此比較熟悉,《流星雨》的播放很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及學習興趣。音樂的穿插舒緩了學生的情緒,營造出溫馨的教學氛圍。

2、設疑:在人類文明不發達的遠古,人們遇到例如流星雨這些他們無法解釋的自然現象時,會怎樣做呢?由此導入“甲骨文的含義”。

甲骨文的含義

1、“模擬案情分析——偵緝檔案”。教師設計五個層層遞進的問題引導學生思考,要求學生以刑警的身份進行模擬、想像,獲勝者將贏得“神探福爾摩斯”的稱號。此教學環節設計充分考慮了學生的心理特點,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1)什么是占卜?

(2)在商代能夠進行占卜的都是哪些人?

(3)他們都向誰占卜?

(4)王室貴族通常遇到什么事情,才會去占卜?

(5)占卜人是如何進行占卜的?

2、小循環反饋。多媒體展臺展示《商朝龜甲》,引導學生觀察龜甲或獸骨上的裂紋呈什么形狀,由(1)—(5)分析得出占卜的含義,并進一步推出“甲骨文”的含義。此教學環節的設計相互呼應,這種緊密問題的設計在于培養學生周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及初步掌握收集和運用歷史材料的能力。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教師聯系時事,分析鬼神迷信思想的產生根源,幫助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甲骨文的意義

本環節設計了由“甲骨文——漢字,漢字——甲骨文”的推理論證活動,通過雙向的推理論證,鍛煉學生的想像能力、動手能力和綜合思維能力,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手腦協調能力。

1、甲骨文——漢字。

(1)通過甲骨文十二生肖單字尋找自己屬相。此設計使甲骨文以近距離的形式與學生每一個人聯系在一起,很容易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2)討論“通過甲骨文——漢字的推論,可以得出什么結論?”由此分析得出“我們今天的漢字是由甲骨文轉化而來的”。這種設計在于培養學生的分析歸納能力,即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能力。

(3)教師歸納總結:與甲骨文同時存在的人類的古老文字包括兩河流域楔形文字、古埃及象形文字和馬雅人圖形文字,這三種古文字早已滅絕,唯有甲骨文演變成了今天的漢字,并對朝鮮、日本、越南等國產生了重要影響,并且聯合國規定的六種工作語言中,漢字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總結實際上是對甲骨文世界意義的闡述。

2、漢字——甲骨文。

(1)造字游戲:要求學生由“日”“月”“水”等簡單的漢字想像甲骨文的書寫,此環節的設計是培養學生的橫向思考能力及豐富的想像力。

(2)設計三個層層遞進的問題:

我國在破釋甲骨文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學者是誰?

他一共破譯出多少個甲骨文單字?

在已經出土的甲骨文中己經破譯的甲骨文單字有多少?

教師在此基礎上進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教育,要求學生學習郭沫若先生的刻苦鉆研精神,并向全體學生提出要求,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能夠完全破譯甲骨文,讓輝煌燦爛的商周文明有朝一日在我們手中重見光明。

(3)設疑:“為什么說甲骨文對研究商朝歷史有重要價值?”這種教學設計有“承上”“啟下”兩方面的作用,“承上”在于從另一個角度闡述“甲骨文意義”,“啟下”的功能在于導人下一框題“甲骨文的出土地點”,這種設計使得整個教學內容在結構上趨于緊密性,更顯教學設計的嚴謹性。

3、小循環反饋。

(1)討論:從甲骨文——漢字,漢字——甲骨文的推理論證活動,我們可以得出什么結論?由此導出“甲骨文是一種比較成熟的文字,今天的漢字與甲骨文有著淵源關系”結論。

(2)游戲——“挑刺先生”。游戲規則:教師說出一句話,由學生找出錯誤,進行分析。找出“我國的歷史是從商朝開始的”這句話的錯誤。

設計說明:兩個活動的設計,前者是在于結論式的小結,重在培養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能力,后者是在于檢測式的小節,以檢驗學生的實際學習效果,并以這種特殊的小節形式加深學生對“我國有文字可考的歷史是由商朝開始”的理解。

甲骨文的出土地點

由上一框題導出甲骨文是在河南安陽出土的。

1、設疑:為什么在河南安陽出土的甲骨文就一定是反映了商朝的歷史呢?此設計需要學生聯系新舊知識回答,學生提高把握歷史脈絡和駕馭教材的能力,以及在此基礎上培養歸納、綜合的能力。

2、進一步設疑:“千里馬雖好,也要有伯樂來識”,發現甲骨文這匹“千里馬”的“伯樂”是誰,他是怎樣發現甲骨文的?由此導出“王懿榮與甲骨文”。這一教學環節的設計實際上是對教學內容的補充,以此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學生學習歷史的興趣。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設計一個教學失誤,教師似無意間將講臺上的課本碰到地上,借此提出六個層層遞進的問題:“書本為什么要落到地上,而不是往上面掉呢?”“牛頓是怎樣發現地心引力的?”“古往今來,有多少人曾經坐在蘋果樹下,又有多少人曾經被蘋果砸到,為什么只有牛頓發現了地心引力?同樣在王懿榮之前又有多少人也見到過‘龍骨’,為什么也只有王懿榮發現了‘龍骨’的奧秘呢?”這個似乎有些“歪打誤撞”的教學環節的設計,實際上恰恰是以一種非正式的、輕松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要求學生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養成善于觀察、善于動腦的習慣。

4、多媒體展示《金文》:(1)要求學生能夠區分甲骨文與金文,通過對比的形式加深學生對甲骨文的認識,并初步把握我國文字演變的發展趨勢,起到承上的作用;(2)通過學生對“刻在青銅器上文字——金文”的簡單了解,導入下一框題“聞名于性的青銅器”,起到啟下的作用。這種設計在于巧妙的將教學內容呵成一體,使得學生能夠較為清晰的把握住歷史線索。

聞名于世的青銅器

首先從框題上分析本目需要講清三方面內容:“青銅”“商朝青銅器鑄造業的高度發展”“聞名于世的青銅器——司母戊鼎”。這三個問題的設置遵循了層層遞進、逐層深入的原則,把握住了學生的認知規律。

青銅

1、觀察:教師要求學生取出事先準備好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銅制品,觀察銅的特性。

考慮到學生要了解青銅,首先要了解銅,而且銅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因此此環節設計實際上是培養學生細致的觀察力。這種生活式的教學設計,也容易與學生形成近距離的交流。

2、設疑:金屬銅有哪些缺點?

3、模擬空間想像:“如果你是商朝的工匠,你該怎樣做才能既解決銅軟的特性,又降低銅的熔點?”這種設計從語言上較具親和力,容易與學生形成溝通,假設情境的設計,使學生以一種參與者的身份融入特定的情境,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和想像能力,使學生自己分析得出青銅的含義。在此基礎上教師進一步提出問題“青銅器是怎樣鑄造的?”由此導入下一框題“商朝青銅器鑄造業的高度發展”。這種設計的巧妙性在于教師在各個問題、活動環節的設計上注意相互的銜接性,使學生能夠自主的把握住線索,逐層推進。

商朝青銅鑄造業的高度發展

本目的重點應放在兩個詞上,即“發展”與“高度”。

1、發展。學生根據搜集的材料,復述商朝鑄造業的發展。通過這種設計鍛煉學生通過相關的信息渠道搜集歷史材料的能力,培養學生口頭表達能力,通過這種過程的鍛煉使學生能夠自己較為清晰的把握住歷史脈絡。

2、高度發展。

設疑:設計三個層層遞進的問題。

(1)青銅藝術達到高峰是在什么時期?

(2)你們有什么證據呢?

設計說明:首先,兩個問題的設計,前一個重在承上,以形成內容的上下連接性,后一個重在啟下,以體現“高度”兩個字,采用反問的形式加大強調的語氣;其次,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學生搜集大量的關于商朝青銅器的資料,從種類、紋飾、造型等各個方面對商朝的青銅器進行闡述。這個過程實際上是對學生搜集材料效果的檢測,培養學生將搜集到的材料進行初步的分類、歸納、綜合的能力,及系統化、條理性的表述能力。

(3)商朝青銅器的代表作品是什么?

設計說明:此問題設置是在總結前兩個問題的基礎上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司母戊銅方鼎、四羊方尊的圖片展示,即是對商朝青銅器高度發展的最形象的證明,也由此導入下一框題“商朝青銅器的代表作——司母戊鼎”。

3、商朝青銅器的代表作——司母戊鼎。

(1)評選活動——“最佳評論員”:引導學生觀察司母戊鼎的造型并進行描述,并解釋司母戊鼎名稱的由來,根據學生的表現評選出“最佳評論員”。

設計說明:評選的形式使得教學內容增加了生動性、趣味性,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與學習興趣。學生的描述過程實際上是考察、培養學生的觀察力,以及流暢、生動的表達能力,此外在描述的同時也加深了學生的感性認識。

(2)現場實驗:為了使學生形成對“世界上最大的”形象認識,設計一個現場實驗環節,事先準備體重稱,將學生的體重數逐一相加,計算司母戊鼎相當于多少名學生的體重之和。

(3)組織討論:司母戊鼎的鑄造方法。

創設問題情境,“假如你是司母戊鼎鑄造工程的總設計師,你會怎樣完成這項浩大的工程?”并由此評選出“最佳工程創意獎”。在學生活動中,教師應重在點撥,并給予適當的評價,并根據學生的討論進行歸納性總結,使學生明確了解司母戊鼎的復雜鑄造工藝。

設計說明:問題情境的設置,培養學生解決歷史問題,再實踐前人創造活動的能力。學生思考設計的過程,實際上培養了他們周密的邏輯思維能力,駕馭、處理復雜事件的能力。鑒于學生的心理特點,設計評選“最佳工程創意獎”的環節,培養學生的良性競爭意識與參與意識,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具體操作:

①兩道數學題的計算:提問形式參照《開心辭典》及主持人風格。

澆鑄司母戊鼎需要800多公斤的銅液,如果以每一坩堝一次熔銅12.5公斤計算,至少需要多少個坩堝同時進行熔化?

每個坩堝需要三四個人,要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共需要多少人同時行動,共同協作?

通過學生自己的計算,能夠較為形象的了解鑄造司母戊鼎的復雜。

②鑄造過程的六項工程難題:

為什么一定要70個坩堝同時進行熔化,同時進行澆鑄?

怎樣才能協調好250人同時行動?

怎樣才能做到70個坩堝同時進行熔化?

怎樣才能保證70個坩堝的銅液同時達到指定溫度?

在沒有任何起重機械輔助的情況下,怎樣通過人力搬動滾燙的坩堝?

怎樣才能做到70個坩堝同時進行澆鑄?

設計說明:這六項工程難題設置的意圖并不是在于真正要求學生能夠找到解決方案,而是學生通過思考并試著解決的過程中真正理解司母戊鼎鑄造的復雜,由此對商朝的工匠們能夠鑄造出如此宏偉的青銅器感到欽佩,從而產生民族自豪感。

③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根據六個“同時”的設計,對學生進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即司母戊鼎鑄造的每一道工序都包含著古代勞動人民的辛勤勞動、聰明才智與協作勞動,同樣對于今天的我們,無論是一個班集體,一所學校,還是我們國家的發展,都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去打造。

4、欣賞青銅器——青銅立人像。

要求學生仔細觀察這尊銅像有什么特點。此教學環節的設計首先是培養了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以及細致的觀察力;其次是通過對“青銅人的兩只手握成圓圈,應該拿著什么”的想像,培養了學生的想像能力。在此基礎上引發的對斷臂維納斯缺憾美的討論,使學生樹立初步的美學觀念及欣賞美、鑒賞美的能力。

5、小循環反饋。

(1)通過一道判斷題的形式進行此框題小循環反饋:即“青銅器的產量和質量折射出國力的盛衰,技藝精湛、氣勢渾厚的青銅大鼎象征著那個時代燦爛輝煌的文明”這句話對不對,為什么?此教學環節的設計實際上是引導學生討論“司母戊鼎的意義”,培養學生的分析歸納能力。

(2)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播放“中國入世”“申奧成功”和“中國足球隊沖入世界杯”錄像剪輯,緊密聯系現實生活,使學生明確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是一定的社會現實的反映,由此加深學生對“青銅器的產量和質量折射出國力的盛衰,技藝精湛、氣勢渾厚的青銅大鼎象征著那個時代燦爛輝煌的文明”這句話的理解。

設計說明:兩個環節的設計一個從“古”著手,立足課本,一個從“今”著手,立足現實,從兩個不同的側面反映了中華民族擁有著高度繁榮的古代文明,同樣也必將創造出輝煌燦爛的今天與明天。

交通事故案例范文第4篇

2、交警到了以后對事故現場拍照和處理,此時一定要看準交警如何判定責任,如果是判你全責你一定要據理力爭。不過交警經常會問你:“你有保險就判你全責吧,到時候保險好賠。”記住了千萬不要聽信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話,一定要堅持該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為保險而自己全攬上。這點一定要注意,因為這涉及到后面雙方的很多問題。

3、拖車的問題。一般拖車都會到,那么你就要看情況而定了。不過只要給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車,給拖了車很麻煩的,而且花費也大。

4、傷者如果需要住院觀察的話,一定要叮囑負責的醫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況辦;也就是按醫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貴的自費藥我有權告你(現在醫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斷建議你用自費藥)。這樣醫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費藥了。不過在傷者面前醫生如是說的話,你可以說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險法》辦的,該用什么藥你傷者不用問我,你問醫生。醫生說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這樣就把決策權推給了醫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經和醫生說過前面的一段話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樣。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傷勢處理開藥什么的,當然道義上應該你先把錢墊付了,不過要有個度。比如先墊付20__或更少一些。記得要裝窮。還有如果判定責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話,那就按責任判定來墊付錢。所以前面我說的一定要堅持責任不要自己全攬了,那么傷者用藥和住院就有所顧及了,因為你是有保險賠的,而他沒有。時間長了,費用越大他越虧。如果判了你全責那對方就占了主動,而你卻很被動。

6、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消耗是相當厲害的,你適當墊付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要再墊付下去了,就說沒錢。讓對方墊付。反正到時候保險公司會把我所負責的部分賠的,到時候再給你就是。這樣可以杜絕對方繼續無休止的住院下去,我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遇到醫院里有的傷者死賴著不出院的,到時候就很麻煩。

7、在其住院期間可以考慮商談是否可以一次賠款了解此事,如果雙方能談妥就最好。寧愿花些錢私了了更好,但必須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隊結案后才能把錢給他。

8、記得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對方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并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為這兩份東西是只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需要這些單據。

9、交通事故處理雙方協議一般有三次機會談。如果三次都談不成,你可以拿著所有的單據到交警大隊處申請強制結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兩份證明,此時你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

10、事故發生后,記得大家要以和為貴。好好談對方是傷者肯定在態度上比較蠻橫一些。你記住了,只要對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堅持好好談,但不代表要讓步。只是口頭上好好說,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辦了。

11、關于保險公司的賠款項目:

1) 修車的費用;

2) 傷者住院的費用和藥費;(其中有一定的自費部分是無法避免的,所以盡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給他住,如果實在要住也要想辦法讓對方快點出院,這樣可以減少你自費的那一部分的損失)。

3) 關于傷者賠償的費用:

生活補貼:按地區的不同,交警部門有規定,保險公司也是按規定賠付.

交通補貼和營養費: 這兩項要看各保險公司而定,一般營養費是按照傷者傷重情況而定的,雖然很多保險公司都沒有這一條,不過如果對方和你協議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話,法院是會判要賠營養費的)

12、另外說說法院方面對于處理這些事故的判定原則,首先法院會根據事故情況考慮勸說雙方庭外和解,如果仍要上述的話,法院則根據事故性質判定雙方各負的責任和賠款。注意了雖然上述到法院營養費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據你的傷勢的。還有精神損失費一般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定義是要根據事故是否對對方造成心理損害而判定的,比如:對方死了兒子,母親因為這件事而瘋了什么的!那就可能會有精神損失費。不過這還是有的打的官司項目。

交通事故案例范文第5篇

關鍵詞:交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二次事故;安全防護

中圖分類號:U4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3)17-0015-02

二次交通事故(簡稱二次事故)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無關車輛因過失撞入事故現場,再次造成事故的事件。二次事故發生時,往往對前次事故現場的處理人員、救援人員和其他人員造成嚴重傷害。據調查分析,二次事故占事故總數的5%左右,僅2010年~2011年,全國因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死亡的民警就達25人。二次交通事故由于其發生率高、破壞性大,已經成為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特別是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在當前道路里程不斷增加、汽車保有量不斷增長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做好交通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降低二次事故發生率,十分重要和迫切。

1 交通事故安全防護的被動模式

在交通民警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后,其首要任務是及時對交通事故現場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高速公路上尤其如此。但是,縱觀我國交通事故現場的防護情況,其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一般采用的是被動防護模式,即依賴于交通事故現場指揮民警通過對路經的車輛發出信號,提醒誘導車輛減速,防護效果不理想。

目前,交通事故現場防護是依據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規定來進行的。主要是要求交通民警采取措施,對事故現場的過往車輛進行警示誘導,具體做法為: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白天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20~100 m外或路口處放置發光、反光錐筒(交通錐)和警告標志,指揮過往車輛、人員繞行,必要時封閉道路。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現場,還需停放警車示警,白天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200 m外,夜間或雨、雪、霧、冰、沙塵等特殊氣象條件下,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500~1 000 m外,設置警告標志和減(限)速標志,并向事故現場方向連續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

綜合目前我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局部區域運用的警示誘導方法,主要有幾種形式:一是利用交警進行人工現場指揮,人工警示誘導形式;二是利用車載誘導屏對事故現場過往車輛進行文字警示的車載誘導屏警示誘導形式;三是在事故現場擺設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指揮過往車輛、人員繞行的交通信號警示誘導形式。四是使用車輛侵入預警裝置,當車輛闖入警戒區域時,侵入預警裝置發出警報,提醒現場人員撤離的預警防護方式。

不難分析,采用上述警示誘導和預警方式的交通事故現場防護,以被動防護為主,存在下述明顯缺點:

①采用交警進行人工指揮的警示預警方式主要缺陷在于:首先,進行現場指揮的交警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其次占用了大量的警力。

②用車載誘導屏警示誘導時,雖然具有誘導的靈活性,但需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來回移動(包括逆向行駛)進行警示誘導,其警示車輛受來車沖撞的危險性很大。

③交通信號警示誘導形式的缺點是,連續成百上千米的放置(或撤除)發光、反光錐筒,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效率低。

④車輛入侵預警裝置,是典型的被動防護裝置,其預警信號需要現場工作人員感應,并及時作出反應,在危險來臨的瞬間采取撤離行動,這是十分困難的。因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通常較為廣闊,遇到較大事故時,現場人員和救援設施也較多,而交通事故現場調查民警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事故現場調查和指揮救援上;并且預警接收設備一般只有交警持有,當接收到車輛入侵預警信號時,現場人員作出撤離反應的時間極短,在第一時間全體采取撤離行動幾乎是辦不到的,極有可能出現交警撤離了,其他人員沒有撤離而受到傷害的不利情況,適應性不強。

2 交通事故安全防護的主動模式

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的核心是怎樣迅速有效地保護現場,設法降低過往事故現場車輛的行車速度,即如何盡快地采用防護誘導設施,使過往車輛駕駛人及時發現交通事故現場,降低行車速度或及時停車。只要車輛速度降低了,行駛路線規范了,車輛行駛時對交通事故現場的威脅就會大大降低。由此可見,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除了人防以外,關鍵是技術防護,同時必須突破傳統的被動防護模式,采取被動防護和主動防護方式相結合的模式,才可能收到最佳效果。

主動防護模式主要體現在“快速主動”四個字上。

“快速”,就是現場防護要快速,其作用主要是盡量縮短事故現場于過往沖撞危險的時間,使事故現場及時得到有效安全保護。

“主動”就是警示誘導必須是主動的,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對過往車輛采取強制減速措施。眾所周知,采用車載誘導屏、設置標志、放置錐筒等方式,提醒敦促駕駛人采取減速措施,取決于駕駛人的視覺感知程度和駕駛人能否主動及時采取減速措施。若駕駛人有疲勞駕車狀況、精力不集中、或看到警示信息后仍然不減速,則這種被動警示誘導方式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但是如果事先用強制減速設備,迫使過往車輛減速,既可以起到使過往車輛減速的實質性效果,同時也起到對駕駛人提神、告知危險性的作用,從而達到降低過往車輛行車速度的安全防護核心要求。

為此,可以設計一種新的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模式。這種模式并非獨立的模式,是在被動防護模式的基礎上,增加相應主動防護設施的一種綜合模式,既具有對過往車輛實施強制減速功能的主動方式,又具有對過往車輛進行有效警示誘導的被動方式,這兩種方式完美結合的防護模式,可稱之為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主動模式。

3 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主動模式技術框架

3.1 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主動模式的現場布置模型

在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主動模式中,為了迫使過往車輛減速,可用突出的物體減速設施(簡稱強制減速設施,如減速帶等,屬后續研究內容,本文暫不述及其結構)來實施。但是對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車輛實施強制減速是非常危險的,應當采用相應方法,降低強制減速的危險性。

用強制減速設施對過往車輛實施強制減速,必須提前預告,使駕駛人有提前減速的心理準備。這需要采用被動防護模式中車載誘導屏等警示誘導形式,即在擬設置強制設施的來車前方,先用車載誘導屏等對來車進行警示誘導,提示行車方向有減速帶等強制減速設施。為了達到較好的警示誘導效果,可附加移動電子警察測速告知牌及相應測速裝置。在車載等警示誘導設施之后,再依次布設強制減速設施,并結合強制減速設施,設置相應的交通標志、錐筒等。限速交通標志的限速值依次為限速80 km/h、60 km/h、40 km/h、20 km/h。

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主動模式的現場布置參考模型(良好天氣和道路條件時)如圖1所示。

3.2 強制減速設施的基本技術要求

3.2.1 能迫使過往車輛逐級減速

強制減速設施必須按逐漸減速的原則設置。通常以每降低20 km/h為一個級差為宜,使過往車輛的減速度控制在1.8 m/s2左右。強制減速設施可從車載誘導屏之后開始設置,共設置三道以上。其每道強制減速設施突出路面的厚度,可根據限速值的高低,逐級增厚,使振動感逐漸增強,迫使過往車輛減速。

強制減速設施應當配合使用路面高突警告標志或路面不平警告標志(如圖1所示)。

3.2.2 操作簡便

由于現場防護設施要求布置和撤除快速、便利,因此,強制減速設施應當具有操作簡便、重量輕、布設或撤除容易等特性。

3.3 車載誘導設備的基本技術要求

車載誘導設備是交通事故現場防護的第一道防線,它主要利用光電信號,對來車方向的車輛發出警示和誘導信息。目前大多采用車載可變電子誘導屏,配合警燈,發出警示和誘導信息。

車載誘導設備應當具備適應現場警示誘導的靈活多變的信息庫,必要時,其顯示的信息可以人工輸入。同時在移動車上安裝視頻監控和超速抓拍設備,及時記錄過往交通事故現場車輛的規范行車情況,同時也起到威懾超速車輛的作用,但應通過誘導屏或告知牌向過往車輛告知電子監控的信息。

4 結 語

若把交通事故現場的被動防護模式和主動防護模式相結合,將起到更好的防護效果。但是,由于主動防護設施會直接作用于路經事故現場的車輛,因此在這類主動防護設施的設計、制作和現場使用時,既要考慮其便利性、可靠性,更要考慮對車輛的非安全性影響,這是后續研究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段維功.論交通民警執勤執法時的安全防護措施[J].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學報,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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