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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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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申報材料

國稅申報材料范文第1篇

xx縣地處豫西邊陲,黃土高原邊緣,是我國中西部地區典型的經濟欠發達的旱作農業縣。xx縣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分局通過創建“青年文明號”,推動x縣的經濟發展,推進地方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自開展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以來,連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記大功單位”,集體和個人屢獲市級以上榮譽80多項。在“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中所探索總結的“個體建帳”經驗,先后被省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推廣。《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日報》、《中國稅務報》及省、市、縣等多家新聞媒體,先后多次對我們的事跡進行報道。XX年8月被共青團x省委授予xx省“青年文明號”。

x縣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分局現有干部職工32名,平均年齡28歲,其中黨、團員占91%,大專以上學歷占86%,管轄企業102戶,個體工商戶1 261戶,征管面積達300多平方公里,年稅收任務4 000萬元,占全局任務的65%。通過多年來堅持不懈地進行“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使我們這個普通的青年群體,從精神風貌、工作作風、業務能力到工作業績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成為行業標兵、地方榜樣、青年模范、集體先進。局黨組一班人感慨地認為,“青年文明號”是號角、是旗幟,時刻并永遠激勵、凝聚著我們青年奮發向前!

一、用“青年文明號”激勵、教育、凝聚、鼓舞青年稅務干部。

(一)把“青年文明號”叫響、叫熱、叫紅。青年激情洋溢、斗志昂揚、熱情大方,同時也脆弱、波動、欠恒,但榮譽感很強。局領導班子針對青年的特點,緊緊抓住“青年文明號”這一極具榮譽感和光榮感的活動,大力營造氛圍,激發了青年稅務干部空前的“建功立業”熱情。首先,縣局成立了專門的“青年文明號”創建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親自任組長,并以團小組為單位建立創建分組,從組織上保證創建活動的扎實開展。其次,創建領導小組結合稅務工作制訂了可以定量考核的創建實施細則,保證創建活動有效穩妥進行。同時著意選拔、培養、宣傳“青年文明號”典型,把榜樣樹在青年稅務干部身邊,使青年們感到學得了、學得到、學得好。一石激起千層浪,全局呈現出空前的“比、學、趕、幫、超”氣氛。各種讀書比賽、業務演講、技術比武、文明服務、形象塑造等活動形式,紛紛涌現,層出不窮。“青年文明號”一下子成為青年們響亮的稱號,心熱的榮譽,向往的集體。“青春獻稅收,文明建功業”,迅速表現為各種實際活動,各級領導和各地、各部門參觀學習的同志共同感到,“青年文明號”真是開展青年活動的最佳載體。

國稅申報材料范文第2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運用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科學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

第四條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條“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

第六條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于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于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于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制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制開發總人數不低于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第八條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所需材料

(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三);

(二)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

2、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凡屬于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企業上年財務報表。

4、產品采標證明。

(三)輔助材料(對申請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2)未鑒定產品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a、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b、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c、若有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產品投產后實測的環保達標證明;d、若屬中外合資,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e、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f、屬專利技術的產品需附專利證書,獲獎產品需附獲獎證明。

(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材料;

(4)出口產品須提交出口證明。

輔助材料時效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資料一般要求1年之內。

第九條申報和認定程序。凡申請認定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單位,可在產品中試鑒定試產或批量生產之后,按要求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對申報產品及其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常年受理各市上報的材料;省科技廳定期組織專家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認定,并頒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第十條對申請享受出口退稅的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按省國稅局、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國稅函[2002]326號、蘇科高[2002]314號文)辦理。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可延長至5年。

第十二條凡持有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變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或補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1、企業改制、兼并、組建合資企業、成立新企業;

2、認定證書遺失。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程序:

1、由企業提出申請變更或補認定證書報告;

2、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省科技廳;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符合變更或補認定證書條件的企業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受理省轄市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論證,對符合變更或補辦條件的產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個星期內統一打印新證書,并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十四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凡屬企業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改制批文;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若企業僅部分改制,原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2、凡屬企業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

(4)企業兼并協議,包括對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的說明;

(5)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3、凡屬組建合資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合資企業章程;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4)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4、凡屬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5、凡認定證書遺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證書遺失聲明(包括:認定名稱、承擔單位、證書編號);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國稅申報材料范文第3篇

一、申報要求

項目實施單位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在*市[不包括財政體制與省直接結算的區、縣(市)]國稅局、地稅局登記、納稅,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支持新辦(三年內注冊、登記)企業的新上項目,承擔項目的企業注冊資本不超過150萬元,對一個企業原則上支持一個項目。

二、資助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其每年技術開發費實際列支額不低于銷售總額的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2、申報項目實際投資應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申報時已發生的實際投資額占計劃總投資額的50%以上。

3、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領先,具備一定成熟性的項目。

三、資助標準

項目實際總投資額在80萬元以上的項目,資助標準單項為15萬元—20萬元;實際總投資額在50萬元—80萬元的項目,資助標準單項為10萬元—15萬元;實際總投資額在3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助標準單項為6萬元—10萬元。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填寫:《*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項目申請表》、項目可行性報告和項目預算報告,并一式十份,連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上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企業提供當年的財務報告)和項目已完成投資額的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復印件等資料(相應附件一套),報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技術轉移部。

國稅申報材料范文第4篇

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6〕4號)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退休的企業職工(以下簡稱持證退休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

(一)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含省部屬企業職工),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2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市市區退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

2.*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參保退休職工。

(二)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

(三)已參照《南通市實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通政發〔*3〕108號)在退休時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超過3*元一次性獎勵的,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享受一次性獎勵金不足3*元的,予以補足。

(四)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職工已死亡的,予以補發。

(五)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可參照享受。

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獎勵的標準為每人3*元。

三、資金來源

(一)*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持證職工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

在市統籌的生育基金歷年結余中先行支付50%,其余50%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市區社保體制改革之前的區屬企業由區級財政承擔。

(二)*8年1月1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持證職工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按蘇政發〔*6〕4號精神執行:

1.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允許稅前列支,并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征有關稅收。

2.兼并、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并、轉讓、改制后的企業支付。其中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可向市持證退休企業職工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委)申報,經委托中介審計、領導小組核準后,其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市、區財政分別支付。

3.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

4.定補、續保、保養、協保等各類性質的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由市、區財政分別解決。

四、確認及發放程序

(一)*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

1.本人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職工退休養老證》及子女身份證到原企業或現居住地鎮(街道、場)計生辦提出申請,并填寫持證退休企業職工享受一次性獎勵申報表;

2.鎮(街道、場)計生和勞動社保部門聯合初審;

3.在現居住地社區張榜公示7天;

4.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鎮(街道、場)計生部門將申報材料報區人口計生部門;區人口計生部門復核后,將申報材料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5.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獎勵金直接打入獎勵對象養老金賬戶。

(二)*8年1月1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

1.屬企業支付的

(1)本人憑《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及子女身份證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

(2)企業初審并公示7天;

(3)對無異議的,經所在地街道(鎮、場)計生辦核準后,由企業按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

2.屬財政支付的

(1)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經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該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直接打入獎勵對象養老金賬戶。

(2)定補、續保、保養、協保等各類性質的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直接打入獎勵對象養老金賬戶。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國資、經貿、發改、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國稅、地稅、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相關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國稅申報材料范文第5篇

一、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的對象、范圍、標準和原則

(一)基本單位名錄庫是指以歷次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成果為基礎,建立并利用相關部門的各項行政登記資料和統計調查資料,定期維護更新的單位基本信息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對象為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管理和維護更新范圍為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一套表”單位字典庫。基本單位名錄庫包括全國基本單位名錄庫、省基本單位名錄庫、市基本單位名錄庫和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一套表”單位字典庫為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平臺的“三上”企業字典庫。

(三)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管理和維護更新應堅持的法人單位(含準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三上”企業認定標準。

1.法人單位標準。指在一個或多個地點,從事一種或多種經濟活動,擁有財務、投資決策權和資源分配權,并能提供資產負債表的單位。法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

2.準法人單位標準。指法人單位的垂直管理單位或下屬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有單獨的場所,獨立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并能提供統計上需要的生產經營和相關財務資料,且在統計上需要將其作為法人單位對待。準法人單位的認定按照全國統一的“統計單位劃分及使用暫行規定”執行。

3.產業活動單位標準。指位于一個地點,從事一種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主要從事一種生產經營活動,能提供生產經營收支核算資料的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法人單位由產業活動單位組成,產業活動單位接受法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產業活動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3)會計上單獨核算,能提供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資料。

4.個體經營戶標準。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的認定標準為:

(1)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具體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業、商業、建筑業、運輸業、餐飲業、服務業等活動的個體勞動者。

(2)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有相對固定場所、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三個月以上的城鎮、農村個體經營戶。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的工業、商業及其它活動。

5.“三上”企業標準。指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資質等級以內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以及限額以上個體生產經營戶的統稱。“三上”單位的認定,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專業標準執行。年“三上”單位認定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2)限額以上批發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企業。

(3)限額以上零售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

(4)限額以上住宿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萬元以上的住宿企業。

(5)限額以上餐飲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

(6)資質等級以內建筑業。具有資質等級的建筑企業。

(7)房地產開發業。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8)限額以上個體生產經營戶。符合“三上”單位標準的個體生產經營戶。

(四)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和維護遵循原則

1.實際存在原則。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以調查對象實際存在為條件,凡不實際存在的單位,無論有無行政登記記錄,都不作為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對象。

2.基層維護原則。名錄庫維護由村(社區)在鄉鎮(街道)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沒有條件的村(社區),由鄉鎮(街道)代其維護。

3.適時入庫原則。名錄庫維護對象一經產生并實際存在,不論是否進行行政登記,都應及時統計進入名錄庫。

4.在地統計原則。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以單位實際經營地為標準,由實際經營所在地名錄庫管理機構進行統計和維。護,不以行政登記地為標準。

5.行政登記原則。在名錄庫單位的性質、行業類別等劃分上,以行政登記為準,無行政登記的以相關規定劃分。

二、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

(一)市級名錄庫管理機構統一搭建市基本單位名錄庫平臺,區、鄉兩級名錄庫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名錄庫建設在線維護更新。

(二)村(社區)在鄉鎮(街道)的統一組織下開展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工作,沒有條件的村(社區)由鄉鎮(街道)代其維護。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的基層機構。

(三)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應采取適時動態維護的方式進行。在計算機、網絡等基礎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由其上級名錄庫管理機構代其按月或按季度維護。

(四)基層名錄庫管理機構應根據行政登記資料、實地調查資料、其它調查資料對名錄庫進行動態適時維護。

(五)基本單位名錄庫動態管理維護包括新增單位的維護、變更單位的維護、注銷單位的維護、“一套表”單位字典庫的維護。

1.新增單位的維護。由村(社區)根據行政登記新增單位名錄和其它方式掌握的新增單位名錄發表調查,并根據調查數據對名錄庫進行維護。

2.變更單位的維護。有完整行政登記變更項目記錄資料的,由村(社區)直接根據行政登記記錄資料對名錄庫進行維護;行政登記變更項目記錄資料不完整、不明確的,由村(社區)對變更單位重新發表調查,并根據調查數據對庫中變更單位進行修改維護。有行政登記變更記錄資料而無庫記錄的單位,應視為新增單位重新發表調查入庫處理。

3.注銷單位的維護。對民政、工商、國稅、地稅等已明確為注銷單位的,應經單位所在地的村(社區)實地核實,如果該單位確實已經不存在的,由村(社區)將其從名錄庫中刪除;如果該單位實際存在并生產經營的,暫不作為注銷單位處理,也不得從名錄庫中刪除。對于基層在工作中調查獲取的消亡單位名錄資料,可直接作為維護的依據,并將消亡單位從庫中予以刪除。

(六)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機構應定期對名錄庫進行全面清查和更新,及時消除虛假單位和臨時代碼,對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全面清查、更新,每年不得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七)區民政、工商、國稅、地稅、編辦和質監等具有單位行政登記審批權限的部門,應當按照全國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辦法、行政登記資料交換制度、統一表式和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行政登記記錄資料,并共享名錄庫信息成果。

(八)鄉級及鄉級以上名錄庫管理機構應定期對名錄庫進行審核,及時查詢和據實修改錯誤,切實解決重名重碼、孤立單位、邏輯錯誤等問題,確保名錄庫數據準確。

對名錄庫的邏輯審核,鄉級每周審核1次(每周五),區級每旬審核1次(每旬末)。

三、“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流程

(一)“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對象。

“三上企業”統計單位由省統計局統一審批、管理、核查和入庫,是“一套表”統計制度、統計數據采集平臺建設和企業網上直報的重要內容。

1.“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

“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是指新開業成立達到“三上企業”統計標準的企業,或原“三下企業”規模擴大成長達到“三上企業”統計標準的企業。

2.“三上企業”統計單位變更

“三上企業”統計單位變更是指原“三上企業”經營內容、方式、地點,或注冊登記類型等重要屬性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更正單位屬性和行業類別的“三上企業”。

3.“三上企業”統計單位退出

“三上企業”統計單位退出是指原“三上企業”因關、停、并、轉,或撤遷等原因,已經不符合“三上企業”統計標準,需要從“一套表”統計數據采集平臺退出的原“三上企業”。

(二)“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審批流程

1.企業申報

符合“三上企業”統計標準的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由該企業自行向鄉鎮(街道)統計機構申報,或由當地鄉鎮(街道)統計機構協助申報。

企業申報材料包括:

(1)省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審批表(見附件1)。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

(3)主要證件復印件(法人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業企業發改委(或經委)對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環保部門的環評批復文件,建筑、房地產企業資質證書,個體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

(4)企業情況信息表(見附件2),此表上報方式為excel電子格式。

2.鄉鎮(街道)統計機構核查和報送審批

鄉鎮(街道)統計機構對企業申報的《省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審批表》和相關申報審批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和實地現場核查。由鄉鎮(街道)統計機構負責人在《省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審批表》中簽字蓋章,隨同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和申報審批材料一并上報縣(區)基本單位名錄管理辦公室,同時鄉鎮(街道)統計機構建立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電子檔案。

3.區統計局審查、錄入和報送審批

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接收、整理和分專業聯合審查鄉鎮(街道)統計機構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采取實地現場核查、委托調查、部門聯合調查、電話調查等多種方式全面核查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經區統計局核查屬實的新增、變更和退出的“三上企業”,由區統計局負責人在《省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審批表》中簽字蓋章,隨同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審報材料文檔上報市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信息及時更新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單獨建立統計單位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電子檔案。

(三)“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審批時間

房地產企業按月審批,鄉鎮(街道)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每月1日前。工業、建筑業按季審批,鄉鎮(街道)申報材料報送時間:每年1、4、7、10月1日前。貿經專業一年審批一次,鄉鎮(街道)每年11月15日前。鄉鎮(街道)統計機構平時接受和輔導企業申請,隨時申請,定期上報。

四、基本單位名錄管理工作職責

(一)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統一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建立、更新、維護和管理工作;統一負責“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退出管理工作。

2.負責與同級編辦、民政、工商、地稅、國稅、質監等部門聯合建立行政登記資料交換制度和基本單位名錄更新制度,定期交換行政登記資料,并建立每年四次的部門交換意見座談機制,為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提供基礎依據。

3.負責實時動態監管“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名錄的更新維護情況;檢查指導轄區內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機構工作;采取多種有效的措施實地現場核查“三上企業”統計單位的基礎信息;協調和管理本轄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日常工作。

4.負責審核基本單位基本情況表指標之間、表種之間、基本情況表與專業報表之間的邏輯關系和配套關系,組織協調各專業補充和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

5.負責審查和報送審批“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資料;管理“三上企業”相關資料,及時反饋審批信息。

6.負責匯總、分析基本單位名錄資料,提供單位基本信息咨詢服務。

(二)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職責

1.區編辦:承擔交換區級黨政群機關、派和事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資料職責。

2.區民政局:承擔交換區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變更資料職責。

3.區國稅局、區地稅局:承擔交換所有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場所、個體經營戶和所有納稅人變更資料的職責。

4.區工商局:承擔交換所有企業及分支機構、個體經營戶資料變動職責。

5.區質監局:承擔交換所有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法人代碼登記變更資料職責。

6.區統計局: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系統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制度、核查制度、考核評比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全區統計單位以及轄區外特定單位的新增、變更、注銷、核查等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行政區劃代碼和城鄉屬性代碼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街道)之間有爭議單位的仲裁;負責將聯網和非聯網部門的單位登記注冊的變動信息及時分解至各鄉鎮(街道);負責對鄉鎮(街道)統計單位名錄庫管理維護工作的培訓、檢查、指導與考核;負責名錄庫年報的編制、審核與上報;負責對名錄庫單位數據進行分析;負責編印《統計單位名錄庫年度資料匯編》等工作。

(三)區統計局各專業工作職責

1.分工負責做好“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名錄維護更新工作,為建立健全“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名錄庫提供基礎依據。

2.負責實時動態監管專業“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名錄資料的更新維護情況,及時調查、補充和完善“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名錄各項指標,確保“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名錄信息資料完整、及時更新維護。

3.負責“三上企業”統計單位新增、變更和退出企業申報材料審查核實,確保“三上企業”統計單位客觀存在、行業規模標準、基礎信息正確。

五、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工作分工及完成時限(見附件)

六、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數據質量控制

(一)區鄉兩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各工作環節的質量控制,切實提高基本單位名錄庫數據質量。

(二)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對本地區名錄庫數據質量負總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基層名錄庫管理機構村(社區)和鄉鎮(街道)對名錄庫單位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指標數據的準確性負直接責任。

(三)區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加強與統計部門專業統計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聯審聯控制度,共同對“三上”單位的基礎信息進行鑒定和審核,確保“三上”單位字典庫單位客觀存在、行業規模標準、基礎信息正確。

(四)區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充分利用基本單位名錄庫網上監控系統,對基層(鄉鎮、街道和社區、村)的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工作情況和各級各部門提供行政登記資料情況進行網上監控監督,并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網上監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通報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情況、各部門行政資料提供情況,督促各地各部門改進工作,提升名錄庫質量。

(五)鄉級以上名錄庫管理機構應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年報制度,在每年第四季度召開一次基本單位統計年報會,安排部署名錄庫單位全面清查和更新工作。

(六)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數據質量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對基本單位名錄庫質量的監督。

(七)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將名錄庫數據質量作為統計執法檢查、統計巡查的重要內容,組織和參與基本單位名錄庫數據質量的統計執法檢查、統計巡查工作,依法提升名錄庫質量。

(八)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建立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激勵約束機制,對本級部門和所轄地區的名錄庫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和獎勵。

七、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資料開發應用

(一)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為專業統計提供“三上”單位字典,為抽樣調查提供抽樣框,為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提供調查對象,為經濟普查提供普查對象,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數據,達到名錄庫為統計工作服務的目的。

(二)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充分利用名錄庫基礎信息,為當地黨委政府科學決策、部門宏觀管理、規劃編制提供基本單位基礎信息支持,為黨政科學決策提供咨詢建議,為基層行政管理提供基本單位基礎信息服務,達到名錄庫為宏觀管理服務的目的。

(三)各級名錄庫管理機構要通過基本單位公報、網上平臺查詢等形式,向社會各界提供基本單位信息,達到基本單位為社會公眾服務的目的。

八、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更新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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