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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的法律服務機構:社區法律中心(CommunityLawCentres),鄰里法律辦公室(NeighbourhoodLawOffices),公民咨詢局(CitizenAdviceBureaux),有些刑事和民事訴訟,可以要求法律協助。
對律師的投訴:人們如果對律師的工作不滿意,如收費過高,工作拖沓,可以直接和律師談,如果還不滿意,可以信訪區域法律協會(DistrictLawSociety),區法律協會進行調查處理,有關情況可以詢問公民咨詢局。
結婚
法律規定結婚者必須16歲以上,非近親,單身,雙方應舉行婚禮儀式并必須到登記辦公室獲得結婚證書?;槎Y有三種:在登記辦公室舉行簡短的婚禮,教堂婚禮和自行確定地點形式的婚禮。如果雙方同居但沒有結婚,稱為事實婚姻(Acommonlawmarriage/defactorelationship),這并不合法,同居者并不擁有正式結婚者那樣的在財產處理,繼承等方面的權利。所以雙方應首先考慮達成一個財產處理等方面的協議,以及立遺囑等以考慮到另一方或雙方死亡情況發生。同居所生小孩與婚姻所生小孩有同樣的權利。同居所生小孩的父親可和小孩的母親一起去登記辦公室登記取得法律認可。
離婚
夫婦必須分居兩年以上才能離婚,雙方可準備分居協議,一方也可單方面申請法院發出分居法令(Order),兩年后可向法院申請正式解除婚約(Dissolvethemarriage)?;橐黾彝サ呢敭a,一般結婚三年以上夫妻平均分配,除非有特殊的情況。小孩的監管由法庭從有利于小孩方面出發來考慮。
同性同居合法,但不能結婚,也不受婚姻財產法的保護,也不能合法地收養小孩。如果一方有小孩,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成為一個監護人,但將來共同財產得分割以及繼承,最好請律師幫助寫下協議或遺囑。
改名(Deedpoll):由登記辦公室(RegistrarofBirth,Death&Marriages)受理。
出生:
在新西蘭醫院出生,醫院會通知登記辦公室,然后由登記辦公室寄來
登記表登記,如果在家里出生,父母必須領取表格填報登記,即使出生時死亡(Stillbirth)或產后不久死亡,也必須填表登記。
死亡:
有人死亡,在場的人或發現的人應找醫生來檢查,填寫死亡原因的醫療證書(MedicalCertificateofCauseofDeath),在醫院死亡,通常由醫院簽發證書。如果死亡原因涉及到事故或犯罪,還必須通知警察。如果死亡原因驗明,又有醫生簽發的證書,就可以安葬。如果原因不明,醫生簽發的證書上有時會寫上“需驗尸”(Subjecttoacoroner’sfinding)這樣驗尸會需要多幾天時間。驗尸官有時需向死者的親朋好友,家庭醫生等了解情況,以確定死因,有時要解剖才能確定,一旦死因確定,即可簽發埋葬通知。
死亡登記是家屬的責任,通常殯儀館會代為安排。
死者的葬禮通常通過殯儀館進行,各殯儀館的服務價格不同。在新西蘭葬禮不能在星期日舉行。死者家庭可選擇土葬或火化。土葬通常需在公墓購買一塊地方。葬禮可在教堂,廟宇或殯儀館的教堂進行,可選擇主持人,可請親朋好友在葬禮上發言。如有特殊的安葬習俗,要求,可與殯儀館主持(FuneralDirector)商議。
遺囑
任何18歲以上(有些情況下16歲)的人均可以立遺囑。
有時沒有遺囑,死者的財產長期得不到合適的安排。
立遺囑可通過律師或政府機構如公共信托辦公室(PublicTrustOffice)來進行。遺囑必須合法準備和得到見證,當情況改變時,可以立新遺囑或在原遺囑上增加一部分新內容。
人權法(HumanRightAct)防止以下的歧視:
?種族與皮膚顏色
?民族和來源國家
?性別
?婚姻狀況
?宗教信仰
?年齡(在受雇時)
?殘障
?政治觀點
?雇傭情況
?家庭狀況
?性意向
官方信息法案(OfficialInformationAct)
國家政府部門與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信息,以及地方政府的某些信息,人們可以寫信詢問,政府組織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回復,人們也可以詢問有關自己的信息。根據法案,有些信息會被拒絕答復。有些則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果人們對詢問的答復不滿意,可以向政府的督察員申訴。
隱私法(PrivacyAct)
保護個人與組織的隱私。根據隱私法,人們可以了解部門或組織保有的有關自己的個人信息。當人們確認有關組織違反了隱私法時,或者對個人信息詢問的結果不滿意時均可向隱私官員(PrivacyCommissioner)投訴。有些部門如社會福利部(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稅務部(IRD),和關稅部(CustomsDepartment),部門之間可以互通一定程度的有關信息。銀行與金融機構也必須提供有關信息給稅務部。
督察員負責調查各級政府與組織的行為,接受有關問題的投訴。人們的投訴應直接向有關組織反映,如還不滿意,才向督察員投訴。
銀行督察員負責處理對銀行服務不滿的投訴。
司法系統源于英國,獨立于政治影響之外,有兩類法:習慣法(CommonLaw)和成文法(StatuteLaw)。習慣法沿用英國與新西蘭幾百年來的司法習慣,成文法由國會形成。新西蘭沒有專門的憲法,但有憲法法案(ConstitutionAct)。
法院有:
?區密委員會處理對上訴法院最終判決的申訴。
?上訴法院(CourtofAppeal)確定新西蘭的法律,解決低等法院的有沖突的決定,處理來自高等法院的申訴,以及某些低等法院的案件。
?高等法院(HighCourt),管理新西蘭的法律,負責處理大案要案,以及來自低等法院和法庭的申訴等。
?區法院(DistrictCourt)負責次要的刑事與民事訴訟。
?特別法院(SpecialCourt)處理諸如與雇傭,家庭,青少年,毛利土地有關的案件。
?法院負責處理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兇殺,盜竊之類)。
?法庭:處理各種糾紛如:懷唐宜特別法庭(Waitangitribunal),
房屋租賃法庭(ResidentialTenanciesTribunal),民事糾紛法庭(DisputesTribunal)。法庭通常附設于區法院,沒有法官和律師,只有仲裁人。民事糾紛法庭不處理如下的案件:債務清理,父母對小孩的撫養權,個人意愿,土地所有權,商業名稱的價值,商業秘密和版權等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等案件。
律師分法庭律師(Barrister)和庭外律師(Solicitor),律師可幫助處理婚變,立遺囑,小孩監護,房屋買賣及商業事務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陪審服務:20至65歲的新西蘭居民有義務提供陪審服務,陪審員由司法部(DepartmentofJustice)隨機抽取,參加陪審團聆聽案件,進行裁決。